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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哈剌抽,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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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白身人,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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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关于哈兰,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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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图右半侧可知,黄金氏族与领属民之间,以及本使与其私属人口之间的役属关系,分别发生在不同的层次上。在这里我们就可以补充指出,前面一再提到的黄金氏族对“全蒙古部众”的领属权,主要是就黄金氏族和千户百户成员之间的关系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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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该图左半侧所示,归黄金氏族所有的私属人口和它的本使之间,如同黄金氏族和它的领属民之间一样,不再被另一个层次所分隔。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种役属关系的权利根据及其性质都不相同,它们仍可能变得很难确切地加以区分。成吉思汗的“御帐前首千户”[123],拉施都丁称为hazarah-i khass,译言直属千户或私人千户。khass的这一用法,在穆斯林文献中有典可依。例如,花剌子模沙的私人仆役、私人卫队、宫廷近侍等,就被统称为沙的“khass人员”[124]。拉施都丁明确地将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的私属人口(ēw oghlān)都算在这个千户的人数之中。这与汉文史料又称御帐前首千户为“四斡耳朵怯怜口千户”亦完全相合[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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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怯怜口,是蒙语ger-ün kö’üt的音译,译言家中儿郎。元代蒙文碑铭中又有ger-ün köbegüd一语,应是它的同义词[126]。据郑麟趾《高丽史》卷123《印侯传》:“怯怜口,华言私属人也”[127]。与这个蒙古语词组逐一对应的突厥语辞ēw oghlān,亦同指从嫁者一类的私属人口。德福认为,ēw oghlānān正是ger-ün kö’üt的完全突厥化了的外来语对译辞汇(Lennubersetzung)[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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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地的怯怜口,我们知道得稍微多些。它似乎同其他躯口一样,大量来自军前俘获的人口。一个幸免于兵灾的北方汉人叙述蒙古攻占保州以后的情形说:“保州屠城,惟匠者免。予冒入匠中,如予者甚众。或欲精择能否。其一人默语之曰:‘能扶锯即匠也。拔人于生,挤人于死,惟所择’。事遂已。而凡冒入匠中者皆赖以生”[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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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地,怯怜口仅指专属于皇室、诸王和贵族所有的一种特殊的私属人口,专设各种总管府、提举司管理之。而拥有躯口的面则要广得多。躯口的占有,在汉地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躯口必须与本使主居留在同一地区。根据甲午年(1234年)“哈罕皇帝圣旨,不论达达、回回、契丹、女直、汉儿人等,如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躯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130]。此项命令,曾经元朝历代皇帝一再重申。元初,蒙古军士把掳掠的私属人口寄留州郡、“随处附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根据上引规定,凡未留居于主人所在地的私属人口,整顿户口时便一概作为大汗的民户承当官差,不再承认为原主的私属人口。对于一般躯口的这项规定,显然不包括诸王贵显的怯怜口在内。于是对分散在各处的怯怜口,便就地设立机构以事辖制,并且以一种特殊的私属人口的户计区别于普通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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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位下或投下的私属人户,怯怜口的法定地位,要高于躯口。札奇斯钦引《吏学指南》“户计”篇;“怯怜口,谓自家人也”。又同书“良贱孪产”篇:“人口,同居亲属曰人,役使躯贱曰口”。札奇斯钦指出,军驱为“口”,而怯怜口为“人”。可见怯怜口之地位确要高于躯口[131]。我们不知道汉地的怯怜口在多大程度上不同于它在漠北时的原始形态。缺乏起码的材料可供我们探知漠北怯怜口的一般状况,也不知道它是否很简单地只是漠北私属人口的一种泛称。