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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引记录公文中,只有“么道,圣旨了也”(蒙语应作keyen jarligh bol-ba,译言“作了如上圣谕”)之前的一句话,才真正是大汗的圣谕(jarligh,元代译作“圣旨”)。在更多的同类文书里,大汗圣谕甚至还要简短。在大臣们的意见之后,往往只有“那般着”(意即“就照你们说的那般办”)几个字。“圣旨”的本意应该仅指大汗本人的指令而言,但实际上它指的是包含大汗指令在内的更完整的文书。当日的人们都极其熟悉这种奇特的公文语体。有一个县学官甚至将圣旨中习见的用语嵌入春联以为嬉言:“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着”。结果他被人告发,丢了官职[28]。圣旨而外,由汉人大臣直接用汉文代皇帝起草的文书,称为“诏书”。汉文诏书也要被翻译成蒙文,以便两种文本同时发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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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汗—皇帝即位时,实际上也要履行两种仪式。据《元史·礼乐志》“皇帝即位受朝仪”条,自即位人进入“登极、正旦、寿节、会朝之正衙”,亦即大明殿后[30],全部即位仪式分前后四个程序进行。首先,“诸王以国礼扶皇帝登宝位”,并由“后妃、诸王,驸马以次贺献礼”。其次,参议中书省事四人从大明殿的左边门(即日精门)托着装有即位诏书的竹盘行至皇帝御座前,跪奏诏文;掌御印的典瑞使加盖御印于诏书,将它复置于竹盘中;前述四人从正门(即大明门)将竹盘持出大殿,放在大殿之前预先设置的宣诏案上。复次,穿着公服的文武百僚都列队迎候在大明殿外,面对宣诏案上的即位诏书行跪拜礼,听读诏文(先用蒙语宣读,随以汉语译之),再行大礼,山呼万岁。最后,百官由典引官引领,分左右从日精、月华门入大明殿,拜舞祝颂,进酒献表,并由新皇帝赐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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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礼乐志》将皇帝即位仪式与“元正”、“天寿节”、郊庙等许多朝仪一起归为中原范式的制度,声称只有“大飨宗亲、赐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但从上面概述的即位典礼程序来看,它的第一部分仪式即由蒙古旧制中最核心的成分所构成。把这一套程序看作蒙汉杂糅的仪制当然也不可以说有什么错误。不过,如果把它放在蒙元王朝采用的二元符号体系的整个背景中加以理解,我们毋宁将上述即位典礼看作两套仪式的并联。事实上,如果把蒙古式即位仪式看成是在它之前已开始的“忽里勒台”选君仪式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两套仪式的说法似乎就更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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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在履行大汗即位的蒙古仪式时,除诸王、宗亲,也许再加上驸马们以外,汉族大臣们无由在场。所以除了“诸王以国礼扶皇帝登宝位”外,我们不能从汉文史料中获悉更多的有关细节。不过,通过前四汗时期亲历大汗即位典礼的西方旅行家记录,以及接近蒙古上层的穆斯林作家的著述,可知它应当还包括舆氊、献盏、誓约等情节[31]。唯前四汗时期大汗即位之时,尚须到宫帐外拜天。这一道仪式,在大明殿内即位的元朝皇帝或许没有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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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朝的祭祀礼仪,《元史·祭祀志》和《经世大典·礼典》所列种种祭祀项目的次序大体相同。池内功认为,该次序仅只反映了汉人对这些祭祀项目重视程度的轻重,它并不反映蒙古人的观点。池内功因此按忽必烈一朝采纳汉式祭祀项目的先后,来考察蒙元政权汉式祭祀体系的再构成。根据他的结论,元朝最早确认的汉式祭祀,是向五岳四渎等自然神祇及圣帝、名王、忠臣等地方保护神的献祭。这可以看作蒙古人从土地神崇拜和多神信仰的角度去理解汉地世界的结果。元朝其次采纳的是设太庙八室安放列祖神主、每年十月例行享祭的汉制。但是太庙享祭的具体方式却完全是蒙古式的。而且忽必烈并没有亲祀祖宗,足证汉人倍加重视的太庙亲享,在蒙古人看来,远不及蒙古人在自身日常生活空间中的祖先祭祀活动来得重要。被汉人视为第一重要的郊祀,则在忽必烈一朝从未实行。因为蒙古人有自己传统的“洒马奶子”的拜天仪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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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符号体系的并存,再清楚不过地象征着元朝君主、或者按当日蒙古人的叫法称为“国的主人”(ulus-un ejen)所拥有的两种不同的权力资源和合法性基础[33]。