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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71 颜延之从姪字之意出发,认为女子虽嫁,但与兄弟之子感情实际未绝,所以女子于兄弟之子称姪;伯、叔自始至终与兄弟之子为一家人,感情当然不会有名断实存的情况,呼兄弟之子为姪,与“姪之言实”不相符合,只能称为兄子、弟子。雷次宗则从姪的字形构成角度出发,认为其以“女”为偏旁,显然针对姑,与伯、叔无关。两人解释姪只能施于姑,不能施于伯叔的理由未必正确[32],但其结论值得注意。姪之新义的出现如果从孙吴算起,到颜、雷生活的时代已经有两个世纪,可是,当时的文学巨匠颜延之、儒学巨擘雷次宗并不接受这一称谓[33],这可能代表知识阶层特别是精于儒学之人在相当程度上对姪之新义的拒绝。由此可以理解,何以《晋书》中很少出现姪与伯、叔直接对应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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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73 不仅在理论探讨方面士人对姪之新义持保留态度,而且这种倾向在史书记载具体人物时也有明显的反映。史书叙事所用称谓可称为“叙称”,谈话所用称谓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面称”、“背称”、“自称”[34]。南朝撰史,重在家族,叙称涉及男性兄弟之子者比比皆是,其所用称谓基本为兄子、弟子。传记目录在这方面最为典型,凡涉及男性兄弟之子的附传,均记为“兄子某”、“弟子某”,无记为“姪某”者,如《宋书》中的何瑀“兄子迈”、沈演之“兄子畅之”、顾觊之“弟子愿”,《南齐书》中的沈文季“兄子昭略”,《梁书》中的裴邃“兄子之高”、杜崱“兄子龛”,《陈书》中的吴明彻“兄子超”、袁敬“兄子枢”、陆缮“兄子见贤”[35]。传记起始部分介绍传主,与列传目录相同,无一例外记为兄子、弟子:“王微字景玄,琅邪临沂人,太保弘弟子也。”[36]“惠胤,宋镇军将军觊之弟子也。”[37]“弟子慕延,宋元嘉末又自号河南王。”[38]“缮兄子见贤,亦方雅,高宗为扬州牧,乃以为治中从事史,深被知遇。”[39]介绍传主,史家使用兄子、弟子而不用姪称谓,可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即借此表明传主之父与伯、叔的关系。但是,撰史者并非仅仅考虑上述因素,因为在传记中间也经常使用兄子之类的称谓。比较典型的是《南齐书·王僧虔传》,涉及王俭之时,史家特意使用兄子一词,而且不惮繁复,四次使用同一称谓:“兄子俭于中途得病”、“与兄子俭书”、“谓兄子俭曰”、“兄子俭为朝宰”[40]。当然,作为叙称,史家也会使用姪称谓,但是,与兄子、弟子相较,不仅出现频率较低,而且多与其他字组合,形成诸如“子姪”、“儿姪”、“孙姪”、“弟姪”、“甥姪”等名称。如《宋书·刘勔传》刘勔劝降殷琰云:“若令足下发肤不全,儿姪彫耗者,皇天后土,实闻此言。”《鲁爽传》:“弟姪并授官爵,赏赐资给甚厚。”[41]《梁书·顾协传》:“外从祖宋右光禄张永尝携内外孙姪游虎丘山。”[42]至于“甥姪”,范晔《狱中与诸甥姪书》人所熟知。可以看出,这些词汇均为概括性称呼,并非针对个体。如“子姪”、“儿姪”指儿子与姪子;“孙姪”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姪孙,而是指孙子与姪子;“甥姪”则指外甥与姪子。但涉及具体人物,史书大多还原为兄子或弟子,《王僧虔传》即其一例。又《宋书·谢晦传》载朝廷下符荆州,有“(徐)羡之诸姪,咸无所染”之语,“诸姪”指徐佩之、徐逵之。《徐佩之传》涉及徐佩之这一具体人物则云:“(羡之)兄子佩之”。《谢晦传》又载谢晦被执后作《悲人道》,有“愍弟姪之何辜,实吾咎之所婴”之词,指谢世基、谢世猷受其连累,传文叙此事则记为“兄子世基、世猷”并伏诛[43]。可以看出,作为叙称,涉及具体人物,史书用兄子、弟子,而不用姪这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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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75 交谈中如果涉及男性兄弟之子,所用称谓是社会风俗习惯的直接反映。现存史料中,记言中的称谓多为背称,即称谓对象系说话者与听话者外的第三者。在此种背景下,只有一例使用姪称谓(见下文),其他均为兄子、弟子。南齐萧遥昌卒,其叔齐明帝欲赠官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徐孝嗣以为过重,明帝曰:“卿乃欲存万代准则,此我孤兄子,不得与计。”