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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引史文,怯薛的“正员”所携带的随从,分为三部分。一为其“弟”(迭兀)。迭兀这个词,既可指亲兄弟,同时在当日蒙古文献中也往往用来指父家长大家庭内的“门限内的奴婢”(详下)。此处的迭兀,指家庭私属人口的可能性较大。二为由所属千户、百户为入宿的怯薛歹“科敛”的“那可惕”。关于此种那可惕的身份,我们所知也甚为有限,不过仍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他们是来源于千户百户内的“科敛”,所以不大像是一般的平民,其地位似应低于一般平民。其次,秘史第228节在记载怯薛成员的待遇时,将随从人员一概称为“阔脱臣”,旁译作“伴当”,总译则作“家人”。第198节该词旁译亦作“家臣”。据秘史汉字音写,这是一个前元音字,读为kötöchin;第228节该词中“阔”字旁注“中”,把它当作后元音字处理。“中”字实为衍误。老一辈日本学者曾经将元代史料中屡见不鲜的阔端赤(kötölchi)与kötöchin相勘同。韩师儒林已指出其误。kötöchi,蒙语译言引导人,侍从[135]。尽管这些侍从由于成为准怯薛成员而获得了较高的地位,但就其身份而言,他们仍应是其主人的私属。他们基本来自于千户百户中的私属人口。随从的第三部分,是怯薛“正员”的梯己分子(奄出忽必),包括从父母那儿分得的及其“自置人口”。从这样三类人的身份分析,应该可以确凿而有力地证实漠北私属人口存在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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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施都丁在谈到雪你惕部时写道:“从合罕、海都和脱脱各兀鲁思带来的蒙古人的仆夫中,有些人是这个部落的人”[136]。拉施都丁的此段记载弥足珍贵。因为出自雪你惕部的众多私属人口,很可能与派往西方的探马赤军由出自雪你惕部之将领绰尔马罕统领一事具有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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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曾威福一时的篾儿乞氏伯颜,原来是蒙哥曾孙郯王彻彻秃的“家奴”,“谓郯王为使长”。他做到太师之后愤而出言道:“我为太师,位极人臣,岂容犹有使长耶”?他于是诬奏郯王谋为不轨,杀郯王,并杀王子数人。时人遂有“奴婢杀使长”之讥[137]。伯颜宗族,无疑是拖雷家的私属人口。主奴名分一直保留下来了。他的弟弟马札儿台,亦直到相当晚近时,仍为顺帝世仆。所以顺帝之子爱育失黎达腊,由马札儿台的儿子脱脱之妻哺乳。由是“人皆呼脱脱为奶公”。脱脱子加剌张与爱育失黎达腊同岁。某日二人嬉戏宫中,加剌张背负皇太子绕行殿阶,已而皇太子亦欲负加剌张趋行。加剌张跪称:“加剌,奴婢也;太子,使长也。奴婢不敢使使长负”。幼稚的皇太子因不得遂其愿,竟然“啼哭之声闻于帝”[138]。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例子中,奴婢与使主之间的界限,比君臣界限更加得到强调。蒙古私属人口对于使长的名分观念,即使长期入居内地、即使昔日的奴婢已成为朝廷重臣,依旧未曾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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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属人口中抽编的军队:探马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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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涉及到蒙古私属人户与探马赤军的关系问题。关于探马赤军,我国老一辈的元史学者杨志玖、贾敬颜等人,国外主要是日本学者,已经进行过很多周密精辟的研究。由于探马赤军、尤其是初期探马赤军的构成和性质,对于证实漠北存在着数量极大的私属民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理所当然地引起了我们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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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探马赤军问题持有各种不同看法的学者几乎都同意,它是一种“重役军”,打头阵的先锋军队,是“去边远处……攻取坚城,受辛苦”的军队,由此可见探马赤军士在蒙古社会内部身份地位之低下。