在大汗与西北各兀鲁思的关系方面,我们看到,大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保持着西北藩王间纠纷的最高调停人和“哥每弟每”中最高权威的地位,至少在名义上长期保留着对各兀鲁思后王人选的法定确认权。但他对继位为兀鲁思汗的嗣君颁行册封,乃至向伊利汗赐印、向伊利汗朝权臣颁赐官号等作法,显然又受到汉式宗藩体系的制度形式之影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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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汗兀鲁思内部,君主权力的实现形式更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分析。一方面,就制度性的安排而言,元朝的君权结构表现为一个由两种制度成分镶嵌而成的复合体。另一方面,不仅大汗和皇帝的不同角色总是由同一个人承担,高层权力圈内的蒙古权贵也有很多人身兼汉式中枢机构的要职。因此,大汗与其蒙古那颜、专制君主与其汉式官僚这样两套角色关系,又必然会由于最高统治集团成员角色的部分重叠而相互渗透。本文的以下两部分,实际上就是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分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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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三 皇权与怯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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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即位以后,相继设立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此后,以大汗—皇帝为核心的蒙元最高权力集团决策、施政的机构组织及其运作程序,表面看来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纳入了汉式的专制君主官僚制形式之中。就制度史角度而言,专制君权受蒙古旧制的影响,最显著的方面就反映在怯薛制与皇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片山共夫着重从怯薛成员(尤其是“天子身边最侧近的怯薛歹”)在保持与天子的主从领属关系同时又兼任高级官僚的“任使”制、怯薛的官署化、对怯薛歹的初任官职及其仕途升迁的优遇等方面,考察了“怯薛官僚制”在“元朝皇帝的支配权力结构”中的特殊功能[35]。李治安则就参与御前决策、抑制相权、介入宫廷政变与皇位转移等三方面,揭示出怯薛制对官僚制所产生的牵制作用[36]。本文拟对上述研究作若干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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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薛在番值期间“密近天光”,自然拥有很多“随时献纳”、“乘间进说”的机会。这些是他们参决机务的重要形式和合法途径,而不同于“少数近臣或‘近侍’僭越或篡夺政府机构应有的权力”的行为[37]。这一点现在已经比较清楚了。问题是,在大汗—皇帝与省、院、台高级官员议决国务时,在御前侍奉大汗的怯薛人员有没有参与讨论的权利?李治安猜测说,某些带“大夫”、“院使”职衔的怯薛人员以内廷宿卫的身份出现在陪奏场合,并且总是和省、院、台大臣一起被写进圣旨或政府公文里。“这似乎说明,参加陪奏的怯薛和朝廷宰相同样具有参议机务的合法权力”[38]。元代圣旨公文经常用明确的方式分别载录以上两类不同角色的人物。圣旨开首部分最常见的叙述方式如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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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十二年二月初九日,脱脱怯薛第三日,嘉禧殿里有时分。速古儿赤朵烈帖木儿、云都赤朵儿只、殿中燕赤不花、给事中塔海帖木儿等有来。省、院、台众人商量了,普化平章、朵儿只中丞、哈麻同知、蛮子参议、燕帖木儿员外郎、直省舍人完者帖木圮、蒙古必阇赤拜家奴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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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场合,陪奏人员也记录在公文结尾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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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二十日,也可怯薛第三日,失儿斡鲁朵里有时分。