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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底,清军在合肥保卫战中一败涂地,李鸿章愤而从安徽巡抚福济幕中辞职,赴江西加入了曾国藩幕府。[6]福济是李鸿章殿试主考官之一,1854年起李鸿章开始在他手下供职。李鸿章与其座主分歧的焦点是军事战略问题。福济在1854年成为安徽巡抚之前从未参与过任何军事行动,措置也不尽合宜,而且很保守。[7]与之相反,李鸿章年轻气盛,主张采取大胆措施。由于清军往往临阵而逃,李鸿章对之深恶痛绝,与清军将领发生牴牾。[8]李鸿章对他供职的这个地方也颇不满意,他认为这个地方死气沉沉,没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干,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过,在此数年对他也颇有益处,因为他得到了军事锻炼,得到了若干荣誉衔,取得了一定声誉,并在不知不觉中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这个关系网日后成为他组建自己军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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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曾国藩幕府供职的两年多时间里(1859—1862),进一步获得了军事战略经验,参与了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从中他能够见习到有关治理一个广大地区、指挥一支复杂军队所遇到的种种问题。1861年,他奉曾国藩之命返回安徽招募勇营,长达九年的见习期就此宣告结束。1862年初,他率领新招募的军队返回安庆曾国藩大营,由于曾国藩的保举,他先被授以署江苏巡抚,不久实授,从而,他通过在地方作幕友而不是在北京作学者型官僚获致高位。他作幕友时学到的经验教训将对他任巡抚、总督后在处理与他自己的幕友的关系上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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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任江苏巡抚是他九年前离开北京后得到的第一个实授官职。此前,李鸿章也得到过几个官衔,诸如1854年授知府[9],1855年记名道[10],1856年按察使[11],1859年道台[12],但是,这些官衔或是虚衔,或是李鸿章留在军中未曾赴任。即使现在李鸿章已经成为一个高级文职官员,此后八年间他依然主要是一个军事将领,其幕友也基本是参赞军事。1865年,对太平天国的战争取得胜利后,他升任署两江总督以协助曾国藩剿捻,然而翌年二人易位,由李鸿章主持剿捻。1867年,他被任为湖广总督,但是直到1869年成功地镇压了捻军之后他方始赴任。从1869年到1870年他接替曾国藩任直隶总督,这期间他的主要活动有:调查四川、贵州两省的反洋教暴乱活动,与法国公使谈判这些暴乱事件的解决办法,先后策划镇压西南苗民起义和西北回民起义。[13]李鸿章被派以这些各种各样的差事是由于他的军队——淮军——的强大,也正是由于他的军队是唯一名副其实的军队,他才被委以大清帝国最重要的地方官职——直隶总督,它负有保卫首都和京畿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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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以前曾国藩得到的所有荣誉衔都来自军功。1853年,他在安徽和州败太平军,赏戴蓝翎[14];1854年,因收复含山有功,赏戴单眼花翎[15];1863年,他的军队从太平军手中收复苏州,加太子太保,赏穿黄马褂,这是最高的军功奖;1864年南京陷落,太平天国覆灭,皇帝封他为一等肃毅伯,赏戴双眼花翎[16];1868年剿平捻军后,朝廷又将由于捻军曾一度冲破他的包围圈并威胁到京师而褫夺的他的那些荣誉衔赏还给他,并授协办大学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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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870年,李鸿章已经成为疆臣领袖,但还并未到达他一生飞黄腾达的顶点,在此后的25年间,他成了清王朝的栋梁,因为他是中国事实上的外交大臣,中国北方所有陆海军实际上的最高指挥官,发展帝国工商业并实际上垄断了北方所有工商企业的主要企业家,还是慈禧太后的亲信顾问。不论是在亚洲,还是在欧美,没有几位政治家肩负过如此重大的责任,他堪与俾斯麦、格莱斯顿和伊藤博文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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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生平的这第三个时期开始于1870年,是年,在任直隶总督的同时,他开始兼任北洋通商事务大臣,负责上海以北所有条约口岸的对外通商事务。[18]正是通过这一职位,他得以跻身于中国外交界。1871年,他与日本谈判了中国第一个现代条约,他是1871—1880年间与日本谈判琉球归属问题的中方首席代表,1874年日本派兵讨伐台湾(Formosa)时他还参与了台湾防务的筹划。70年代,他与英国人在烟台(chefoo)谈判解决了马嘉理案(the Margary case)(1876),并且劝告朝鲜与日本(1876)、美国(1882)及欧洲国家就通商事务进行谈判。80年代,李鸿章卷入了中法外交纷争和军事冲突中,这场冲突导致了1885年的中法战争;也是在这10年间,他试图恢复中国在朝鲜的地位、恢复中国对朝鲜的控制,他干得很成功,1882年他与伊藤签订协定,遏止了日本的侵朝阴谋。1885年英国人占领巨文岛(Port Hamilton)后,李鸿章狡黠地利用英国人对俄国扩张的恐惧,成功地使其撤离了该岛。1886年,他建议与梵蒂冈建立直接的联系,以之为更加有效地控制中国基督教事务的手段,但是由于法国的干预而未获成功。