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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境小额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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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边境小额贸易包括了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如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限制。边境小额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中国的周边外交战略是一致的。边境小额贸易对促进边境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增长,乃至周边国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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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边境贸易的省区主要有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它们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朝鲜、蒙古等国的边境地区开展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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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最初受到贸易主体资格和数量、进口配额等方面的多重限制。根据1996年的规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权,要依据外经贸部统一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在核定的企业总数内,由各边境省、自治区审批,报外经贸部核准,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边境省、自治区可各指定1—2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指定公司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以及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国家还对边境小额贸易进行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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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后,为了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中国放开了在对外贸易领域的若干限制。2006年开始施行的新对外贸易法规定,除了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自然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这一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将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融为一体。同时,新的法律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限制。国家还加大了对边境小额贸易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国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替代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专项用于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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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境小额贸易过程中,对结算货币和结算渠道的管理也很重要。200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第一,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除了可以用可兑换货币和人民币计价结算外,还可以采用毗邻国家货币,还可以采取易货贸易结算和境内转账结算等方式。第二,允许以可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人民币以及境内转账支付等结算方式办理核销手续。第三,积极开通银行结算渠道,逐步将边贸结算纳入银行体系。新办法要求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还可以增加结售汇网点,设立外币代兑点,并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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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边境经济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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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边开放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边境经济合作区是中国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1992年,为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繁荣沿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中国继沿海沿江开放后,加快了沿边开放步伐,批准了14个沿边开放城市,并对应成立了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截至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边境经济合作区有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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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6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别是: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目前,16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总核准面积约95平方公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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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以来,边境经济合作区利用地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兴办了一些经济效益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带动了当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使边境小镇逐步发展成繁荣现代的口岸城市,对发展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和睦邻友好关系,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促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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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目前也面临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发展模式单一,人才储备不足;第二,国家政策扶持后继乏力;第三,区域规划空间限制,基础设施薄弱,资金不足;第四,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合作区事务的管理、协调,制约了其发展速度;第五,布局不够合理,西藏、内蒙古西部、新疆南疆等沿边地区目前尚无边境经济合作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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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政治学 第四节 邻国关系与边境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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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对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并非一帆风顺。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对周边国家的政策曾经长期严重受到革命外交和“左”倾路线的困扰;从周边国家的角度看,这些国家的对华政策也长期深受意识形态和冷战格局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再以意识形态作为外交政策的标准,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发展进入快车道。对中国来说,推进周边外交既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又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周边国家,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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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与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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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长期以来在处理国家间关系时所遵循的指导性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推行睦邻友好的周边外交政策,提出“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理念和“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周边是首要”的政策指引下,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不断得以改善,周边国家也从中国的发展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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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处理邻国关系的目标和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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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处理邻国关系时要实现的目标是,服从和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25]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两个国家战略目标,通过全面发展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使周边国家同中国的政治关系更加友好、经济纽带更加牢固、安全合作更加深化、人文联系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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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周边外交所遵循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具体来说,就是要:(1)坚持睦邻友好,增强中国对周边国家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影响力;(2)诚心诚意对待周边国家,争取更多朋友和伙伴;(3)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同周边国家开展合作,把双方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让周边国家得益于我国发展,使我国也从周边国家共同发展中获得裨益和助力;(4)倡导包容的思想,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更加积极的态度促进地区合作。[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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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北边疆的邻国,有一些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2013年,中国提出使上海合作组织成为成员国共谋稳定、共同发展的可靠保障和战略依托的四点主张。一是弘扬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在涉及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政治制度、社会稳定、发展道路和模式等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共同应对威胁和挑战,维护成员国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使成员国成为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同舟共济的好朋友、休戚与共的好伙伴。二是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完善执法安全合作体系,建立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合力打击“三股势力”。三是着力发展务实合作,尽快签署《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商谈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协定,推动区域经济和金融合作;确保能源安全,建立粮食安全合作机制。四是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27]中国还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以使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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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南边疆的周边国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东盟的成员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将东盟作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2013年,中国提出推进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建议,通过深化战略互信、拓展睦邻友好、聚焦经济发展和扩大互利共赢来深化双方在七个领域的合作:一是积极探讨签署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二是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进程;三是加快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本地区金融合作与风险防范;五是稳步推进海上合作;六是加强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七是密切人文、科技交流合作。[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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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与陆地邻国的关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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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中国目前与14个陆地邻国保持了较为友好的关系。中国与其中一些国家的关系长期比较稳定,与一些国家的关系则较为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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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东北边疆地区的主要邻国是朝鲜。朝鲜是同新中国最早建交的国家之一。1961年7月,两国签署《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2004年4月和2005年10月,中方就进一步发展两党两国关系提出若干建议,主要内容就是:加强和密切高层往来,加强相互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拓展交流领域,丰富合作内涵,深化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推进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磋商与合作,维护共同利益。近些年来,中朝关系受到朝鲜国内政局变动、朝鲜核问题进展以及朝鲜与韩国、日本和美国关系的影响较大,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此外,中国与朝鲜还存在1.4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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