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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10 毫无疑问,那颜们也会向其千户或百户内的成员征取某些实物和劳役。不知道对此是否曾有过什么规定,很可能是按习惯法处理的。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征取,除带有旧领属关系残余的性质以外,并不是基于对普通蒙古部众人身领属的权利(那颜没有这样的权利),它更像是作为替黄金氏族服务的一种报酬而由他们直接从普通部众那儿征收的。《元史》卷156《董文炳传》,记传主于至元初向忽必烈建言:“将校素无俸给,连年用兵,至有身为大校出而无马乘者。臣即所部千户私役兵士四人、百户二人。听其顾役,稍食其力”。至是“始颁将校俸钱,以秩为差”[206]。董文炳的手下主要是汉军。命汉军千户百户私役所部兵士以为俸给,或许就是仿效蒙古军中千户百户那颜们的一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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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12 那颜们对其统领的部众有所征收的事实,也间或反映在元以后的史料中。据明代魏焕的记载:“虏中走回人口传说:胡运盛时,凡部落皆太师统之。太师即华所谓大将也。有纪律,志不在抢掠。后废太师,以那颜领之。那颜即华所谓小官也。而差遣日繁。惟台吉领者得免差遣。是以诸部落乐为台吉所领。台吉即华言所谓宗室也,凡台吉在孕,即争以为主,而供给其母,生即奉归本营。故今之部落,多领于台吉”[207]。详绎史文,这里所谓“后废太师,以那颜领之”,当指博尔济锦氏的可汗、济农、大台吉等从太师、宰桑等人手中,夺回对普通蒙古部众的领属权,而把他们交给重新落到官吏身份的赛特(那颜)们治理。游牧民除了完成对于可汗、济农等人的封建义务外,还要负担那颜们的行政开支及其各种索要,因此厌于“差遣日繁”。而被逐级分封给王爷各支后裔的百姓,分得越细,则属于各人的百姓人数越小,于是便可由诸多的小台吉们直接统领。少了那颜这个层次,游牧民受到的盘剥就可能减轻一些。“是以诸部落乐为台吉所领”。这条史料说明,那颜的征收所得,确有一部分为其截留,而不是完全上缴给封主的。同时,那颜显然又不是以封主身份去占有这种赋敛的。这里可能有利用职权的非法侵吞,但无疑也有一部分实际上是对于他们为领主的服务所支付的报酬。似可相信,这种作法,不会是到了15、16世纪方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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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14 上面所说归那颜支配的“差遣”,大约属于习惯法范畴,并未形成严格的俸禄制度。对成吉思汗时代的大蒙古国来说,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俸禄”这样一个概念。秘史上先后两次出现过由大汗颁给“斡克里格·莎余儿合勒”的语句,该词旁译分别作“赏、赐”、“支请、恩赐”[208]。或者认为,此处斡克里格,就是“俸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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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16 蒙古语经常选用两个内涵比较接近的语词,以构成并列复合词组,用这样的修辞法来增强语言的色彩。现代蒙古语里,“羊”也可以用并列复合词组quni qucha来表达。quni译言绵羊,qucha译言种绵羊[209]。类似例子在秘史中也时有所见。比如兀鲁思·亦儿坚(ulusirgen),译言“众百姓”[210];合蓝伯·那豁速(qarambai noqosu),旁译“黑鸭名”、“鸭子”,总译惟作“鸭子”[211]。合剌出·孛斡勒也作为复合语词组出现过,因为相对于“图思罕”(tus qan,译言自己的罕,秘史旁译作“正主皇帝”)来说,它们在作为后者的臣仆这一点上也具有共同之处[212]。看来斡克里格·莎余儿合勒这个词组本身,在秘史中仅仅是在一般赏赐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即使个别地拿斡克里格一词来说,似乎也不一定就是俸禄的意思。据清朝官书《五体清文鉴》,俸禄一词,蒙古语作bunglu,分明是对汉语“俸禄”一词的音译[213]。而斡克里格(öklige)在现代蒙语里主要的是惠赠、施予的意思[214]。因此该词在秘史中是否能译言俸禄,尚须再予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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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18 以上逐一讨论了千户百户内各种人们的不同身份和他们的阶级地位。现在依据前面的论述,再对13世纪以往蒙古社会的性质问题作一简单概括,并就此结束关于千户百户内部结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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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20 成吉思汗创建大蒙古国前夕,蒙古高原上的实际社会关系早已超出了氏族部落制阶段。但当时已经出现的新的社会关系,还只能曲折地发育在氏族部落组织的外壳约束下。千户百户制度最终地打破了这一外壳。封建关系在广大蒙古部众与其私属人口,在黄金氏族与一部分千户百户成员这两个层次中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蒙古社会由此呈现出早期封建制形态。