[44]梁徐勉欲任庾泳之子晏婴为宫僚,庾泳以兄子仲容幼孤,请授仲容,泣曰:“兄子幼孤,人才粗可,愿以晏婴所忝回用之。”[45]双方来往书信、大臣奏表以及皇帝诏书言及第三者,可以视作另一种形式的背称,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使用兄子、弟子而不用姪。宋张敷卒,颜延之与其伯父张茂度吊书云:“贤弟子少履贞规,长怀理要。”[46]梁陆云公卒,湘州刺史张缵与其叔陆襄、兄晏子书,有“贤兄子贤弟黄门殒折”、“贤兄子贤弟神情早著”等语[47]。陈文帝欲征会稽虞荔为官,与荔书云“今令兄子将接出都”[48]。宋王僧达请解太常奏表中有“兄子僧亮等幽窘丑逆,尽室狱户”之语[49]。梁武帝任命兄子萧伯游之诏书云:“兄子伯游,虽年识未弘,意尚粗可。浙东奥区,宜须抚莅,可督会稽东阳新安永嘉临海五郡诸军事、辅国将军、会稽太守。”[50]陈武帝封兄子陈顼(即陈宣帝)、弟子陈昙朗诏书云:“兄子梁中书侍郎顼袭封始兴王,弟子梁中书侍郎昙朗袭封南康王,礼秩一同正王。”[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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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77 另外,兄子、弟子、姪无论作为面称还是自称,只有在伯、叔与兄弟之子交谈的场合才会出现。但史籍中相关资料相当少见,无法进行较详细探讨,此处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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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79 综合以上所论,可以看出,无论叙称,还是背称,也无论非正式场合的交谈,还是正式场合的书信、奏表以及诏书,涉及男性兄弟之子时,南朝史籍基本不用姪称谓,而是使用最能直接表达亲属关系远近的兄子、弟子。这说明姪之新义在史籍中不仅没有普遍适用性,而且很少被作为正式称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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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81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时姪之新义应用不多,较之两晋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影响逐渐扩大。首先,开始出现“叔姪”一词。上引王僧达请解太常奏表中有“臣父子叔姪,同获泰辰”一语;陈姚察为梁萧颖胄所作史论云“颖达叔姪庆流后嗣”[52]。虽然南朝五史仅此两例,但却意味着姪、叔对应的观念在时人头脑中正逐渐形成。其次,背称开始出现姪称谓。《宋书》卷五〇《胡藩传》:“藩少孤,居丧以毁称。太守韩伯见之,谓藩叔尚书少广曰:‘卿此姪当以义烈成名’。”再次,较背称更为正式的叙称也有独立使用姪称谓的趋势。《南齐书》卷四一《张融传》载张融向吏部尚书王僧虔求郡守之理由:“八姪俱孤,二弟颇弱。”卷五四《高逸·沈麟士传》吏部郎沈渊、中书郎沈约荐麟士表:“长兄早卒,孤姪数四,摄尪鞠稚,吞苦推甘。”《南史》卷五三《萧统传》在运用叙称时,更将姪与个体人物相对应:“(鲍)邈之兄子僧隆为宫直,(简文)前未知邈之姪,即日驱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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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83 两晋时代,姪之新义只是在“子姪”这样的组合词中有所体现,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到了南朝,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姪之新义在日常生活中已有相当影响,甚至在正式场合也得到应用,但是,其旧义仍然未被废弃。因此,姪称谓的多义,既显得有点混乱,也使当时人感到有些迷茫。当然,这种变化可能也影响到了现实中的服制,关于此点下文再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才有人提出姪是否可用于伯、叔的问题。