尽管到了元朝中后期,很多蒙古人对作为征服者移居汉地江南颇觉惬意,但是在最初阶段,游牧军队并不适应漠南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正因为如此,像萩原淳平指出的那样,窝阔台才会将派驻探马赤镇守各征服地区当作自己完成的一项困难事业而加以夸耀。这反过来又说明,承担此种极其困难的镇守任务的探马赤军,确实属于当初的蒙古人里身份地位都比较低微的人们[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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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知其族属的早期探马赤部将,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来自被成吉思汗武力征服的那些部落。学者们对这些部将已有很多研究。这里只对其中若干人做一点补充性的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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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孛罗先锋。很多学者曾认为他就是木华黎的儿子孛鲁。孛鲁自木华黎死后即袭国王位,乃是木华黎家族主支的继承人。《元史·食货志》“岁赐”门既有木华黎国王,又有孛罗先锋,即说明这个孛罗先锋不可能是木华黎的儿子。何况当时分给孛罗的种田户,也少得与孛鲁国王的地位根本不相称。萩原淳平已经提出,木华黎子孛鲁死于1228年;而根据《元史》卷123《阔阔不花传》,孛罗先锋直到1236年还受命分镇真定。因此,其族属虽不可得而知,但他绝不可能是作为木华黎家族继承人的孛鲁国王。探马赤将领中还有一人,在王恽《中堂事纪》中写作孛罗口,有学者认为他就是孛罗先锋。按《元史·食货志》“岁赐”门,受封者中有“孛鲁古妻佟氏”。孛罗口应即这个佟氏之夫孛鲁古。孛鲁古可能死得较早,其妻在丙申年即已作为遗孀领受封户。王恽虽仍列孛罗口之名。但这一份封赏权利,应是由他的亲属领受的。所以他也不会是孛罗先锋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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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认为与孛鲁国王有关系的,还有一个《大元马政记》提到的“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学者们多以为他就是孛鲁国王之子查剌温,又名塔思。这个查剌温火儿赤,实当为《元史·食货志》“岁赐”门提到的塔塔儿氏塔思火儿赤。据《元史》卷131《忙兀台传》,传主之祖“塔思火儿赤,从太宗定中原有功”,故嗣后得有所封授。塔思即突厥语tash的音译,意为石头,而查剌温、赤老温均为蒙古语词chila’un的音写,意思同样是石头。有些学者甚至怀疑后者来源于前者。德福对此颇持保留态度[140]。无论如何,取名为“石头”的蒙古人,既能按蒙古语称为查剌温,亦可按突厥语称为塔思。木华黎孙塔思“一名查剌温”,道理就在这里。塔塔儿部的塔思火儿赤,当然也可以被用蒙语称为查剌温火儿赤。受封仅一百八十余户的查剌温,不可能是勋臣后人塔思国王,而只能是这位塔塔儿氏的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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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早期的探马赤军将领,还有在西川的珊竹氏也速迭儿,汪古氏按住奴、帖木儿父子,以及札剌亦儿部人忒木台。据《元史》卷98《兵志》一,“(大德)十一年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1252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也速迭儿的这支探马赤军,是在他祖父太答儿时隶属礼店的。以后相继由他父亲纽璘以及他本人袭职统带[141]。其军队之组成,应当以原来的珊竹部众为主。所以到元末,它在答失八都鲁手里仍被称为“本部探马赤军”[142]。至于按竺迩、帖木儿父子所领之探马赤军,情况不大明朗。其军士或即来源于汪古本部。这支探马赤军似有一部分被帖木儿的侄子步鲁合答带到了云南[143]。而札剌亦儿人忒木台,据《元史》卷131《奥鲁赤传》,太宗时曾“领兀鲁、忙兀、亦怯烈、弘吉剌、札剌儿五部军平河南”。据《通制条格》卷3《户令》“良贱为婚”条,我们知道他的儿子奥鲁赤万户属于“探马赤军户”。是证忒木台、奥鲁赤所世领的,也可能是较晚才从五部中抽调兵力另外组编而成的又一支探马赤军。