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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694 上引两例表明,敕文中的君主裁断可由宰相事后代书。有时候,皇帝也会在进呈的奏札上留下简短的批语。如[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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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696 淳熙十年(1183年)十月二十日敕:臣僚奏,欲令吏部将二广申到选人,京朝官、大小使臣用考任关升。如已经本路运司公参,照四川已得指挥一体施行。奉圣旨: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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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698 从散见在《宋会要辑稿》、《庆元条法事类》、《永乐大典·吏部条法》等史料中的宋代敕令来看,记录御笔批语的格式相当固定。其中多数作“奉圣旨:依”。也有的作“奉圣旨:依总制司所申”;“奉圣旨:依户部勘当到事理施行”;“奉圣旨:依户部措置到事理施行”。或者作“有旨:依”、“诏:可”、“诏: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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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00 值得注意的是,记录君主裁断的文字,都以“奉圣旨”、“有旨”、“诏”等语词开头;而据现存史料,似以“奉圣旨”开头的数量最多。那么究竟是何人在“奉圣旨”呢?当然不是君主本人,只能是那些“面取进止”的宰相。由此可知,就内容而言,敕文中臣下对处分有关事宜的建议,一经君主批准,也就变成了君主的命令。但是就体裁而言,敕令乃是“奉圣旨”者转达君主意志的一种纪录性公文。所以,宰相署敕,不应看作是他们以“副署”资格与皇帝一起发布诏令,而只是把他们在“面取进止”时已奉到的君主命令,以纪录性公文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或天下传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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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02 诏制的性质与敕有些不一样。诏制应当是完全以天子身份发表的词章文字。宋代文书中出现敕中有诏的例证,似可证明这种区别确实是存在的[165]。宋代宰相如何署诏,尚无实例可以征引。从元代诏令行文看,宰相署名的情况似乎是存在的,因为很多诏令须经由中书省发布。《行蒙古字诏》的文书以“至元六年二月十三日钦奉诏书”起首。类似的格式还有“钦奉皇帝圣旨”、“钦奉圣旨”。《元典章》所辑存的这一类文件,有的又写作“钦奉诏旨节文”、“钦奉诏书节该”等。这是因为辑录者删节了诏令中所附的蠲赋、省刑、便民一类安抚天下的具体条画,因此加入“节文”、“节该”等字[166]。在上面列举的诸种行文里,宰相署名都表明他们是“钦奉诏书”的中枢机构负责人,而不是意味着他们本身具有以仅次于皇帝的地位与皇帝一起诏告天下的权力。这样的行文程序大概是相当长时期的通行惯例。宋代即便如此,亦不应视为有宋一朝的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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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04 现在我们看到,唐宋几百年间,君臣之际尊卑名分的差异,持续呈现一种缓慢但又是确凿无疑的增强趋势。元王朝在采纳汉制过程中,基本上接受了体现在中原皇帝制度中的这部分政治遗产。而泛化的主奴观念渗透到元代君臣关系之间,甚至还在进一步强化上述趋势。所以,尽管元朝相权比前代有所扩大,到后期还出现过个别权相,被当时人认为比梁冀、曹操有过之而无不及[167],大汗—皇帝相对于其“奴婢”—官僚的至上权威,大体上是稳定的。最终取代元王朝的朱元璋对元末的朝纲混乱深引为戒。在他看来,元末大乱的症结,似乎并不是皇帝所拥有的权威不够强大,而是他本身荒怠失检,于是导致大权旁落、奸相柄政。所谓“主荒臣专,威福下移”,所谓“后嗣沉荒,失君臣之道,又加以宰相专权,宪台报怨”[168],都是这个意思。对元君批评的侧重点,乃在于他放弃皇帝的职责而“委用权臣”[169]。如果元朝末年的形势让人产生元代君权衰弱的印象,那么这种印象其实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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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06 另一方面,两宋时期曾经相当有力的臣下制衡君主权威的制度性安排和惯行体例,在元代却被中止或受到很大削弱。在元末宰臣的专权自恣行为中,人们看不出过去那些体现权力制衡的法定程序,有的只是对权力的窃取与滥用。“共治”观念的淡薄和支撑着“共治”观念的分权制衡程序之弱化二者,肯定存在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关系。所以,唐宋两朝皇帝制度中,专制君权持续强化和制衡君权的程序效力同样在增强这两种趋势之间的张力,由于元政权的建立而破坏了。渗透到元代君臣关系之间的主奴观念虽然没有在明代君臣关系中留下直接的痕迹[170],但是,过去时代长期形成的“共治”观念之淡化和约束君权的传统程序之削弱,贯穿了元朝对整个中国近一百年的统治。它的一个重要的历史后果,就是为朱元璋在明初大幅度地强化专制主义君权,扫清了唐、宋两朝的君主们所无法克服的来自中原传统的制度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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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08 [原载《学术集林》卷15(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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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10 (1) 魏特夫(K.A.Wittfogel):《辽代社会史》,“总导论”,费城:美国哲学学会,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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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12 (2) 元朝和清朝对全国的征服都是分为几个阶段实现的。但蒙古人和满洲人从进入汉地社会到在汉地确立自己的统治体制的过程,仍然都在相对短暂的时期内就完成了。福赫伯(H.Franke)认为,蒙古人经过持续三代的长时期经营才取得对中国全境的支配,是“中世纪的中国记录内绝无仅有的一个例子”。这一点与本文论述没有实质性冲突。见福赫伯:《从部落首领到普天下的皇帝和神》,《蒙古统治下的中国》,Aldershot,UK:Variorum,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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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14 (3) M.R.Drompp:《论内陆亚洲“腹地”的离心力》,《亚洲史杂志》23卷2期(1989年)。关于辽及辽以后北族王朝领土结构的这一重要特征,内蒙古大学教授亦邻真在向1980年代后期一次学术讨论会提供的蒙文论文中,也曾经加以讨论,并且率先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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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16 (4) 崔瑞德(D.Twichett)、福赫伯(H.Franke):《剑桥中国史》卷6,“异族王朝与边地国家,907年至1638年”,导论,伦敦,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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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18 (5) 早期突厥语中的“汗”与“合汗”的名号,被很多学者看作基本上是一对同义词。