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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71 (498)巴县档案,档案号: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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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73 (499)按照上述建议而在巴县最终设立的该机构被称为枷班所,其经费来源于通过一种特殊的捐输方式筹集到的700两银子。这笔钱被交给重庆城内的一家钱铺放债生息,所生的利息被用来支给枷班所的差役们作为规费与办公经费,后者不得再向枷犯需索其他费用。枷班所挂靠在位于巴县衙署墙外的枷班房之下。为了平息粮班与捕班的差役们之间围绕由谁来负责枷班所这一问题而产生的争端,后来经过商议,形成了由巴县下辖的居义里、怀石里与西城里三里的各班粮役们每月轮流各出一人与捕班差役共同掌管枷班所的做法。参见巴县档案,档案号: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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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75 (500)巴县档案,档案号:6.6.1398;四川大学藏巴县档案抄件,民刑杂类,29;《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卷16,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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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77 (501)译者注:在四川不同的地方,这三类费用的名称不尽一致。本书此处所说的“棚费”,更常见的叫法是“相验费”,“捕费”常常被称为“缉捕费”,而“解费”有时也被唤作“招解费”“解审费”等。参见鲁子健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第406—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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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79 (502)巴县三费局的办公地点,最初设在巴县衙署里面与监狱相邻的地方,后来迁至衙署内的差房之侧。不过在光绪十五年(1889)时,三费局从巴县衙署搬出,迁至重庆城内一处先前用作庙学的房子里面。参见朱之洪等修、向楚等纂:《民国巴县志》,台北:学生书局,1967,卷17,第10页。(译者注:经查民国二十八年刻本的《民国巴县志》卷17“三费局”条,其原文介绍与本书上述内容略有出入:“开局时,局设县捕厅署左。光绪初年,迁县署差房,略加修葺,作为局所。光绪十五年,县城隍庙落成,局乃迁入庙后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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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81 (503)巴县档案,档案号: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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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83 (504)朱之洪等修、向楚等纂:《民国巴县志》,台北:学生书局,1967,卷17;[清]钟庆熙辑:《四川通饬章程》,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卷1,第8—10页。巴县三费局在光绪十六年(1890)时的总收入约为1992两银子。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巴县三费局的收入升至近3600两银子。巴县三费局的上述经费收入增加,乃是米价上涨与其所收粮租增多共同导致的结果。参见巴县档案,档案号:6.6.5019;四川大学藏巴县档案抄件,民刑总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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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85 (505)例如,在1888年至1901年间,重庆城内的米价,从每石约1.6两银子,上涨到了每石大概5两银子,参见巴县档案,档案号:6.6.5019;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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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87 (506)巴县档案,档案号: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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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89 (507)巴县档案,档案号:6.6.523;6.6.586;6.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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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91 (508)巴县档案,档案号:6.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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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93 (509)朱之洪等修、向楚等纂:《民国巴县志》,台北:学生书局,1967,卷17,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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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95 (510)译者注:该新设机构的名称为囚粮事务所,参见朱之洪等修、向楚等纂:《民国巴县志》,台北:学生书局,1967,卷17,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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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97 (511)四川大学藏巴县档案抄件,民刑差役害民,23;民刑其他,1;民刑其他,2;民刑书役索民,21;《四川档案史料》1983年第1期,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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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699 (512)巴县档案,档案号:6.6.198;6.6.202;6.6.223;6.6.229;6.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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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01 (513)周询:《蜀海丛谈》,成都:巴蜀书社,1986,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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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03 (514)译者注:在清代的一些县(通常是县治辽阔、交通不便的地方)当中,除了按规定设有知县这一正印官,还有县丞、典簿等佐贰官与驿丞、巡检等杂职人员辅助其治理当地,后两类人员常被合称为佐杂。不同于驻在县城的知县,佐杂通常是分防于该县的乡村地区,以克服知县在当地稽查难周的问题。其中县丞为正八品,在僚属官中的等级仅次于知县;除了与知县同城的县丞,还有一些驻在该县乡村地区的分防县丞,分防县丞在其分防区域内设有简易的衙署,由其统辖县下的某一区域。在清代,巴县由于幅员辽阔,于雍正七年(1729)在其下辖的白市驿分驻有县丞,并在当地设了简易的县丞衙门,也配备了一些差役,直到民国二年(1913)方才取消这一建制。本书下一节当中将对此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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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05 (515)巴县档案,档案号:6.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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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07 (516)巴县档案,档案号:6.6.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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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09 (517)巴县档案,档案号:6.6.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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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11 (518)向楚主编:《巴县志选注》,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第71页;巴县档案,档案号:6.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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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13 (519)巴县档案,档案号:6.3.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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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15 (520)巴县档案,档案号:6.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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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17 (521)巴县档案,档案号:6.6.660。另参见巴县档案,档案号:6.6.617;6.6.1398;6.6.1639;《四川档案史料》1984年第3期,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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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6719 (522)巴县档案,档案号:6.6.202;6.6.204;6.6.223;6.6.229;6.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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