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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10 虽然如前所述,宋超后来又回到巴县衙门承充粮役,但是上述这些案子及其他许多与此类似的案子都表明,为了追讨所垫交的钱粮税款而走上公堂状告当地那些欠他们钱的粮户,对于粮役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很有把握的事情。因此,巴县衙门的粮役们为了在此类纠纷中能够获得一个有利于己方的裁决结果,发展出了他们自己的一套修辞策略,以将自己与社会大众眼中那些关于贪婪成性的衙役的刻板印象切割开来,同时也迎合知县作为一名地方行政管理者所面对的那些相互冲突的利益牵扯。在粮役们的口中,这种抬垫行为始终不被描述成一种粮役们自己借以增加个人收入的办法,而是被形容为那些罔顾钱粮缴纳义务的当地民众给粮役们制造的一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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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12 在其呈交给知县的那些禀状的开头部分,粮役们通常会先描述自己业已在巴县衙门忠心当差多年,在奉命催征钱粮时尽心尽责,催征钱粮这一工作对于朝廷的赋税征收而言有多么重要,以及那些逃避钱粮缴纳义务的当地民众又是怎般卑劣狡诈。就像巴县衙门中一群粮班散役们某次曾满腹委屈说的那样,“岂料各粮户等,或巧立名户,或更立堂名,或乖隔年□,推卸不认,多方狡诈,实莫伊何。若经凭约保查实理追,辄借诈索为名栽诬非刑磨搕,希图收谷活家害役”。(418)在这番说辞之后,粮役们通常还会接着强调他们为了垫交钱粮而不断举债,以及在向知县呈交禀状之前曾为了解决此事而多方努力但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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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14 粮役们所使用的上述这套修辞技法,显然是为了表明自己乃是一名尽忠职守地为官府办事的公人,通常直到禀状行文将要收笔时,他们才会道出实质性问题。例如在光绪三十年(1904)春天,也就是在范荣重回巴县衙门担任粮班领役数年后,他向知县呈交了一份报告,其中列出了当地至少140家未向他偿还先前总共垫交的10余两银子田赋与津捐的粮户名字。他声称自己最近曾亲自前往乡间讨要这笔欠款,然而“伊等恃众一局,抗横凶估,分厘不给。缘条粮丝毫为重,何以抗粮不纳?”(419)知县看到这份报告后,于是给了范荣一道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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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16 次年春天,范荣又向知县呈交了一份报告,抱怨说上次催签中所列的那些粮户中虽然后来有一些已经向他交了欠款,但是还有很多家拒不还钱。范荣在这份报告的结尾处写道,官府规定的春季征收钱粮之截止日期一天天在逼近,但他自己现在已然债台高筑,倘若他再不还清先前的债款的话,则就无法再借到钱来为那些“抗粮”民户垫交钱粮。他担心如果不强迫那些抗拒不交故而对朝廷不忠的粮户缴清钱粮的话,那么恐怕当地其他粮户将群起效仿,如此一来,钱粮征收将会变得十分困难。(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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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18 尽管范荣在他提起的指控当中特意使用了“抗粮”一词,但显而易见,这场纠纷实际上是私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因为粮役已经替粮户垫交了钱粮税款。不过即便如此,范荣向知县所做的恳求的言下之意非常清楚,那就是倘若他先前垫交的那些钱粮税款无法从粮户那里收回,则将来他很可能就会因此无法凑足这部分的钱粮差额如数交给巴县衙门。就像在其他很多的类似情形中那样,知县意识到范荣所暗示的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下令要求那些粮户们尽快向范荣偿还后者先前为他们垫交的本金及利息,否则将会拘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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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20 巴县知县在此类案子当中对粮役们的支持,不可避免地导致抬垫的月利息远远高出三分。而这又将造成更多的当地民众状告粮役利用抬垫进行敲诈勒索。在此类案件中,巴县知县对待粮役的态度,往往要比对待那些被认为向不相干的百姓敲诈钱财的差役时宽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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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22 在其写在当地某位百姓所呈交的一份告状上的批词当中,巴县知县周兆庆道明了为何在此类案子当中宽待粮役的原因。那名提交告状的百姓声称自己前些日子因为患病,故而未能在巴县衙门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如期完粮。当他几天后来到巴县衙门时,被告知负责其所在地方的粮役已经替他垫交了钱粮税款,他现在须向那名粮役偿还所垫交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该粮户于是抱怨说,粮役此举无异于假公肥私。周兆庆针对这名百姓所呈告状的如下批词,可谓是言简意赅地对那些拖欠钱粮的粮户们加以训诫的一种文字样板:“该世职不早完粮,致被差抬累,实由于自取。且差役抬垫银两,多由借贷而来,亦难令其赔累,着即自向粮差加息算还,完事可也。”(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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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24 巴县知县们倾向将粮役利用抬垫向粮户们收取利息的做法当作一种刺激粮户们不敢拖缴钱粮的办法,此点在光绪十一年(1885)发生的如下这起案子中得到了更为鲜明的展示。当时,有八名来自巴县本地的士绅(“绅粮”)向知县国璋抱怨说,那些垫交钱粮的衙役们为此收取的利息实在太高。这群绅粮解释,在过去的那两年里,巴县境内的粮食收成普遍很糟,故而有很多粮户都无法照数完粮。但是粮役们无视民间疾苦,反而利用上述情况先替粮户垫交钱粮,然后再收取高昂的利息。