但在有些场合,从对它们的使用中似乎又仍能看出隐含在二者之间的某种地位上的差别。韩师儒林认为,突厥文《暾欲谷碑》第一碑西面的几个“汗”字,系指汉文史料中的“小可汗”,即分统突厥一部落或数部落的首领,而非雄长突厥全境之“可汗”(按唐代汉语译qakhan为“可汗”)。吐鲁番出土的回鹘文残卷中有qakhan qan的语词,译言“最高地位的qan”,也可见二者在词义上的细微差别。无论如何,当它们进入蒙古语的时候,其词义区别已经十分显著了。从窝阔台称“大汗”时起,在统一的蒙古帝国政治结构中,就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大汗,同时可以有很多拥有“汗”的称号的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各支后裔的首领。参见克劳逊(Sir G.Clauson):《13世纪之前突厥语辞源学词典》,牛津,1972年,页611、630;纳捷里雅耶夫(B.M.Надедяев)等主编:《古代突厥语词典》,列宁格勒,1969年,页405、417;韩师儒林:《突厥官号考释》,《穹庐集》,上海,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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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20 (6) 爱尔森(T.T.Allsen):《蒙古统治时期伊朗政权正统形式的变迁》,载Gary Seaman主编:《来自草原的统治者》,洛杉矶,1992年。在为《剑桥中国史》卷六所写的有关章节里,爱尔森认为,il-khan的意思是,旭烈兀作为晚于成吉思汗诸子接受分封的宗王,是比成吉思汗诸子的后王们更次一等的汗。见《剑桥中国史》卷6,页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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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22 (7) 斯普勒(B.Spuler):《金帐汗国:蒙古人在俄国》,威斯巴顿,1965年,页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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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24 (8) 《元史》卷35,《文宗纪》四,中华书局标点本,页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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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26 (9) 《元朝秘史》第177节等。汉字音写的蒙文原文作qan echige mina,旁译“皇帝·父·我的”。这层关系的缔结,亦与成吉思汗之文曾与王汗结为“安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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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28 (10) 《元史》卷208,《日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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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30 (11) “兄弟之国”语见袁桷:《拜住元帅出使事实》,《清容居士集》卷34。“诸王哥哥兄弟每”,语见《元史》卷29,《泰定帝纪》一,页638。按该词的蒙文原文或作köüd[-ündotora?]aqanar de’üner,即“大王每[的内?]哥每弟每”。据上下文,此处“诸王哥哥兄弟”是指忽必烈后裔各支宗王。但这个指称无疑也适用于拖雷及其兄长的子孙们。在周代分封制度下,“兄弟之国”曾是华夏社会中十分流行的概念。秦汉以后,中原王朝在势力下衰时也会与周边邻国结成兄弟之国。唐肃宗为借回鹘兵力镇压安史之乱,就曾与回鹘有“兄弟之约”。甚至尽管代宗把自己的女儿宁国公主嫁给磨延啜可汗,后者的儿子移地健仍然在继可汗位后认为自己是代宗的弟弟。德宗写给移地健之后的回鹃可汗顿莫贺的信里,也继续称他“可汗弟”。中原王朝在与邻国“约为兄弟”的同时仍对之行册封,这似乎是一个不太多见的例证。无论如何,唐与回鹘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典型的宗藩关系。参见《旧唐书》卷145,《回纥传》;《新唐书》卷142,《回鹘传》;陆贽:《与回纥可汗书》,《全唐文》卷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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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32 (12) 参见陈高华、史卫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卷8,“元代”,人民出版社,1997年,页34—46。关于元代皇权符号系统的两重性,又见蔡美彪:《明代蒙古与大元国号》,《南开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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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34 (13) 贾敬颜:《称“大朝”》,载同氏:《民族历史文化萃要》,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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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36 (14) “是岁(1256年),大朝起建康”。见权衡:《庚申外史》下。此处“大朝”一语,他本亦有作“国朝”者。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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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38 (15) “中央兀鲁思”一词见《元朝秘史》第270节,蒙文作qul-un ulus,旁译“在内的兀鲁思”。“蒙古兀鲁思”见《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20,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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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40 (16) 据《史集》汉译本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页308,蒙哥汗亲征四川时,把“大兀鲁思”委托给幼弟阿里不哥。其所指当即大汗兀鲁思。这个指称未见于现存蒙语文献。但《史集》波斯文本中的ulūs-i buzurg,无疑是蒙语yeke ulus的对译词。又按,南俄草原的金帐汗国亦曾使用ulugh ulus的名号来指称自己的政权。ulugh即蒙古语yeke的突厥语对译词;ulugh ulus亦即“大兀鲁思”的意思。金帐汗政权使用这个指称,当是在它与大汗兀鲁思完全脱离隶属名义以后。容后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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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742 (17) 《元史》卷7,《世祖纪》四,页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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