这支五部探马赤军,与前面提到的木华黎麾下五部探马赤军,应该不是同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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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探马赤军将领们族属的研究,究竟要说明什么问题呢?与千户那颜们的族属在很多场合反映着构成该千户主体的那些成员的族属相仿佛,我们也力图通过其将领族属的线索,去推究探马赤军士的一般状况。它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解开关系到尤其引人注目的五投下探马赤军的两个疑窦:一、探马赤军既然身份较低微,故专用于拼死打头阵或远征时攻坚“受辛苦”,为什么最早组编探马赤军,却偏从蒙古部众中地位较高的五投下开始?二、五投下或为大汗姻族,或者“亲连天家”,与其他千户那颜相比,对所部还多少保留着一点从过去延续而来的人身领属权;而探马赤五部将当中,按札儿和肖乃台是克烈分支秃别干氏人,阔阔不花为塔塔尔人,孛罗则肯定不是札剌亦儿氏的孛鲁国王,可见他们大都、甚至全非五投下之同族。用他们去直接统辖五投下本族的军队,何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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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只能是,按札儿等人手下的探马赤军士,虽然由五投下征发而来,但并不是札剌亦儿等部本族人,而是被成吉思汗打败后落在战胜者手里沦为私属人口的克烈、塔塔儿等部人众。选派那些在本部族被击溃之前即主动投附成吉思汗并经过大汗考验的亲信骁将,去统率这些由其同族属人口所新编成的军队,专用于最危险、最艰苦的军事行动,这里也兼有充分利用出自同族意识之聚合力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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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当木华黎从五投下私属人口中抽发新军,“分探马赤五部”[144]时,大概不是以他们原来所属的投下,而主要是以其本身族属作为划分标准的。然则五部探马赤中,当有两部以克烈残众为主体,另有一部主要是塔塔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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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投下所属私有人口组成的五部探马赤军,应对我们理解一般探马赤军士的身份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纽璘、也速迭儿直到答失八都鲁所世领的探马赤军,主要应由沦为私属人口的珊竹部众组成。这个部落虽然也属于尼伦蒙古,“但由于该部落在成吉思汗时代经常起来反对他”[145],其成员在战争中被掳掠、从而变成为私属人口者,恐怕不在少数。按竺迩、帖木儿父子以及忒木台所部,亦应当是分别从汪古和五投下的私属人口中征集而来的。不过后两支探马赤军,可能都混杂着属于汪古或五投下的各色族属的私有人口,而不再像原先的五部探马赤军那样保持着相对单纯的族别了。这一变化,在探马赤军编制被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或许越来越成为带倾向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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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束有关探马赤军问题的讨论时,我们应该有相当的把握可以断言,在12世纪末至13世纪的蒙古社会里,确实存在着一个相当庞大的私属人口的集合。蒙古对外征服固然大幅度地增加了漠北异民族私属人口的数量,但与其使主属于同一族类的游牧人群内部的私属人口之存在,在蒙古进行大规模的对外战争之前实际上已经相当普遍了。此种认识,进而又把漠北私属人口在千户百户组织中的地位问题提出到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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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入千户百户的私属人口:斡脱古孛斡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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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属人口的来源,有因为贫穷而被卖身的,如伯牙兀氏的马阿里黑用自己的儿子向朵奔蔑儿干换一条鹿腿即是[146]。