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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51 倘若知县以为他这样做就终于可以摆脱这件麻烦案子的纠缠,那么他就过于乐观了。就在此次堂审后两个月左右,陈翰屏的遗孀陈金氏在其夫家陈氏家族中的几位成员支持下,控告她的叔叔金振元,声称金振元没有将一笔与流摊银无关的旧账偿还给她的丈夫。这名寡妇坚持说,她的叔叔金振元利用陈翰屏的去世和知县近来关于盐房流摊银一事做出的定夺,以逃避上述这笔与流摊银无关的债务,金振元这样做欺骗了她,使她的家庭无法获偿应得的债款。因此,她恳请知县责令金振元偿还这笔债务。不过这一次,知县不再像之前那样对寡妇陈金氏表示同情,而是拒绝了她的上述请求。知县声称,王炳森先前已付给这名寡妇20两银子,而且他自己之前已宣布陈翰屏和金振元之间原先所有的约定作废。不仅如此,知县还严厉地警告这名寡妇此后不得再为此等微不足道的小事来打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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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53 这个故事在现存巴县档案中的结局,以三天之后金振元又提交了另一份新的状词而告终。他控告王炳森与这名寡妇合谋侵夺其合法拥有的财产。金振元声称,在这起阴谋中,王炳森和这名寡妇得到了他那位劣侄金瑞廷的帮助,而金瑞廷近来和王炳森一道参与了多起敲诈劣行。这三个人接着又拉上了寡妇陈金氏夫家的亲戚陈绍昌,以及当地一位名叫熊子岑的恶棍入伙。(221)王炳森借口要将欠款还给金振元,邀金振元到盐房收钱。金振元在这份告状上就此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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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55 于昨日至伊房给银,□至未防,况炳森不惟局串骗害,胆支金□预统子岑、瑞廷等隐匿伊房。见书始进,瑞廷、金氏将书发辫抓捏,□□□应领,不由分论,又被子岑等各执烟枪拳足,打书牙腮、两膀、腰肋、背胁等处。伤沉卧床,众皆咸知。而炳森并勒书收银三十,而□□仅收银一定,经礼吏刘运昭和质过交。怜书垫款数年,拖今讼累。兹遭伊等局勒凶殴,禁地无法,银悬命危,只得□□□□□□严究,以肃衙规,而儆效尤。深沾,伏乞。(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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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57 知县被针对上述发生在巴县衙门里面的故意伤害行为所提起的控诉所警醒,于是同意彻查此案。他命人查验金振元的伤势,并拘审了金瑞廷、陈绍昌和熊子岑。可惜的是,现存巴县档案中有关此案的卷宗记录仅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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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59 鉴于王炳森在受到上述几轮控告之后仍然能够留在盐房典吏的位置之上,我们只能推断认为后来他成功地为自己做了辩护。不过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头几个月,也就是在被控殴打金振元后一年半左右,金瑞廷和王炳森再度被人告到知县那里。这一次,他们被指控合谋从当地一家领有官府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运输行那里骗走了200两银子。在先前的另一起同样是控告金瑞廷的官司当中,金瑞廷曾被判须交200两银子给这家运输行。金瑞廷自己后来承认,由于王炳森在这场骗局中给予他支持,作为回报,金瑞廷曾同意对一名无辜的书吏进行诬控,以达到将后者从巴县衙门赶走的目的。(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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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61 王炳森由于被知县查出在上述这起运输行事件中动手脚,而被从巴县衙门正式黜革。(224)可是就在他离开巴县衙门之前,王炳森设法铲除了当初是由其宿敌金振元招募进盐房工作的所有小书和经书。而金振元的侄子金在熔,也成了王炳森这场旨在剪除对手羽翼的行动之受害者。随着金在熔的离去,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盐房长达三十多年的发迹史,也就黯然落幕。(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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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63 上述有关金氏族人的记载,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一个有着共同血缘关系的大宗族是如何在巴县衙门某房当中获得影响力的具体例子,而且也展示了这种影响力可能是以何种方式消亡的。如前所述,巴县衙门内部并不存在允许书吏的位置可以在其亲属当中进行继承的惯例性规定。然而,一旦有人被招募进巴县衙门而成为被登记在册的书吏,他就可以利用其身份招募多位族人或家人也进来工作,而这些人从进入巴县衙门工作之日起,会沿着书吏们内部的等级体系往上攀爬。