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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初叶的阿亦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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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亦马黑曾被19世纪前半叶的学者褒格斯泰尔认为具有同骨、同一血缘联系的意思。不过这是他把阿布勒嘎齐关于斡孛黑的叙述误读成对阿亦马黑的注释的结果[240]。弗拉基米尔佐夫认为,“中期(14至17世纪)”蒙古社会的阿亦马黑,“乃是互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从古代氏族(斡孛克)的分裂中产生出来的不同分支的联盟或结合体”[241]。N.鲍培完全赞同弗拉基米尔佐夫的意见,几乎逐字逐句地重复前者的论述道:“阿亦马黑基本上是从各旧氏族或者所谓斡孛黑的解体当中分离出来的互为亲属的那些家庭的结合体”[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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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拉基米尔佐夫跳过千户百户制阶段,把元明之际以往的阿亦马黑直接同“古代氏族”联系在一起。这无论如何是低估了插在二者之间的蒙古国千户百户制度的历史作用。明清蒙古的阿亦马黑,或许包含着诸多互为亲属的游牧家庭。但这是原先构成某一千户或百户的那些游牧人户,在长期聚居、世代繁衍的基础上形成的次生亲属关系。它相当于农耕定居文化中的地缘亲属关系,而与原始人类中间由“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所缔结起来的氏族血缘观念根本不相同。如果这样来定位明清时期的阿亦马黑,那它就与蒙元时代用它来指称由几个千户、百户或十户组成的大小游牧集团,或用以专指隶属于诸王位下及投下的那些千户百户集团,性质大体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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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阿亦马黑泛指游牧集团,可以追溯到秘史关于蒙古建国前的叙述。据《元朝秘史》第156节,帖木真征服察阿安等塔塔儿分部后,将塔塔儿部的也遂姊妹收纳为妻。某日,也遂夫人宴饮时忽然“长声叹息”。帖木真心中疑惑,下令“聚会的人都按部落、部落(阿亦马黑、阿亦马黑)立您”。结果,原先混迹于人众之中、现在却因无所归属而被孤立在外的也遂原配夫婿,就很容易地被发现并捕杀了。按各自所属的游牧集团站立开来的人,显然包括作为其核心斡孛黑的成员们、他们的领属民以及各种私属人口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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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忘记,正如同当日史料反映着有关斡孛黑的两种不同观念,当时对阿亦马黑也不止只有一种理解。前面已经说到过,在《史集》里,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各血缘共同体的划分,总是相当整齐地与不同部落或部落分支的划分相对应。以出于同骨但属不同分支的斡孛黑为基础产生的诸部落,其基本成员也都互为亲属。兀鲁、忙兀的部众全被看作忙兀部贵族者台那颜的“族人”(khwayash)。撒勒只兀惕部众也被认为属于成吉思汗的“同族人”(khwayash)。撒勒只兀惕部和成吉思汗所属的孛儿只斤部落之间,一直保持着互不婚娶的外婚习俗[243]。因为既然二者互为亲属,则这两个部落的全体成员之间都被视为具有“血亲”关系,于是必须被纳入同一个外婚制下的禁婚范围。甚至两个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部落,一旦结盟“互为兄弟”,亦即遵循“互不聘娶”的外婚法则[244]。札剌亦儿部因为“亲连天家”,遂与元室“世不婚姻”。之所以如此,就因为木华黎家族,连同他们全部的同部落成员,统统被当作孛儿只斤部内成员一样看待的结果[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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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文对斡孛黑的分析相类似,不应该从反映在文献里的对于阿亦马黑的不同观念得出结论说,当日有两种形态不同的阿亦马黑并存于世。我们不如认为,它们反映的,其实是阿亦马黑的内部关系正在发生某种演变。看来阿亦马黑最根本的属性,乃是对团聚在一起共同游牧的大小群落集团的指称。当蒙古人群处于按血缘纽带来划分其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阶段时,阿亦马黑成为与斡孛黑相重叠的血缘集团。但当斡孛黑趋向于特指一种由单系传嗣的谱系来界定的相对少数的贵族成员、而不再覆盖整个游牧集团的主体部众时,阿亦马黑却仍被保留为对原先范围的那个游牧集团的指称。