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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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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年(1894),拥有20位在册书吏及数目不详的小书、帮书的工房,若论人数规模,则在巴县衙门的10个房当中排第5位。在工房的那些在册书吏当中,有好几位已在该房工作了相当长的时间。例如,从同治初年便开始来到工房工作、目前在该房书吏名册上排名靠前的经书许赞元,到这时已经在该房干了30余年;比许赞元资历仅仅稍浅一些的工房书吏,还有卢春山和卢礼卿(此二人之间无亲戚关系),他们在光绪朝之前便已被招募进工房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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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房内还招募了其他来自巴县本地三个不同家族的人员。尽管许赞元本人未曾担任过工房典吏,但他的弟弟许从典在光绪九年至十四年(1883—1888)间坐上了该位置。在此期间,许从典将其子许瑞图招募进工房担任经书。在许从典从工房典吏之位上退下来后不久,许赞元的儿子许临宪也被招募进工房。(253)但是许家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很好,尤其是许瑞图,看起来他经常顶撞其叔许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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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从典得以接充工房典吏之位,并非依靠其他那些同在巴县衙门承充书吏的许家人对他的帮衬,而是得益于一位名叫曾唯承的该房前任典吏。这一事实也体现了许家人内部并不团结和睦。曾唯承似乎一直在费尽心机将自己的亲戚招募进工房工作。正如本书第二章当中所讲述的,曾唯承在光绪十六年(1890)被指控不当地将工房的几名经书从该房的书吏名册上除名。此事起因于工房的几名经书拒绝向曾唯承交付一笔被后者勒索上交的数目过高的费用。曾唯承将这些经书从工房的书吏名册上除名后,便招募了他自己的亲戚来填上这些人空出的位置。(254)到了光绪二十年(1894)时,那七八位据称当初是由曾唯承招募进来的曾氏族人中,至少还有四位留在工房,亦即其子曾子云,其两位侄子曾庆中和曾庆余,以及这几个人的堂兄弟曾勉齐。在盘踞于巴县衙门工房的三个家族派系当中,曾家人是唯一一个在伍秉忠与卢礼卿之间的冲突过程中其内部始终团结一致、共同进退的家族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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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巴县衙门工房任事的,还有一些留下来的陈氏族人。从同治朝后期开始,陈家人当中曾连续出过三任工房典吏,亦即陈九江、陈宗虞及其弟陈文斌(陈文斌是许从典的前任)。在这些人的带领下,陈家人控制了工房。在那期间,他们至少将另外的六名陈氏族人招募进工房承充经书。而且,陈家人看起来还与那位在该房书吏名册上排名靠前的经书卢礼卿有姻亲关系,例如陈九江自己便娶了卢礼卿的姑妈为妻。(255)然而到光绪二十年(1894)时,陈氏族人当中只剩下两人还继续留在工房,亦即陈炳林及其弟陈炳镜。在下文将要讲述的那场冲突当中,这两兄弟始终追随在工房资深经书许赞元的身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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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于资历和共同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巴县衙门工房内还存在着一些建立在庇护关系和派系联盟之基础上、相较而言不那么明显的效忠情形。曾唯承在接充工房典吏期间,除了招募他自己的族人,还招募了不少并非曾氏族人的新人进入工房任事。例如伍秉忠、瞿铭章、蒋听齐及蒋听齐的兄弟蒋汉江,都是在曾唯承及其侄子曾庆中的保举下,才得以进入工房承充书吏。这些人结成一党,甚至在曾唯承从典吏之位上退下来后依旧抱团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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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派系多少有些交叠的,是由许赞元的侄子许瑞图领头的另一伙势力。其成员包括工房经书瞿铭章、蒋听齐、侯集生与曾子云。他们当初是由不同的书吏保举,但几乎在同一时期进入巴县衙门任事。这些人当中的好几位,还与工房内的其他派系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例如,许瑞图至少当初是由他在巴县衙门内承充书吏的许氏族亲保举的,而瞿铭章、蒋听齐和曾子云则都与曾唯承的那个派系有瓜葛。尽管这个小圈子的书吏们不像工房内的其他派系势力那样容易描述,并且偶尔还会在一些冲突当中相互对立,但这些人全都是在该房内居于中层的书吏,他们都在工房当中已经工作了不短的年头。作为一个由少壮派构成的派系,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于使该房内的那些位置和资源不至于被比他们级别高的书吏们或者新来到该房的人们所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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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在上述这些派系势力之间的潜在矛盾,在光绪十九年(1893)曾唯承从工房典吏的位置上告退不到一个月后暴露了出来。