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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59 中国和越南两国于1950年1月建交。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2002年2月,双方就加强新世纪两党两国关系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重要共识,即:保持高层交往;扩大和加深两国经贸合作;以中越长期友好的精神教育两国人民;加快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后续谈判;深化双方在治党治国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方面的交流;扩大和加深两国外交、国防、安全和公安等部门以及青少年交流。2008年5月,双方确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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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61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经过双方努力,两国的陆地边界问题已得到解决。2000年12月,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6年1月,双方启动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自1995年起,中越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举行谈判。2011年10月,双方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目前,中越存在着1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越南占领着中国29个岛礁和4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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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63 3.中国与海上邻国的关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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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65 中国有八个海上邻国,其中,朝鲜和越南既在陆地上与中国接壤,又在海上与中国相望。本部分主要介绍中国与除朝鲜和越南之外的六个国家的关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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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67 1972年9月,中国和日本实现邦交正常化。20世纪70年代末,两国开始军事交流。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1997—2011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九次安全磋商。中日两国在历史问题、钓鱼岛归属、东海油气田开发和大陆架的划分上存在着分歧和矛盾。近些年来,这些分歧和矛盾有所激化,并严重影响到两国关系的发展。中日两国有争议的海域面积达22.5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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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69 中韩两国1992年8月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2003年7月,双方宣布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008年,双方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与韩国存在着5.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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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71 中国同菲律宾于1975年6月建交。1996年,两国领导人同意建立中菲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合作关系,并就在南海问题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达成重要共识和谅解。2005年,两国领导人确认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目前,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在44.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上存在争议。2012年,中菲在黄岩岛发生对峙事件。此后,双方围绕仁爱礁的主权争议一直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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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73 中国和文莱于1991年9月建立外交关系,在2013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两国之间存在4.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中国与印尼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1965年的“9·30事件”后,两国于1967年10月30日中断外交关系。1990年8月,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在1998年印尼发生“五月骚乱”排华事件后,两国在1999年底就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互信全面合作关系达成共识。2005年4月,两国关系发展为战略伙伴关系,2013年,两国发表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中国与印尼之间存在4.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中国与马来西亚于1974年5月3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2004年,两国领导人就发展中马战略性合作达成共识。2013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存在24.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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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75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608]
1703140276 二、边境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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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78 边境外交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这里所谓的边境外交,既包括发生在边境,尤其是边界上的外交行为,也包括为了解决边界和边境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发生的外交行为。前者主要涉及边防会谈会晤,边防涉外友好往来活动等,后者包括边境信任措施的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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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80 1.边防会谈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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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82 边防会谈会晤是指边防省军区以下机构根据担负的任务和规定的权限,与邻国相应边防机构交涉处理边境事务的活动。边防会谈会晤是中国与相邻国家边防机构之间协商处理边境事务的手段,是国家和军队涉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边防友好合作的桥梁和纽带。这项工作接受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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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84 通常的外交渠道往往只处理国土被侵占等重大事件。但是,边境上发生的许多事件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足以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外交渠道加以解决。边防会谈会晤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处理发生在边境上的邻国侵害中国领土主权、利益的不严重的细小行为或偶发事件。