他们明确向知县提出恳求,希望知县能够体恤这些穷苦的百姓,下令将任何抬垫的利息限制在月息三分之内。(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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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26 出于对当地穷苦百姓的怜悯,巴县知县国璋同意了这些绅粮们的上述恳求,下令此后粮役们抬垫时所收取的利息须控制在月息三分以内。不过他也提醒这些绅粮们说,那些被粮役们抬垫而收取高昂利息的“受害”百姓,最终还是要为他们自己所欠下的钱粮负责。国璋写道:“查究粮扫数,迭次示谕展限两□,各粮户并不依期上纳。经人抬垫,实由玩延自误。惟据禀押勒多索等情,如果非需,大为粮户之累,尔等协退加利息三分,赴房完纳揭票,事属可行。抑该房及粮差等查照□里,毋得故违勒索,致干提究。”(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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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28 在对待那些拖欠钱粮税款的民众之态度方面,国璋之后继任巴县父母官的知县们几乎皆是毫不逊色地严厉。就在国璋从巴县知县任上离开尚没几年,当地的三名士绅向时任巴县知县提出了与上述相类似的请求。他们说道,虽然粮役为粮户抬垫的做法在巴县司空见惯,但是即便粮户还清了本息,仍然有一些肆无忌惮的粮役经常拒不将盖有官印的完粮串票交给粮户。这三名当地士绅就此写道:“粮票以为奇货可居,往乡勒索一倍,勒收数倍,尚不饱腹。”(424)在对某位遭受过无良粮役利用抬垫进行敲诈的乡民之惨状进行描述后,这些士绅恳请知县对此加以关注并下令禁绝此种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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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30 就像前任巴县知县所做的那样,时任巴县知县拒绝对被上述三名士绅指控借抬垫进行敲诈勒索的粮役们加以惩治。这名知县给那三名当地士绅们的批词言简意赅地表明,知县们被普遍认为对其手下那些“爪牙”们唯利是图的行为缺乏切实控制这一点,是如何被他们利用来作为借以落实钱粮征收之朝廷政令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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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32 国家维正之供,不容延欠。因恐民力或有未逮,故分为上下两忙,为时不为久。果系良民,一经开征,自心踊跃轮将,断无催科之累。无如良莠不齐,每年无着之户,为数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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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34 例限极严,处分极重,势不能不责令抬垫。既令抬垫,则不能不重负利息。所以一经查获,差役辈多非□类,势心向其取盈,此固理之所必有者。然而粮有一定之数,与其加之于后,何若早完于前?差役借搕之端,断不可开;粮民抗延之咎,无有应得。二者有犯,均干法纪。所请照定加数之恶,殊非政体,应毋庸议。(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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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36 相较于知县们对那些在执行其他公务过程中有敲诈勒索之举的差役们严厉谴责时所用的激烈措辞,在上述这两起案子当中,那两位巴县知县对待粮役之抬垫行为的态度,可以说是相当不在乎。那两名知县似乎在说,粮役们的确生性奸猾,令人生厌,但是如果人们希望逃过他们的魔爪,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法令规定及时完纳钱粮。用巴县知县霍勤炜光绪二十八年(1902)秋天在一张于全县境内张贴的布告当中所写的一番话来说,那就是,缴纳田赋与津捐的最后期限是本月十八日,尔等百姓若不在此之前完粮而坐等粮差抬垫,则必将追悔莫及。(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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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38 如同上述这些例子所展示的,抬垫这种做法在许多方面与知县自己的各种利益攸关。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好处是,抬垫为知县提供了赋税收入,既能完成本县赋税定额的征缴,又至少可以部分贴补各项行政开销。而且,抬垫这种做法也为知县提供了一种督促本县民众注意衙门规定的完粮期限的便捷手段。就此点而言,加收利息与对衙役们本身皆是贪婪成性之辈的那种预设,一道被知县们作为行政策略,通过让那些迟交钱粮的粮户因被粮役抬垫而蒙受经济损失,来浇灭当地民众当中任何打算消极抗粮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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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40 如果说县衙的上述需求使得抬垫这种做法在当地具有了某种正当性,并且允许粮役们在执行征收钱粮任务时可以借此获得相对稳定的个人收入,那么在更高层的官员们眼中,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是一种极为狡猾的腐败行径。因此,到了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随着抬垫行为在当地的进一步泛滥,四川省级衙门与朝廷不断地以保护百姓不受衙役盘剥的名义,试图将这种做法加以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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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42 例如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川总督岑春煊发布了一则告示,认为尽管催征钱粮的工作相当困难,但倘若允许粮役们抬垫,则只会为这些人扰害当地百姓提供借口,并导致官府无法对粮役施加有效的控制。因此,岑春煊下令宣布,自此之后,四川全省禁止抬垫。