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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10 (82) 见舒尔曼《13世纪的蒙古赋役制度》(《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19,1956年)引述的房兆楹(Fang Chao Ying)在伯克莱东方学讨论会上的讲演。房兆楹在这里讲的,主要是早期满洲人的历史。严格地说,即使是早期的满洲人,其社会经济也不完全是游牧经济。但是这种分割家产的方式显然地存在于游牧的蒙古人以及其他阿尔泰语人群中。在这个意义上,它仍不失为一段相当典型的描述。此外还必须指出,也有很多阿尔泰语游牧人群,直到近代,仍以包括着若干个核心家庭的父家长大家族作为游牧生产和占有牲畜的基本经济单位。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家产分割的基本方式并非就不存在了。我们可以在随着人口繁衍而发生的由一个这样的大家庭按内部支系分为若干新的大家族的过程中看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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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12 (83) A.田津波:《鄂尔多斯蒙古语辞典》,北京,1942年,页533;参见村上正二:《蒙古王朝的采邑制度之起源》,《东洋学报》44卷3期(1961年12月),此处使用的是潘世宪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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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14 (84) W.巴托尔德:《迄于蒙古侵寇前的突厥斯坦》英译本,伦敦,1928年,页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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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16 (85) 《元朝秘史》第186节。这个语词的意思是“属于他本人的梯己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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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18 (86) 《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2分册,页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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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20 (87) 在元代被封为诸王的蒙古贵族中,只有大纳耶耶后人属于也速该旁系。见《元史》卷107,《宗室世系表》“答里真位”条。捏坤太师(表作聂昆大司)后人未见于该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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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22 (88) 见徐霆疏:《黑鞑事略》;并参舒尔曼前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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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24 (89) 见L.克莱德:《封建主义与中世纪达靼人的制度》,《社会与历史的比较研究》卷1(1958年);沙斯基娜校译:《黄史:17世纪的蒙古史》,莫斯科,1957年,页94—95、页158,转引自克莱德上引论文,原书未得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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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26 (90) 《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2分册,页38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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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28 (91) 《史集》俄译本,卷3,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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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30 (92) 德福:《新波斯语中的突厥、蒙古语成分》卷2,威斯巴顿,1965年,页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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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32 (93) 德福上引书页223;克劳逊:《13世纪以前的突厥语辞源学辞典》,牛津,1972年,页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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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34 (94) 见《元朝秘史》208节;《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1分册,页305;德福:《新波斯语中的突厥、蒙古语成分》,卷2,页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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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36 (95) 德福上引书,页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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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38 (96) 见舒尔曼前引论文;德福前引书第一卷,威斯巴顿,1963年,页3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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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40 (97) 彼特鲁舍夫斯基:《13、14世纪的伊朗农业和土地关系》,莫斯科,1960年,页2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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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42 (98) 见前引书,页263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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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44 (99) 彭著《黑鞑事略》及徐霆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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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46 (100) 英宗至治二年十二月,“宣徽院臣言:‘世祖时,晃吉剌岁输尚食羊二千,成宗时增为三千,今请增五千’,帝不许。……命遵世祖旧制。”见《元史》卷28,《英宗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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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48 (101) 《元朝秘史》第279节;《元史》卷2,《太宗纪》;参见村上:《蒙古秘史日文译注》卷3,页266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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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50 (102) 《元朝秘史》第280节旁译、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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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52 (103) 《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1分册,页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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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54 (104) 《史集》俄译本,卷3,页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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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56 (105) 见《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1分册,页221,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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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858 (106) 张养浩:《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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