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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00 光绪二十年(1894),也就是金敬修接充吏房典吏后才一年多,来自户房的10名经书联名向巴县知县递上一纸告状,控告金敬修收受贿赂后将好几个房的书吏名册上原先的人员排名加以篡改。他们声称,这样一来,那些原先排名靠前的经书就失去了被提拔为典吏的机会。这种利用手中职权破坏巴县衙门内部各种房规的做法激怒了知县。巴县知县重申,所有典吏的任命,都必须按照其在所在房内的书吏名册上的排名先后加以考虑。知县还斥责,像金敬修这种在各房名册上篡改书吏排名的做法,乃是严重违反正确的办公程序之举(“枉公”),那样做将会为贪腐打开大门。不过,尽管知县也认为此事性质恶劣,但他对金敬修的处分之轻却着实令人惊讶。知县说道,虽然金敬修应被严惩,但如果金敬修能立即纠正其先前在各房书吏名册上篡改的那些排名顺序,那么他可以考虑对金敬修从轻发落。(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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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02 就在同一个月,来自工房的两名经书也向知县提起了与此类似的控告。这起案件的详情,我们将在下一节当中详加讨论,此处仅先做大致的介绍。这两名经书指控工房典吏伍秉忠贿赂金敬修,让后者篡改他们在工房书吏名册上的排名顺序。伍秉忠则在所提交的诉状中辩称,工房的前任典吏发现这两名经书屡次违反房规,为了对他们施以惩戒,前任工房典吏才与金敬修商量,在工房的书吏名册上将这两人的排名降级,但当时没有把他们的那些违反房规之举报告给知县。知县接受了伍秉忠的这番解释,于是伍秉忠和金敬修都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处分。(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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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04 我们发现,就在此事发生两个月后,金敬修行使其作为吏房典吏所拥有的调查权,对柬房发生的一起纠纷展开调查,并随后向知县呈交了调查报告。该起纠纷源于柬房经书曾长龄针对李光廷接充柬房典吏一事提出的质疑。金敬修在其呈交给知县的调查报告中,支持了曾长龄提出的指控,认为李光廷采取了违反巴县衙门内部各种房规的做法,通过伪造文书以获得柬房典吏之位。另外,金敬修还说李光廷过于年轻,无法胜任柬房典吏的工作,而且声称李光廷实际上还几乎目不识丁。(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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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06 在这起案件中,知县对金敬修所呈交的调查报告有所怀疑。倘若李光廷真的像金敬修所说的那样欠缺办公经验与目不识丁,那么自打李光廷接充柬房典吏之后,又是谁在管理着柬房的那些公务呢?还有更加蹊跷的是,为何金敬修在李光廷接充柬房典吏将近一年后才将此事向知县禀告?与此同时,李光廷也在不断地为自己申辩,声称曾长龄及其在柬房的那些亲戚们通过贿赂金敬修,让后者在向知县呈交的调查报告当中信口雌黄,对他进行毁誉中伤。李光廷强调这起案件乃是曾家人为了继续把持柬房而试图对他这样妨碍其道路的尽忠职守之人所做的一次打击。(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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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08 尽管知县对金敬修呈交的这份调查报告中所写的内容有所怀疑,但他并没有接受李光廷针对此事所做的上述申辩。由于该知县即将离任,他并未就此事做出任何裁决,而是将其留给了后来接任的新知县来定夺。虽然我们并未发现关于此事后来是如何处理的档案记录,但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金敬修后来曾被知县认定在上述调查报告中弄虚作假与诽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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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10 次年,又有人状告金敬修。这一次的起因,是由于巴县衙门仓房经书刘策指控周述道窃取了该房典吏之位。(243)按照刘策的说法,根据在仓房书吏名册上的排名,本应由他来接充该房典吏之位,于是他便向吏房交了100两银子作为参费,但吏房典吏金敬修收受了户房经书周述道的贿赂,帮助周述道窃取了原本应该属于刘策的仓房典吏之位(亦即“隔房强参”)。刘策声称,金敬修不仅对他进行欺骗,让他失去了仓房典吏之位,而且还拒不归还自己先前所交的那100两银子的参费。他曾找过金敬修和周述道理论,要求他们交回这笔钱,但遭到这两人的拒绝。非但如此,周述道还对他提起不实的指控。周述道甚至还给了金敬修另一笔贿赂,让金敬修将刘策的名字从吏房书吏的名册上彻底抹掉。