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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52 如同这些数字所显示的,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们的年均案费收入,要比清代官员和士绅们经常所描述的那些吏役收入情况少很多。而直到最近,被彼时的官员和士绅们夸大其词的那些吏役收入数字,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被当代的研究者们信以为真。上述关于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们之实际案费收入的估算数字,使我们更容易理解,衙门吏役为何会那么拼命地维护他们内部关于案件管辖分工,以及待承办案件之分派的那些规矩。这些估算得出的数字也使我们更易理解,巴县衙门的吏役们为何经常为了10两甚至5两银子这样一些看起来似乎并不很高的钱财数目而卷入旷日持久的争端之中。要知道,在1901年的巴县,10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石谷子,或者能让一位成年人维持一年的基本生计。(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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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54 但是,如果说巴县衙门的一名书吏或差役不大可能凭借向当地民众收取常规的案费而发大财的话,那么他至少可以从中挣到足够的钱来维持还算过得去的生计。在1900年,重庆的一名书吏每年平均挣到的案费收入是从100两到150两银子不等,这能够让他在生活水平上大致相当于当地的一名铺店经理。(456)而每名总役每年有40两到50两银子不等的案费收入,也比重庆城绝大多数的体力劳动者当时所能够挣到的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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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56 需要强调的是,我在这里并非暗示说,巴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们从未做过那些即便按照最狭义的界定方式来讲也明显属于敲诈勒索的非法勾当,或者说他们所收取的案费数额从不超出惯常的水平。但是,倘若不加选择地将他们所收取的所有案费都一律视作贪腐,则会使我们无法看清此类做法被加以标准化的那一特征,以及其在地方司法行政与县域治理中所起到的实际作用。而且,那样做也将导致贪腐这一概念本身在被用来区分衙门当中那些被加以标准化的流程与那些在衙门实践当中真正属于异常的行为时,变得完全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因此,我们不应将吏役们所有收取案费的行为都视为这些人贪腐的例证,而应当将案费看作一种法外收取但又司空见惯的地方司法活动之组成部分。就其本身而言,案费为巴县衙门的吏役们提供了一种常规的收入来源。他们经常在知县面前为了捍卫自己获得案费的权利而相互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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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58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80]
1703124659 第二节 焦点:围绕案件管辖分工与案费分配而发生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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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61 由于各种待承办的案子是巴县衙门吏役们可以从中获得收入来源的经济基础,故而围绕这一重要资源展开的竞争,自然就导致了本书前面几章当中所描述过的那些你争我夺、相互抢夺地盘与派系倾轧等问题。实际上,围绕办案引发的纠纷,乃是巴县衙门各房各班内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发生摩擦冲突的最主要原因。而令人惊讶的是,巴县衙门的吏役们在其内部精心创制出了众多用来规范各房各班案件管辖分工的规矩与程序,并且这些规矩与程序对于特定案费的分配也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当他们的上述利益被侵犯或引发争执时,巴县衙门的吏役们就会一致采用与在其他任何类型的民事纠纷中大同小异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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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63 就像解决衙门吏役内部发生的其他纠纷一样,当发生上述争端时,首先是由纠纷当事人(无论是书吏还是差役)在其所在的房内或班内进行协商。如果该纠纷不能由双方自行商议解决,那么就会被提交给在巴县衙门内的衙神祠当中举行的议事会议处理。议事会议是由巴县衙门各房典吏或各班领役共同组成。通常正是由议事会议这一集体性组织,而非知县,来制定关于待承办案件应如何分派的内部惯例性程序,而议事会议所商定的操作规则往往会被形成文字记录下来,分发给所有相关的房或班,以供大家日后行事时参考。