这时它不但包括了范围已收缩的斡孛黑,而且也把正在逐步丧失普遍而浬远的血缘联系的普通部落成员,以及保留着对自己所从出的根源部落记忆的外族属民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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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亦马黑从凭借血缘纽带来团聚的游牧集团到一个普遍血缘纽带在其中变得极其松散、甚至几乎无足轻重的游牧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演变,在秘史的记载里似仍有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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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史追叙成吉思汗先世故事说,阿兰豁阿死后,幼子孛端察儿被他的四个兄长“不做兄弟相待”,遂只身出走。来年春天,他碰到“有一丛百姓,顺着统格黎河边起来”。不久,孛端察儿五兄弟一起掳掠了这群百姓。“于是拥有着牧畜和食物、人口和仆役而安居”[246]。被抢掠来的这群百姓,无疑是构成后来孛端察儿弟兄各支斡孛黑内领属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秘史除了提到从外部落嫁到这群百姓中的一个妇人是札儿赤兀勒·兀良合部人以外,没有交待这一丛百姓的族属。《蒙古源流》称他们为ughurchagh ulus。从满文转译的汉文本将该词音译为“鄂郭尔察克人众”。不过这并不是一个部族的名称。ughurchagh译言被离弃的、抛弃的,因此施密德将这个词翻译为“被遗弃的无头领的一群人”[247]。所谓“无头领的”,显然是由于施密德看到秘史说他们“无头脑管束”,故而增益进去的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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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秘史的这段故事中,可以看出下面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12世纪称为阿亦马黑的游牧集团中,被贵族家支统领下的属民开始分化为两部分。一部分属民始终保持着对自己所从出的那个部落的记忆,不论它当时作为一个实体还存在着,抑或是仅仅存在于他们的归属情感和同族意识之中。另一部分属民则已逐渐丧失有关自己来源的记忆。他们好像很久以来即已从属于该部落的贵族家支,但在根源上似乎又不同于后者。当秘史作者力图尽可能早地把统治和服属的关系推广到作为苍狼白鹿直系后裔的各支贵族斡孛黑和所有其余蒙古部众时,他说不出这一部分属民的来历和他们原先的族属。因此他只好置而不论,或者则如后来的蒙古史编纂家那样称之为“鄂郭尔察克人众”。我们甚至应该反过来说:秘史作者其实并不是在被迫回答一个他无法提供其他答案的问题。他之所以要编述这样一段故事,正是为了通过将一部分普通游牧部众定位为来历不明的“无头领管束”的人民,从而排除他们与其贵族之间曾经存在过的普遍血统联系的观念。这也再一次证明,按照秘史作者的见解,苍狼白鹿的血统传嗣,并不扩展到普遍蒙古部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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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人阅读秘史的角度去看,这些“鄂郭尔察克人众”,与他们所属的贵族斡孛黑,本来应该处于同一个原生形态的血缘氏族之中。他们是这个氏族中的一般成员。甚至在更早的社会阶段,斡孛黑这个词本身,也就是氏族的意思,而“姓氏”则是它后来的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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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地说,姓氏的概念,是同单系传嗣的世谱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历史上有些庞大的游牧部落,曾将一个出自同一始祖的单系传嗣系谱象征性地覆盖其所有部落成员。这一类世系谱中的虚拟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同意人类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形成为群体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的,那么即使一个纯而又纯的氏族,也只能是作为其先祖的那一群人,而不是其中任何一个个体的直系后裔。同时,如果我们同意普那路亚婚姻曾经是人类社会演化过程中一种带相当普遍性的婚姻形态,那么氏族血统观念的功能在这个阶段还只限于一群父母和一群子女之间的辈分区别。所以,单系传嗣的世系本身,远没有与氏族同样古老的历史。姓氏当然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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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不难发现,氏族的血缘组织本身,要早于作为对这一社会现实的再解释而被创造出来的共同始祖及其单系传嗣的系谱。