另有一些私属人口,可能是其使主们作为财产从父辈那儿分得或继承来的。然而,构成私属人口最大部分来源的,包括分家所得或继承的部分在内,还是通过各部之间连绵不断的战争俘获或掳掠的被战败部族成员。当日漠北诸族,不但在直接的军事行动中大量捕掳战败部众,而且也往往在停止军事行动之后,仍将被战败的残部全数作为战利品,在战胜诸方之间进行俵分。成吉思汗与王罕在打败塔塔儿部后,就曾“将塔塔儿共分着共要着”。由于双方是基于作为战胜者的平等权利与地位来“共分”的,所以秘史在此处使用由忽必一词所派生的副动词忽必牙勒都周(qubiyalduju)表述这个意思[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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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方的成员之间,同样要进行类似的俵分。关于这一点,术外尼只提到蒙古军对“月儿般的少女”的分配[148]。赵珙描述在汉地作战的蒙古军说:“凡破城守有所得,则以分数均之,自上及下,……敷俵有差”[149]。可是彭大雅却只讲:“陷城则纵其掳掠子女玉帛。掳掠之前后,视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150]。他似乎对俵分一事无多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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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俵分的旧制或许未始终贯彻;但在漠北,直至成吉思汗建国,此制一向沿袭未改。秘史记载帖木真分配克烈百姓甚详。它说:“那些克烈亦惕百姓屈下着,各各分着(忽必牙周)虏了”;“克烈亦惕百姓掳着,任谁行也不曾缺少了,共散与了。万秃别坚行共散着够了共要了,斡栾董合亦惕整日行不到教虏了也者。血有的剥脱好要的只儿斤勇士行劙开着分着共到的不能了”[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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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先前的讨论可证,蒙古千户百户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从癸亥、甲子年间开始的。乃蛮的征服在此之后。那么,在打败乃蛮以后,它的溃众究竟是作为私属人口尽数分配了呢,还是被吸收进业已确立的千户百户组织,作了其中的一般成员呢?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乃蛮与克烈一样是当日漠北人口众多的大部落,“在诸部中最为盛强”[152]。因而对乃蛮、克烈残众的处置方式,是我们研究那时候蒙古社会关系所不容忽略的。史料提到纳忽崑山决战后,帖木真乘大胜之势将阿勒台山前的乃蛮百姓“穷极着收了”[153]。由于将战败溃散的部民“尽绝教共分了”的现象,灭乃蛮后不久仍在发生[154]。乃蛮残部恐怕亦难免于此种命运。大战次日,原先追随太阳罕但尚未直接参战的“朵鲁班、塔塔儿、哈答斤、散只兀四部亦来降”[155]。对于他们则恐怕不会都作私属人口分配了,很可能是被置于接受他们投降的诸那颜管下。拉施都丁说,珊竹氏之“一部分变成了其他蒙古部落的下属”[156]。他的意思就是,他们成了其成员主体出自其他部落的那些千户中的成员。癸亥甲子间的六十五千户在1206年会扩大为九十五千户,同这次收编诸部,也应该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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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胜一方成员中被大面积分配的私属人口,在13世纪初两次编制千户百户时,究竟是由于仍然承认本使对他们的权利,因而未被作为一般千户百户成员计入军队数目当中呢,还是像他们的本使一样,成了千户百户中的编户齐民?这个问题,因为夹缠着下述两方面的原因,变得相当复杂。一方面,掳掠乃至分配战俘作为私属人口的现象,成吉思汗之前在蒙古游牧民族中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期。较早沦为私属人口的游牧民,在若干世代当中,他们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而与新近掳获或被分配的私属人口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有一些较早时期被征服的部落或部落分支,除了交战过程中损失的那一部分人口,其主体并没有被完全打散分配,至多分成了若干部分,分别隶属于胜利一方统治家族的各个支系,作为附庸部落(或附庸部落分支)而受支配。