(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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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12 然而,金敬修依然像前几次那样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反倒是刘策因为周述道针对其提起的那些指控,而被赶出了巴县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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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14 由上可知,金敬修在一年当中便曾至少四度在不同的争端中被控滥用手中权力。不过,尽管金敬修屡遭此类指控,但他仍然能够在吏房典吏之位上一直待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方才役满告退。(245)而且,由于没有任何被坐实的贪腐证据,金敬修从吏房典吏之位上告退前的那种清白履历,让其获得了参加该年在成都举办的役满典吏考职的应试资格。(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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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16 巴县衙门当中的那些书吏们针对金敬修提起的上述指控,很可能都是无中生有。既然他从未被知县发现曾收受过贿赂,我们或许可以认为,金敬修之所以被那些等级比他低的书吏们控告,乃是因为这些书吏追逐内部晋升失败后而对其愤恨不满。而他屡次被告到知县那里,也只不过是其占据了吏房典吏这一权势位置所付出的代价。不过,鉴于金敬修的前任或继任者都不曾像他那样屡屡受到其他书吏的此类指控,我们也可以得出另一个与上述猜测全然相反的结论。那就是,与其将金敬修视为一名无端遭受诽谤的无辜者,或许还不如把他看作一位特别擅长以人情来换取其他典吏们对他加以支持的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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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18 巴县衙门当中的许多典吏都因为金敬修曾助其坐上典吏之位而向他欠下人情债。当金敬修从吏房典吏之位上役满告退时,他在此之前至少已举荐过五名典吏并为这些人作保,其中包括他那位在盐房承充书吏的堂兄弟金振元的对头王炳森。(247)其他人向金敬修背负的人情债,还因如下事实而得到加重:金敬修所占据的吏房典吏这一重要位置,使得他能够通过操纵巴县衙门各房的书吏名册与影响由议事会议负责的那些调查,来为他人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就像金敬修的堂兄金振元在其与王炳森有关的那起纠纷中所哀叹的,正是在这种由忠诚、人情债和回报等因素共同构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当中,作为一个共同体,典吏们很可能会意识到,要想公正地做出判断并向知县汇报,将是相当不容易的事情。(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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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20 除老谋深算外,金敬修在巴县衙门当中的书吏生涯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在他所有利用手中权力所做的那些操控当中,没有一件是在致力于帮助金氏家族在巴县衙门当中继续发展其势力。例如,我们在本书的前面部分已经看到,他是如何举荐王炳森而不是他那位当时正在盐房工作、出自金氏一族在重庆城外乡下的那一支的亲戚来接充盐房典吏。在那件事情上,对自己亲族的忠诚,似乎抵不过其他方面的考虑(主要是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金敬修本人是通过其堂兄才得以进入吏房工作的,但他却不曾从金氏家族的任何一支当中招募新成员进入巴县衙门各房承充书吏。尽管金敬修与继其后接充吏房典吏之位的牟树勋之间并非没有摩擦,但继牟树勋之后接充吏房典吏者后来声称,牟树勋之所以能坐上吏房典吏的位置,是因为他答应不会为难那些当初是由金敬修招募进巴县衙门工作的书吏。(249)可是,在这些当初是由金敬修招募进来的书吏里面,无一人出自金氏家族。结果,当金敬修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从吏房典吏之位上役满告退后,重庆城内的那支金氏族人中有其子弟在吏房任事的历史,也就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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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22 金氏族人的上述情况,绝非巴县衙门中的一个特例而已。在现今可以看到的巴县档案当中,时常可发现说明巴县衙门当中存在着与此类似的其他亲族关系网络的证据,尽管在细节方面要比关于金氏族人的少得多。此外,我们不能够因为这些亲族关系网络是在被告到知县面前的冲突场景中才得以显现出来,就认为他们总是邪恶的腐败分子。毕竟在巴县衙门各房的日常工作中,此类冲突是相对少见的。与其根据这些纠纷推断说亲族关系网络始终是对巴县衙门内部那些房规的一种腐败践踏,我们还不如将它们视为巴县衙门内部那个社会性世界之基本构造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巴县衙门内部的那个社会性世界当中,这些亲族关系网络只有当其基本构造因为书吏们之间发生的冲突而被撕裂开来时,才会被我们这些现代研究者所注意。