由于对外征服战争的结果,蒙古社会中奴隶劳动的比重日渐增长。但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让我们相信,这种逆转已然导致蒙古社会转变为一个奴隶制社会。至少在14、15世纪及以后,蒙古社会又重新回到封建化的轨道。与博尔济锦氏重新夺回对东蒙古游牧民的领属权同时,大多数普通蒙古部众和他们过去的私属人口,随着历史的变迁在阶级地位方面日益接近,全都变成了受博尔济锦氏封建剥削的农奴式的游牧生产者。至此,约从12世纪开始的蒙古社会的封建化过程,遂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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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25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703126828]
1703127526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五 对蒙古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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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28 从宏观角度对历史上阿尔泰语诸族社会关系和国家结构进行比较研究的,目前主要还是文化人类学家,而不是历史学家。这里至少应该指出下述三部与本文课题有关的专门著作,即克莱德的《突厥蒙古游牧民的社会组织》(1972年)、《中亚诸民族》(1963年),以及E.巴肯的《斡孛黑:欧亚内陆的社会结构研究》[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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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30 父系的亲缘组织对阿尔泰游牧社会关系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受到文化人类学家们的高度重视。但是,将这些游牧国家的政治结构在形式上不加以区别地全都看作父系亲缘组织的伸延,仍然是不恰当的。克莱德说:“蒙古人极快地(可能不是第一次地)从氏族的血缘组织过渡到一个帝国政治组织。他们将父系血缘联系的遗产带进了帝国时期。根据这种血缘的联系,每一个蒙古人,从最低身份的人到最高身份的人,都是汗的家属”[216]。这个至为基本的看法,并不符合成吉思汗时代按千户百户制度组织起来的蒙古社会的实际状况。千户百户并不是以广泛的虚拟的亲属纽带为约束的基本社会组织。它恰恰是用来取代具有这种特征的氏族部落外壳的。随着元末农民起义而来的蒙古国的衰解,千户百户组织消失在漠北草原。虽然如此,经过千户百户制度的冲击,氏族部落组织,即使是它的外壳,也难以在漠北复原了。明代蒙古的部族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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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32 关于千户百户制度在蒙古统一国家和蒙古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学者们已作过深入的研究和论述[217]。本文的这一部分,将围绕千户百户制度如何促使蒙古游牧社会最终摆脱了氏族部落外壳之羁绊的问题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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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34 13世纪初叶的斡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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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36 大多数研究者都主张,在11、12世纪,蒙古的基本社会组织在形式上仍然是氏族,即斡孛黑(oboq)。弗拉基米尔佐夫在最早指出这一点的同时又补充说,蒙古氏族社会这时已经处于其最后或解体阶段,和原始氏族的生活状况距离十分遥远[218]。他认为这时候的所谓斡孛黑,是经历了由最初从同族人,亦即从兀鲁黑那里分离出来成为“独树一帜”的家庭、家族,再转变为“大家庭”,最后演变而成的。在这样的“氏族”中间,并没有多少同族人。其成员包括“主人们”及其属部、斡脱古孛斡勒、孛斡勒和那可儿等等。另外,他还带一点含糊地提到,除了以上列举的那些人以外,还存在着另一种“没有列入草原贵族行列的各蒙古氏族的成员”[219]。他说,无论如何,上面提到的所有这些人们,在当日蒙古社会的观念中,其实是一概被当作本斡孛黑的成员来看待的。例如关于主儿乞部,弗拉基米尔佐夫写道:“人数不多的氏族,不如说是领主氏族成员的‘大家庭’,掌握着人数众多的孛斡勒、札剌兀、那可儿们。他们的有人身关系的附庸,即孛斡勒出惕(bo’olchut),在他们的名义下行动,虽然他们和自己的所有者并没有血缘的联系。反正一样,从12世纪蒙古人氏族习惯的观念来说,主儿乞的名字包括了所有的人,他们——也就是主儿乞氏族的兀鲁黑们——都是负有责任的”[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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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38 弗拉基米尔佐夫关于斡孛黑的定义,实际上为德福所采纳。