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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10 (100) 《宋会要辑稿》,第86册“职官”四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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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12 (101) 语见《贞观政要》卷4褚遂良上疏所引。原文中“共治”一语,为避李治之讳改为“共理”。《资治通鉴》卷196,“唐纪”一二复易为“共治”,作“汉宣帝云,与我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又据《资治通鉴》卷192,武德九年(626年)十二月魏征谏言:“陛下所与共治天下者,在于守宰”。此语在《贞观政要》卷二作“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此处“理”字仍由“治”字所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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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14 (102) 《资治通鉴》卷19,“汉纪”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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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16 (103) 《唐会要》卷40,“臣下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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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18 (104) 《资治通鉴》卷234,“唐纪”五十,贞元九年(793年)二月。又见陆贽:《谢密旨因论所宜事状》,《翰苑集》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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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20 (105) 许翰:《上钦宗论御笔手诏不由三省而下者取旨方行》,《宋名臣奏议》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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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22 (106) 《史记》卷102,《张释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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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24 (107) 语见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1989年,页337。田余庆将门阀政治看作“皇权政治在特殊条件下的变态”,是皇权政治的“不平常、不正常状态”(页3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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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26 (108) 曾肇:《上徽宗论内降指挥不可直付有司》,《宋名臣奏议》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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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28 (109) 叶梦得:《石林燕语》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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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30 (110)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1993年,页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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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32 (111) 《粱溪漫志》卷2,“学士不草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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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34 (112) 《资治通鉴》卷193,“唐纪”九,贞观四年(630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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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36 (113) 李常:《上哲宗论内降乞有司执奏》,《宋名臣奏议》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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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38 (114) 《宋会要辑稿》册58,“职官”一,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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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40 (115) 语见《资治通鉴》卷258,“唐纪”七四,龙纪元年(889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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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42 (116) 《石林燕语》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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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44 (117) 朱弁:《曲洧旧闻》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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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46 (118) 洪遵:《容斋四笔》卷16,“汉重苏子卿”;《容斋随笔》卷10,“汉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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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48 (119) 《容斋五笔》卷5,“唐用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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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50 (120)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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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52 (121) 《石林燕语》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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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54 (122) 《金史》卷55,《百官志》一;卷56,《百官志》二;卷54,《选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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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56 (123) 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1997年,页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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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8958 (124) 《元史》卷88,《百官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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