颜延之、雷次宗不约而同地对姪之新义进行否定,但是,这一新义既已在时人头脑中扎根,其存废与否,就不是少数精英人士所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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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85 前引《颜氏家训》卷二《风操篇》云:“兄弟之子已孤,与他人言,对孤者前,呼为兄子弟子,颇为不忍;北土人多呼为姪。”也就是说兄弟去世后,为不忍引起姪子伤感,在姪子面前与他人谈及姪子,不称兄子、弟子,而是以姪代替。这种做法在北方尤其普遍,而且颜之推认为:“今呼为姪,于理为胜也。”这里的姪称谓可以视作背称,因为姪子是谈话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姪作为背称使用,北朝史籍所载较典型的仅有一例。《北史》卷九一《列女·孙神妻陈氏传》:“神当远戍,主吏配在夏州,意难其远,有孤兄子,欲以自代。陈曰:‘为国征戍,道路辽远,何容身不肯行,以孤姪自代!天下物议,谁其相许?’感其言,乃自行。”[54]如果不仅仅局限于背称这一用法,把视野扩大,可以发现,姪在北朝的使用范围较南朝更为广泛。如上所论,作为叙称,南朝史传记述传主,传记起始涉及男性兄弟之子,无一例外使用兄子、弟子,无用姪者。北朝史籍基本遵守这一传统,《魏书·裴叔业传》:“叔业兄子植、扬、粲等,弃母奔寿阳……李元护、席法友等推叔业兄子植监州事。”《儒林·卢景裕传》:“卢景裕,字仲儒,小字白头,范阳涿人也,章武伯同之兄子。”《文苑·封肃传》:“封肃,字符邕,勃海人,尚书回之兄子也。”[55]但是,《北齐书·元韶传》则有所不同,传首即使用了姪称谓:“元韶字世冑,魏孝庄之姪。”[56]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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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87 同样作为叙称,北朝传记在中间部分突破了南朝的局限,不用兄子、弟子称谓,直接以姪指称具体人物。《隋书·杨素传》:“以平(杨)谅之功,拜其子万石、仁行、姪玄挺,皆仪同三司。”这与上引《宋书·谢晦传》、《王僧虔传》、《萧统传》有很大不同。按同卷,杨素弟杨约卒,炀帝“以素子玄挺后之”;同书《杨玄感传》载素子玄感反叛,“弟玄挺中流矢而毙”;同卷《李密传》记玄感有逆谋,“阴遣家僮至京师召密,令与弟玄挺等同赴黎阳”。[57]是杨玄挺乃杨素之子,非姪,疑《杨素传》“姪玄挺”的记载有误。但是,认为史家上述记述方法反映了姪之新义使用范围的扩大,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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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89 更值得注意的是,北朝律文开始有应用姪之新义的迹象。《魏书·源贺传》载贺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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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91 案律:谋反之家,其子孙虽养他族,追还就戮,所以绝罪人之类,彰大逆之辜;其为劫贼应诛者,兄弟子姪在远,道隔关津,皆不坐。窃惟先朝制律之意,以不同谋,非绝类之罪,故特垂不死之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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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95 姪与“子”连称,属概括性称谓,并非特指某人。但是,这是现存律文中使用姪之新义的第一例。较之叙事,律文在概念、称谓的使用上更为严格,此处姪的使用,说明其作为称谓开始进入更为正式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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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97 不可否认,北朝史籍中兄子、弟子的使用仍较姪普遍,但是,姪之新义的使用范围正逐渐扩大,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补充的是,北朝后期及隋代,叔、姪对应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颜之推《观我生赋》述萧梁末年骨肉相残:“子既殒而姪攻,昆亦围而叔袭。”