眼下我们只好绕过怯怜口的问题,着重于研究其他名目的漠北私属人口,他们既为黄金氏族所有,也为一般的千户百户成员所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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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属人口:存在于漠北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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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私属人口,在漠北或称孛斡勒(bo’ol,蒙语译言奴婢),或者是所谓哈兰(haran,译言人每,详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汉地和江南地区,显然是因为私属人口中属于军前“被俘获驱使之人”数量巨大,所以称为军驱或驱口。后者在元代并且被用来泛指一般奴婢[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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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所掌握的史料,似已能够较为充分地证明,在漠北千户百户一般成员之下,早已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各色私属民。至元八年三月元政府发布的关于整顿户计的圣旨条画宣布:“诸迤北随营诸色户计,壬子年籍后前来,随处看守庄子、放牧头匹,或诸处寄留人等,不曾附籍、即目于本使处送纳钱物之人,隶属各主”[133]。有必要将这个条文与同一文件的下述另一条规定互相参照,对比研究:“迤北随营诸色人等,于壬子年籍后前来,应当差(按差字似为衍字)军站差役之人,依例开除”。两个条文都是对1252年括户之后进入内地的蒙古人如何承当赋役负担的规定。据后条,壬子年后南下的千户百户成员,分别在内地承担军役或驿站差发,故可依例免去一般民户应当的官差。此外,当时南来的还有另外一种蒙古人,他们本身并不当军或承担驿站差发,来到内地后只是替主人“随处看守庄子,放牧头匹”,并且要向主人“送纳钱物”。对这样一批人,元政府并不派以官差,而是承认“本使”对他们的权利,明文规定他们应“隶属各主”。毫无疑问,这两种身份不同的蒙古人之间的关系,是早已在漠北形成后带到汉地来的。元政府上述规定,只是从法律上重申在进入汉地的蒙古人中间维持漠北既定社会关系的基本立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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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北存在大量私属人口的事实,也反映在成吉思汗建立怯薛军的有关规定中间。千户、百户、十户那颜以及一般部众的儿子们在被选入怯薛时,应分别携带数量不等的随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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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每的官人每的儿子每教入时,十个伴当(那可惕,nököt)有的、一个弟(迭兀,de’u)他的教随着,教来者;百每的官人每的儿子每教入时,五个伴当有的、一个弟行教随着,教来者;十(原文作千,为十之误)每的官人每的儿子每教入时,白身人的儿子每教入时,三个伴当有的、一个也弟行教随着。……千每的官人每的儿子每行十个伴当每根源,千百处科敛着与着。父自的行与了的份子有呵,他的身子独自的行得了的置了的人口、头匹几多有呵,他的梯己份子行外,咱的限定了的限依着科敛着,那般科敛着整治着与者。百每的官每的儿子每五个伴当,十每的官每的儿子每行、白身的人的儿子每行三个伴当,只也理依着。他的梯己分子行外,只那般科敛着与着[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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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引史文,怯薛的“正员”所携带的随从,分为三部分。一为其“弟”(迭兀)。迭兀这个词,既可指亲兄弟,同时在当日蒙古文献中也往往用来指父家长大家庭内的“门限内的奴婢”(详下)。此处的迭兀,指家庭私属人口的可能性较大。二为由所属千户、百户为入宿的怯薛歹“科敛”的“那可惕”。关于此种那可惕的身份,我们所知也甚为有限,不过仍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他们是来源于千户百户内的“科敛”,所以不大像是一般的平民,其地位似应低于一般平民。其次,秘史第228节在记载怯薛成员的待遇时,将随从人员一概称为“阔脱臣”,旁译作“伴当”,总译则作“家人”。第198节该词旁译亦作“家臣”。据秘史汉字音写,这是一个前元音字,读为kötöchin;第228节该词中“阔”字旁注“中”,把它当作后元音字处理。“中”字实为衍误。老一辈日本学者曾经将元代史料中屡见不鲜的阔端赤(kötölchi)与kötöchin相勘同。韩师儒林已指出其误。kötöchi,蒙语译言引导人,侍从[135]。尽管这些侍从由于成为准怯薛成员而获得了较高的地位,但就其身份而言,他们仍应是其主人的私属。他们基本来自于千户百户中的私属人口。随从的第三部分,是怯薛“正员”的梯己分子(奄出忽必),包括从父母那儿分得的及其“自置人口”。从这样三类人的身份分析,应该可以确凿而有力地证实漠北私属人口存在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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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施都丁在谈到雪你惕部时写道:“从合罕、海都和脱脱各兀鲁思带来的蒙古人的仆夫中,有些人是这个部落的人”[136]。拉施都丁的此段记载弥足珍贵。