本院官,剌臣平章、斡罗思同知、昔宝赤同佥、火你赤院判等奏:……钦此。奏时分,火儿赤阿失,速古儿赤也先帖木儿、塔儿忽歹、沙沙、宽只秃,昔宝赤只儿哈忽、这吉儿等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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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的是,在从元代遗留下来的这一类圣旨公文中,我们找不到当值怯薛参与国是议论的直接例证。不过,我们还是有办法间接地证明上述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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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元史·世祖纪》里有三条记录很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至元八年二月癸卯,“四川行省也速带儿言:‘比因饥馑,盗贼滋多,宜加显戮’。诏令群臣议。安童以为:‘强窃盗贼,一皆处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旧待命’”。九年三月乙丑,“谕旨中书省,日本使人速议遣还。安童言:‘良弼请移金州戍兵,勿使日本妄生疑惧。臣等以为,金州戍兵,彼国所知。若复移戍,恐非所宜。但开谕来使:此戍乃为躭罗暂设,尔等不须疑畏也’。帝称善”。又,二十二年二月戊辰,“车驾幸上都。帝问省臣:‘行御史台何故罢之’?安童曰:‘江南盗贼屡起,行御史台镇遏居多,臣以为不可罢。然与江浙行中书省并在杭州,地甚远僻。徙之江州,居江浙、湖南、江西三省之中为便’。从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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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童自中统初即被召入长第三宿卫。《元史·兵志》谓木华黎后人所领第三怯薛的轮值日支为寅、卯、辰三日。片山共夫在研究四番卫的轮值日支时曾认为:《元史·兵志》所记,与至元二十五至二十八年间的某个日期以后直到元末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惟在该日期之前,四怯薛入卫的日支要比后来提前一日。但是他的结论后来遭到洪金富的质疑。后者在对元怯薛轮值史料进行细致排比考释的基础上提出,“兵志”记录的日支顺序其实是准确的。“可以断言,三十条有问题的史料,十之八九出在日期或日支记载错误”[42]。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不必对以上两种见解之谁是谁非作出抉择。因为无论安童所领第三怯薛的轮值日支是丑、寅、卯日,还是寅、卯、辰三日,在上举三例之中,他都至少有两天(丑、卯日或卯、辰日)是以当值怯薛长、而不是以中书省丞相的身份,在殿廷陪奏时参与最高决策的[43]。这几条史料对解明怯薛与君主官僚制之间的关系极其重要。因为它为我们回答一个迄今为止始终是相当飘忽的问题,即御前当值的怯薛长究竟是否具有在廷议时参决国政的法定权利,提供了虽然间接、但又无疑是十分确凿的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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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除当值怯薛长以外的其他陪奏怯薛,是否有权置喙朝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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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陪奏的近侍怯薛中,有些人属于朝中最有权势的大臣之列。如忽必烈晚年时期的“月赤彻儿宣徽赤”,至正前期的“也先帖木儿大夫”,至正九年脱脱复相后重新得势的“速古儿赤哈麻”,元仁宗时期的“速古儿赤也先帖木儿院使、唆南院使”,泰定帝时期的“秃鲁院使”,等等[44]。既然他们作为最高级官员在权力核心圈内拥有毋庸置辩的发言权,既然当值怯薛长有权参加朝议,那就很难设想,当这些人以陪奉怯薛现身时,他们的发言权就会因此而被剥夺。所以,尽管他们的具体言辞未见于圣旨公文的简略记载,但他们完全可能与当值怯薛长一样是参与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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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奏怯薛中的另一些人,地位就要低一些了。我们偶尔也能看到他们在庙堂上发言。尚未成年的阿沙不花以世祖宿卫目睹朝廷接待吐蕃使臣。数日后世祖以当时奏对细节问近侍左右,“诸大臣莫能对。阿沙不花从旁代对甚详悉”。世祖遂以“卿等任天下之重,如何反不如一童子耶”斥责诸人[45]。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十月二十一日,御史台奏事毕,忽必烈问:“忙古歹说监察的勾当,是谁说来?”