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24110
1703124111
由于新任总役通常在其所在的班或轮内缺乏其他人的支持,领役们还可以向他勒索超出惯常的“参费”之外的其他更多费用。例如,上文提及的那位胡泉在巴县衙门担任怀石里粮班右班总役数年后,被当初提名他接充该位置的裴盛指控在承办一桩案件时敲诈勒索。胡泉对这一指控予以否认,声称裴盛这样做是想借此教训他,因为裴盛先前曾向他索要额外的钱,但遭到他的拒绝。胡泉宣称,在自己担任怀石里粮班右班总役后,他给裴盛交过的各项费用加起来已超过60两银子,而按照惯例,在怀石里担任粮班总役所需交纳的参费是20两银子。胡泉坚持说,他已经交过的费用,大大超出了裴盛成为粮班领役之后所提拔的其他10名总役所交的钱数,甚至实际上比巴县境内公务最为繁忙、因此也油水最多的西城里粮班差役们通常需要交付的参费标准即50两银子还要更高。因此,当裴盛向他索要更多的钱时,胡泉加以拒绝。胡泉此举激恼了裴盛,于是裴盛夺走了胡泉所承办的几个案子的案费,并指使该班中的其他差役出来指控胡泉。胡泉声称那些指控不实,是对他的恶意中伤。但是由于胡泉所在的班内无人愿意出面支持他,胡泉所做的上述陈述和申辩,最终并未产生任何效果。在多次开堂审理之后,知县认定裴盛所指控的内容属实,于是将胡泉从巴县衙门革除。(304)
1703124112
1703124113
上述发生在裴盛与胡泉之间的纠纷展示,巴县衙门差役的征募和提名通常是严格建立在经济条件之上。但是不管该争端中各项指控内容的真相如何,在巴县衙门下辖的三里担任粮班总役时需交付的参费数额存在着不同的标准,以及胡泉最初自愿向裴盛交付了超过在怀石里担任粮班总役通常应交的参费之标准的钱款,上述这两个事实都表明参费被看作建立在所在区域的潜在油水多寡之上的一种投资。
1703124114
1703124115
(二)领役
1703124116
1703124117
当捕役和粮役所在班内的领役位置出缺时,乃是由该班现任的领役和其他那些在该班内排名靠前的总役所共同提名的某位总役来接充。不像典吏的服役期限只有五年,领役可以无限期地在这个位置上待下去。当某个领役的位置由于其现任者被黜革、告退或身故而出现空缺时,围绕该位置而展开的争夺,以及在该班内的各种操控活动,就会相应地变得非常激烈。
1703124118
1703124119
相较于19世纪清代中国其他地区(例如台湾)的情况,并无直接的证据表明领役这一位置在巴县衙门中被允许进行买卖或者可被亲人直接继承。(305)虽然高级别差役的位置由其亲属来接充的例子在巴县衙门当中并非完全没有,但是在几乎所有这样的例子当中,新任领役先前便已经在巴县衙门工作了一段时间。因此,尽管亲族关系无疑在最初助其进入巴县衙门谋得此份工作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若想将它作为一条通往高级别差役位置的渠道,则要受到那些由差役们自身在其内部长期建立起来并集体奉行的惯例和规矩之限制。
1703124120
1703124121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规矩本身所做的界定及解释,就不会在巴县衙门的差役们内部引发争执。实际上,在选拔新的领役时,至少存在着两种彼此相互冲突的标准。这两种标准都经常被作为差役们内部长期形成的惯例报告给巴县知县。
1703124122
1703124123
按照其中的一种标准,应当根据班内差役的排名先后选拔新的领役,当领役的位置出缺时,排名第一的总役应被提拔接充该位置。而第二种关于领役接充的标准则是,允许那名即将告退的领役从该班内那些排名靠前的总役当中自行选择接充该位置者,但前提是该班内无其他差役对此人选持反对意见。倘若某位领役在该位置上身故,则就由该班的领役与总役们集体商议决定提名谁来接充其位。但是,从未发生过由来自巴县衙门之外的某人或者前任领役的某位此前并未在该班工作过的亲属来接充领役之位的例子。