[59]梁元帝遭兄子萧詧围攻,遣人谴责亦云:“今以姪伐叔,逆顺安在?”[60]宇文泰分别任命李穆及其两姪为刺史、郡守、县令,“穆自以叔姪一家三人,皆牧宰乡里,恩遇过隆,固辞不拜。”[61]隋刘昉与梁士彦、宇文忻谋反,文帝下诏诛之,云:“士彦、忻、昉兄弟叔姪,特恕其命,有官者除名。”北周李璋谋杀杨坚,其兄子李安告密。杨坚即位,下诏褒扬李安:“今更详案圣典,求诸往事,父子天性,忠孝犹不并立,况复叔姪恩轻,情礼本有差降,忘私奉国,深得正理,宜录旧勋,重弘赏命。”[62]此种对称也应用于异族,《周书·突厥传》:“父〔兄〕伯叔死者,子弟及姪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及嫂,唯尊者不得下淫。”又《隋书·长孙晟传》云:“摄图、玷厥、阿波、突利等叔姪兄弟各统强兵,俱号可汗。”[63]与这一现象相对应,原来“父子”一词亦指“叔姪”的情况此时已经不见[64],这大概是由于叔姪对称已经普遍化,“父子”已无包含“叔姪”之意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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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499 同一时期的考古资料中如何表述男性兄弟之子,迄今为止,南朝尚未见到相关资料,北朝出土的吐鲁番文书中有两个例子,均使用“姪”称谓。第一例为阿斯塔那二二号墓《请奉符敕尉推觅逋亡文书》,文书残缺不全,内有“姪蚕得前亡”之语,估计是某人之姪逃亡,政府下令捕捉。该墓无纪年,但整理者推测时代大概与北凉玄始年间(412~427年)相当[65]。第二例为2006年征集的吐鲁番出土文献,整理者将其定名为《鞠氏高昌延昌十七年(577年)某月六日道人道翼遗书》,系处理财产的遗嘱,其中有“分与弟姪”之语,其后道翼兄弟之子愿佑两次出现,一次记为“姪道人愿佑”,另一次则记为“姪儿道人愿佑”[66],均未使用兄子、弟子称谓。而且“姪儿”这个称谓相当口语化,它可能流行于民间特别是下层社会,文书撰写者生活在其中,深受影响,下意识地将这一称谓写进文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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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01 如果说吐鲁番地区例证较少,姪之新义的使用具有一定偶然性的话,这一问题在北朝造像记中就完全不存在了。造像记中有大量姪称谓,除极少数与姑对称外,其他均与伯、叔对称。最具代表性的是陕西耀县收藏的北魏正光二年(521年)八月廿日《锜麻仁合家造像记》,题记记载了像主锜麻仁上自曾祖下至妻儿孙辈的家庭成员,其中兄弟之子出现12次,兄弟之女出现8次,在造像记中分别称为姪、姪女,无一例称兄子、弟子者。《蔡氏造太上老君石像碑》出土于山西芮城,系西魏大统十四年(548年)所造,记有“蔡雅姪□令蔡太”,这件造像碑所题人名均为蔡氏男性成员,这个蔡雅也不应例外,他与担任某县县令的蔡太当为叔姪关系。同出土于山西芮城的《李元海兄弟七人等造元始天尊像碑》系北周建德元年(572年)所造,像主18个兄弟之子被称为姪,14个兄弟之女被称为姪女,另有7个姪妇。与《锜麻仁合家造像记》一样,如此众多的姪辈成员全部使用姪或与姪有关的称谓,无一例用兄子、弟子。隋开皇元年(581年)《禅师静内等造镇国像记》出土于山西平定,题记记像主张宝明(石艾县司功)弟子为“明姪士昂”、“姪孝昂”[67]。对姪之新义的使用不仅限于这几件造像,北魏永安三年(530年)《薛凤颜等造像碑》(山西稷山)、普泰二年(532年)《杨阿真造像记》、太昌元年(532年)《樊奴子造像》(山西富平)、北周建德元年(572年)《张祖造像记》(山西闻喜东镇)[68],以及年月不明,但可以大体确定为北朝杨隋之间的作品如北周《郭羗四面造像铭》(陕西耀县)[69]、《吴标兄弟父叔造像记》(陕西耀县)[70]、《权庆和等造释伽像记》[71](无年月,在甘肃秦州北乡石佛镇)无一例外地用姪指称兄弟之子。就笔者所阅,确定为北朝造像记的铭文中尚未见到使用兄子、弟子等传统称谓的例子[72]。