所有在巴县衙门盐房工作的金氏族人都是以此种模式发展的,直至有一天他们占据了盐房里面被登记在册的全部书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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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65 然而,即便是在盐房这样一个书吏人数很少的房当中,单一个家族的垄断也是难以持久的。其中最直接的困难在于,此家族必须能够一直保持拥有足够多的适龄后备成员以接续进入巴县衙门承充书吏。尤其是对于生活在重庆城外乡村地区的那一支金氏族人而言,困难就更大了,因为其中的一些家族成员不得不留在当地乡下从事自家的农作。因此,尽管金氏族人能够想方设法成功把持盐房典吏的位置长达15年之久(连续三个典吏役期),但是盐房内所有的或者多数的在册书吏位置皆被金氏族人所占据的时间则要短得多。不幸的是,发生在那些出身重庆城外乡下、符合典吏承充条件的金家人之间的内耗,导致他们最终失去了盐房典吏这一位置。在这样的背景下,举荐其姻亲陈翰屏来接充盐房典吏之位,可被视为金氏族人为了在盐房当中至少还能保有一些势力而采取的一种妥协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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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67 上述那些在巴县衙门盐房承充书吏的金家人的故事,还展示了同一亲族的成员们并不总是团结一致地行事,尽管亲族群体在社会大众当中的形象常常是以其中盛行裙带性控制和相互偏袒而著称。就像绝大多数的血缘群体那样,金氏族人也因为个人之间的相互憎恶和宿怨而发生分裂,而这大大削弱了他们在盐房当中维持其大家族影响的能力,甚至造成他们在盐房立足的机会也最终丧失。这种相互仇视,在金振元被其侄子、侄女及他侄女夫家即陈家的姻亲们所殴打那件事情当中得到了鲜明的展示。另外,生活在重庆城外乡下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并未得到他们生活在重庆城里的那些同宗不同支的堂兄弟们的帮助,也显示了这个大家族的两支之间很可能长期存在着某些宿怨。事实上,自从金倬云于光绪十年(1884)离开巴县衙门盐房后,居住在重庆城内的这一支金氏族人就再无一人在盐房当中任事,而来自重庆城外乡下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当中,也无人在巴县衙门其他那些有他们出身重庆城里的堂兄弟们在其中工作的房里面承充书吏。其结果是,自从出身重庆城外乡下的这一支金氏族人从盐房当中消失不见后,整个金氏一族在该房的影响力也就黯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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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69 同样也非常有可能的是,生活在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当时正忙于其他方面的事情,而无暇顾及巴县衙门中这个书吏人数规模相对较少的盐房。出身农村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各房当中的势力长消只是发生在盐房,而有关出身重庆城里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各房当中的情况记录,则例证了还存在着另一种发展模式。在这里,我们发现出身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那些人数最多且最具影响力的房里面都有他们的子弟在其中承充书吏。此外,出身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并非将其个人全部的书吏生涯仅仅局限在巴县衙门某一个房当中,而是经常从一个房换到另一个房工作。于是,与出身重庆城外乡下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在盐房的发展情况相比,出身重庆城内的那些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内的亲族势力发展模式,要远远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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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71 最后,尽管现存巴县档案的记录没有显示出身重庆城外乡下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当中曾有人被控涉嫌滥用手中权力,但在出身重庆城内、在巴县衙门很多房中皆有其子弟承充书吏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当中,却经常有人被控把持所在房内的各种资源与滥用手上的权力。在下一节当中,我们将会看到,上述的这些指控,很可能都是由在巴县衙门内那些人数规模较大的房中工作、并非出自金氏一族的其他书吏们所提起的,他们将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内的势力看作对自己的威胁。又或者说,这些指控乃是某些担任典吏的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所导致的结果。但是,不论这些指控来自何方及是否属实,本章接下来的这一节将表明,为了能够在面临这些指控时保护自己并强化自身的利益,同一宗族的个别成员可能会利用一些替代性的人际关系网络,有时甚至是以损害本宗族在巴县衙门内的整体影响力为代价。尽管出身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的好几个房内都有其子弟承充书吏,但关于他们的故事,主要是发生在虽然人数较少却非常关键的吏房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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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73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47]