(457)只有当议事会议无法解决该纠纷时,发生争执的吏役才会告到知县那里,请求知县做出最后的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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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65 巴县知县们对待此类纠纷的态度可谓模棱两可。一方面,巴县知县们总是异口同声地抱怨,吏役内部为此类事情争执不休,造成了分派下去承办的案件无法得到迅速的处理,而这让身为父母官的他们为之倍感恼火。在其上峰不断催促尽快审结所收案件的压力之下,历任的不少巴县知县就该衙门吏役内部可能会发生的各种争端采取了一些旨在防患于未然的措施。例如,巴县衙门的差役们在被招募进来后,必须立下誓言说日后不得违反那些关于待承办案件之分派的房规班规,以及不得为了抢到待承办的案件而与其他差役发生争吵。而当先前被黜革的吏役后来被允准重新回到巴县衙门工作时,也要立下类似的誓言。尽管历任的巴县知县都一再警告吏役们停止这些有害无益的争执而回到工作当中去,但是他们还是继续受理衙门吏役呈交的此类状词,并且参考吏役们自己创制的那些惯例性规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在19世纪,巴县知县们的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那些关于该衙门各房各班案件管辖分工的非正式规则的强制力,而且也为衙门吏役内部的此类做法戴上了正当性的光环。后者进一步激励巴县衙门的吏役们相信他们争取案费的权利乃是正当的与符合正义的,并认为当这些权利受到威胁时,知县应当就此进行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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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67 巴县衙门吏役们关于办案权的主张,涉及衙门运作当中两个彼此独立运作的领域。易言之,任何待承办案件都包括两个层次的案费收取权利,其中一个层次是在书吏们之间,而另一个层次则是在差役们之间。巴县衙门的书吏们确实偶尔会抱怨,对差役们之间围绕某起待承办案件之管辖分工而发生的争端进行调停解决,会导致该案件的处理被拖延数月,因此耽误了书吏们通过多办案获得更多的案费收入。同样的,差役们确实有时也会抱怨,衙门某房的书吏收受贿赂,将某起本应由他们处理的案子分派给了其他班承办。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书吏与差役这两个群体之间在收取案费的过程中几乎不发生纠葛。尽管书吏与差役们对案费的主张是彼此独立的,但此类主张所具有的那种将承办某类案件视为自己的专有权利的特点,以及他们解决此类争端时所用的方法,在本质上则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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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69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81]
1703124670 一 书吏们内部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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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72 在本书第三章所描述的工房典吏伍秉忠与该房经书卢礼卿之间发生的那场冲突当中,我们看到了围绕案件分派而展开的争夺是如何成了巴县衙门书吏们之间派系形成及所在房内各种纠纷的基础。我们也已经看到,那些为了阻止某位书吏垄断待承办案件之分派而做出的努力,在各种房规及被加以标准化的程序之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起案子到了巴县衙门当中的某房并因此成为某位书吏声称应由自己专办的案子之前,该案子首先必须是符合那种能够被分派给该房承办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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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74 当声称发生了刑事罪行的报告或者关于民事争端的告状被递交到巴县衙门时,最先是由知县,更常见的是他的刑名师爷,来根据上面对讼案事实的陈述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该案子被巴县衙门受理,那么其卷宗及知县最初写下的那些批词会被一起送到柬房进行登记。(458)在登记完之后,该案的卷宗会再被送到承发房。承发房在确定该案的性质后,会将该案卷宗分给相应的房去接着处理。当该案子被分给了某一个房承办后,其卷宗要么被分派给该房当中的某位经书处理,要么由该房典吏自己保管。从这一刻起,与该案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告状的誊写与归档、传票的发出、相应调查的展开、历次审讯的证供记录、被控方诉状的呈交、对知县所做判决的记录及任何经济性惩罚的接收与转交,都成了某位专门负责此案的书吏的职责所在(该书吏被称作“承办书”)。上述每一步都会收取特定的案费。这些案费是由民事争端当中的原告、被告或者刑事案件当中的嫌犯及其家人交付给承办该案的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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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76 对于那些在巴县衙门当中不同的房内工作的书吏们来说,上述制度使得承发房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而这种局面也导致了承发房经常被指控渎职、收受贿赂与滥用权力。