当然,这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一定不使用这些称谓,但就现有造像记而言,其未见使用的状况与姪之新义的普遍使用形成鲜明的对比,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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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03 上述造像记时间上起自北魏后期下迄杨隋,空间分布于今陕西、甘肃、山西等大片区域,可以说姪之新义的运用,已经不局限于一时一地。如果再考虑到吐鲁番文书反映的情况,则其在时空上的运用具有更进一步的拓展。笔者不想据此轻易做出如下结论:在官方色彩较淡、民间色彩较为浑厚的文字记载中,姪之新义代替了兄子、弟子。毕竟笔者查阅的材料有限。但可以谨慎地说:在上述场合,姪之新义已经得到民间的普遍认同,喜欢用姪而不是兄子、弟子指称兄弟之子。以此期出土的吐鲁番文书、造像记与史籍比较,这一特点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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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05 概括而言,姪之新义在北朝的应用,在考古资料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在文献资料中也有渐趋扩大之势。这意味着原本难登大雅之堂的姪之新义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逐渐向正式称谓转化。无论从传世文献还是考古资料考察,这一转化在唐宋时期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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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07 三 姪之新义在唐宋时代的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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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09 唐宋时期,姪之新义在史籍中的运用范围更为广泛,其例不胜枚举。在此仅就下列两种情况进行申论:一是南北朝已经存在但唐以后进一步发展者;二是南北朝未见,唐以后新出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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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11 如上所论,姪之新义作为叙称应用于传首,在南北朝史籍中仅有元韶一例,而兄子、弟子占绝对多数。唐宋史籍中,后者仍居多数,但前者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共有11例。兹举三例如下:《旧唐书·卢藏用传》:“卢藏用字子潜,度支尚书承庆之姪孙也。”《房管传》:“(房)式,管之姪。”《文苑·李巨川传》:“李巨川字下己……故相逢吉之姪曾孙。”[73]在上述语境下,唐以前的史籍除《元韶传》外,将姪一律表达为兄子、弟子。“姪孙”即兄弟之孙[74],唐之前的史籍中,称为“兄孙”、“弟孙”、“从孙”,无一例称“姪孙”者。如晋羊曼,“太傅祜兄孙也”;宋徐湛之,“司徒羡之兄孙”;南齐王文和,“王文和,宋镇北大将军仲德兄孙也”;刘宋刘登,被记为“道球弟孙登”;宋王镇之,“晋司州刺史胡之之从孙”;王韶之,“胡之从孙”,等等。新、旧《唐书》中,记为“兄孙”、“弟孙”者仅有四例[75],较姪孙为少。《资治通鉴》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某人如首次出现,《唐纪》经常记为“某人姪也”,而《汉纪》、《隋纪》则均为“某人兄子也”。此类例子颇为繁多,为省篇幅,兹不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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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13 作为叙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南北朝正史列传目录涉及兄弟之子传记,其记载方式为:“兄(或弟)子+名字”,无一例为“姪+名字”者。