1703123774 二 吏房:兄弟与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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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76 当金倬云和他那些同样来自重庆城外乡下的堂兄弟们在盐房站稳脚跟时,来自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则正在开创他们在巴县衙门负责粮食(“谷”)、财务(“钱”)和刑事案件(“刑名”)的多个不同房当中承充书吏的传统。(226)例如,在金倬云于光绪十年(1884)从盐房典吏的位置上役满告退前不久,他的堂弟金燮阳便已经开始在巴县衙门的仓房承充经书;(227)当仓房典吏于光绪十一年(1885)亡故后,时年22岁的金燮阳升为该房典吏,直至五年后役满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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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78 不幸的是,在出身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当中,我们没有找到金倬云这辈人里面除他之外的其他金氏族人也被招进巴县衙门承充书吏的直接档案记载。但是,截至光绪四年(1878),金倬云的两位亲戚即金殿选和金殿元兄弟两人,当时都在巴县衙门当中人数规模最大的房——刑房——的不同班工作。(228)金殿元一直留在刑房担任经书,直至后来为了照顾他生病的母亲,才于光绪十八年(1892)离开该房。相形之下,他的兄弟金殿选在巴县衙门当中的经历则要丰富精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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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80 我们无从知晓金殿选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刑房。不过到了光绪八年(1882)时,他已离开刑房,换到其叔金倬云担任典吏的盐房承充经书。(229)姑且不论金殿选是否像他后来被控的那样是由于被刑房除名才不得不从那里离开,还是如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是因为在盐房这个人数规模较小的房当中得到晋升的机会看起来更大,他很可能是得到了其担任盐房典吏的叔叔金倬云的帮助才完成了自己工作的科房变动。但金殿选在盐房工作的时间显然很短。他换至盐房工作后还没到三年,便在光绪十一年(1885)时,又转去吏房接充该房典吏。(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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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82 正如无法详知金殿选是如何从刑房换到盐房工作的那样,我们对其如何从盐房经书升调为吏房典吏也知之甚少。但是,像他这样从一房的经书升调为另一房的典吏的情况,在巴县衙门当中也并非罕见。因为有关某房典吏位置出缺的告示,理所当然地会被张贴在巴县衙署的大门口,以吸引在巴县衙门当中工作的那些身家清白的经书们提出申请。如果一名经书能有符合要求的举荐人愿意将其提名和作保支持,并且自己能够支付“参费”,那么上述那样的升调在操作层面便不会有太大的困难。就此而论,金殿选很可能就是抓住了前任吏房典吏亡故的机会而成功实现上述升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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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84 然而,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二章中所看到的,某一房的典吏位置若是由外人接充,则必然会招致该房那些现任经书们的抵制,因为在后者看来,这种升调是对他们内部晋升机会的侵蚀。当金殿选换到吏房并接充该房典吏后,看起来他便遭遇了这样的抵制。就在他接充吏房典吏后不久,该房经书卢昭群便对他提起控告,其中的一项指控内容是说金殿选在吏房的人员安排上滥用其手中权力(亦即“朦参”)。尽管这一指控明显是由于卢昭群对金殿选心怀芥蒂所致,但卢昭群对金殿选的指控,多少体现出该房其他人对金殿选从其他房的经书之位上升调为吏房典吏,以及他后来为金氏族人所做的那些事情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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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86 在其指控金殿选的那份告状当中,卢昭群声称,金殿选先前是因为吸食鸦片成瘾、工作懈怠,以及频繁出入重庆城内的烟花柳巷,才被他自己的叔叔金倬云从盐房除名。卢昭群接着又说道,在前任吏房典吏亡故后,金殿选要么用欺骗手段伪造了所需的举荐文书,要么贿赂了吏房的其他典吏以换取后者的举荐和支持。