怯里马赤阿散问答:“忙古歹教我说来”。接着他转达了忙古歹关于监察御史视事过宽的奏议[46]。不过,这些人加入廷议,似乎都由很特殊的情形引起。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大概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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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治重心的南移和政治结构的复杂化,元代怯薛的内部组织与蒙古初期相比变化颇大[47]。《元史·兵制》“宿卫”条按怯薛正式成员所承当的职责把他们分为“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即“近侍怯薛”)和“宿卫之士”两大部分。虽然他们都是三日一更,史文却在很短一段文字里不避重复,分别交待他们“分番更值,亦如四怯薛(按此指四怯薛长)之制”;“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后者最多时超过一万人,主要用于环卫禁庭、警跸大内,“犹天子之禁军”。他们与最高统治圈实际上还有一定的距离。前者则直接进入帐殿之内,包括手执重兵器或弓箭在殿中担任大汗贴身警卫的人员在内[48]。他们是真正的“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与最高统治圈内人物有很多接触的机会,对处理军机政务耳濡目染。由怯薛而出职做官的人,大多数应出自这一部分“近侍当怯薛人员”[49]。其地位显然比“宿卫之士”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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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役殿庭之间的近侍怯薛究竟有多少人,现在颇难确知。《元史·兵志》枚举“怯薛执事之名”近二十种。其中属于四怯薛的速古儿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至少有二十四员。“侍上带刀”的云都赤大约也有二三十名。诸色名目的近侍怯薛总数,约当数百人至千余人。其中一部分是“有官怯薛歹”,包括因怯薛机构官署化而获得官职者,以及由怯薛出职为官,“昼出治事、夜入番直”的双重身份者。还有很多是暂时还没有官职的“白身人”。不过随着“齿长劳久”,他们大都也有机会得兼一官半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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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近侍怯薛并不是都能获得随大汗听政、并在圣旨公文中被记录在案的殊荣的。这样的人只是少数。元代史料中还没有发现给予他们的专门称谓,我们暂以陪奏怯薛指称之。就今日所能看到的圣旨公文而言,列名陪奏的近侍怯薛一般不超过十人,最多一例则记录了近二十人[51]。怯薛在当值的三天内又分为昼、夜两组轮值[52]。不过大汗晚间大约不会听政。这样推算起来,四怯薛中的陪奏怯薛总数或在六七十人之间。怯薛组织的上层即由他们构成。其中真正进入权力核心的,大体有十余人,就是上文讨论过的那些有权在大汗—皇帝主持下议决军国大事的最高国务会议、或如杉山正明所称“御前会议”上参与决策讨论的核心怯薛成员[53]。这样看来,元时期的怯薛组织内部应当存在着下述金字塔式的身份等级结构:禁军——近侍怯薛——陪奏怯薛——参与御前会议决策的核心怯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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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处于金宇塔顶尖的核心怯薛成员,绝大多数都身兼汉式官僚机构即中书省、枢密院或御史台的要职。不过这一点并没有削弱他们以当值怯薛身份参与机务之制度性安排的意义。首先,怯薛组织核心成员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自始至终地兼任汉式的高级官僚职务的。安童入长一宿卫,事在中统初;他作丞相则在至元二年,中间相隔四五年之久。虽然现在留下的文献中有关安童以怯薛长身份参预廷议的情节发生在他出任中书丞相后,但他既然是以当值怯薛长的角色如是行事,我们便没有理由认为他在做丞相以前就不能这样作。月赤察儿十六岁领“四怯薛太官”,三十四岁“长一怯薛”,翌年才出职任宣徽使。假若这个“四怯薛太官”与《元史·兵志》所言“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同指一事,那么月亦察儿当时的身份比四名怯薛长更高。也就是说,他在近二十一年内一直位居核心怯薛成员之列而没有汉式官职[54]。至于陪奏怯薛,其中除怯薛长以外其他核心成员的身份,由于史料语焉不详,我们更只有根据他们身兼省、院、台重任的迹象,通过反推有所知悉。所以自然不能排除他们中还有一些人,因为未兼汉式官僚要职,因而无法被我们指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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