1703124124
1703124125
如果说围绕领役位置之接充而展开的竞争非常激烈的话,那么对管事这一位置的争夺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些因争夺管事这一重要位置而引发的纷争,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亦即争夺该位置的差役们援引了那些彼此相互冲突的关于管事之位接充的规矩,就像总役们在前述争夺领役之位过程中所做的那样。此类纷争,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私人协议和派系斗争的典型例子之一,就是下述唐家兄弟的故事。
1703124126
1703124127
光绪九年(1883),巴县衙门居义里粮班右班的13名领役与总役联名呈状指控该班领役唐清,声称唐清在四年前为了确保自己能坐稳领役之位,曾违反班规,伪造了一批提名他人担任总役的文书。他们声称,从那以后,唐清便一直把持着班内各种事务,违规雇用了20多位新总役,并且盗用了至少400两银子的案费,而这些银两本应分给该班内的其他粮役。而且,据他们说,唐清不久前因卷入一桩敲诈勒索丑闻而刚刚被前任知县黜革。但是,唐清目前正在利用新知县上任的机会,向新任巴县知县请求允准他重返该班工作。他们声称,如果居义里粮班内的公务要想正常运转的话,那么像唐清这样的无赖之徒显然就不应该被允许重新回来工作。(306)
1703124128
1703124129
虽然新任巴县知县表示将会认真考虑这些指控,但令人遗憾的是,该案的卷宗记录到这里就没有下文了。根据后来发生的另一起纠纷中那些针对唐清提起的指控,上述案子当中居义里粮班右班差役们对他的那些指控很可能确有其事。不过,这些指控也有可能只是唐清的同事们试图在允许他回来之前逼迫其出钱摆平的一种策略。唐清在犯下上述所说的那些劣行四年之后才被告发,这一事实很可能会让知县得出上述结论。但无论如何,唐清后来显然成功地做到了重返粮班工作,因为我们发现在20年后,亦即光绪二十九年(1903)时,他正准备从粮班管事的位置上告退。
1703124130
1703124131
而唐树此时对其兄长唐清的控告,引起了巴县知县对一些事情的注意。唐树本身是与唐清同在居义里粮班右班当差的一名领役。唐树声称,在其兄长唐清接充居义里粮班右班管事之位后,自己便成了在该班内排名第一的领役。唐树进一步解释道,由于唐清年纪偏大、总体上并不称职,并且还在巴县衙门外经营各种生意,他自己实际上一直在代行着居义里粮班右班管事的职责。
1703124132
1703124133
唐树坚称,既然唐清如今要从居义里粮班右班管事之位上告退,那么该位置理应由他来接充。除了上述这一点,他还继续说道,其兄长唐清已经偷偷地同意让该班内排名第三的领役梁淙来接充粮班管事之位。梁淙和唐清已经私下商定,在梁淙接充粮班管事后,唐清将可以继续从该班的案费当中分一杯羹,并且当唐清先前担任粮班管事时负责承办过的任何案件今后被知县准予重审时,唐清自己对该案的再次承办处理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唐树显然是在辩称,其兄长唐清的上述安排严重违反了粮班管事之位接充的正确顺序,故而应当被禁止。知县表示将会考虑此事。(307)
1703124134
1703124135
在这之后的一个月里,纠纷双方都在争取该班内其他差役对自己的支持,而后者也分别向巴县知县呈报了对唐清、唐树与梁淙之品性的评价(这些评价彼此相互矛盾),并且还附上了对粮班管事之位接充规矩的不同解释。
1703124136
1703124137
