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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延翰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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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讳琼,字德光,其先武威人也。氏族冠冕(“氏”,《汇编续集》作“世”),已具图牒。代有其人,不可刊纪。曾祖常州长史锽,锽生大父梓州涪城令元度(“涪”,《墓志汇编》作“培”),度生先父左清道率府录事参军振。皆抱材蕴气,纳粹融和,俟命而昌(“俟”,《汇编续集》作“任”),故莫登显位而已(“登”,《汇编续集》未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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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先大夫夫人清河县君张氏有二子(“二”,《汇编续集》作“三”),皆禀令秀,府君即第二子也。爰自羁丱,颖悟学术。探和扁之情(“情”,《补遗》、《新中国》未录出),挺张吴之誉。神圣工巧,莫可而伦。岂与夫末俗浅学论其胜负哉?才逾状室,荣入禁林,供奉天庭。首出尽瘁,与元昆季弟齐名于时,而府君避德让贤,每全其道。始任果州西充主簿。才罢,转金州西城丞,稍迁太仆丞,又转殿中省尚衣、尚辇奉御。干符首岁六月,以能擢居列侍,专承睿旨,密奉皇躬。于是尤异禄秩,便蕃锡赉。发能效用,益副帝俞。其年九月,荣赐金章。二年八月,又宠金紫,继迁广王,续迁广王府长史,授右千牛卫将军。与夫皆级勋,莫不兼盛。自起家至乎环卫,逾十五年。其间茂德芳尘,可为播于远近。会同列疾以独异,为其排斥。上意不悟,暂移散秩。府君亦弘止足之分,久求退免。欲是优游卒岁,寄傲云表。不料微痾(疴)缠腠,药饵无征。久而莫瘳,奄至游岱。以乾符六年正月十日,终于长安招国里之私第,享年五十三。惊骇四邻,痛伤知友。岂天命何?岂夭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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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率性勤厚,宽弘济物。孝于上,义于昆,穆于家(亲),爱于众。兴居燕息,未尝不系于是安否动静,舒惨存亡。稍乖常程,莫遑寝食。御小下,必本寒暄。宽猛恩威,无或失所。少有酒德,不辜风月。尝连宵接昼,百榼千钟。有定国之益明,无檀卿之惛乱。兢兢业业,不怠于爱敬仁和(“敬”,《补遗》作“教”)。可谓器量天资,慈良神授,或者似欲远大其程也。何赋性之优,而赋命之劣,不登上寿,奄谢明时而已哉!其告逝之日,小大亲族及有识来吊,莫不长号惋痛,感义悲仁。其报施之道,未可知也。元昆鸿胪少卿致仕璲,明时杰出,闲代挺生。须连捧日之荣,尝备掞天之艺。而能方崇恩异,退位惧全。在贤哲之所,高古今之难。并弟季秋浦丞球,即世父之子。早由门业,荣列内庭。名德宠光,差以为盛。粤自髫龀,托体同堂。故有善急难,恩义无二。而方息侄蕃众,门户兴隆。继我祖宗,岂将凌替(“凌”,《汇编续集》作“陵”)。始娶夫人黄氏,即皇蕲王府司马御史大夫守则之长女(“王”,《汇编续集》作“二”)。无子。次娶夫人同氏(“同”,《汇编续集》作“周”),即皇献陵丞册之长女。生一男,小字阿师。二夫人并推容德,皆早没(殁)世。后娶夫人张氏,即皇太子协律郎景之长女。生一男,字曰沙弥(“沙弥”,《汇编续集》作“丰曾”)。夫人体性弘厚,禀质端贞。四德无愆,三从不怠。宜家之道,冠乎人伦。故府君雅重,待如宾敬。二子皆为羁丱。夫人忍斯夜哭,抚视如一。存孤成嗣,勉喻丧礼。月日所利(“月日”,《补遗》、《新中国》作“日月”),遽择先远。以乾符六年二月廿四(“六”,《汇编续集》作“二”),卜葬于万年县浐川乡郑村(“葬”,《汇编续集》作“筮”),始娶夫人黄氏之次,吉也。延翰幸因亲懿,早熟门庭,世德行名,备闻始末。而伯仲犹子,皆推茂实,见请宣扬。用率荒词,以勉遵命。刻于贞石,志之下庭。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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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纬毓灵,三世为名。农皇启秘,卢扁融情。秩秩素风,英英瑞士。侍圣亲君,腰金拖紫。仁能恕己,义有睦亲(“有”,《墓志汇编》作“可”)。天道福善,翻降祸因。既兆阡原,既铭令德。