1893年朝鲜局势恶化之时,又是李鸿章尽力压制着“主战派”(war party),使其没能轻举妄动,也是他就此事与日本谈判,1894年谈判破裂、战争爆发以后,又是李鸿章的陆海军与日军血战并被击败,当然大丢面子的也是李鸿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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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保持住淮军是中国最有战斗力的军队之外,李鸿章还创建了自己的海军,并于1885年被委派为新设立的海军衙门的会办大臣,这一职位使他具有了控制全国海军事务的权力。为了充实其陆海军人员及装备,他建立了水师学堂(1880)、武备学堂(1885)、船坞、兵工厂、技术培训学校以及从旅顺港(Port Arthur)到山东的一系列防御工事。为收回中国经济利权,他还开办了各种工商企业。1872年,他创建了中国第一个轮船公司,随之又开办了中国第一座近代煤矿(1877)、铺设了第一条铁路(1880)、架设了第一条电报线(1881)、兴办了第一座棉纺织厂(1882)、创立了第一座近代金矿(1887)。[20]为了表彰他对中国的贡献,清政府授予他大学士衔(1873,有清一代只有两个满人、两个汉人享有过这一名誉衔)[21],加太子太傅(1879)[22],并赏戴三眼花翎(1894,此前这一荣誉只授予满洲王公)。[23]李鸿章在1895年失势以前,已经取得了在满族统治下其他汉人(如果有的话,也为数极少)还从未得到过的权倾朝野的赫赫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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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官位相称并被倚为支柱的,是李鸿章的万贯财富。在中国,财富主要是通过当官来罗致的。与中国的价值观念相一致,李鸿章也是利用其职权积聚了一大笔财富。谣言盛传,说李鸿章的财富不可胜计,据说在他死时其财产约4000万到5亿两白银——相当于4200万到5.35亿美元。[24]然而,没有人真正知道李鸿章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在这个问题上唯一可靠的具体证据,是1904年4月4日在李鸿章当时尚存的子孙之间订立的“合同”,这个合同分的是李鸿章的不动产。该合同代替了遗嘱,是直到丧事结束后才写就的。李鸿章的遗产是在其长子李经方、已故次子之长子李国杰、四子李经迈之间分割的。合同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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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田十二块、坟田一块、堰堤一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四处,另加省城安庆房地产十四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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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县撮城庄田一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两妾及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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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处),由经述之子国杰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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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三处,坟地一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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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柘皋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由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城祠堂之外,其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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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入逾二万担,除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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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肥县东乡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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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一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出售,其中二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之开销,其余二万五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该幢房屋应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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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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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别