那些支持唐树的领役与总役们声称,唐树作为在居义里粮班右班内排名第一的领役,早已在实际代行他那位无能且贪心的兄长唐清本应承担的所有职责,因此唐树应被提拔为粮班管事,但是梁淙为了坐上粮班管事之位,借助不正当的手段,去唐清那里就唐氏兄弟之前便已长期存在的一些不和进行了挑拨,并且向唐清行贿以换取后者提名自己而非唐树来接充居义里粮班管事之位。这些支持唐树的差役们还提及,生性粗鄙的梁淙甚至还曾威胁唐树说,如果唐树不撤回希望由其接充居义里粮班管事之位的申请,那么梁淙就会杀了他。(308)
1703124138
1703124139
那些支持梁淙应被提名接充居义里粮班管事之位的差役们则坚称,粮班管事之位的接充历来就不是以班内排名作为唯一的标准,而是从该班内排名前五的那些领役当中选拔,以便能够使该班当中的人才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他们说,提名梁淙接充管事之位,乃是经过居义里粮班右班的差役们集体商议后的结果,因此每一步都符合此方面的惯例性程序。即将从管事之位上告退的唐清当时亲自参加了关于该位置接充人选的讨论,并且宣称,虽然他的弟弟唐树的确是在该班内排名第一的领役,但唐树生性无能、贪婪且暴戾,故而无法胜任该位置。最后,在这场充满戏剧性的支持提名梁淙接充粮班管事的讨论当中,有12名领役和总役要挟称,如果卑劣不堪的唐树被获准接充居义里粮班管事之位的话,那么他们将集体告退,离开巴县衙门。(309)
1703124140
1703124141
面对这些彼此针锋相对的指控与反控,巴县知县最终决定开堂审理此事。在听取了当事人各方所做的证供后,知县最终做出裁决说,由于唐树目前在居义里粮班右班所有领役当中排名第一,故而应当由唐树接充粮班管事之位。这件事到此便结束了。先前嚷嚷着倘若唐树接充居义里粮班管事之位则自己将告退的那些粮役们,无人因为知县做出上述裁决而真的离开巴县衙门,知县也没有对唐清或梁淙被指控的那些滥用手中权力、行贿乃至对其他粮役发出死亡威胁之举加以彻查追究。(310)
1703124142
1703124143
在做出上述裁决的过程中,巴县知县并未援引任何官方颁布的法令或者正式的指引,这是因为上述这些东西压根就不存在。为了解决这场争端,巴县知县其实是在由纠纷各方及其各自的支持者们针对非正式规则和惯例性程序所做出的前述两种相互冲突的解释当中进行选择。就此而言,巴县知县作为官方政令的执行者对此争端之解决方向的把控,尚比不上巴县衙门粮班当中那些在该班内排名靠前的差役们。这些差役们对其内部事务的掌控,还进一步体现在如下事实上面,亦即除非知县有可能会从其他渠道得知某起违纪事件,不然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差役们才会将请求知县做出惩戒或解决争端作为最后的手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巴县衙门的差役们都是在其所在班内自行商议处理彼此之间的此类纠纷。
1703124144
1703124146
三 惩戒手段与纠纷解决
1703124147
1703124148
在有关不当行为的指控或者班内发生的纠纷被告到巴县知县那里之前,它们通常是由那些在该班名册当中排名靠前的差役们,或者由各班领役共同组成的议事会议,集体商议处理。就像巴县衙门的书吏们所做的那样,为了使集议的程序显得更具正当性,议事会议通常是在巴县衙门的衙神祠内举行。在处理这些争端的过程中,那些在其班内排名靠前的差役们与议事会议成员们依据相应的行事准则,做出包括训斥、以观后效、罚钱,以及非正式地将其暂时停职等在内的各种惩戒。实际上,通常只有在上述这些惩戒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之后,那些严重违反班规的行为才会被呈报给知县知悉。
1703124149
1703124150