就在曾唯承从工房典吏之位上告退与新的典吏尚未被任命的那段时间间隔中,在工房书吏名册上排名靠前的经书许赞元、卢春山和卢礼卿,在陈炳镜及工房书吏名册当中排名第四的许瑞图的支持下,状告曾唯承没有归还该房典吏的印信,以及好几个正在承办的案件卷宗。他们还进一步指控曾唯承卷走了不止160两银子的案费,而这些银子原本应当在工房内分发给大家。这些人解释说,既然接充曾唯承之位的新典吏尚未被任命,那么在新任典吏就位之前,应当由他们来暂时掌管上述案卷和钱款。然而,曾唯承却将这些东西带回自己的家中。此举让这些在工房书吏名册上排名靠前的经书们担心曾唯承有可能会将这些东西用于非法的目的。虽然曾唯承争辩说,被他带回家的上述银两,乃是他自己为工房前任典吏许从典所遗留下来的一笔亏空而垫付的钱款,但知县还是很快地派出两名差役来到曾唯承家中,将曾唯承带回家的工房典吏印信、那些丢失的案卷和银两搜出并带回巴县衙门。(256)尽管这看起来不过是一桩小事,但它将会在日后引起反弹,因为曾唯承的侄子——工房经书曾庆中——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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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光绪二十年(1894)工房内部的人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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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巴县档案,档案号:6.6.250;6.6.269;6.6.319;6.6.331;6.6.550;6.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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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后大约一个月,当初是由曾唯承招募进来的伍秉忠(时年40岁)接充工房典吏之位。在此后的至少三年时间里,围绕伍秉忠接充工房典吏这件事,在工房内部上演了一系列的指控、反控、钩心斗角与利益交换。当然,我们根本无法辩明那些由冲突各方所提出的众多控诉之词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由于控争各方及他们各自的支持者们在向知县陈述争端时个个都是巧言善辩,这些指控和反驳很快地变成了一场闹剧。如果说我们意识到要想看清这场表演中的那些密谋将是非常困难的话,那么同时我们还应当记住,对于那些负责处理这些冲突的几任巴县知县而言,其难度也毫不逊色。不过,由于这些冲突都被告到知县那里,而几任巴县知县也都愿意将这些冲突正式开堂审理,并且留下了关于这些堂审的书面记录,我们得以一瞥当时巴县衙门的那种政治经济(politic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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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奏:地盘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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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县衙门工房内部酝酿着各种纠纷的证据,源于前面我在讨论金氏族人时提及的一场冲突。在那场纠纷当中,工房的资深经书卢春山与许瑞图联手,一起状告该房典吏伍秉忠与吏房典吏金敬修,指控后两人合谋篡改他们在工房书吏名册上的排名。卢春山与许瑞图在他们所提出的指控中详细述称,伍秉忠在接充工房典吏之前,曾迫使其自家儿媳投江自尽,而这个悲剧肇因于伍秉忠之妻对其儿媳的嫉妒。伍秉忠本人也因为此事而被巴县衙门革除。他们还声称,当伍秉忠发现自己被巴县衙门革除时,正值工房典吏曾唯承即将役满告退,于是伍秉忠便要求曾庆中、蒋听齐和曾庆余施以援手,以使他能够通过不当的手段重新回到工房并当上典吏(“朦参”)。而在这场阴谋得逞后,伍秉忠这伙人就将工房内所有案件的承办机会全部揽到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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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之后,伍秉忠为了应对上述指控,反过来控告许瑞图不断煽动诉讼、越权处理待承办的案件,并且全然不理会伍秉忠本人对他的规劝而与卢春山合谋诬告伍秉忠篡改工房书吏名册上的排名,痛斥许瑞图奸诈无比且背信弃义,因此请求知县将许瑞图从巴县衙门革除。知县同意对此事展开调查。(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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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伍秉忠向知县递上诉状之前,许瑞图、卢春山,以及比这两人年轻的陈炳镜已经参加了一场由资深书吏许赞元与卢礼卿做东的宴会,该宴会的目的是订立一份关于相互扶持的合约,并共同呼吁匡正巴县衙门各房内部的那些房规(参见本书附录三)。在遍布着多个派系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其内部划分出不同势力的巴县衙门各房里面,此类合约乃是基于共同的目的而用来约束吏役们个人行事的常见手段。