已矣休哉,永安真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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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墓志所见段氏的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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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四方墓志,可以排出段氏家族五代或六代的谱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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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段氏家族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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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段氏祖先的记载,《段文绚墓志》、《段琼墓志》和《段淙墓志》之间略有出入,若以史料写作时间为标准,则《段文绚墓志》为早;但《段淙墓志》是由堂兄段随撰写,作为族内之人应对家族谱系更为了解。因此目前还无法判断,暂以《段文绚墓志》中的记载来绘制家族谱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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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淙墓志》记其出生在长安开化里,这应是其父段元度的宅第。按照《段文绚墓志》记载,其临终时的宅第在永乐坊。段璲夫人严氏临终时,其宅第在昭国坊,段琼临终时的宅第也在昭国坊。《严氏墓志》中提到严氏审视“姑章生侄”,由此推测昭国坊的段家曾一度是段振与三子“同居”的家族形态,也就是说昭国里的宅第至少从其父段振时就是属于段家。段文绚、段振、段淙三兄弟应该是各自居住。其分家或别居发生在何时,墓志中没有记载。《唐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别籍异财[23]。即段文绚、段振、段淙三兄弟若要“别籍”只可能在段元度夫妇去世并丧服期满之后。但是,“别居”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在长安和洛阳的官僚家族,“别居”很可能是因为外出为官而造成的[24]。段家应该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段淙墓志》记载其所担任的官职包括饶州余干主簿、汉州什放尉,据其出生于元和十年(815年)推测,他为官之始大约在唐文宗年间,他离开长安任官,后又在蜀地娶妻生子,这可能就是造成段元度三子别居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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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振去世之后,段振一支应该是由段璲为家长。《段琼墓志》记:“始,先大夫夫人清河县君张氏有二子,皆禀令秀,府君即第二子也。……元昆鸿胪少卿致仕璲,明时杰出,闲代挺生。”段璲应即是张氏的长子,唐代为家长者的基本身份依据是长优于幼,嫡优于庶[25],他成为家长是理所当然。改变这种三家别居状况是由于段文绚的去世,《段文绚墓志》记载:“府君娶庐江何氏女,有男子一,女子一。男曰璥,年才弱冠,奄随逝波。女适濮阳仲氏,子曰师可。懿德清规,莫能备纪。再娶上谷寇氏女。有男子一,曰白泽。襁褓未离,学语学步。二夫人皆柔顺风姿,敬上慈下,并先殁于府君。后娶范阳张氏女。肃慎承家,孤贞秉操,母仪妇道,九族咸称。府君遗言以侄璲前右内率府兵曹参军承嗣。”一子早夭,一子年幼,而且其亲生母亲也已经去世,使段文绚在遗言中选择以长侄段璲承嗣。唐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遗嘱在处理特定情况下遗产中的效力[26]。吴丽娱先生复原《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丧葬令》第33条:“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亲依本服,不以出降。)