对于这一类附庸部落,以及过去和后来从他们中间散失到各处的部分私属人口,其地位亦应与部落完全离散了的私属人口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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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之初,确实还存在着整个地沦为附庸部落(或附庸部落分支)的游牧集团。国内外学者中都有人倾向于否认这个事实,但似乎都未提出坚实充足的论据。伯牙兀惕部一支,早自朵奔篾儿干时起就变成了后者的附庸部落,并且是朵奔篾儿干后裔世代相传的榦脱古孛斡勒(详下)。这个附庸部落的成员,当然有很多已经星散成为尼伦家族各支系的私属人口。但是,直到蒙古建国前夕,由汪古儿统辖的它的一个分支,作为巴儿坛把阿托儿长支蒙格秃乞颜家族继承下来的份子,仍然保持着自己的“圈子”。它随蒙格秃乞颜的敞失兀惕部一起投奔帖木真,又被编在同一翼内参加十三翼之战,始终与它的宗主部落一起行动。最后,他们分别成为大蒙古国的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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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失兀惕部与这支伯牙兀惕部众的关系,在当时并非绝无仅有的现象。帖木真方面十三翼军马的第五、第六两翼,亦即乞牙惕主儿乞部与其所属的札剌亦儿部,显然也是如此。札剌亦儿部中有若干部众,海都时沦为私属人口,也是成吉思汗家祖祖辈辈的斡脱古孛斡勒。不过他们的部落亦未完全被离散。伯希和曾提到挑起帖木真与札木合之间交恶的札惕氏搠只塔儿马剌说,他虽然属于帖木真的孛斡勒,“可是这些札剌亦儿人还是保持着部族的组织”[157]。搠只塔儿马剌所在,是否构成一个单独的附庸游牧集团,实际上史无明征。不过由乞牙惕氏长支薛扯别乞和泰出两人继承的札剌亦儿人,根据《史集》有关十三翼大战的记载,可以认为还保持着自己的部落组织。直到薛扯别乞和泰出的主儿乞部被帖木真并灭,他们所属的札剌亦儿部遂亦改属帖木真,其首领孔温窟洼并将自己的儿子木华黎等分别献给帖木真和合撒儿。以后木华黎带领的三千户札剌亦儿,可能就是以这些部众为主体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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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按照这样的理解,《圣武亲征录》关于这两翼军队的简略记载,“札剌儿及阿哈部为一翼”,似乎也可以读通了。学者们对这一句话做过许多种猜测。伯希和在法文译文中虽然依汉字作了逐字翻译,但在释读这句话时却颇为踌躇不决。他不大赞成屠寄“大胆地”将阿哈与秘史第120节中出现的阿儿孩合撒儿相勘同。他说,看不出为什么《史集》要将主儿乞和札剌亦儿合记为两翼。也许是他们各为一翼,而《圣武亲征录》漏载主儿乞一翼;也许是《圣武亲征录》的汉文翻译有误,或者此处阿哈仅指札剌亦儿首领而言[158]。《史集》将主儿乞与札剌亦儿合记为两翼,其实是因为这里的札剌亦儿系指主儿乞附庸部落而言。《圣武亲征录》的意思似很清楚。阿哈部即指主儿乞部。突厥—波斯的合成词āqā wa īnī,在拉施都丁书中作为集合名词,意谓“族人”。其中āqā和īnī分别源自突厥语aqa(兄长)和ini(弟弟)。这个辞汇在蒙语中作aqanar de’üner,分别为aqa(兄)、de’ü(弟)的复数形式,意指宗人、兄弟。主儿乞氏是乞颜长支,成吉思汗当然就以阿哈部称之。《圣武亲征录》所记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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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很难绝对地拒绝把这种附庸部落分支看作其宗主成员私属人口的观点。可是另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隶属于黄金氏族成员的私属人口,与它的领属民之间,存在着某种同一化的可能或趋势。而附庸部落的占有形式,限制着宗主家族的成员对其中大部分私属人口实现直接的人身役属,因而也就愈益加强了这种既有趋势。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附庸部落便逐渐从宗主家族的私属人口向他们的一般领属民的地位靠拢。他们在建立千户百户组织时,以编户齐民的身份计入军马数目,这是非常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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