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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51 (238)巴县档案,档案号:6.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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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53 (239)巴县档案,档案号:6.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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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55 (240)巴县档案,档案号:6.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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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57 (241)巴县档案,档案号:6.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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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59 (242)巴县档案,档案号:6.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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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61 (243)仓房典吏这一在该起纠纷中引发争议的位置,其先前出缺是由申克昌被革退而引起。申克昌是该房前任典吏申番昌的弟弟,而申番昌的前任则是金敬修的侄子金燮阳。申氏兄弟是申秉章的儿子,而申秉章是金敬修那位在盐房工作的侄子金倬云的同事。关于申氏兄弟和刘策之间的纠纷,参见本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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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63 (244)巴县档案,档案号:6.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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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65 (245)即便在金敬修从吏房典吏之位上告退之后,他仍然继续被一些书吏视为怀疑的对象,针对他的指控亦未曾停止过。在他役满告退三个月后,其吏房典吏之位的接充者向知县呈交了数份告状,指控金敬修出于明显违法的目的而扣留了好几起待承办案件的卷宗。当时在任的那名知县在堂审后,就像其前任所做的那样,对金敬修宽大处理。尽管时任知县也知道金敬修原本应被严惩,但还是下令称,只要金敬修向吏房归还那些被扣留的案卷,那么他便不再对金敬修加以追究。参见巴县档案,档案号:6.6.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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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67 (246)巴县档案,档案号:6.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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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69 (247)巴县档案,档案号:6.6.267;6.6.270;6.6.272。虽然现存的巴县档案材料中只记载了被金敬修提名的5名典吏人选,但是他在接充吏房典吏的那五年间,金敬修可能提名了比这个数字多得多的典吏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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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71 (248)巴县档案,档案号:6.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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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73 (249)巴县档案,档案号:6.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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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75 (250)巴县档案,档案号:6.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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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77 (251)巴县档案,档案号:6.6.253;6.6.281;6.6.519;6.6.552;6.6.623;6.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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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79 (252)巴县档案,档案号:6.6.621。关于王尚斌的更多信息,诸如他被任命为刑房典吏,以及他与刑房典吏赵镜如之间的关系,参见本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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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81 (253)巴县档案,档案号:6.6.250;6.6.269;6.6.319;6.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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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83 (254)巴县档案,档案号:6.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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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85 (255)巴县档案,档案号:6.6.587。
1703126186
1703126187 (256)巴县档案,档案号:6.6.275。
1703126188
1703126189 (257)巴县档案,档案号:6.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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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91 (258)巴县档案,档案号:6.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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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93 (259)巴县档案,档案号:6.6.587。除非另加注解说明,所有关于卢礼卿的案子的材料,皆引自巴县档案中具体档案号为6.6.587的卷宗。该卷宗包括告状、禀状及与堂审有关的其他文书,其数量合计超过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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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95 (260)在巴县知县下达这一指令期间,吏房仍然是由金敬修领导。如前所述,此时他早已被其他书吏指控与伍秉忠一道合谋篡改工房书吏名册上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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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97 (261)卢礼卿就伍秉忠等人对他提起的各项指控逐一加以反驳。例如,他解释道,自己从未将谁的妻子卖给妓院,他只是在一场婚事中充当了媒人;其兄长的妻子之所以控告他,其实是因为“嫂人不守嫂道”;他与弟弟之间的争吵,乃是由于他不愿意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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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199 (262)巴县档案,档案号:6.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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