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户虽同,资财先别者亦准此。)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存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27]魏道明先生曾强调这条材料说:“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中,男性后代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无男性后裔时才能适用遗嘱,说明遗嘱人无权变更法定继承之顺序。”[28]段文绚实际有子嗣,按照法律规定,他其实不能够直接将延续宗祀与财产继承的权力转交给侄儿,他采取了一种“迂回”的策略来规避法律的规定,即用遗言立嗣的方式。中国古代选择嗣子的范围,一般是在侄子和侄孙中,《唐律疏议》卷四“会敕应改正征收”条引《户令》:“自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合者。”[29]若违反,则就是“违法养子”,但可以收养异姓弃儿[30]。承嗣一般会订立过继文书[31],比如敦煌文书S.5647《百姓吴再昌养男契》[32],并需要通过宗族的认可[33]。段文绚此举的目的,恐怕并不在于财产的转移,而是家族秩序的维持和整合。一般来说,作为承嗣的嗣子实际引起了亲属关系的变化,他失去了作为亲生父亲的儿子的身份,而成为嗣父的儿子,在服制和亲属称谓上都要发生变化。正如滋贺秀三先生所言:“总之,虽然作为亲父的儿子生下来这种自然的事实没有变动,但在社会性的意义上,宗的系图之中所占有的地位完全发生了变化。”[34]但是也有既作为嗣父的继承人,又作为亲父继承人的情况,这在后代被称为“兼祧”。按照墓志中的记载,并不能确定是否采取了“兼祧”的方式,但是可推知在大中三年(849年)之后,段文绚和段振的家庭很可能重新同居在一起,段璲作为“嫡长子”,又因为段淙不在长安,成为这个同居家庭的“家长”,从而实现了家族的整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墓志书写中对段璲承嗣的强调,似乎带有宗族内认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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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严氏墓志》中记载:“无女,以仲氏外甥继之。念怜抚育,过于腹生手养。小字彭娘子,适彭城刘氏。”此仲彭娘子,应该是段文绚的外孙女,继为段璲的女儿,虽然墓志中解释是因为段璲夫妇没有女儿的缘故,但事情背后可能另有原委[35]。欧丽娟根据唐诗的研究指出,唐代诗人普遍接受的仍然是“以男为贵”的性别价值观,未来子孙之衣钵传递人选,实际也是以儿子为单一考虑[36],不太可能仅因为无女而进行收养。甥女归养于舅氏,很可能是由于父母双亡造成的。李润强曾详细讨论唐代的依养外亲家庭[37],这种甥男女与舅氏的密切关系,与唐代女性与本家的关系密切相关。陈弱水先生曾指出:“唐代妇女长期归宁是普遍可见的现象,夫亡归宗尤其可算是一种定型的生活方式。”[38]可能是因为段氏在其夫君仲某去世后,归宁生活在本家[39]。在其去世之后,女儿为段璲夫妇收养。墓志中亦可见这样的例子,王泾《唐故彭城郡袁府君(惟承)墓志铭》:“大女外生廿八娘,敃以少孤,幼年绝嗣。舅氏鞠育,娉事韩门。尽心追逐,情过己子。”[40]甚至还有女性为姐妹抚养儿子的情况,李羽《陶英夫人张氏墓志》:“夫人贤妹家于陇西,李公职寄殊方,仅淹岁序,李氏夫人不幸短命,中年夭丧,甥等偏孤,服未练,长曰士和,自孤觐侍,于今未复;幼曰士宁,夫人抚育,视之如子,每寒暖浣濯,其归一揆,迄于成人,讵使亏乏。每长筵家会,语诸亲曰:子如甥焉,甥如子矣。及夫人之终,贤甥感夫人鞠育之恩,痛夫人倾弃将及,与姨兄偕服缞侄(绖),次烈(列)苫庐,几席冀终,兹情靡易。”[41]但《严氏墓志》中未提到段氏的儿子仲师可,推测他应该仍在仲氏家。彭娘子与彭城刘氏的婚姻,也应是由段璲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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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淙的去世,使这个家族进一步重新整合。其墓志中未记载他有子为嗣,因此段璲的角色变得重要起来。墓志中称段璲为“犹子”,犹子即侄子之义,汉以前“犹子”的意义是一种亲属关系下的称谓系统[42],它实际代表着男子对兄弟之子、女子对姊妹之子,与己子一样的责任。