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1931e+09
1703119310 [45] 此点参见Jowen Tung,Fables for the Patriarchs:Gender Politics in Tang Discourse,Rowman & Littlefield Inc.,2000,p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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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12 [46] 吴刚主编《全唐文补遗》第9辑,三秦出版社,2007,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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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14 [47] 汉唐之间的家族规模和形态的变化,被看做两个相联系的过程,一方面是家庭人口的增多,另一方面则是家庭形态的变化,即同居代际的增多。但这种过程并不是简单直线式的历史变化,不同的史料书写所呈现出的异相,其中涉及了阶层的差异、国家的人口管理统计与家族实际居住形态的差异、地区性的差异等诸层面。对一个时代内家庭与家族形态的共时性分析,也应该告别静态的类型学,建立动态的模型以描述复杂社会关系中的家庭演变,即家庭周期(family cycle)的研究。在唐代“以子承嗣”的核心价值观念,使得成年的长子成为“核心家庭”裂变的关键因素,而无子承嗣、丈夫去世都可能导致复合式家庭的建立,从而出现一种与裂变相反的家庭周期。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是由个体之间的关系(包括礼法、经济、情感的关系)所构成的。段家的例子反映出家庭自身的演变规则、唐代家庭价值观念与国家官僚制度所产生的流动性合力运作的过程。对单个家庭历史的书写,可以展示在复杂的历史与社会变化过程中,其中个体面对的选择与实践,可能会展示出家庭规模与形态变化的宏观叙事中所看不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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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16 [48] M. Fortes,“Introduction”,Jack Goody ed.,The Development Cycle in Domestic Groups,Cambridge,1958,p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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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18 [49] 王静:《靖恭杨家——唐中后期长安官僚家族之个案研究》,《唐研究》第11卷,第389~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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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20 [50] 王德权:《唐五代地方官员人事递嬗之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1993;〔日〕渡邊孝:《唐代後半期の藩鎮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檢討——淮南、浙西藩鎮における幕職官の人的構成なとを手かがりに》,《東洋史研究》第60卷第1号,2001,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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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22 [51] (宋)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第18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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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24 [52] (宋)王溥:《唐会要》,第1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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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26 [53] 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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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28 [54] 任士英:《唐玄宗时期东宫体制非实体化考述——以东宫职员的设置变化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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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30 [55] 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7辑,三秦出版社,1999,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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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32 [56] 拓片图版见《北图藏石刻拓本汇编》第33册,第88页;录文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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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34 [57] 拓片图版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第99页。录文见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3辑,第242页;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编》,第10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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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36 [58]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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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38 [59]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568页;(宋)王溥:《唐会要》,第1285页。另《唐会要》将此事系于开元十五年,《册府元龟》卷五五四与《旧唐书》同系于开元二十五年,可知《唐会要》纪年有脱漏之文。《宋本册府元龟》第2册,中华书局,1989,第1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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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40 [60]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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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42 [61] 《旧唐书》卷一三五《柳泌传》,第3742页;《新唐书》卷二〇八《王守澄传》,第58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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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44 [62] 录文与初步研究见贺华《唐〈马及墓志〉略考》,《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1辑,2004。后文引此墓志不再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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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46 [63] 《旧唐书》卷一九《懿宗本纪》,第6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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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48 [64] 叶炜:《级别、类型与品位、职位——论唐前期职事官的经济待遇结构》,《国学研究》第19卷,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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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50 [65] 此制度与以外官等为直官的制度有近似之处,不过以外官为直官,给俸的品级和时间依外官,又按外官本身品级同京官例给俸禄,两者之关系还需进一步讨论。参见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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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52 [66] (唐)李林甫等:《大唐六典》卷一一,三秦出版社,1992,第234~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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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54 [67] 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证》,第7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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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56 [68]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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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9358 [69]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573~574页;参见〔日〕丸山裕美子《〈養老令·醫疾令〉合和御藥條復原再檢討》,《日本歷史》第456号,1986,第19~33页;又《供御藥儀の成立》,《お茶の水女子大學人文科學紀要》第43号,1990,第49~65页。丸山裕美子在对程锦复原的检讨中,坚持认为应将“其中宫及东宫准此”复原成小字注文,见丸山裕美子《北宋天聖令による唐日医疾令の復原試案》,《愛知県立大學日本文化學部論集.歴史文化学科編》第1编,2009,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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