通常,房内的每名书吏皆人手一份此合约的誊抄本。一旦该房的书吏们都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份合约就可以在日后发生的任何讼争中被作为证据呈交给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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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处讨论的这个例子当中,该合约在开篇之处便宣称,其目的是制止伍秉忠的派系垄断该房诉讼案件的承办机会,以保护其他那些尽忠职守的书吏们的生计。他们在这份合约中写道:“身等各有身家,实于人众衣食有碍,是从邀同房人等□食房规,同心协力……”(258)这些人还在此份合约当中承诺说,任何在该合约上面签名的书吏,如果被伍秉忠那一派系中的人指控,那么其他签名的人都要为这名遭到指控的书吏辩护,并分摊所有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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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述五位在工房名册上排名靠前的书吏的公开联手,并担心巴县知县会对其派系过往的所作所为展开彻查,伍秉忠与其派系成员蒋听齐、曾庆中不得不同意在该合约的第二部分上面签名。该部分所规定的是关于工房内的待承办案件应如何加以分派及该房内部纠纷的解决程序。结果,由于伍秉忠的妥协,他和许瑞图之间的所有诉讼,以及相关的调查,也就被撤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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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卢礼卿与伍秉忠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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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化解上述互助合约对其位置和权威所造成的威胁,伍秉忠采取的第一步措施是劝诱该合约上的几名签字者加入自己的派系。在光绪二十年的年末最后几天(1895年初),也就是上述互助合约签订五个月后,一份请求将该合约的主要缔造者亦即时年48岁的资深书吏卢礼卿从巴县衙门当中革除的告状,被递到了知县的面前。尽管这份告状是以伍秉忠的名义递上去的,但上面有至少15名工房经书的亲笔签名,其中包括曾庆中、瞿铭章、蒋听齐和蒋汉江。最令人惊讶的是,除了伍秉忠派系的那些忠实拥护者,有两位先前曾在卢礼卿牵头下共同订立的那份互助合约上签名的成员,亦即卢春山与许瑞图,也在这份告状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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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秉忠等人指控说,卢礼卿之前曾在重庆知府衙门承充书吏,但后来因为被控敲诈勒索而遭革除。之后卢礼卿利用其与当时担任巴县衙门工房典吏的陈九江的姻亲关系,从而偷偷摸摸地在巴县衙门的工房里面谋得现在的这份工作。从那之后,他敲诈勒索,逃避职责,虽然屡次承诺将会改过自新,却仍然继续赌博、嫖妓,还加入了秘密会社,引诱良家女子操持皮肉生意。卢礼卿还被指控不断为待承办案件的分派而争吵,结果阻挠了该房公务的正常办理。因此,伍秉忠等人认为,像卢礼卿这样的人,显然不应被允许继续留在巴县衙门当中。为了就上述指控提供证据支持,伍秉忠等人令人叹为观止地在其提交的告状里面附列了卢礼卿这位所谓不知悔改的黑心无赖过往所犯下的十大劣行。其中包括声称卢礼卿曾下毒杀害了他在重庆知府衙门承充书吏时的师父,拐带邻县的一名有夫之妇并将她卖入妓院,屡次卷入与其自家人的诉讼当中,非法霸占其兄弟的家产,以及不久前还诱拐了巴县当地一户人家的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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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伍秉忠等人指控卢礼卿的这起争端中,许瑞图还另外向知县呈交了一份禀状。在这份禀状里面,许瑞图解释了他自己虽然之前曾与卢礼卿一道订立了前述那份互助合约但现在却站在伍秉忠这一边的原因。许瑞图声称,之前的那份互助合约只不过是卢礼卿为了掩盖自己的劣行而设下的骗局,以用来诱骗像他这样忠厚的书吏们一起反对伍秉忠。许瑞图坚称,卢礼卿违反了巴县衙门内的房规,即便此人口口声声说是在对这些房规加以维护,而所有这一切,都使得伍秉忠等人除了向知县告发卢礼卿并请求将其从巴县衙门革除,已经别无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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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上述指控进行辩驳时,卢礼卿反复提到伍秉忠逼使自家儿媳妇投江身亡、采用不当的手段得到工房典吏之位,以及此后用人唯亲、将那些非其派系成员的书吏从工房名册上除名以把持该房的办案机会等事实。卢礼卿坚称,伍秉忠之所以指控他,是因为他带头订立了那份互助合约。他声称,伍秉忠在那份互助合约上签名后,却对卢礼卿的两位前盟友卢春山与许瑞图进行贿赂(亦即“买话”),以唆使他们反对卢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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