但六朝之后这种亲属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对“犹子”一词的使用和强调,则更多代表男子对叔伯的责任,尤其在叔伯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犹子无论是否承嗣都负有相当的责任。《新唐书》卷一五〇《卢迈传》记:“再娶无子,或劝畜姬媵,对曰:‘兄弟之子,犹子也,可以主后。’”[43]可见唐人甚至直接将犹子视为继承人,而墓志书写中对犹子在葬送仪式中角色的反复强调,表明其身份已与死者女儿相接近[44]。另外,段璲还为段淙女儿择婚,除了体现出他在段淙去世之后作为整个家族的“家长”拥有的“父权”意义上的监护权[45],还因为他作为侄儿对段淙家庭的责任。墓志书写中往往描述履行这种责任的困难,以彰显被写人物的美德。比如穆质《唐故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河东裴府君墓志铭并序》记:“前后历职俸禄,常自程出入,且三分之:其一奉茔庙葬祭哀严之报,其一成孤甥孤侄婚嫁之仁,其一备宗姻仁人屯困之急。视妻子之私,食其奇余而已。”[46]这个在段文绚、段振、段淙三兄弟“成家”之后别居的家族,随着他们的离世,又重新整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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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家的演变史是一个有趣的例子[47],家庭随着一代人(主要是男性)的成长、仕官与婚姻而“裂变”成为新的家庭,又随着这一代人的死亡,而通过侄儿承嗣、女性回归本家以及寄养于外亲家而重新整合,当然这与段文绚儿子年幼、段淙无子直接相关。这与普遍认为的核心家庭衍生的动态模型并不相同,一般认为只要子女结婚,一定会发生某种家庭的分裂,产生新的独立“核心家庭”,这种分裂会随着家庭新成员的成年与老成员的去世不断地循环出现[48]。段家所体现出来的家族凝聚力与整合力,形成了一种反向的家庭周期。王静曾以靖恭杨家为例,讨论随着科举仕进逐渐迁移到长安的官僚家庭如何在新的社会流动规则中谋求发展,从而构建其家族凝聚力[49]。但随着安史之乱后官僚实际上愿意就任地方官员,风气已与早前不同[50],使得以官职为主要拉动力的官僚社会流动性产生了更复杂的局面。家庭的形态和周期也在这种社会流动与社会结构重构的影响下发生着变化。段家因为其世代为翰林待诏的身份,仍试图将其重心放在长安,而维持医学知识的传递以保证其家族世代医官的身份,很可能成为凝聚其家族的重要力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此一个涉及家族内亲属关系、经济利益与权力关系等诸层面的家族整合过程,在墓志书写中是如何被表述的?可以注意到在这些墓志的叙述中,家族整合的过程与段璲紧密相连,他虽然不是志主,但其为侄、为夫、为兄的角色被反复提及并加以赞颂。《段文绚墓志》在叙述其为嗣子之后,称其“居丧轨范,备合礼经,瘠毁不形,言宁见齿”;《段淙墓志》记其为段淙归葬之事后赞曰:“生知孝敬,能禀义方”;《段琼墓志》则记“元昆鸿胪少卿致仕璲,明时杰出,闲代挺生。须连捧日之荣,尝备掞天之艺。而能方崇恩异,退位惧全。在贤哲之所高,古今之难并”。段璲的“德行”与其作为“家长”为维持家族整合所做出的努力互相交叉构成一种叙事,即墓志中呈现的段璲的德行为家族的整合与重组提供了一种合法性的依据。在家族重新整合的同时,墓志书写逐渐构建出一种“整合式”的家族史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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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段氏男性的生活世界:医官生涯与知识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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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玄宗建立翰林院,其中就应该有医待诏。翰林待诏本是一种没有品秩的差遣职。《唐会要》卷八二《医术》:“(贞元)八年(792年)八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贞元)十二年八月敕: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加料钱限。”