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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这个词是翻译过来的,不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从来没有民主的生长土壤,这个词翻得很不准确。民主容易误解为人民当家做主。如果这样理解民主,结果必将是内乱纷争,因为谁都是人民,都有理由当家做主。你是人民要当家做主;我也是人民,也要当家做主,岂不就争起来了吗?把民主理解为协商和宽容,和专制的一个人或一个集团说了算不同,争论就有了解决的可能。有人批评中国人民主讲得太多,宪政讲得太少。这批评是对的,就因为民主这词没有点到要害。当然呼吁民主也是有用的,对主张专制的人会有一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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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言之,我觉得主张宪政还不够,宽容才是最后的精神。没有宽容的宪政必定是争争吵吵的议会闹剧。只有本着宽容精神的协商合作,才能得到良好的政治。当然,宽容是有前提的,就是人与人的平等。宽容是指放弃对别人指责的权利。奴隶对奴隶主就谈不上宽容,因为他根本没有指责主人的权利。而且奴隶对奴隶主反抗是正当的,强求他们讲宽容,难道要他们永远当奴隶吗?如果人和人不平等,就排除了宽容的可能性。当人和人已经处于平等地位时,或者说,在已经有了人权和民主的社会中,彼此之间既可能互相宽容,也可能互相苛刻。所以说,宽容是人权社会中人与人相处的最重要的原则。现在我们还不是人权社会,但对将来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应该有共同的认识,而且应该从现在开始,就培养宽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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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问题上,在政治问题上,宽容是必需的。不论别人发表什么样的意见,哪怕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也应该抱着宽容精神。因为正确和错误往往并不容易判断。自己认为正确的未必真的正确,认为错误的未必真的错误。历史上这一类的经验教训实在太多了。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但是往往被多数人忽视。甚至有些非常有水平的学者都在这方面犯错误。写文章挖苦人,其实是损人利己,从让别人痛苦中获得自己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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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精神体现在生活中,就是“得理还要让人”。现在社会上的纷争越来越多,法院里的官司层出不穷,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认为官司必胜无疑。一旦宣判败诉,一百个不服气。至于马路上吵架的事几乎天天都能看见,双方面红耳赤,青筋爆裂,理都在自己这边,别人统统都错了。按理说,真理只有一个,总不见得对立的双方全都站在真理的一面。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认为问题就在“得理不让人”。如果懂得得理要让人,大部分纠纷都不会发生,事情会顺利得多,既少了气恼,又省了时间和精力。这种纷争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讲都没有任何一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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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得理还要让人?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能被双方同时接受的客观的理是不存在的。各人立场不同、经验不同、教育和家庭背景不同,判断是非的标准也不同。岂止抽象的“理”不同,连对客观事实也会因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认定。例如美国的辛普森案,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截然相反。他或者杀了人,或者没杀人,二者必居其一,这是事实。但是判决根据不同的物证推导出不同的结论。刑事审判认定他没杀人,无罪释放;而民事审判认定他杀了人,要赔偿损失。连事实都不能有一个统一的认定,何况“理”呢。既然没有一个绝对的是非标准,如果大家都坚持按自己的“理”办事,冲突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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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习惯于坚持自己的理由,对对方的理由根本不予考虑。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他的道理,但不愿去替对方着想。似乎不替对方着想,对方的理由就不存在了。这种思维方式导致了我们经常看到的“得理不让人”,进而引起冲突。这个世界终究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的。企业和企业之间,领导和职工之间,同事互相之间,乃至夫妻之间发生的矛盾,多半是各有各的理,并抱着得理不让人的态度,结果是小矛盾发展成大矛盾,甚至引发《醒世恒言》中“一文钱小隙造奇冤”那样的故事。这种事的现代版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小则恼得一肚子气,大则大打出手,甚至闹出人命。人间的许多悲剧就是双方得理不让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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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于得理不让人的人,有时候被称做“刺头”,说明这种人不受欢迎。他们习惯于斤斤计较,寸步不让,而且从来不做自我检讨(但是经常要求别人做自我检讨)。他们感觉不到自己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认为自己占了理。他们最喜欢讲的一句话就是“按照规矩办事”。殊不知你有你的规矩,别人有别人的规矩。只讲自己的规矩,看到的永远是别人的错,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理,本来是疏解矛盾的原则,可是到了“得理不让人”的人那里,反而成了矛盾产生和难解的原因。