并且,他还警告说,一旦有粮役因为抬垫而被告发到他那里,则该粮役的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对其所下禁令的公然违抗,而对该粮役负有管束之责的知县也将会因此被立即革职。(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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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44 就像省级政府其他许多旨在对地方上的各种行政活动予以控制的举措一样,岑春煊的上述做法看起来也同样未能奏效。就在岑春煊发布上述不准粮役抬垫的禁令后的几年里,巴县知县仍然接二连三地收到衙役们所呈交的禀状,请求其下令要求那些未能如期完纳钱粮的粮户向为他们垫交了税款的粮役偿还本金并加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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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46 到了光绪朝末年,在当时朝廷大力推动行政改革与机构重组的形势下,四川省级政府最终承认,一些粮户被粮役抬垫虽属不幸,却在所难免。因此,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川布政司与按察司共同颁发章程,对当时那些实际上在该省各地县衙中广泛存在的抬垫行为予以官方认可(至少从名义上说是对后者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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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48 本署司查川省粮差抬垫,相沿日久,大利盘剥,实为民害。虽抬粮有干例禁,惟乡间小民实有一时需钱完纳者,如不通融准其借垫,地方官考成攸关,不能听其拖延,自必签差催逼,若辈截签需索,势所必然。似不如明定章程,宽其撤柜之期,严定借垫之利,大张晓谕,俾众周知,庶乡愚之民不致受其鱼肉,而差役之辈亦不敢任意诪张。纳粮虽有上下忙之分,而川省向均于秋收后赴官投柜,拟请嗣后各属每年均以十一月底为止,如粮户力能完纳者,均不准借垫;十一月底撤柜后,粮户尚有疲玩未完纳者,始准粮差照数借垫,所垫之银钱,均按月以三分为率,不准利上加利,多取分文。期以次年四月前,由欠户本利归还;如欠户过期不还,具禀请催。倘粮差胆敢阳奉阴违,一经告发,立即从严革惩。(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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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50 上述章程在阐述为何允许那种利率有限、规范化的抬垫行为时,并未提及清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而正是由于晚清政府的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才造成这种不得不将抬垫予以合法化的制度在此时出现,并在其后又继续存在了半个多世纪。(429)行政活动的实际结构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改变。问题总是被归咎于衙役们的卑劣品性,而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则被认为是要在各种施政过程中竭力保护民众不受衙役们的盘剥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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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52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77]
1703124553 第三节 社会基层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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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55 总役、散役及那些被临时雇来帮忙但在衙门各班卯册上无名的帮役,由于要到乡村地区具体执行各项任务,故而很自然地经常受到当地百姓的敌视。而领役们则不然,因为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待在衙署里面工作。事实上,有大量的证据表明,相较于总役、散役及帮役,巴县衙门的领役们有时与地方上的各个社区之间有着相当不一般的关系,特别是与那些地方社区的领袖们。我们在巴县档案中经常会看到,领役们与地方社区领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彼此对抗,而是互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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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57 巴县衙门领役们和地方社区领袖们之间的合作,乃是基于领役们拥有对所有在其手下办差的衙役加以控制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受知县的实际控制。如果地方社区领袖们想要削弱或者抵制国家权力对地方事务的介入,抑或想要有效对付个别差役在下乡执行任务过程中滥用手中权力的问题,那么他们最容易收效的办法便是与巴县衙门的领役们而非知县取得联系。因此,地方社区领袖们来到领役工作的班内与后者商议该班的各种事宜,这样的例子也就并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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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559 最能展示当地社区领袖们与巴县衙门领役们进行合作的例子,莫过于地方士绅常常试图介入领役所在班内那些高级别位置的接充问题。在前面讨论过的巴县衙门居义里粮班右班领役唐树与同班的另一名领役梁淙之间发生的那起纠纷中,当此二人就应当由谁来接充因唐树的哥哥告退而出缺的该班管事之位而争执不下时,来自该班所负责辖区内的三个村子的当地民众代表向知县呈交禀状,阐述了他们自己关于应如何解决此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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