[51]卷六五《殿中省》又记:“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52]唐长孺先生言:“据此知殿中省之医官虽不废,实际上已是翰林医官的加衔。”[53]任士英先生指出天宝年间翰林学士曾加东宫官[54],东宫的医疗服务机构可能也同样非实体化,东宫医官可能在天宝年间也成为翰林医官的加职。《大唐故宣德郎皇太子侍医程府君(伦)墓志铭并序》记其“起家太医正,又迁太医丞、宣德郎,转任太子侍医。”[55]程伦在肃宗朝担任太子侍医时,东宫官署已形骸化,太子侍医原在东宫官署内执掌和药,此处可能仅为转迁寄禄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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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医官院设有监医官院使,由宦官担任。《隋唐石刻拾遗》卷下《刘遵礼墓志》:“(会昌)六年(846年)加供奉官、转征仕郎、内仆扃(局)令、充监医官院使。”[56]唐长孺先生引以证明翰林医官院之成立。傅涛《唐故宣德郎行内侍府局丞□□杨府君(居实)墓铭并序》记其“大中八年(854年),入翰林监医官,十三年赐绿,授宫教博士。”[57]由刘遵礼和杨居实墓志可知,从武宗、宣宗两朝,翰林医官院取代尚药局成为宫中的主要医疗机构。唐先生的研究已经注意到这个转变中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尚药局与药藏局的官职成为翰林待诏的“寄禄”之官;二是以宦官为使专知翰林医官。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旧唐书》卷四三:“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三月,右相李林甫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官宜附近,史官尹愔奏移史馆于中书省北,以旧尚药院充馆也。”[58]《通典》卷二一与《唐会要》卷六三亦言此事,但其记史馆所用之处只是尚药局的内药院,并不是整个尚药局[59]。《旧唐书》叙述略有脱文,这也暗示着尚药院已没有独立的合和药物之空间,预示其形骸化。这种变化影响了翰林医待诏的知识构成,《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记录待诏时,以“合炼”命名医待诏[60],宪宗朝的柳泌、僧大通、田佐元等人也均以“合药炼丹”而进[61]。但翰林医官院成立之后,其更大的功能在于承担宫廷的基本医疗责任,医官的技艺也更多在治疗疾病方面。薛譔所撰翰林医官马及的墓志记其擅长治疗疮痏:“公能愈疮痏,但神膏异□,海内无伦比耳。宫中每有婴是疾者,公一施其艺,无不明效,虽扁鹊、苍公,孰之与对。”[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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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家的诸位医官正好经历了这个从“翰林医待诏”到“翰林医官”的转变过程。虽然段文绚是现有材料所见段家第一位待诏翰林的医官,但其家内医学的传统应并不是从段文绚这代人才开始的。墓志记载段文绚在唐武宗登基(841年)之后,成为翰林待诏,直到大中三年(849年)去世。并不知道段璲是何时进入翰林待诏院的,《严氏墓志》记:“长史官居禁苑,艺出群流。”也就是说在墓志写成的咸通六年(865年),段璲已经是翰林医官。《旧唐书》卷一九《懿宗纪》记懿宗遗诏:“其医官段璲、赵、苻虔休、马及等并释放。”[63]他应该在翰林医官院服务到懿宗去世。段琼墓志记载:“才逾状室,荣入禁林,供奉天庭。首出尽瘁,与元昆季弟齐名于时,而府君避德让贤,每全其道。”他与段璲可能都是在“壮室”之时就成为翰林待诏,墓志中使用秦和、扁鹊、张仲景、吴普的典故,更突出了其医官的身份。要了解其仕官历程,先要对翰林医官的官衔构成与转迁过程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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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引赖瑞和文对唐代翰林待诏研究有很大的贡献,清楚指出了翰林待诏除了以文散阶来秩品位之外,还带一职事官以“挂职领俸”。先将已知翰林医官的“职事官衔”转迁排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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