其实,天下本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理”,得理还要让人,才能减少纠纷,增进合作,让每个人生活在一个更融洽、更友善、更宽容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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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强盗、小偷、杀人犯要不要宽容?这是另一类问题。就事论事,应该以直报怨,该制裁的要制裁,该处罚的要处罚,但是要与人为善,从教育出发,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更全面、更历史地看问题,还是要有宽容精神。这些人之所以去偷去抢,难道社会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收入分配的不公,司法的不畅通,教育的不普及,社会风气的引导,都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以德报怨”是有道理的,初看是过于纵容,于事无补,但是从历史的眼光看,这是解决问题更根本的办法。全世界反对恐怖主义,能不能见效,就看是否有宽容精神。或者说,现在反恐怖之无效,正因为缺乏宽容的反省精神。以德报怨看似不合理,但它是许多宗教能够存在几百几千年的原因。基督教主张别人打你的左脸,你再把右脸给他打,普通人难以理解,但这个主张持续了几千年,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有内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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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都发生过独裁者对人民大范围的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莫须有的罪名严刑拷打,判处死刑或者流放。有许多人就此从人间蒸发,再也找不着了。在苏联及拉美、非洲的几个国家都发生过。凡是发生过这种事情的地方,都面临着如何对待过去参与屠杀的集团的问题。如果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样冤冤相报如何了结;如果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不对残害人民的专制者施以惩罚,又怎么能防止以后的类似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大批量的杀人事件,处理起来总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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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罪行的主要责任者都是显赫的政治家,对他们起诉,与其说是为了报复,不如说是为了教训后人。社会要达到的目的,是他(们)个人真诚地承认错误,作出最能表示改悔的行动。这样的要求虽然不高,但是对于过去万人之上的领导人来讲,绝不是容易的事;必须经过内心的激烈斗争,才能放下架子,当着大众的面忏悔。这样的事只有在原来的政权大势已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倒不是说这些人不可能良心发现,而是说良心只有在巨大压力之下才能被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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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一方来讲,虽然恢复正义的要求完全正当,但是万事有其限度,即使是追求正义也得有限度,过了头就会造成新问题。所以抱着宽容心态是必需的。追究过去是为了将来,否则是没有意义的。往者不可悔,来者犹可追,我们对过去政治运动的肇事者采取了相当大的宽容态度,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如果无穷无尽地追究过去,彼此纠缠,还有什么建设可言。当然,宽容不等于文过饰非,不吸取过去的教训。否则,历史的悲剧灾难还可能再次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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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焦虑从哪里来:论财富与地位的不平等 [第六章] 反思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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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孤儿引发的国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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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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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发生了一件耐人寻味的国际纠纷。俄罗斯小孩阿尔捷姆•萨韦利耶6岁时被美国女护士托利•汉森从海参崴的儿童福利院收养,7岁时又被他的养母送回莫斯科,声称这孩子神经有毛病,不愿再养他了。这原本是一件家庭纠纷,类似的各种各样的事多得很,比这更严重的,酿出人身伤害的都不是没有。可是因为牵涉到两个国家的老百姓,就变成了国家之间的事,两国的外交官都出面说话,连总统都发了话。媒体也推波助澜,变成一件国际大新闻。如果这事不涉及两个国家,实在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只能上当地新闻。从这样的比较可以看出,政治家和老百姓经常从国家的角度看问题,把简单的事弄复杂,人与人之间的事变成了国与国之间的事。究竟哪种看法对,哪种看法错,其分界点就在于“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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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人为本”,就应该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找出最有利的解决办法。就萨韦利耶的案子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这孩子的前途,也应照顾到他养母的要求。这里根本涉及不到国家的事。可如果是“以国为本”,情况就非常不同。首先要考虑的是国家的利益、领土的完整等。就算扯不上国家的利益,也得照顾国家的尊严。说到尊严,总是有文章可做的。俄罗斯的外长表示,要暂停美国家庭收养俄罗斯儿童的业务。俄罗斯总统从国家尊严的立场发话,严厉批评了那个美国养母。