这曾经是使得19世纪许多社会人类学家为之绞尽脑汁而不能解决的问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名称本身就是共同氏族的证据。……由于血族的联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发生后)已经湮远,而过去的观点看来是反映在神话中,于是老实的庸人们便作出了而且还在继续作出一种结论,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248]。而当氏族组织中某个父家长大家族凭借单系传嗣的谱系从氏族内部普遍而湮远的亲缘观念中突显出来时,它必定属于该部落氏族的贵族们。部落氏族的分化、新氏族的形成,多与其中贵显家族之分化成互为亲属的若干宗支联系在一起。在许多场合,氏族的名称,也就是分离出来的那支贵显支系始祖的名字。看来最先形成的姓氏,也往往是氏族中这些贵显世系的姓氏。唐代的黠戛斯,“其君曰阿热,遂姓阿热氏,……余以部落为之号”[249]。这就是说,除部落酋长家族以外,一般部众无姓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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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完全适合于早期蒙古社会。或许就始于朵奔篾儿干和孛端察儿的时代,氏族贵族明确无误而且不容随便羼入的血统世次,也就是姓氏观念,逐渐地从他们与其他氏族成员间普遍、但是湮远而淡薄的共同血缘观念中越来越突出起来。于是,冠以某个支系始祖之名的斡孛黑,例如撒勒只兀惕斡孛黑、兀鲁兀惕斡孛黑、忙忽惕斡孛黑等等,先是在作为整个那支游牧人群冠名的同时,也用以兼指氏族贵族的家支,后来则逐渐趋向于专指该宗支世系及其成员。在斡孛黑的转义过程中逐渐被排除出它的覆盖面的那一部分普通氏族成员,转而成为阿亦马黑中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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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是斡孛黑之外阿亦马黑中的“一部分”,因为后者还包括另一部分的人众。大约也在朵奔篾儿干与孛端察儿时代前后,由于各种原因进入诸蒙古斡孛黑的外人,有些不再像从前那样被接纳为本斡孛黑的成员,并因此逐渐地丧失对自己来历的记忆,而是变成为世代保留着对原来族属记忆的外族人生活在这些斡孛黑成员一起。因此他们也构成了阿亦马黑成员的一部分,处于阿亦马黑的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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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可简单地图示如下[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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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百户制度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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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回到千户百户历史地位的问题上去了。迄于成吉思汗兴起时代前后,存在于蒙古社会的斡孛黑与阿亦马黑之中的那种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观念,虽然业已渐趋疏弛,但还不能说已然瓦解了。13世纪初叶蒙古游牧民的主体,仍处在日益松散变质的氏族组织的形式下。只是当成吉思汗的政权确立之时,在千户百户组织取代原先的斡孛黑与阿亦马黑后,这一形势才真正发生整体性的演变。不论是原来的氏族显贵或者普通平民,全都以黄金氏族领属民的身份被编入千户百户之中。由于中世纪游牧经济的限制,千户百户组织很难说是一种按照地缘关系,或曰人—地结合的关系来划分人民的制度;它是按游牧群集来划分人民的。一部分游牧群集,由原来属于不同氏族或部落的人口组成。但是也有一部分游牧群集,仍由原来处在同一氏族组织之下的成员们所构成。虽然如此,实际社会关系长期被纳入氏族、部落组织形式的状况,现在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如果我们承认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构成形式对于实际社会关系具有某种反制约、反作用,那就应当看到,千户百户制度的采纳,是如何有利于极大地促进新划分的游牧群集中那种不同于原生血缘观念制约下的人—人关系,进一步地发展起来。这在千户百户组织里成为一种既定的、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趋势。