因为出自雪你惕部的众多私属人口,很可能与派往西方的探马赤军由出自雪你惕部之将领绰尔马罕统领一事具有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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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曾威福一时的篾儿乞氏伯颜,原来是蒙哥曾孙郯王彻彻秃的“家奴”,“谓郯王为使长”。他做到太师之后愤而出言道:“我为太师,位极人臣,岂容犹有使长耶”?他于是诬奏郯王谋为不轨,杀郯王,并杀王子数人。时人遂有“奴婢杀使长”之讥[137]。伯颜宗族,无疑是拖雷家的私属人口。主奴名分一直保留下来了。他的弟弟马札儿台,亦直到相当晚近时,仍为顺帝世仆。所以顺帝之子爱育失黎达腊,由马札儿台的儿子脱脱之妻哺乳。由是“人皆呼脱脱为奶公”。脱脱子加剌张与爱育失黎达腊同岁。某日二人嬉戏宫中,加剌张背负皇太子绕行殿阶,已而皇太子亦欲负加剌张趋行。加剌张跪称:“加剌,奴婢也;太子,使长也。奴婢不敢使使长负”。幼稚的皇太子因不得遂其愿,竟然“啼哭之声闻于帝”[138]。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例子中,奴婢与使主之间的界限,比君臣界限更加得到强调。蒙古私属人口对于使长的名分观念,即使长期入居内地、即使昔日的奴婢已成为朝廷重臣,依旧未曾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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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属人口中抽编的军队:探马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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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涉及到蒙古私属人户与探马赤军的关系问题。关于探马赤军,我国老一辈的元史学者杨志玖、贾敬颜等人,国外主要是日本学者,已经进行过很多周密精辟的研究。由于探马赤军、尤其是初期探马赤军的构成和性质,对于证实漠北存在着数量极大的私属民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理所当然地引起了我们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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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探马赤军问题持有各种不同看法的学者几乎都同意,它是一种“重役军”,打头阵的先锋军队,是“去边远处……攻取坚城,受辛苦”的军队,由此可见探马赤军士在蒙古社会内部身份地位之低下。尽管到了元朝中后期,很多蒙古人对作为征服者移居汉地江南颇觉惬意,但是在最初阶段,游牧军队并不适应漠南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正因为如此,像萩原淳平指出的那样,窝阔台才会将派驻探马赤镇守各征服地区当作自己完成的一项困难事业而加以夸耀。这反过来又说明,承担此种极其困难的镇守任务的探马赤军,确实属于当初的蒙古人里身份地位都比较低微的人们[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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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知其族属的早期探马赤部将,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来自被成吉思汗武力征服的那些部落。学者们对这些部将已有很多研究。这里只对其中若干人做一点补充性的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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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孛罗先锋。很多学者曾认为他就是木华黎的儿子孛鲁。孛鲁自木华黎死后即袭国王位,乃是木华黎家族主支的继承人。《元史·食货志》“岁赐”门既有木华黎国王,又有孛罗先锋,即说明这个孛罗先锋不可能是木华黎的儿子。何况当时分给孛罗的种田户,也少得与孛鲁国王的地位根本不相称。萩原淳平已经提出,木华黎子孛鲁死于1228年;而根据《元史》卷123《阔阔不花传》,孛罗先锋直到1236年还受命分镇真定。因此,其族属虽不可得而知,但他绝不可能是作为木华黎家族继承人的孛鲁国王。探马赤将领中还有一人,在王恽《中堂事纪》中写作孛罗口,有学者认为他就是孛罗先锋。按《元史·食货志》“岁赐”门,受封者中有“孛鲁古妻佟氏”。孛罗口应即这个佟氏之夫孛鲁古。孛鲁古可能死得较早,其妻在丙申年即已作为遗孀领受封户。王恽虽仍列孛罗口之名。但这一份封赏权利,应是由他的亲属领受的。所以他也不会是孛罗先锋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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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认为与孛鲁国王有关系的,还有一个《大元马政记》提到的“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学者们多以为他就是孛鲁国王之子查剌温,又名塔思。这个查剌温火儿赤,实当为《元史·食货志》“岁赐”门提到的塔塔儿氏塔思火儿赤。据《元史》卷131《忙兀台传》,传主之祖“塔思火儿赤,从太宗定中原有功”,故嗣后得有所封授。塔思即突厥语tash的音译,意为石头,而查剌温、赤老温均为蒙古语词chila’un的音写,意思同样是石头。有些学者甚至怀疑后者来源于前者。德福对此颇持保留态度[140]。无论如何,取名为“石头”的蒙古人,既能按蒙古语称为查剌温,亦可按突厥语称为塔思。木华黎孙塔思“一名查剌温”,道理就在这里。塔塔儿部的塔思火儿赤,当然也可以被用蒙语称为查剌温火儿赤。受封仅一百八十余户的查剌温,不可能是勋臣后人塔思国王,而只能是这位塔塔儿氏的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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