1950年,中国边防部队同苏联边防部队建立了“有事相互联系”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逐渐形成了边防会谈会晤惯例。1951年,中国在中蒙边界设立了兼负有边防会谈会晤任务的边防站。随后,中苏、中越边界也相继设立了一批这样的边防站。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期间,中国先后三次修改颁发会谈会晤规定,规范边防会谈会晤行为。[29]2002年,中国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会谈会晤条例》,进一步规范边防会谈会晤工作。目前,中国已与周边7个国家签订了边防合作协议,与12个国家建立了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设立了60多个边境会谈会晤站,每年与邻国举行会谈会晤活动数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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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86 近年来,随着周边形势的发展变化,边境地区进一步开放,对外交流日益增多,边防会谈会晤中的对抗性有所下降,但是,与邻国间需要交涉处理的边境事务越来越多,边防会谈会晤的工作任务也日趋复杂。边防会谈会晤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关于边界管理的条约、协定或协议,及时交涉处理边界纠纷,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2)处理双方人员、交通工具、飞行器和牲畜越界(境)等事务,维护国(边)界正常秩序;(3)及时协商处理有关边界事务问题,保持国(边)界线清晰;(4)宣传我国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建设成就,增进邻国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5)及时通报和传递有关信息,积极开展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睦邻友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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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88 在边防会谈会晤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形式就是边界代表会谈。中国与周边有关国家为解决维护边界管理制度问题,预防和及时处理有关的边界事件,一般来说会在部分边界地段设立边界代表和副代表,负责交换以下信息:(1)边界及边境地区的形势及可能和已经发生的变化;(2)为维护边界管理制度和预防边界事件所采取的措施;(3)可能或预备的非法越界情况;(4)在本方境内抓获的越界人员情况;(5)边境地区的非法居留、过耕等违法活动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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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90 双方边界代表、副代表通过举行会谈的方式进行联合工作。会谈通常在两国境内轮流举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边界代表、副代表、代表助手均不得拒绝举行会谈或会晤的建议。双方边界代表也可通过信函往来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边界代表助手的会晤只能按边界代表的委托进行。双方边界代表应执行就处理边界事件共同达成的决议,并及时相互通报为执行该决议所采取的措施。如边界代表未就所处理的边界事件达成一致意见,可将该问题提交上级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边界代表还肩负着为两国边防部队、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贸易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涉边事务合作创造便利条件的任务。边界代表还负责交接信件、接收和移交非法越界人员、越界牲畜和家禽、人员尸体、财物等工作。移交非法越界人员和人员尸体由边界代表、副代表或助手亲自进行,其他工作人员可受边界代表委托移交牲畜、家禽、财物和交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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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92 2.边防涉外友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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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94 边境外交中还有一种常见的形式,就是边防涉外友好活动。它是指毗邻国家边境口岸或职能部门之间,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旨在促进了解、增进友谊的活动。边防涉外友好活动可分为应邀出境友好活动和邀请对方入境友好活动。主要形式包括节庆活动、文体联欢、学习交流、参观游览和悼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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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96 3.边境信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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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298 与相邻国家建立边境地区信任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队友好交往,积极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维护边境地区和平与稳定,也是边境外交的重要内容。建立边境信任措施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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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00 第一,签订有关军事信任措施的协定和实施联合军演。1996年11月,中国与印度签署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并在2005年4月就建立信任措施协定有关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1996年4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7年4月,中国与上述国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对长达7600多公里的中哈、中吉、中俄、中塔边界一定纵深内的作战部队与武器装备进行裁减,每年组织相互视察活动,监督和核查边境地区信任措施落实情况。近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还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越南等国边防部门开展联合巡逻执勤、联合管控演练、联合反恐等军事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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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02 第二,签订边界管理制度协定。通过协定,明确双方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秩序、保护与利用跨界河流的责任;通过边境地区联系制度,协商处理边境事务,加强双方的沟通,防止因误会误判而导致在边境发生的问题升级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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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04 第三,建立边界事务对话磋商合作机制。自1996年起,中国与韩国和日本相继启动双边海洋法磋商机制,主要就海域划界和海上合作问题交换意见。中越之间通过开展海上安全对话与合作为以后海上边界争议的解决作准备。比如,双方成立了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就中越北部湾海洋及岛屿环境管理、长江三角洲与红河三角洲全新世沉积演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展开对话、加深互信。2005年,中国与越南签署《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分别签署《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年,中国与印度设立中印边境事务磋商和协调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不承担探讨边界问题解决方案的任务,而是定期就中印边境地区形势、双方边防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边境地区和平安宁的具体措施等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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