然而,尽管亲族关系网络普遍存在于此,但在巴县衙门里面,它远非唯一的人际关系网络,甚至也不是人际联盟的最主要方式。例如,我们无从知晓,为何金敬修没有利用其担任吏房典吏之便,去扩张金氏家族在吏房,以及巴县衙门其他房当中的势力。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在金敬修于巴县衙门承充书吏的生涯中,他显然从金氏族人以外的其他人那里揽得了对其予以支持的各种资源。与亲族关系一道,这个还包含了庇护关系和派系联盟的系统,构成了巴县衙门内部实践的诸多关键面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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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24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48]
1703123825 第二节 庇护人、派系与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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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27 我们在金敬修身上看到的那些支持他的人际关系网络,很大程度上局限在他与巴县衙门其他房的典吏们之间。此类人际关系网络对于任何一名典吏而言都很重要,但对于巴县衙门的内部运转而言,更为基本的还是那些存在于各个具体的房当中的人际关系网络。我们已经在前一节中看到,亲族关系常被利用来达到这种目的。不过我们同样也已经看到,在那些发生在巴县衙门某房内的纠纷当中,亲族关系并不总是最可靠的支持资源。一名书吏为了保住其位置,并确保自己可以从有利可图的工作当中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有必要与那些并非其亲族的同事们拉拢关系。在巴县衙门里面,这样的群体主要有如下两类:庇护人(patrons)与被庇护人(clients)之间形成的纵向人际关系网络,以及那些有着共同利益的书吏们之间形成的横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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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29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49]
1703123830 一 庇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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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32 一名新人若想要进入巴县衙门承充书吏,则首先须得到现任典吏或经书们的保举。尽管通常是由数名在册的现任书吏共同向知县举荐人选,但在多数情况下,一名被招募进来工作的新人,刚开始时都是作为学徒跟随该房某位现任书吏学习如何办理公事。通过答应为新人作保并为其以后在该房内的行事负责,那名高级别的书吏就与新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庇护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所隐含的乃是一些有关服从与保护的互惠式义务。这种能帮新人在巴县衙门当中找到一位为自己作保者的“关系”之建立,除了可以求诸自家的血亲和姻亲,还可以借由与该新人并无亲族关系的其他书吏的举荐。后者既可以是与该新人来自同村或同乡的现任在册书吏,也可以是该新人通过其他任何的个人交往形式而认识的现任在册书吏。此外,这种关系也可以是纯粹建立在经济利益之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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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34 虽然经书也偶尔会为新人作保,但上述庇护关系在典吏们的身上更为常见。一名新人如果能够得到典吏的直接保举而进入该房工作,那么他就不仅获得了这份工作,而且还拥有了一位有权势的庇护人。该典吏将能够庇护这名新人日后可以分派到待承办的案件,并且当这名新人日后卷入该房内发生的某些纠纷时,他会施以援手。一名庇护人为托庇于他的书吏所提供的帮助,甚至还可以延续到该庇护人从权势位置上退下来之后,就像我们先前所看到的那样,金敬修要求其吏房典吏之位的接充者不得为难那些当初是由他招募进来的书吏们当中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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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36 对于典吏而言,这种庇护关系的好处也同样很实在。鉴于典吏需要为其所在房内所有下属之所作所为负责,他当然愿意将一些欠自己人情的新人招募进其所在的房里工作。