除此之外,卢昭群还指控金殿选在接充吏房典吏后吞占该房的案费,并且还于深夜在吏房当中召妓放浪。他称金殿选全然不顾吏房按惯例所能容纳的书吏人数限额,将自己的叔叔、兄弟和堂兄弟都招募进吏房“以霸公事”。卢昭群还抱怨道,由于他曾出言反对金殿选的上述做法,故而金殿选怀恨在心,对他故意刁难,使他有口难言。(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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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88 就在卢昭群向知县控告金殿选的同一天,知县也收到了金殿选呈交的一纸告状。金殿选控告卢昭群无视并对抗他作为该房典吏行使职责的权威。尽管知县警告他不得在衙门吏房内纵酒狎妓,但金殿选最终还是洗脱了他所遭到的所有指控。而卢昭群却因被知县认为玩忽职守而遭从巴县衙门革除。(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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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90 尽管知县在此案中做出上述裁决,但卷宗记录显示卢昭群对金殿选的那些指控并非全都是无中生有。例如,金殿选确曾利用其手中权力促成了重庆城内的那一支金氏族人当中有多人被招募进巴县衙门承充书吏。光绪十一年(1885),金殿选利用自己身为吏房典吏的职权,举荐其堂兄弟金燮阳接充仓房典吏。(233)而在此之前,金殿选已经招募了三位金氏族人(其弟金殿阳、其侄金赞尧和其堂弟金敬修)进入他所在的吏房任事。(234)并且,通过将上述这些金氏族人招募进巴县衙门里承充书吏,金殿选为金氏族人持续掌控吏房长达15年之久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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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92 尽管金殿选为其亲属们出力不少,可是他自己的前途,以及他意欲追随其堂兄金倬云的步伐而通过考职取得低阶官员资格的梦想,却很快破灭了。光绪十四年(1888),金殿选又一次被其下属们指控行为不检点,他最终因为总是嗜酒烂醉、频频光顾鸦片烟馆、嫖妓和玩忽职守而致公事受损,而被从巴县衙门中革除。(235)在巴县知县向成都的四川布政司衙门就其事正式进行报告后,金殿选的典吏执照被吊销,因此也就丧失了参加专门为那些五年役满的典吏们举办的考职之应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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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94 可是金殿选满是问题的过往记录及其很不体面地被赶出巴县衙门这件事,似乎并没有对他那些在巴县衙门吏房工作的亲族成员们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这些人当初是超出朝廷规定的经制书吏额数而被招募进巴县衙门工作的这一事实,也没有给他们后来在巴县衙门中的发展带来阴影。金殿选被从巴县衙门革除后,他那位时年25岁的弟弟金殿阳接充了吏房典吏之位。(236)金殿阳承充吏房典吏的那段生涯,似乎显得波澜不惊。现存的巴县档案记录显示,他既没有被卷入与其他书吏的纷争当中,也未遭到其他书吏的指控。而且,他为了进一步扩大金氏族人在巴县衙门各房之中的势力所做的努力,也仅限于在自己从吏房典吏的位置上告退前不久,将其侄子金赞尧从小书提拔为经书。金殿阳从巴县衙门告退之后,参加了同年为五年役满的典吏们在成都举办的考职,不过我们并不知道他最终的考试成绩如何。(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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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96 当金殿阳退下来之后,吏房典吏的位置由他的同事金敬修接充。金敬修当时24岁,当初是由金殿选招募进吏房承充书吏,他也是金殿选的堂弟。(238)在金敬修身上,我们开始感受到吏房在巴县衙门各房当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吏房典吏所拥有的权势。例如,吏房负责巴县衙门里面所有书吏的人事记录。在巴县衙门各房当中工作的书吏们的所有名册(无论是正式的名册还是非正式的名册),都是由吏房保管。不仅如此,吏房还负责保管和核实那些五年役满告退的典吏们申请参加考职的文书。除此之外,如同我们在前述金振元与王炳森的那起纠纷中所见到的,那些针对巴县衙门某房内因书吏承充与内部晋升而发生的争端所展开的调查,通常都是在吏房典吏的监督之下进行的。如果此类纠纷被闹上公堂,那么吏房将要负责安排堂审,以及记录堂上众人所有的证供。另外,吏房典吏通常还牵头举荐各房新任典吏的人选,并为他们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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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798 吏房上述的这些职能,使得该房典吏在巴县衙门的公务处理当中起着非常独特的作用,以至于人人都说金敬修非常善于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的各种私人目的服务。不像他的堂兄亦即前任吏房典吏金殿阳,金敬修在担任吏房典吏期间,经常被该房及巴县衙门其他房的书吏们指控滥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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