德福在区分uruq、oboq、yasun等概念的时候强调,斡孛黑是指神话中某个祖先的全体裔孙,包括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们的隶民和奴婢们。因此,他补充说,斡孛黑是自古以来隶属于同一个固定联盟的政治单元、作为一个外婚集团的族人[221]。两位作者都同意,当时蒙古的实际社会关系,还被束缚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中,这种组织形式就叫作斡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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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40 拉施都丁的《史集》,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斡孛黑一词的。他写道:所谓斡孛黑,就是出自同一骨头和子孙后裔(az ustukhwān wa naslī)的人们[222]。此处的波斯语辞ustukhwān(骨头),显然是蒙古语牙孙(yasun,译言骨头)的对译词,意指出自共同始祖的父系亲属。牙孙在突厥语里经常用兀鲁黑(uruq)来对译,后者曾出现在鄂尔浑突厥文碑铭中,原义种子之谓,引申为子孙[223]。事实上,拉施都丁也确实把它们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关于阿兰豁阿的长子不浑合塔乞,他说:“所有合塔乞斤各部都出自他的兀鲁黑”(az ūrūkh-i ū)[224]。关于额勒只斤,他使用相同的句式写道:“所有的[额勒只斤人]都出自他的骨头”(az ustukhwān-i ū)。仅相隔数页,拉施都丁再次提到额勒只斤时又说:“额勒只斤所有部落都出自那个儿子(按指额勒只斤)的后裔(az nasl-i ān pisar)[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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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42 在拉施都丁的书里,上面这些血缘团体之间的划分,可以很整齐地对应于不同部落、或部落分支之间的划分。他对于阿兰豁阿后裔各个宗支与被他们掌握着的部落(qaūm,复数作aqwām)之间,基本未加区别。他不下几十次地提到某部落“出自于”某支骨头、nasl或兀鲁黑。关于阿兰豁阿,他又写道:“有许多分支和部落产生自阿兰豁阿的后裔。如果把他们的人数统计一下,将会达到一百万以上”。前一句话,俄译本作“有许多支系与部落是阿兰豁阿后裔”[226]。是知拉施都丁把绝大部分的蒙古部众看作以阿兰豁阿为始祖母的亲属成员的集合。以出于同骨但属于不同分支的斡孛黑为基础产生的诸部落,其基本成员都互为亲属。兀鲁、忙兀的部众全被看作忙兀部贵族者台那颜的“族人”(khwayash,波斯语译言亲戚、亲属);撒勒只兀惕部众,则被看作成吉思汗的“同族人”(khwayash)[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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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45 这个意义上的斡孛黑,也曲折地反映在秘史叙事里。帖木真早年被篾儿乞人袭败。蒙古部击败这支篾儿乞部落后,帖木真的异母兄弟别勒古台四处寻找早先被篾儿乞人俘虏的母亲未果。“为那般,但见篾儿乞人呵,教头箭射着说道:‘将我母亲来’”。引文内“但见篾儿乞人”一语,旁译作“篾儿乞但骨头的”(merkidai ele yasutu gü’ün-yi)[228]。可见蔑儿乞部内民众全被看作属于同一血族的成员。既然如此,斡孛黑作为牙孙的不同分支(详下),自然就更应该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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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47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意义的斡孛黑确实可以说反映了“12世纪蒙古人氏族习惯的观念”,但以秘史为代表的蒙元文献,对斡孛黑的意义却还有另一种颇不相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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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49 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带他到斡勒忽讷兀惕部求亲。父子俩在路上遇到帖木真未来的岳父德薛禅。据秘史,德薛禅称帖木真的父亲为“也速该亲家”[229]。《蒙古源流》在“亲家”之前加上也速该的族属,称为“却特之嫡派博尔济锦氏亲家”[230]。复按施密德蒙文刊本,该词原作乞牙惕·牙速秃·孛儿只斤斡模黑(Qiot yasutu Borjigin omoq)[231]。逐字直译,当即“乞牙惕骨头有的孛儿只斤氏”。在这里,斡孛黑是牙孙的一个分支。拉施都丁告诉我们,合不勒汗的子孙后裔称为乞牙惕。其中的一个分支即也速该把阿秃儿的后人,又称为孛儿只斤氏或者乞牙惕—孛儿只斤[232]。足见源流虽然晚出,所记并非无据。