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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31 此外,“大跃进”运动也在边疆地区如火如荼地展开。这场运动加剧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现实,破坏了边疆民众的生产、生活,严重损害了边疆地区各族人民的利益。这对于根基尚不稳固的人民民主政权而言,无疑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削弱了边疆人民对于新生政权的政治认同,降低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特别是随着“左”倾思想的扩大,一些边疆地区开始批判“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和“条件论”,并开展民主革命补课。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一般的政权机关受到破坏,而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及其自治权也受到了削弱甚至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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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33 然而,在经历种种挫折的同时,人民民主政权在边疆地区的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一些地区得到发展。在西藏地区,中央政府平复了达赖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摧毁了传统政教合一的反动政权,通过了《关于在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提前进行了西藏民主改革。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自此,西藏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广西地区,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过这样的建设,在边疆地区形成了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的高潮。这为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形成和成熟,保障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人民民主政权在边疆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二,这一时期的政治运动从上至下开展,渗透到了边疆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个领域。在这样的过程中,边疆社会得到了彻底的改造,边疆地区的政治文化得到了重新塑造,人民的国家意识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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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35 2.人民民主政权遭受全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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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37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边疆地区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受到了全面的破坏,边疆地方政府丧失了权力和权威,边疆的政治制度遭受了重创,一些边疆地方干部和民族上层人士受到了迫害。在“揪斗走资派”“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的政治运动中,边疆地方政府机构受到了全面冲击,许多机构丧失了功能,有名无实甚至被直接取消。革命委员会成为临时的权力机构,并且集党、政、军、审判、检察权于一身,成为一个全权性质的政权机关。在“革委会”无法控制局面,并全面出现内乱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实施了军事管制手段,以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此外,边疆的地方政治制度也遭到了根本性破坏。如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边疆地区广泛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七五宪法”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规定,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节的6条规定删减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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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39 在“文革”期间,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虽遭受了全面破坏,但局部地区的政治建设也有一定进展,当然这种发展并非“文化大革命”本身所带来的。如边疆地区的一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地方党委职权得以恢复[23],地方政权的完整性得到增强。此外,大批内地的知识青年到边疆地区插队落户的行为,不仅支援了边疆的经济社会建设,还对重塑边疆地区的政治文化发挥了积极影响。这些又都从不同侧面,对人民民主政权在边疆地区的发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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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41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496]
1703137942 四、人民民主政权的恢复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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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44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人民民主政权在边疆地区逐步得以恢复和完善。从宏观的政治环境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体制逐渐得到了恢复和重构。一方面,通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原来的政治体制;另一方面,1979年7月1日的全国人大取消了革命委员会,将地方权力还给了地方各级政府。而1982年宪法则进一步确立了新时期的政府体制,具体表现为:第一,重申加强党的领导;第二,对政府体制的横向结构与纵向层级做了明确规定;第三,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也在国家根本大法的框架下逐渐趋于稳定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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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46 首先,党政关系更加规范。更加注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同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作为边疆地区各级地方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政府行政权与“两院”司法权的实施也更为有效。党委的权力行使更加规范,以党代政、以党令政、党政不分的问题有了一定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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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48 其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在边疆地区刚刚建立之时,维持社会稳定与政治秩序是政府的主要职能甚至是唯一职能。而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得到加强。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边疆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对于满足居民的正常公共需求显得越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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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50 再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边疆地区快速推进。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建设迎来了第二次高潮。从1984年至1990年,全国新建立的县级民族自治地方46个,其中地处边疆的辽宁省5个,广西省3个,云南省10个。此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自治权也不断得到落实,并已经制定了多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这其中,绝大部分的条例和规定是由处于边疆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2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生活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生活越来越重要,通过这项制度,少数民族实现了在本区域内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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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52 最后,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1983年,存在了长达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走向终结,农村基层社会出现了权力真空,农村社会普遍出现了治理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新的基础性权力组织应运而生。1982年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保证了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朝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时期,边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如吉林省梨树县的北老壕村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就率先创制了“海选”的选举模式,对于加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25]村民自治在边疆地区的普遍推行,拓宽了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保障了民主权利,并以民主实践的方式塑造着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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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54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民民主政权在边疆地区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也正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中边疆政治的演进过程。在国家政权建设的总体框架下,边疆地区的政府体制、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都经历了曲折的转型与重构。通过这样的过程,与现代民族国家相适应的边疆政治制度与政府也就逐步被构建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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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60 中国边疆政治学 第三节 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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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62 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为实施政治统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为政治主体普遍遵守的政治游戏规则与政治行为模式的总和,它是规范不同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及政治关系的制度化手段,是在政治上支撑起国家及其运转的制度体系。当代中国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就是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边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大陆的边疆地区建立并长期实行的政治制度,它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边疆地区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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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64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498]
1703137965 一、民族国家的建立与边疆地区政治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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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67 在中国的国家发展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无疑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历史节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取得了民族国家这一崭新的国家形态,并从此迈进了民族国家行列、跨入了民族国家时代,并逐渐参与到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中来。[26]为此有学者就指出:“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完成。”[27]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28]相应地,中国的边疆地区也从此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国家的主权属性、被赋予了民族国家的内涵,并成为了新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广大边疆地区的各民族则成了共同支撑起中国民族国家必不可少的一员。然而,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是在西方列强的挤压、殖民和入侵的情势下开启的。或者说“是在西欧民族国家的诱导和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压力下构建起来的”,因此属于典型的“模仿性民族国家”。[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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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69 与西欧“原生性民族国家”不同,“模仿性民族国家”的国家构建“是在外部的压力和诱导下作出的权变选择,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条件与西欧的情况大相径庭,因此在民族国家建立起来以后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困难,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30]。单就政治制度的建设而言,后者并不具备前者的基础和条件。相反,还面临着许多在国家构建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还必须在民族国家建构起来后进一步重构国家的政治制度,从而为民族国家的运转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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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71 中国在民族国家构建起来后也同样面临着政治制度的重构问题。中国虽自辛亥革命就开启了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但由于受国际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在辛亥革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段历史时期内,相应的政治制度(如宪法制度、政党制度等)建构却未能为国家(即“中华民国”)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尤其在克服地方主义、凝聚中华民族、化解边疆危机、实施国家统合方面明显迟滞或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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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31],开始全面执掌国家政权并主导国家政治生活。而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民族构成及分布状况等因素,则决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重构实质上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和推动下,通过新的制度设计或选择,实现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同质化和一体化。为此,执政党在建国之际最终选择了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一框架内来重构国家的政治制度,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确立了新中国的三大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中,“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构想最初就是针对边疆地区且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在内蒙古地区成功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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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75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边疆与内地在经济、政治及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较大,许多地区仍未解放或存留着浓重的旧制度残余,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普遍缺乏制度基础。因此,边疆政治制度的重构呈现出与内地不同的特点,除少数地区外,大多都是在获得解放并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采取“分步走”的方式进行过渡,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重构。这种“分步走”、“渐进式”的重构,为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创造了基础性条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制度变革可能产生的急剧振荡,同时也为将边疆地区重新整合进国家政治体系并实现政治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与以往中国历史上边疆地区政治制度的变迁相比,它极大地推动了当代中国的边疆政治发展,如西藏在完成民主改革后,就废除了历史上长期实行的政教合一的农奴制,相继建立了新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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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7977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499]
1703137978 二、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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