例如,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巴县衙门户房典吏陈秉权指控承发房的数名经书收受礼房的贿赂,而将本应由户房来承办的案件分派给了礼房处理。陈秉权解释说:“(户)房公务愈繁,缮写各公全赖办案……不沐作主,弊窦愈深,似此贿绝,情实难容。”(459)在议事会议就此事展开调查后,巴县知县判定户房确实对于那起引起两房相争的案子享有管辖承办权。虽然后来无人因此受罚,但知县还是措辞严厉地责令承发房的书吏们以后在分派案件时务必更加留意他们自己内部事先订立的那些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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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78 另一起礼房同年也卷入其中的与上述相类似的纠纷,不仅说明了承发房的重要地位,而且也表明了当巴县衙门内好几个房竞相声称某起案子应当分派给自己承办时,承发房要决定该案应归哪个房来管辖是多么困难。下述这起纠纷肇端于巴县衙门承发房典吏陈鸿泽,以及该房八名经书联名呈交的一纸控状,而引发这起纠纷的导火索,则是一位名叫罗泰和的当地民众向巴县衙门状告另一方当事人非法转移抵押物。陈鸿泽声称,由于这起案子涉及当地江西会馆的商人,故而他按照惯常的流程,将此案分派给礼房承办。陈鸿泽接着描述道,工房经书蒋听齐得知后为此来到承发房大闹,而工房的其他数名书吏当时也闯进承发房,并对陈鸿泽进行殴打。结果,承发房里的案卷与办公设施被毁坏得散落遍地,而陈鸿泽本人也被一张凳子砸伤了头部。幸运的是,刑房的李姓书吏与王姓书吏此时碰巧路过承发房,他们发现后制止了这场打斗。陈鸿泽声称,他先前已经将此事报告给议事会议处理,但由于双方之间无法达成解决的办法,故而他只得恳求知县亲自处理此事。(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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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80 就在收到陈鸿泽等人所呈交的上述告状的次日,巴县知县收到了工房经书蒋听齐呈交的一纸诉状,工房的一名典吏与七名经书在上面联名表示支持蒋听齐。蒋听齐声称,根据惯例,任何涉及侵吞或非法处置抵押物的案子都应该归工房承办,不论引发纠纷的该财产是属于行会、庙宇、商行抑或仓储行。蒋听齐还提到,陈鸿泽的弟弟陈鸿厚也在承发房承充书吏,陈鸿厚先前曾以每起案子3000文钱的价格将十起案子卖给了礼房处理,而这些案子原本应该归工房承办。蒋听齐抱怨说,陈鸿泽现在准备将罗泰和的案子以同样的手段私卖给礼房处理。蒋听齐声称他们在得知此事后,便报告给了议事会议,然而陈鸿泽并未在议事会议成员们商议如何处理此事时露面。于是他们便去了承发房,很有礼貌地想就此事问个究竟。但陈鸿泽却对他们所有人进行谩骂,并且告诉蒋听齐等人说他在此事上拥有自行处置的权力。蒋听齐强调,陈鸿泽违章私卖案件的做法,是在断绝他们的生计来源,而如今陈鸿泽又与礼房的数名书吏沆瀣一气,诬告他们率先动手打人。蒋听齐最后在诉状中写道,工房的20名书吏皆仰赖承办案件收取案费度日过活,而陈鸿泽等人却私卖案件,这无疑是在绝其衣食,故而实在忍无可忍。(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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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82 巴县知县在收到蒋听齐呈交的上述诉状后,将这起纠纷退回给议事会议处理,责令议事会议进一步调查到底是谁先动手打人,以及此类案件通常是如何分派的。11天后,议事会议的九名典吏向知县联名呈交了一份报告。他们在报告中写道,按照惯例,巴县衙门每个房都拥有专属其管辖的案件类型,这些案件构成了各房书吏们的生活来源,而承发房在分派任何案子时,都应根据该案起因的类型来进行分派,此类细节应由承发房的书吏们斟酌考量,并据此在巴县衙门各房之间分派相应的案件,唯有通过上述办法,才能避免各房因此发生争执,而分派下去的案件也才能得到迅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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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84 不过,议事会议的九名典吏在其呈交的报告中进一步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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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86 承发房分三班,贤否不一,或因识浅,未将案情轻重认真,错误散房,□□弊朦散,故意颠倒情节,估散他房,以致应办之房,反为失案。甚有串通弄弊,预向某房报称此案互异,碍难分散。某房暗许以钱,即散某房□□,禀签图占地步。更可恶者,房书遇事打条,私通代书,添砌情节,颠倒是非,希图惩谁办案。种种弊窦,至使各房互争。书等实难分理。再□□非赏示,立案争端万难断绝。书等为此据实禀复,协退赏示定票,传谕承发房及八房书吏、代书人等各遵定票,以除积弊,而弭争端。(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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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88 在议事会议所呈交的上述报告之后,还附有一张上面写明巴县衙门内除承发房、柬房之外的其他八房按照惯例分别管辖专办的案件类型的概览表(参见本书附录五)。这张概览表非常清楚地表明,办案作为吏役们可以从中获得案费收入的一种经济来源,在巴县衙门的各种运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乍看此表,不同案件在巴县衙门内上述八房之间的具体分派,似乎是根据各房在功能上的合理分工而制定的。