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之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之公有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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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江宁学馆分与国杰作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作宅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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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合同》既未提及李鸿章各个庄园及城镇不动产的规模、位置或价值的具体情况,因而无法确定其总值,也未提到任何现金、珠宝细软及其他财宝。著者访问李鸿章已故孙李国超(李经迈的独子)时,他对李鸿章动产的处置情况也不甚了解。最可能的情况是其动产在李鸿章死前或死后不久就分了。[26]不论如何,这份文件确实反映了李鸿章不动产的情况,它们均在安徽和江苏二省,因为文件中丝毫未提及他在天津或北京有任何不动产,尽管他在北方任职多年。还有,尽管谣传李鸿章的当铺遍布全国,文件中却只提到了一处。李鸿章是否像有的人说的那样是中国最富的人,至今还是个问题,但是即使是他已故的孙子也承认他是个相当富有的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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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把追求财富看作是一种自然愿望,一个人即使多子长寿,如果不是个财主,也不会被人们看作大人物。[28]人们是依靠德才为进身之价也好,用金钱买官也好,当官是发财致富的一种手段。1896年李鸿章在纽约会见格兰特将军(General Grant)的儿子时,他首先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他是不是很富有,当格兰特作出否定的回答时,李鸿章说道:“你的意思是说,你父亲在历时五年的反英战争中身为将军并使战争获得胜利、嗣后又两度当选为美国总统,而你,他的儿子,却很贫穷!呜呼,我真不理解这怎么可能!”[29]即便是官吏本人要廉洁正直,他也仍要使他的家人和亲属过一种哪怕不奢侈豪华也要舒适安逸的生活。社会压力最终常常会压倒出于道德因素的考虑。[30]为财富辩护的言论在儒家经典中亦可见到,孔子说:“帮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君子应当富贵尊荣,小人则应贫穷寒酸。[31]从理论上说,官是君子,因此他应该是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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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官员的薪俸少得可怜——一个县令的年薪是100两到300两——而且他还得自己掏腰包支付公私开支。[32]为了缓解这一状况,1728年雍正帝下令增设附加薪俸即“养廉银”,其数额是基本薪金的数倍。[33]养廉银的数额一地与一地不同,此官与彼官相异,但是1871年直隶总督的养廉银是1.5万两。[34]即使有薪金的这一增加,官员们也不指望自己的薪金能满足支付所有事务性开支及幕友的薪水。结果便是他们不得不截留一定比例的由他们经手的国家税收,并责令百姓为其提供一切运输服务。官方劳役服务费并不固定,全视习惯而定。[35]清廷十分清楚这一情形,1709年康熙帝在给湖南巡抚的谕旨中说:“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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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身为封疆大吏,手中掌管着包括陆海军军费、地方税收、他省协饷等等数以百万两计的政府税款,简直不能确定他到底中饱了多少,即使只是1/10,那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另外,李鸿章在他主办的工商企业中用购买或收受的股资以分红利的形式所得的收入也难以估量[37],同时,这些公司还为他提供特别服务如免费运送货物,这一特别服务与其他特权相结合,就使得他可以从事免税贸易。[38]他从投机钻营者手中收受了无数的礼品,他过生日时,下属们也得送些东西来孝敬。还有报道说他控制着安徽的大米贸易,他的庄田里还种着罂粟。[39]这些说法的真实性令人怀疑,但是毫无疑问,李鸿章利用职权在中国经济的内销外贸两方面罗致财富。然而,他罗致财富并不仅仅是为了个人,更重要的是作为巩固和加强其权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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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财富是通向高官和权力的必备之物,它能为你打开仕途之门,它能保护你免于受到损害,它能帮助你结党联盟,它是与人交往的润滑油。任何一个高级地方官员,如果不用大量金钱在京中结交当道,他很快就会失去靠山而丢官。在小说《太平天国纪事》中,有一段写到主人公——供职于常胜军的一个中国文人——对一些英国人描述他的曾祖父——一个大学士——退休时花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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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皇帝辞行的日期已经定下来了,要保证见到皇帝,他还不得不花钱开路。因为是大学士,他已经是在京城了,因此不必为进京花钱。但是他还得花好多钱,首先是皇城的门卫,其次是紫禁城的门卫,再次是御殿的侍卫们,打发了这些人之后,他还得打发宫廷内侍、内务府总管大臣、掌仪司郎中、传导官、总管太监等及其他一些人,这样他才能到达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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