人们的族属与他们所在的社会的和军事行政的组织,也就逐渐成了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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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一部分千户最初尚被冠以某族属的名称,表示其主体成员之来源。它们之中有一些保留下来成了明代鄂托克或qoriya的名称。但这时候,除了作为对于很久以前历史遗迹的回忆而外,它们大都丧失了原有的族属含义,只是当作一般营名来使用了。1550年代,鄂尔多斯部王公墨尔根济农的九个儿子分析所属部众。四子诺木塔尔尼所分得的“右翼巴苏特、卫新”二部,其部名系承袭自元代的别速特和许兀慎。它们的游牧地在后来的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右翼旗,即乌审旗(按乌审即许兀慎、卫新的别译)。该旗统辖下的十甲喇中,既有称为卫新、巴苏特的,又有冠以大、小克烈,察哈尔,哈尔嘎坦等部名的游牧集团。可见巴苏特、卫新不过是诺木塔尔尼所领有的两个游牧集团而已,其内部不再由过去那种同一族属的成员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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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场合,为明清游牧集团所沿用的古代部族名称,甚至在当地人群里出现了通俗词源学性质的新解释。例如根据锡林郭勒盟苏尼特旗内部众的传说,“他们原是从外蒙古三音诺颜部脱离出来、移至今地的蒙古人子孙。他们是在汗的幼子率领下,趁夜间(süni)离开本部的,故以苏尼特(sünit)来称呼本部”[251]。这些苏尼特人似乎已经不知道自己的部名源于蒙元时期的雪你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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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千户百户组织未能保留在明清蒙古人中间。然而正是经过千户百户制的冲击,明后期大大小小的蒙古游牧集团,无论是阿儿秃斯(鄂尔多斯)、土蛮(土默特)这样的大部,或者它们之下被称为爱马(阿亦马黑)、鄂托克、豁里牙的分支部落,都已经不再具有如同13世纪初蒙古部落那样以共同血缘观念作为纽带的亲属集团的基本特征[252]。比较困难的问题是,在鄂托克内部划分游牧人众时,由同一斡孛黑构成的血族,是否还像氏族社会时期那样,各自作为相对独立的游牧集团,参与经济及社会生活其他各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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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清时代蒙古人中间的斡孛黑,田津波《鄂尔多斯志》一书留下了许多非常珍贵的历史资料。书里载录了他搜集到的实行盟旗制三百年后尚保留在鄂尔多斯诸部记忆中的一百八十余个斡孛黑(鄂尔多斯方言作omoq)名称。其中有的是诸如克烈、巴尔忽、阿鲁剌惕(arlat)等等古代部族的名称,或者是大都属于元代的差职名称及意味着某种资质、特权和荣誉的称号,如阿黑塔泌(aqtachin)、哈剌泥、(qarachin)、达尔哈特(darqat)、乌尔鲁特(örlü’üd)等,也有的是“大力士”(bökes)、“七呆子”(doloo teneg)等纯属外号的称谓[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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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孛黑一词,被田津波著录在《鄂尔多斯方言辞典》里,主要有两层意思。一为氏族(clan);一为氏族姓氏或家族姓氏(nom de clan,nom de famille)[254]。在关于鄂尔多斯的探察报告里,他把当时人记忆里的斡孛黑,作为具有共同血缘意识的基层游牧共同体来理解。但是,田津波说,当他在鄂尔多斯从事调查时,经常会遇到那些不知道自己所自出之斡孛黑的人,年轻的人们尤其如此。另外,蒙古人除了自己那个斡孛黑的名称以外,往往只知道很少几个其他斡孛黑的名称;鄂尔多斯人通常不知道其近邻们的斡孛黑。田津波认为,蒙古人开始忘记斡孛黑,因为实行盟旗制度以后,“某人是某旗的”代替了过去“某人是某斡孛黑的”这种指认方式[255]。他的意思是说,斡孛黑之所以被忘记,是因为当时早已不再按它(也就是按氏族),而是按旗、甲喇(xara)、苏木(佐领)来划分人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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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田津波根据什么知道,盟旗制度推行之前,蒙古人仍将血缘氏族作为划分人群的基本社会单元呢?他举出的证据,是前后相隔两三百年之久的蒙古文献有关指认人物的方式之间的连续性。他写道:“我们在《元朝秘史》里读到‘塔塔儿的帖木真兀格’、‘翁吉剌歹德薛禅’等等。17世纪初叶《黄金史纲》的著者,正如同稍晚一点的撒冈彻辰一样,也都用相同的方式来指称人物”[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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