例如,礼房负责处理有关婚姻、寺庙的案件;刑房负责处理盗窃、杀人、卖娼之类的案件;户房负责处理因田地买卖、租佃而引发的案件。但另一方面,礼房也负责处理涉及药材、杂货的案子,工房负责处理涉及当铺、商店、行栈的案件,而盐房则不仅负责处理贩卖与运输私盐有关的案子,而且还负责处理那些被非常含糊地笼统归入洋货之类的案件(“西件”)。之所以在巴县衙门各房之间以如此随意的方式按照惯例分派各自管辖承办的案件,是因为这些案件乃是各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事先划定的案件管辖分工之基础上,倘若还有哪些房仍然未能分到足够多的案件来维持该房书吏们的生计,则将会被允许从重庆城当时正在不断扩张的商业经济发展给巴县衙门带来的收入中,分到比其他房更多的份额。(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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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90 但是在前述罗泰和的案子里面,即使按照上述所讲的那种其实并不公平的案件类型管辖分工,我们也很难找到礼房声称这起案件首先应归其管辖承办的充分理由。正如议事会议在呈交给知县的报告里面所附的那份概览表上写明的那样,礼房的案件管辖范围限于因祠礼庙宇、家庭债账、婚姻、药材与杂货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但是罗泰和的案子并不涉及上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故而很可能承发房真的像其被指控的那样是将案子私卖给了礼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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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92 可惜的是,尽管巴县知县答应要制定新的案件管辖分工规则,但是我们还是无从知晓这起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因为该案在现存巴县档案中的卷宗记录到此就没有了下文。但是,礼房与工房之间发生的这起纠纷,清楚地展示了双方在争夺专办案件时的利益纠葛,以及他们在知县面前争办案件时是如何诉诸各种已事先建立起来的惯例性程序。此外,这起纠纷及议事会议呈交给知县的报告也说明,书吏们之间各种争持不下的主张,以及在各自所呈交的词状中对于某些细节的选择性强调,可能会影响到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尽管巴县衙门司法实践的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但是如下这种解释至少看起来是合理的,亦即哪些类型的案件应归巴县衙门当中哪个房来管辖承办,将会影响知县对某起案件的相应特征的认知。例如,上面引用的罗泰和的案子,究竟只是一起关于被抵押财产的纠纷,还是需要考虑到当地江西会馆商人们的权利与责任?礼房与工房各自就该案做出的那些陈述,都有可能会改变知县对该事件的看法,进而微妙地引导知县选择哪一条适合的律例规定来处理此案。考虑到衙门的代书们可能会收受当事人的贿赂而改动词状上的某些特定用语,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甚至将会因此变得更为复杂。而在巴县衙门差役们的各种活动当中,我们也能够同样明显地看到他们对这些细节的关注、向知县提供关于哪些因素构成某起案件之基础的不同表述的能力,以及他们所呈交的词状曾被代书故意篡改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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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94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82]
1703124695 二 差役们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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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97 与书吏们的情况一样,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给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会在巴县衙门差役们内部引发角逐与争夺。而且,为巴县衙门效力的差役人数众多,以及这些差役们是被按照班、组与轮的致密结构加以编排组织起来工作的这一特点,导致他们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为之大增。因此,在巴县衙门当中,不仅差役们之间发生的纷争在数量上超过了书吏们之间的冲突,而且他们对案件管辖分工的争议也更为复杂。为了明晰起见,接下来的讨论将巴县衙门差役们之间的纠纷简化集中到下述三个领域,亦即同一个班的粮役们内部的纠纷,某班的粮役与其他班的粮役们之间的纠纷,以及粮役与捕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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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699 (一)粮役们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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