而且,这样做也可以为该典吏引入支持自己的骨干成员,无论是当他自己在该房内的权威受到威胁时,还是当他自己被人指控滥用手中的权力时,该典吏都可以要求这些新人与他站在同一战线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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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38 就像他们对共同血缘群体所做的描述那样,书吏们自己也以多种方式来描绘这种庇护关系。那些被指控有不当之举的书吏们,通常都会提及自己当初是在哪位高级别书吏的保举之下进入巴县衙门工作的。通过强调当初保举他的那名书吏履历清白并以此暗示该人品行正直,遭到指控的书吏希望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借此表明自己也是正直诚实之人,从而有助于洗脱嫌疑。在这种意义上,被指控的书吏所做的关于何人是其保举者的声明,与宣称自己的亲戚在巴县衙门当中长期尽忠职守一样,都是为了起到以此作为自己人品之佐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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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40 反过来,庇护关系也可以不是被用来证明自己清白,而是被用来暗示对方品行有失以至于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行径。将庇护关系污名化的一种办法,乃是声称某位低级别书吏当初是超过该房惯例所允许的书吏人数限额而被招募进来的(“滥招”)。这样说无疑是想要暗示,那名被指控的书吏是一个并不具备承充书吏之资格的恶棍,而他之所以能够被招募进巴县衙门工作,只是因为其保举人试图垄断在巴县衙门某房内的资源。倘若某位书吏的庇护人后来被巴县衙门革除或屡屡遭到指控,那么当该书吏受到指控时,他往往会因为与其庇护人之间的这种关系而受到牵连。例如巴县衙门典吏张武城便是利用上述这套说辞,请求知县革除其所在房内的两名经书。他声称,该房的两位前任典吏不仅其自己被巴县衙门革除,而且全衙门内无人不知此二人惯于破坏房规。因此,张武城向知县建议,所有当初是被这两人中任何一人招募进巴县衙门的书吏,都不适合继续留下来工作。在这件事中,一名有嫌疑的经书最终被革除。(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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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42 在巴县衙门的卷宗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与此类似的指控。此点表明,抨击前任典吏当初为新人作保时居心不良,被接充其位的新典吏用来作为铲除其所在房内那些惯于滋事或不与其合作之人的一种手段。(251)对于一名普通的书吏而言,他如果遭到一名典吏对其提出与上述类似的指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想为自己辩护,将是极其困难的。这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起书吏们内部发生的争端中得到了直接的展示。当时,巴县衙门刑房典吏王尚斌控告该房经书吴海珊当初是花钱从前任典吏那里买到其现在的位置,并且声称吴海珊在此之后还有种种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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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44 当吴海珊发现自己是因为遭到上述指控才被从巴县衙门革除后,他申辩说,自己这份已经做了40年的书吏工作不仅当初是通过正当途径得到的,而且从未留下什么污点。他接着声称,在王尚斌以极为可疑的手段接充刑房典吏之位后,王尚斌至少已经招募了30名新人到该房工作,而这些人都是超出刑房按惯例所能容纳的书吏人数限额招募进来的,且未被登记在册。吴海珊还说,王尚斌不久前刚以200两银子的价钱,将管理刑房讼案卷宗的差事,卖给了一名对他阿谀奉承的书吏。不过,知县并没有被吴海珊的上述申辩所打动,而是维持了先前所做出的那个将吴海珊革除的裁决。(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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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46 在这件事上,吴海珊所犯的错误在于,他没能制止刑房典吏王尚斌对他的孤立。一方面是王尚斌指控他滥用手中权力,另一方面则是没有任何一位同事站出来为他辩护,于是吴海珊被从巴县衙门革除,也就成了可预料到的结果。如果一名书吏要想在其庇护人被革除或役满告退后避免成为新任典吏采取敌意行动的牺牲品,那么他就需要在与前任典吏间的那种庇护关系之外,再与其他同事建立横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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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848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50]
1703123849 二 拉帮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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