俄罗斯政府已经决定暂停两国间的收养办法。这一来,本来高高兴兴可以完成收养手续的美国父母,只好等俄罗斯外长哪天发善心,批准继续这项业务。他们发动签名运动,征集了两万人的响应,要求尽快恢复收养业务。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一国内部,绝不会波及这么大,这么远。可为了贯彻“以国为本”,就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参与进来。这些热心人参与的结果,不大会是使收养业务更完善,更容易,多半是手续更繁复,麻烦更多。最后老百姓就得做点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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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非常奇怪的事。当强调“以国为本”时,各种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本来是极简单的事,或者连简单都谈不上,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事,也会吵得轰轰烈烈,酿成激烈的冲突。比如说,领土冲突,为了争夺没有多少价值的领土,双方都不惜兴师动众,大打出手,牺牲的人就不是几个几十个,而是成百上千,甚至几十万。这些人的死亡到底是为了什么?现在好像还有些理由可说,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理由越来越淡去了。再过一二百年,恐怕就觉得无法理解了。朝鲜战争、珍宝岛之战等,死掉的人恐怕远远不止十几万、二十几万。我们从来没有为死去的人想一想,而他们年轻的一生就此被毁灭了。死去的人不会说话了。我们现在还活着,还有机会说话,是不是应该为死去的人想一想?他们为国捐躯,值得大家敬佩。但是捐躯的理由何在,很少人会去追究。将来再有类似的事大家是不是还准备牺牲,如果是你,你愿意为此而死吗?发动战争的人一般自己是不上前线的,死人是死别人,所以叫得很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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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以人为本”而为国捐躯,那是完全应该的。比如日本人侵略中国,要把中国人当亡国奴,我们坚决不干。因为我们的人受到了伤害,我们要誓死捍卫祖国。这不是国家的尊严,而是百姓的死活。如果只是国家的尊严,与百姓的利益无关,我们要不要关心就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了。这样的看法恐怕很难为大多数人接受,因为“以国为本”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很难扭转。这个思想已经贯彻了几千年,谁也不会去想一想这里有什么问题。由于以国为本的误导,枉死了不计其数的人。可是因为国家的观念太强烈,以至于连性命都显得不重要。其实这完全是本末倒置。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以人为本是对的。今天是我们重新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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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越南战争结束35周年,美国再一次举行纪念会,悼念越战中死去的5万多美国人。今天看来这些人死得太冤了。美国参与越战打了败仗,并没有防止越南成为共产主义国家,更没想到改革后的越南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也许越南也在悼念在越战中牺牲的人,但不会悼念越战中死的美国人。美国也不会悼念越战中死的越南人。这就是“以国为本”,各自有各自的政治目的。但是如果“以人为本”,越战中死的人都是人,死得都很冤枉,都应该悼念。战争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都说对方是错的,是反动的,是违反人们利益的。到底谁对谁错,并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的。但是就死去的人来说,他们都是平民百姓,对他们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自己个人的生死问题。政府把他们动员来到战场上,面对敌方的武装,已经不容选择。唯一的出路就是杀死对方。因为你不杀对方,对方就会杀你。他们被迫去杀一个和自己相仿的年轻人。他也有父母妻子,有温暖的家庭,有个人的抱负。但是到了战场,这一切都被抛到脑后,杀戮是唯一的出路。因为这里是“以国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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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因为固守“以国为本”的思想,造成严重国际事件的例子还有很多。日本冲绳岛曾发生美国兵强奸当地女性的事件,变成日美两国间的冲突,日本人要求美军基地撤除。基地该不该撤是另外一件事,与强奸案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以国为本”把二者联系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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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会问,为什么“以国为本”的思想如此根深蒂固?原因很复杂。但是归根结底,责任在政治家身上。是他们不断宣传这种思想,强化这种思想,使“以国为本”固化在百姓的头脑中。他们要求百姓为国牺牲,其实是为他们一小撮人去牺牲。不论在独裁国家或民主国家,政治家的首要目的就是继续掌权。表面上都是为了老百姓,其实是为了他们自己。只有慢慢用“以人为本”取代了“以国为本”的观念,而且老百姓能够监督他们时,这种关系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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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一大套大道理,让我们回到萨韦利耶的案子上。为什么外交家、总统对这样的小事那么感兴趣?他们日理万机,还用得着为此等小事操心吗?对他们而言,这事并不小,它关系到由他们代表的国家的“尊严”。估计为此事将展开一系列会谈,若干人坐头等舱飞机来来往往,住高级宾馆,花纳税人的钱,各自用“以国为本”的精神辩论是非曲直。最后得出的结论,不大会从百姓的利益出发,而是国家尊严高于一切。倒霉的是老百姓,他们想做的好事因此做不成了。还好,这终究是一件小事。如果是关系战争与和平的大事,其规律也一样,很值得我们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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