正因为斡孛黑是牙孙的分支,所以阿布勒嘎齐又说“omaq意思是骨头、氏族(sūnāk)”[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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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1 问题在于,蒙元时代所谓乞牙惕或者孛儿只斤,无疑只能指由合不勒汗或也速该的人数有限的直接后裔所构成的宗族。护雅夫早已指出,秘史所谓斡孛黑,其成员的范围有相当明确的规定,不容外人羼入[234]。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可以说几乎与兀鲁黑(uruq)一词同义。牙孙或斡孛黑成员的明确界限,亦可由秘史关于泰亦赤兀台部的叙述见之。帖木真在阔亦田之战中击败泰赤兀部后,“泰亦赤兀台骨头有的人行,阿兀出把阿秃儿、豁团斡儿昌、忽都兀答儿等泰亦赤兀的子孙的子孙直到,灰飞般尽杀了;国百姓行他的教动着来着”[235]。帖木真把属于泰赤兀牙孙的宗族成员,包括他们子孙的子孙(uruqun uruq-a),全部在肉体上予以消灭。而对不属于这个宗族的泰赤兀部众(ulus irgen),则加以收掳。在这里,泰赤兀部被分解为两大部分,一为泰赤兀牙孙,它可以由若干个泰赤兀斡孛黑组成;一为不属于这一血族集团的其他泰赤兀亦儿坚。后者把前者称为“泰亦赤兀惕·阿合·迭兀”(泰赤兀族哥每弟每)、“泰亦赤兀惕可兀惕”(泰赤兀子孙们)[236]。两者之间界划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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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3 以上述观点复按秘史,便不难明瞭,由朵奔篾儿干的弟弟和子孙各支所先后繁衍而成的众多斡孛黑坛[237],其成员都只包括这些斡孛黑始祖的直接后人们(阿合·迭兀或可兀惕)。所有这些斡孛黑,又可以上溯到同一对始祖,就是秘史一开头说的孛儿帖赤那(“苍色狼”)和豁埃马兰勒(“惨白色鹿”)。明初的秘史总译,将苍狼、白鹿理解为“当初元朝的人祖”,亦即全体蒙古部众的共同始祖。但秘史原文,仅说他们是“成吉思合罕的根源(忽札兀儿)”。忽札兀儿分别被札奇斯钦和伯希和译为“先世”或“起源”[238]。也就是说,就秘史作者而言,从苍狼白鹿开始的著名系谱,其实只是黄金氏族以及与之有血统关系的那些宗支的系谱,并不是覆盖了全体蒙古人的系谱。斡孛黑坛,秘史旁译作“姓氏每”。在这里是指各支可以凭依口传世谱来追溯其世代成员的单系传嗣的氏族姓氏。这与下述情形完全不是一回事:“胡俗本无姓氏,以部落为号,因以为氏。凡一部为一氏。故胡姓多即其部名”[239]。尤其因为后面这种观念也存在于《史集》以及其他蒙元历史文献中,所以更应谨慎地对二者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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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5 设若以上分析能够成立,则可以认为,成吉思汗兴起前后,蒙古社会关于什么是斡孛黑的观念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分化。斡孛黑最初的意思是指由血族组成的基本社会单元。存在于其主体成员间的共同血统观念,体现在两种互有联系的方式里。斡孛黑贵族的成员们拥有一个口传的以单系传嗣方式代代承袭和延续的世系谱。但它不止属于该贵族家支所有,并且也是全体斡孛黑成员们之共同血统与共同历史经历的证明。与贵族家支主要成员多被列入那个世谱不一样,普通的氏族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贵族家族之间那种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并不能从世谱中获得证实。事实上它也不需要如此证明。这些成员祖辈生活在同一斡孛黑之中,该事实本身就足够说明他们拥有共同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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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7 关于斡孛黑的另一种观念看来是由前者中演变出来的。它仅指由原先氏族里的贵族成员们所构成的斡孛黑。也就是说,这种观念的斡孛黑,倾向于排除贵族与原先斡孛黑普通成员之间曾经存在过的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观念,从而形成仅仅由单系传嗣的世系谱来界定的近亲血族集体。反映在此种观念中的斡孛黑,不再能被看作构成蒙古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仅成为这种基本单元的中核部分,在人数上不占很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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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9 流行于12世纪蒙古社会的有关斡孛黑的这样两种并不相同的观念,并不表明有两种不一样的斡孛黑组织曾并存于当日社会之中。但它们却能很真确地反映出,当年的斡孛黑组织正摇摆于这两种互有区别的观念所体现的两种不同形态之间,并逐渐朝向不再继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存在的趋势演变。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内部关系正处于微妙变化之中的原先那个社会组织基本单元,逐渐被改称为阿亦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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