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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09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609]
1703140310 中国边疆政治学 第五节 边境安全与边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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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12 边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根据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在战略上坚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这样一种战略原则使得边防在整个国防体系中的作用更加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边防体制历经多次变动,边防部队的名称、建制和数量不时变化。但总体上看,边防部队的编制、训练和装备得到不断改进,其战斗力明显增强。陆军边海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队与不断增强的陆、海、空军和边、海防民兵相结合,共同保卫着国家边防、海防和空防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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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14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610]
1703140315 一、边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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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17 边防工作具有军事性、公安性、涉外性相结合的特点,是一项常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边防体制合理与否,决定着边防系统各要素间能否相互匹配、与系统外关联因素协调一致,更好地发挥整体功能。新中国的边防体制经过多次调整,关系得以理顺,适应边防工作特点和国情特点的中国边防体制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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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19 新中国的边防力量从一开始便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队两支力量构成。相应地,新中国的边防体制在不同时期表现出分段防管、公安防管、解放军防管、分工防管等不同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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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21 新中国在成立初期实行公安部和军队分段防管的边防体制:处于敌对状态和军事行动较多的边境地段的保卫工作由解放军担任;边防业务工作、边境口岸入、出境检查和友好邻国边境地段的武装警卫工作,由公安机关边防部门的边防部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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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23 1949年11月,我国成立公安部边防局,从解放军中抽调作战部队担负边海防的防卫任务。在1950年召开的全国第一次边防工作会议后,各大行政区、边境省区成立边防局、边防分局。1951年,除中苏、中蒙边境外,各大区和边疆省、市先后成立了边防局(处或科)、边防分局、边防团、海防大队、派出所和检查站,隶属于公安机关。云南、西藏边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线的边防任务,由驻该地区的解放军野战部队担任。1952年,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统,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30]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从内卫部队抽调了4个团,加上原有的17个团,共21个团10万人。[31]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并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拨归军区建制序列。1957年,公安军番号撤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8年,人民解放军序列内中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等公安部队移交公安部,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仍属军队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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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25 1961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制改属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改为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1963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继续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1966年,我国将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师,团、营、连和县、市中队,归各省军区或卫戍区(警备区)领导。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安全环境恶化,边防工作的军事性突出,边防工作便转由军队实施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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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27 随着国际形势渐趋缓和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边防工作承担了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保持边境和沿海地区的稳定与安宁,发展睦邻关系,保卫国家的“四化”建设等多项任务。1981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边防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陆地边防领导工作的指示》,确立了对边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段管理的方针。[32]1982年,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5年,公安部边防局恢复设立,负责全国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检查等业务工作。1992年,机场安全检查和飞机监护工作移交给民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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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29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边海防防卫管理体制。1991年,国家边防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大军区,各边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边境、沿海地(州、盟、市)和县(市、旗、区)也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和办公室,统一协调本辖区的边海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队是边海防的两支主要力量。中国海警、海事、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负责相应的维权执法和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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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31 军警民联防联管联建是中国保卫边海防、建设边海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以军队为主体、各涉边涉海队伍协同配合、边境沿海地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力量体系,加强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边控海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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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33 中国边疆政治学 [:1703136611]
1703140334 二、边防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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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36 2003年,随着中朝边境和中缅边境云南段的防卫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中国统一了陆地边境的防卫管理模式:由解放军边防部队负责一线防卫与管理,由公安边防部队负责二线治安和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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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38 解放军边海防部队主要驻扎在无人区、或居民人口较少且无对外口岸的边境线,其职责主要是进行战备执勤,巡查边境线和保护界碑,严密防范各类偷渡、入侵、蚕食和越境武装渗透破坏活动,制止违反边海防政策法规和改变边界线现状的行为,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和管辖海域的安全稳定。但是,解放军边海防部队没有治安、刑事、涉外等行政管理、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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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40 公安武警边防部队一般驻在口岸的边防检查站,除了拥有基层公安机关的职权外,还享有边防部门的专有管理权,包括口岸所属边境线的武装巡查,防范、打击和惩处边境沿海地区偷渡、贩毒、携带违禁品、走私、破坏边境标志、违反边境治安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参与边境沿海地区的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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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42 1.陆军边海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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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44 陆军边海防部队是中国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骨干力量。边防部队设边防团、营、连,海防部队设海防师、旅、团、营、连,一般驻守在边境、沿海地区及海上岛屿,接受总部、军区和省军区的领导,担负着守卫国(边)界、沿海海岸和岛屿,抵御防范外敌入侵、蚕食、挑衅,以及协助打击恐怖破坏、跨境犯罪等防卫与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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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46 近些年来,陆军边海防部队陆海并重,不断强化边境沿海地区重要方向和敏感地段、水道、海域的防卫警戒,严密防范各类入侵、蚕食和越境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制止违反边海防政策法规和改变国界线现状的行为,适时开展军地联合边境管控、应急处突等行动,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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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48 2.海军边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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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50 中国海军有23.5万人,下辖北海、东海和南海三个舰队。海军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海区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完善巡逻机制,有效掌握周边海域情况,严密防范各类窜扰和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海空情况和突发事件。同时,推进海上国际安全合作,维护海洋和平与稳定、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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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52 海军部队的日常战备重点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组织和实施常态化战备巡逻,在相关海域保持军事存在。海军还为国家海上行政执法、渔业生产和油气开发等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分别与海监、渔政等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举行海上联合维权执法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军地海上联合维权斗争指挥协同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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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54 3.空军边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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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56 空防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解放军空军是保卫国家空防安全的主体力量,陆军、海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担负部分空防任务。空军现有39.8万人,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空军和一个空降兵军。空军根据中央军委意图对担负防空任务的各种防空力量实施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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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358 空军部队空防体系的日常战备重点之一就是围绕边境沿海一线展开的,通过组织侦察预警力量,监视国家领空及周边地区空中动态,掌握各种空中安全威胁,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通过常态化的海上空域警戒巡逻、边境反侦察和境内查证处置空中突发情况,确保国家空防安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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