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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的邻国主要是俄罗斯和蒙古。在冷战期间,来自北方的军事压力一直是中国面临的最大的安全威胁之一,对经济建设布局等产生深刻影响。冷战结束后,虽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障碍,但是,中国与北方两个邻国的关系都得到改善和发展。苏联解体后,1991年12月27日,中国与俄罗斯解决了两国关系的继承问题。2001年7月,两国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4年10月,两国解决了边界问题。近些年来,中俄之间的战略协作不断深化。中蒙关系受中苏关系的影响较深。1960年,中蒙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1962年签订边界条约。1994年,在《中蒙友好互助条约》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为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政治、法律基础。2011年,两国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多年来,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对蒙古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尊重蒙古的无核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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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西北邻国对中国不仅有着能源、经济上的战略意义,而且还对帮助中国打击毒品,打击分裂主义、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有着重要作用。中国与阿富汗于1955年1月20日建交。1960年两国签订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963年签订边界条约。1979—1992年,中国对苏联扶植的卡尔迈勒政权不予承认。2002年2月,中国驻阿使馆正式复馆。2011年,中阿双方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951年5月,中国和巴基斯坦正式建交。1963年3月,两国签订《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1996年,两国确定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巴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5月,双方发表《中巴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2014年2月,双方发表了《关于深化中巴战略与经济合作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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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正式建交。1995年2月,中国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1998年,中哈边界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2002年,两国签署《中哈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合作协定》、《中哈两国政府关于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协定》等文件。2005年7月,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1年,中哈宣布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于1992年1月5日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健康顺利发展,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2002年,两国签署《中吉睦邻友好合作条约》。1992年1月4日,塔吉克斯坦与中国建交。2002年,中塔边界问题得以解决。与此同时,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也得到不断发展,两国在1999年、2000年和2008年多次签署关于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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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西南邻国包括不丹、老挝、缅甸、尼泊尔、印度和越南等国。中国目前尚未解决的陆地边界均位于这一区域。在历史上,中国曾分别与印度和越南发生过武装冲突。而像缅甸这样的国家,其内部的政治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与西南部分邻国的关系前景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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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的影响下,中国与不丹迄今未建交,但一直保持着友好交往。从1994年至今,中国历任驻印度大使均对不丹进行了工作访问。两国驻印大使保持沟通,开辟了两国除边界会谈外新的接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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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4月,中国和老挝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89年,中老关系正常化。2000年,两国确定发展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2009年,双方同意把中老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950年6月,中国和缅甸建交。20世纪60年代,两国解决边界问题。2011年5月,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决定正式建立中缅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随着缅甸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中缅关系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两国进一步深化对话与合作加以解决。自1955年8月建交以来,中国和尼泊尔的友好合作不断发展,两国高层往来密切。1996年,两国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世代友好的睦邻伙伴关系。2009年12月,双方决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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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中国和印度建交。1959年西藏叛乱后,中印关系恶化。1962年10月,中印边境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1976年双方恢复互派大使后,两国关系逐步改善。2003年6月,双方签署《中印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2005年4月,双方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印边境地区总体保持和平与安宁,双方的边界谈判一直在进行。2012年1月,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第15次会晤后,双方签署建立边境事务磋商和协调工作机制的协定,并在3月召开中印边境事务磋商和协调工作机制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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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越南两国于1950年1月建交。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2002年2月,双方就加强新世纪两党两国关系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重要共识,即:保持高层交往;扩大和加深两国经贸合作;以中越长期友好的精神教育两国人民;加快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后续谈判;深化双方在治党治国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方面的交流;扩大和加深两国外交、国防、安全和公安等部门以及青少年交流。2008年5月,双方确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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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经过双方努力,两国的陆地边界问题已得到解决。2000年12月,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6年1月,双方启动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自1995年起,中越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举行谈判。2011年10月,双方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目前,中越存在着1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越南占领着中国29个岛礁和4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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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与海上邻国的关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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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八个海上邻国,其中,朝鲜和越南既在陆地上与中国接壤,又在海上与中国相望。本部分主要介绍中国与除朝鲜和越南之外的六个国家的关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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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中国和日本实现邦交正常化。20世纪70年代末,两国开始军事交流。