例如,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巴县衙门居义里粮班的两名领役与两名总役联名控告该班总役向海,并简要描述了他们先前曾诉诸班规并采取过各种内部惩戒手段,但皆无济于事。这四人首先声称,向海在居义里粮班内工作过两年,惯于无视粮班班规。虽然向海不断地因此而受到所在粮班领役的警告,却总是屡教不改,于是粮班领役们在几年前将他从该班的名册上除名。他们接着说道,近来向海又回到粮班中来,并发誓说自己已然改过自新,粮班众人这才同意让向海继续负责他原先被分派的那些事务。然而,自打那以后,向海又恶习重萌,利用手上的权力到乡下勒索钱财。这些粮班领役和总役们陈述,他们已经尽力管束向海,但向海拒不做任何改正,他们生怕向海会对乡下百姓造成更大的扰害。有鉴于此,他们只好请求知县将向海从巴县衙门正式革除,以免向海变本加厉地做出其他滥权之举,并以此维护粮班班规。(311)
1703124151
1703124152
知县允准了这些粮班领役和总役们的上述请求,正式将向海从巴县衙门当中革除。但是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知县并没有过问向海先前被粮班除名与后来又重返该班工作的那些事情。(312)
1703124153
1703124154
此类由那些在其班内排名靠前的差役们共同做出的集体行动,经常是明目张胆地违反了朝廷颁布的相关法令。此点在光绪元年(1875)的一起案子中可以看出。当时,巴县衙门怀石里粮班左班的两名领役向知县控告该班散役陶福。除了指控陶福酗酒、赌博和行为放浪,这两名粮班领役还特地提到陶福曾闯入粮班内殴打他人。他们说,陶福向来无视法纪,有一次醉酒后来到粮班找该班总役李周,结果与后者发生争吵。按照那两名粮班领役所做的描述,在随后发生的打斗中,陶福手持一管烟枪,以此猛打李周。结果造成李周的头部受伤颇重,流出来的鲜血染红了李周当时身穿的衣服。这两名粮班领役为此斥责过陶福,但陶福不仅拒不认错,而且还与他们争吵。这两名粮班领役认为像陶福这样不遵法纪的差役对所有人都构成了危害,故而他们恳请知县将陶福从巴县衙门革除。(313)在对上述斗殴事件进行调查之后,知县同意了那两名粮班领役的请求,将陶福逐出巴县衙门。
1703124155
1703124156
然而,大约过了一年之后,又是这两名粮班领役再次向知县指控陶福,声称陶福在被黜革后又回到粮班中来,并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会痛改前非。于是粮班的领役们同意陶福回来当一名散役。但是陶福并未信守他先前所发的誓言,而是很快地又恢复了老样子。这两名粮班领役还说,就在最近这段时间里,陶福还企图偷盗知县发给另一名粮役的差票,并且威胁说谁如果敢阻拦他,那他就会杀了谁。知县并没有对他自己先前将陶福从巴县衙门黜革之事做任何评论,而是再次同意采用那两名粮班领役提出的惩戒方式。陶福因此被处以一个月的监禁,并且被勒令在回到粮班工作后不得再在该班滋事。(314)
1703124157
1703124158
《大清律例》当中对于此类事情的处置规定得非常清楚。按照其规定,任何被黜革的差役倘若图谋重新回到衙门内工作,则将被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罚,而任何知县如果允许这样的人重返其衙门工作,那么该知县就要被革除现职,并连降二级。(315)巴县衙门的差役们对那些不仅有违《大清律例》中的相关规定,而且很可能将会严重危及知县仕途的处置流程公开进行描绘,这一事实表明这些衙役们在使用各种内部惩戒手段方面有着事实上的自治权,同时也展示了朝廷颁布的相应法令规定被搁置不用到了何种程度。巴县知县默许衙役们按照其内部班规处置此类事情,既表明了他对上述那种自治的默认,也体现出他本人缺乏落实此方面的正式法令规定或者对其手下那些差役们的内部事务加以有效干涉的能力。巴县知县在此方面的力不从心,最为明显地体现在衙门内实际所雇差役之人数这件事情上面。
1703124159
[
上一页 ]
[ :1.7031241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