唐五代正史中,列传目录开始使用“姪”称谓。《旧唐书》卷九九《张九龄传》有“姪仲方”传[76];卷一四一《田承嗣传》所附田悦传,记为“姪悦”;卷一八三《外戚·窦德明传》所附窦怀贞传,记为“姪怀贞”;《新五代史》卷一五《唐明宗家人传》附李从璨传,记为“明宗姪从璨”;卷一九《周太祖家人传》附郭守愿传,记为“姪守愿”。目录较诸传记正文更为庄重,姪在唐五代史籍目录中的出现,是其新义在社会上影响逐渐扩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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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15 唐五代时期,姪应用于背称的现象较南北朝更为普遍,兹不具述。应用于面称和自称者,在唐五代史籍中亦有迹可寻。唐昭宗时宦官杨复恭欲谋反,与兴元节度使杨守亮书,有“承天是隋家旧业,大姪但积粟训兵,不要进举”之语。杨守亮乃复恭堂兄弟宦官杨复光假子,故称为“大姪”[77]。《唐语林》卷六《补遗篇》载:赵赞与何文哲为邻,两人俱任职侍御史。水部郎中赵需应举,自江淮来,投刺于赞,误造何侍御第。何文哲因谓需曰:“姪之名宜改之。且‘何需’,似涉戏于姓也。”[78]这是面称之例。《资治通鉴》卷二六一“昭宗光化元年”(898年)条载:王柷受征入京,经过王珙驻守地,王珙认为其将入相,“延奉甚至,请叙子姪之礼以拜之”。同书卷二八五“齐王开运三年”(946年)载尼姑孙深意以妖术惑众,中山人孙方简及弟行友“自言深意之姪,不饮酒食肉,事深意甚谨”[79]。又《唐语林》卷四《豪爽篇》:“李元将评事及弟仲将尝侨寓江都,李公羁旅之年,每止于元将之馆,而叔呼之。荣达之后,元将称弟、称姪,皆不悦也;及为孙、子,方似相容。”[80]这是姪用作自称的例子。以“姪”自称最著名的人物属北汉开国皇帝刘旻,在给辽帝上书称“姪皇帝致书于叔天授皇帝”[81]。姪无论作为面称还是自称,南北朝史籍均未见其例,唐五代史籍中此类用法的出现,是姪之新义普遍化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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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517 姪作为一个称谓,在唐代法律中得到明确使用,《唐律疏议》中有多处涉及姪,除个别例子外,均相对于伯、叔而言。卷五《名例律》“共犯罪造意为首”条规定:“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疏议曰:“家人共犯者,谓祖、父、伯、叔、子、孙、弟、姪共犯,唯同居尊长独坐,卑幼无罪。”注云:“尊长,谓男夫。”可见姪系与伯、叔对言。卷六《名例律》“本条别有制”条疏议云:“假有叔姪,别处生长,素未相识,姪打叔伤,官司推问始知,听依凡人斗法。”卷二一《斗讼律》“两相殴伤论如律”条:“问曰:尊卑相殴,后下手理直得减,未知伯叔先下手殴姪,兄姊先下手殴弟妹,其弟、姪等后下手理直,得减以否?”这两处疏议所涉及的姪,与伯、叔相对更无疑义。卷一四《户婚律》“尝为袒免妻而嫁娶”条疏议释“袒免”曰:“高祖亲兄弟,曾祖堂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身四从兄弟、三从姪、再从姪孙,并缌麻绝服之外,即是‘袒免’。”“三从姪”即族兄弟之子,“再从姪孙”即从祖兄弟之孙,可是疏议却没有使用“兄子”、“弟子”或“从子”等传统称谓,而是以姪之新义为中心,与其他字组合,衍生出新称谓,来表达上述亲属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卷二二《斗讼律》“殴缌麻兄姊”条疏议:“‘从父兄弟之子孙’,谓堂姪及姪孙者:流三千里。”[82]法律条文涉及的概念比较晦涩难懂,用相对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概念,使民众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是疏议要达到的目的之一。疏议以“堂姪”、“姪孙”解释“从父兄弟之子孙”,正说明前者在社会上已经相当流行,以至提到这两个称谓,民众马上就会明白其所指向的亲属关系;后者本来是传统称谓,但在唐代可能与民众已有相当距离,至少不如前者那样在社会上流行,因此疏议才以“堂姪”、“姪孙”来解释“从父兄弟之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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