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1997—2011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九次安全磋商。中日两国在历史问题、钓鱼岛归属、东海油气田开发和大陆架的划分上存在着分歧和矛盾。近些年来,这些分歧和矛盾有所激化,并严重影响到两国关系的发展。中日两国有争议的海域面积达22.5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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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1992年8月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2003年7月,双方宣布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008年,双方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与韩国存在着5.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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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菲律宾于1975年6月建交。1996年,两国领导人同意建立中菲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合作关系,并就在南海问题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达成重要共识和谅解。2005年,两国领导人确认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目前,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在44.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上存在争议。2012年,中菲在黄岩岛发生对峙事件。此后,双方围绕仁爱礁的主权争议一直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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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文莱于1991年9月建立外交关系,在2013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两国之间存在4.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中国与印尼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1965年的“9·30事件”后,两国于1967年10月30日中断外交关系。1990年8月,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在1998年印尼发生“五月骚乱”排华事件后,两国在1999年底就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互信全面合作关系达成共识。2005年4月,两国关系发展为战略伙伴关系,2013年,两国发表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中国与印尼之间存在4.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中国与马来西亚于1974年5月3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2004年,两国领导人就发展中马战略性合作达成共识。2013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存在24.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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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境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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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外交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这里所谓的边境外交,既包括发生在边境,尤其是边界上的外交行为,也包括为了解决边界和边境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发生的外交行为。前者主要涉及边防会谈会晤,边防涉外友好往来活动等,后者包括边境信任措施的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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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防会谈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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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会谈会晤是指边防省军区以下机构根据担负的任务和规定的权限,与邻国相应边防机构交涉处理边境事务的活动。边防会谈会晤是中国与相邻国家边防机构之间协商处理边境事务的手段,是国家和军队涉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边防友好合作的桥梁和纽带。这项工作接受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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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外交渠道往往只处理国土被侵占等重大事件。但是,边境上发生的许多事件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足以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外交渠道加以解决。边防会谈会晤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处理发生在边境上的邻国侵害中国领土主权、利益的不严重的细小行为或偶发事件。1950年,中国边防部队同苏联边防部队建立了“有事相互联系”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逐渐形成了边防会谈会晤惯例。1951年,中国在中蒙边界设立了兼负有边防会谈会晤任务的边防站。随后,中苏、中越边界也相继设立了一批这样的边防站。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期间,中国先后三次修改颁发会谈会晤规定,规范边防会谈会晤行为。[29]2002年,中国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会谈会晤条例》,进一步规范边防会谈会晤工作。目前,中国已与周边7个国家签订了边防合作协议,与12个国家建立了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设立了60多个边境会谈会晤站,每年与邻国举行会谈会晤活动数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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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周边形势的发展变化,边境地区进一步开放,对外交流日益增多,边防会谈会晤中的对抗性有所下降,但是,与邻国间需要交涉处理的边境事务越来越多,边防会谈会晤的工作任务也日趋复杂。边防会谈会晤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关于边界管理的条约、协定或协议,及时交涉处理边界纠纷,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2)处理双方人员、交通工具、飞行器和牲畜越界(境)等事务,维护国(边)界正常秩序;(3)及时协商处理有关边界事务问题,保持国(边)界线清晰;(4)宣传我国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建设成就,增进邻国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5)及时通报和传递有关信息,积极开展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睦邻友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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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防会谈会晤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形式就是边界代表会谈。中国与周边有关国家为解决维护边界管理制度问题,预防和及时处理有关的边界事件,一般来说会在部分边界地段设立边界代表和副代表,负责交换以下信息:(1)边界及边境地区的形势及可能和已经发生的变化;(2)为维护边界管理制度和预防边界事件所采取的措施;(3)可能或预备的非法越界情况;(4)在本方境内抓获的越界人员情况;(5)边境地区的非法居留、过耕等违法活动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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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边界代表、副代表通过举行会谈的方式进行联合工作。会谈通常在两国境内轮流举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边界代表、副代表、代表助手均不得拒绝举行会谈或会晤的建议。双方边界代表也可通过信函往来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边界代表助手的会晤只能按边界代表的委托进行。双方边界代表应执行就处理边界事件共同达成的决议,并及时相互通报为执行该决议所采取的措施。如边界代表未就所处理的边界事件达成一致意见,可将该问题提交上级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边界代表还肩负着为两国边防部队、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贸易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涉边事务合作创造便利条件的任务。边界代表还负责交接信件、接收和移交非法越界人员、越界牲畜和家禽、人员尸体、财物等工作。移交非法越界人员和人员尸体由边界代表、副代表或助手亲自进行,其他工作人员可受边界代表委托移交牲畜、家禽、财物和交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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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防涉外友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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