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33320
明堂在国之阳,梁初依宋齐,其祀之法,犹依齐制,礼有不通者,武帝更与学者议之。
1703133321
1703133322
寅恪案:此梁更易齐制,乃南朝后期与其前期演变不同之例证。隋制五礼既用代表南朝前期之(北)魏、(北)齐制,又不得不采代表南朝后期之梁制,以臻完备也。
1703133323
1703133324
又同书七《礼仪志》略云:
1703133325
1703133326
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其方不熟,则阙其方之蜡焉。开皇四年十一月诏曰:“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前周岁首今之仲冬,建冬之月称蜡可也。后周用夏后之时,行姬氏之蜡,考诸先代,其义有违,其十月行蜡者停,可以十二月为腊。”于是始革前制。
1703133327
1703133328
寅恪案:此隋祀典不袭北周制之例证也。
1703133329
1703133330
又同书八《礼仪志》略云:
1703133331
1703133332
后魏每攻战克捷,欲天下闻知,乃书帛建于竿上,名为露布,其后相因施行。开皇中乃诏太常卿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宣露布礼。及九年平陈,元帅晋王以驿上露布,兵部奏请依新礼宣行。
1703133333
1703133334
寅恪案:此为隋代修礼,承袭北魏遗产,而更与南朝专家考定之一例证。裴政本江陵陷后朝士被俘之一人,而以律学显名者也。详上文所引史传,兹不备述。
1703133335
1703133336
又同书一〇《礼仪志》略云:
1703133337
1703133338
舆辇之别,盖先王之所以列等威也。然随时而变,代有不同。梁初尚遵其制,其后武帝既议定礼仪,乃渐有变革。
1703133339
1703133340
陈承梁末,王琳纵火,延烧车府。至天嘉元年,敕守都官尚书宝安侯到仲举议造玉、金、象、革、木等五辂及五色副车。此后渐修,具依梁制。
1703133341
1703133342
寅恪案:此南朝后期文物发展变迁,梁创其制而陈因之之例证也。
1703133343
1703133344
又同书同卷略云:
1703133345
1703133346
后魏天兴初诏议曹郎董谧撰《朝飨仪》,始制轩冕,未知古式,多违旧章。孝文帝时,仪曹令李韶更奏详定,讨论经籍,议改正之,唯备五辂,各依方色,犹未能具。至熙平九年,明帝又诏侍中崔光与安丰王延明、博士崔瓒采其议,大造车服。自斯以后,条章粗备,北齐咸取用焉。其后因而著令,并无增损。
1703133347
1703133348
寅恪案:李韶、崔光传文前已征引,韶之家世代表河西文化,光之家世代表南朝前期文化,据此可知魏初之制多违旧章,得河西南朝前期之文化代表人物,始能制定一代新礼,足资后来师法。故北齐咸取用焉,其后因而著令,并无增损,是北齐文物即河西及南朝前期之遗产,得此为证,其事益明显矣。
1703133349
1703133350
又同书同卷略云:
1703133351
1703133352
及〔周〕平齐,得其舆辂,藏于中府,尽不施用,至大象初,遣郑译阅视武库,得魏旧物,取尤异者,并加雕饰,分给六宫,合十余乘,皆魏天兴中之所制也。周宣帝至是咸复御之。开皇元年,内史令李德林奏:“周魏舆辇乖制,请皆废毁。”高祖从之,唯留魏太和李韶所制五辂,齐天保所遵用者,又留魏〔肃宗〕熙平中太常卿穆绍议皇后之辂。
1703133353
1703133354
寅恪案:周袭魏天兴旧制,虽加雕饰,仍不合华夏文化正式系统也。李德林本北齐旧臣,当时礼制典章,尤所谙练(见前文所引),故请毁废而用魏太和熙平齐天保之制度,而此制度即魏孝文及其后嗣所采用南朝前期之文物,经北齐遂成为一系统结集者。此隋在文物上不继周而因齐之例证也。
1703133355
1703133356
又同书同卷略云:
1703133357
1703133358
象辂已下旒及就数各依爵品,虽依礼制名,未及创造,开皇三年闰十二月并诏停造,而尽用旧物。至九年平陈,又得舆辇,旧著令者,以付有司,所不载者,并皆毁弃,虽从俭省,而于礼多阙。十四年,诏又以见所乘车辂因循近代,事非经典,于是命有司详考故实,改造五辂及副。
1703133359
1703133360
大业元年,更制车辇,五辂之外设副车,诏尚书令楚公杨素、吏部尚书奇章公牛弘、工部尚书安平公宇文恺、内史侍郎虞世基、礼部侍郎许善心、太府少卿何稠、朝请郎阎毗等详议奏决,于是审择前朝故事,定其取舍云。
1703133361
1703133362
寅恪案:舆辇之制,隋文帝受禅不袭周而因齐,即因袭南朝前期之文物,经过魏太和、齐天保之结集者,而制度尚有所未备者,则南朝后期梁陈之文物未能采用故也。开皇九年平陈,初持保守主义,其乘用以限于旧令所著,是以于礼多阙,盖欲求备礼,非更以南朝后期即梁陈二代之发展者增补之不可,此开皇十四年所以有更议之诏也。又大业元年所命议制车辇诸臣,其中大部分前已论及,而虞世基、许善心则南朝后期文物即梁陈文化之代表者,可为鄙说之例证也。至宇文恺、何稠、阎毗三人,俱特以工巧知名,其参与此役,盖由于此,将于下文附论都城建筑节中考证之,兹姑不涉及,以免枝蔓淆混焉。
1703133363
1703133364
又同书同卷略云:
1703133365
1703133366
属车秦为八十一乘,汉遵不改,法驾三十六乘,小驾十二乘,开皇中大驾十二乘,法驾减半。大业初属车备八十一乘,三年二月帝嫌其多,问起部郎阎毗。毗曰:“臣共宇文恺参详故实,此起于秦,遂为后式;又据宋孝建时有司奏议,晋迁江左,唯设五乘。尚书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无所准凭,江左五乘俭不中礼,宜设十二乘。’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令,宪章往古,大驾依秦,法驾依汉,小驾依宋。”帝曰:“大驾宜用三十六,法驾十二,小驾除之可也。”
1703133367
1703133368
皇后属车三十六乘。初宇文恺、阎毗奏定请减乘舆之半。礼部侍郎许善心奏驳曰:“宋孝建时议定舆辇,天子属车十有二乘,至大明元年九月有司奏皇后副车未有定式,诏下礼官议正其数,博士王燮之议谓十二乘通关为允,宋帝从之,遂为后式,今请依乘舆,不须差降。”制曰:“可。”
1703133369
[
上一页 ]
[ :1.7031333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