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16619
[7] 关于“姪”的研究,学界无专门性论著,而是将其作为古代称谓的一部分进行叙述,主要成果参见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第102页;刘伯鉴:《关于古汉语中早期亲属称谓“私”的研究》,《西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庞子朝:《“出、侄、离孙、归孙、外孙”说源》,《许昌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熊焰:《上古汉语亲属称谓与中国上古婚姻制度》,《暨南学报》第18卷第1期,1996;王小莘:《从〈颜氏家训〉看魏晋南北朝的亲属称谓》,《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2期;胡士云:《汉语亲属称谓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第355~357页;王琪:《上古汉语称谓研究》,中华书局,2008,第53、55~57页;王子今:《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古史性别研究丛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274~280页。
1703116620
1703116621
[8]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三四《礼九十四》,中华书局,1988,第3444、3446页。
1703116622
1703116623
[9]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中华书局,2006,第360、361、364、366页。
1703116624
1703116625
[10]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三四《礼九十四》,第3440页;《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360页。《丧服年月》中尚有多条相关规定,为省篇幅,不俱引。
1703116626
1703116627
[11] 下文将与姑对应的姪义称为“旧义”,与伯、叔对应的姪义则称为“新义”。
1703116628
1703116629
[12] 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中华书局,2002,第125页。
1703116630
1703116631
[13]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956、1005页。
1703116632
1703116633
[14] 《后汉书》卷七四《刘表列传》,中华书局,1965,第2423页。除此而外,两汉史籍中也有姪的记载,但未必与两汉有关。《史记》卷四《周本纪》韦昭注:“取姪娣以备三”,系先秦之例。《汉书》卷六〇《杜钦传》载其说大将军王凤,有“娣姪虽缺不复补”一语(中华书局,1962,第2668页)。杜钦虽为汉人,但其说辞以礼为据,且娣姪制度汉代已不存在,则此例亦为先秦姪之用法。《后汉书》卷一〇《和熹邓皇后纪》范晔论:“爱姪微愆,髡剔谢罪。”同书卷六四《卢植传》李贤注:“(马)融,明德皇后之从姪也。”范晔生活于刘宋时期,史论系其独立创作;李贤为唐人,且“从姪”在汉代存在的可能性不大(说见下),故论、注所涉称谓应该是作者所处时代观念的反映。
1703116634
1703116635
[15] 参见《三国志》卷六〇《吴书·周鲂传》,中华书局,1959,第1392页。
1703116636
1703116637
[16] 《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传》,第875页。
1703116638
1703116639
[17] 《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第2339页。
1703116640
1703116641
[18] 《三国志》卷三二《蜀书·来敏传》,第1025页。
1703116642
1703116643
[19] 分见《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第744页;卷四一《蜀书·向朗传》,第1011页;卷五四《吴书·周瑜传》,第1267页。
1703116644
1703116645
[20] 《三国志》卷六《魏书·袁绍传》注引《汉晋春秋》,第204页。
1703116646
1703116647
[21] 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贰、叁),文物出版社,2003、2007、2008年。括号中“·”前的数字代表卷数,后面的数字代表简号。如“1·9996”表示《竹简》(壹)第9996号简。后文所引简均出自上书,不另出注。
1703116648
1703116649
[22] 以上三简可能是以谢文为户主的一个家庭,参见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贰〕“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复原的初步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期。如确实如此,就多了一个姪与伯、叔相对应的例证。即使并非一家,也能说明名籍简是如何记载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的。
1703116650
1703116651
[23] 参见王子今《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古史性别研究丛稿》,第278~279页。
1703116652
1703116653
[24] 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第102页。
1703116654
1703116655
[25]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及校勘记,中华书局,1974,第1687、1689页。
1703116656
1703116657
[26] 《晋书》卷一二二《吕纂载记》,第3066页。
1703116658
1703116659
[27] 《晋书》卷九〇《良吏·邓攸传》,第2343、2339页。
1703116660
1703116661
[28] 这一故事当是檀道鸾《晋阳秋》、邓粲《晋纪》、王隐《晋书》、《中兴书》等有关故事的综合。关于这个问题,参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德行》:“邓攸始避难”条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29页)。现存《晋书》虽为唐人所修,但撰修时间不到两年,多沿东晋南朝各家旧晋书之文,显著者如《李重传》关于议官制,称见《百官志》(第1312页),《司马彪传》关于祠南郊,称见《郊祀志》(第2142页),这些志实皆唐修《晋书》所无,盖抄袭旧晋书之文。像称谓这样不足以引起注意的问题,唐人应该不会按唐代观念进行修改,抄袭旧晋书的可能性更大。故其所记称谓一般反映东晋南朝人观念,而非唐人观念。至于史论,为唐人所撰,当反映唐人观念。
1703116662
1703116663
[29] (唐)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第348、337、356页。
1703116664
1703116665
[30] 此据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龚泽铣译,中华书局,2007,第163页。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释为“妻婿申金年廿□”(中华书局,1985,第84页)。参照《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所附图版,林释文有误,今不取。此名籍残缺,“虎”性别不清。但本文书中的其他户主均为男性,即使这户主去世,也将其列在家庭成员首位,然后下列其他成员与户主的关系。据此可以判断,“虎”系男性的可能性较大。
1703116666
1703116667
[31]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六八《礼二十八》“甥姪名不可施伯叔从母议”条,第1895~1896页。
1703116668
[
上一页 ]
[ :1.70311661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