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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78 孔子在回答子贡时进一步阐述了管仲因辅佐齐桓公而使天下得到匡正,老百姓也得到了好处,因而没有像召忽那样自杀是对的。相反,如果像普通百姓那样在沟壑边上吊自杀,死亡还没有人知道,那就没有什么“意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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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80 至此,我们可以初步看出,儒家对自杀的态度表明,其评判标准并非从“权利”出发,也就是说,至于个体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这并不是儒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他们关心的是人死后有什么“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如是否符合“仁”的标准。至为关键的是,儒家在讨论自杀时并未将之与“神”或“上帝”等神圣之物联系起来,他们心中的“神”或“上帝”就是“仁”或“人”。轴心时代的西方文明更关注自杀者执行自杀行动前的“权利”,而轴心时代的中国文明更强调自杀者执行自杀行动后的“意义”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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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82 孔子的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传递,如《孟子》一书中同样多次对伯夷与叔齐的自杀行为加以肯定。关于自杀,孟子虽未就此专门讨论,但从其著述中的相关论述仍能探微一二。与孔子讨论仁与自杀的关系一样,孟子主要也是从仁或道的角度来讨论自杀。《孟子·尽心章句上》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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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84 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杨伯峻,19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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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86 朱熹对“以身殉道”的注释是“道屈则身在必退,以死相从而不离也”,而对于“以道殉乎人”的注释为“以道从人,妾妇之道”(杨伯峻,1960:321)。另一则更为直接的关于自杀与仁的论述可参见其在《孟子·告子章句上》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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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88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杨伯峻,196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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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90 这是儒家关于舍生取义最直接的论述。显然,在对待自杀问题上,孟子的思想和立场与孔子几乎相似,没有根本性差异,区别就在于孟子的论述更为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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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92 总体而言,孔子、孟子对自杀本身均没有持明确的赞成或反对态度,其判定自杀的道德性或应然性的时候均取决于自杀行动者的目的动机是什么,自杀行动的后果如何。如果自杀行动的目的动机与自杀行动的结果均符合“仁义”这一最高的“社会意义”,那么自杀就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反之就是应该否定和批判的[10]。这些对不同自杀者的评价的矛盾性表明儒家哲学在自杀问题上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不像西方那样,具有二元对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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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94 (三)中国轴心时代墨家与道家的自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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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96 考察其他若干重要流派的学说,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轴心时代中国文明思考自杀的核心问题在于判断自杀行动的动机及其后果即“社会意义”而非“权利”与“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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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98 墨家与儒家的思想有很大分歧,在自杀观上却有相近之处。尽管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非攻,以及权衡利弊后的趋利避害为主的行动选择方略,看起来与儒家思想似乎差别很大,但仔细琢磨便可发现,墨家对自杀的权衡与儒家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墨子·大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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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00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辛志凤等,2002:3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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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02 这段话中,墨子论述了杀人(他杀)和杀己(自杀)中的权衡关系。在墨子看来,如果是他杀,即使杀一人而保存天下,那么这并不是杀一人以利天下的,相反,对于自杀,如果杀自己一人能保存天下,那么就是杀己一人以利天下的。这种自杀观既与孔子、孟子有相同之处,即都强调“天下”这个更大和更为抽象的事物的优先性,又基于其“兼爱”的立论基础,在判断“他杀”与“自杀”时是有区别的,在墨子的思想里,在不得已的时候,更鼓励自杀以保存天下,而非他杀[11]。这种思想影响了墨家门徒的行为。如墨家的门徒中有一钜子叫孟胜的,守城兵败后自杀,其徒众183人跟随其后而集体自杀。墨家论述的方式为“杀一人以存天下”,“以”即强调动机和后果,因而,其在思维方式上与儒家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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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04 道家哲学中对自杀有过直接评论的是庄子。与儒、墨两家有所不同的是,道家并不主张自杀,因为他们将生命保存与消失看作一种自然规律,人杀死自己显然违反了这一自然规律。在《庄子·内篇·大宗师》中,庄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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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06 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陈鼓应,200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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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08 杀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为物无不将也,无不迎也,无不毁也,无不成也。(陈鼓应,200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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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10 庄子认为生和死就像天有昼夜循环一样是一种自然规律,生死本身由“道”所引导,作为自然规律,道是不生不灭的,这种关于死生的超脱性论述自然也影响了其在自杀问题上的态度。庄子在《庄子·外篇·骈拇》中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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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12 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陈鼓应,200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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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14 对于庄子而言,不管是哪类人自杀,也不管自杀者追求的是利、名、家和天下,在毁伤生命这一点上,小人、士、大夫和圣人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道家对生命的关怀属于一种天然本性,因而不应人为终结,较之于西方文明中对“赤裸生命”的“自我保存”的逻辑起点来说更显超脱,这也可以说是庄子宁静致远思想的鲜明表征。他在同一篇文章中进一步论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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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16 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陈鼓应,2007: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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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18 伯夷,我们前已述及,盗跖则是有名的盗贼,因利而死于东陵。如果按照儒家的标准,显然,前者是追求仁义而死,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后者则是追求利益而死,是值得批评的。但在庄子眼里,这两者的死亡并没有区别,因为他们都是残害生命、毁损天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自杀者而言,没有君子与小人之分,也无所谓是取义还是取利。因为他们都违反了道家的最高准则,即生和死是自然规律,不应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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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20 (四)本土自杀理论建构的中国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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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22 综合来看,尽管儒、墨、道三家在对自杀的具体论述上有差异,但无一可作为如西方轴心时代乃至整个西方自杀学史上的关于自杀的“权利”(right)与“罪罚”(crime & punishment)这两者之间的对立讨论,相反,他们均从自杀行动的“动机”(motives)和“后果”(consequences)去讨论问题,可谓观点各有差异,思维方式却基本相同,这为我们建构具有本土化特色的自杀理论提供了哲学基础。儒家所追求的仁义、墨家所谓的权衡利弊、道家对生命的敬重都综合地影响了中国人的自杀态度或自杀观。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就是,人们思考的是,自杀到底是为了什么,以及在目的、动机导向的自杀行动执行下,自杀行动执行的完成状态即自杀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而较少思考自杀是因为什么。正是因为这些考虑,墨家所谓的权衡利弊的思考方式同样影响着人们选择自杀行动的心态,最常见的日常表达方式就是“就这样死了,值不值?”对于大人物如王侯将相或江湖侠客来说,他们思索自杀是否值得的内容更多是诸如“仁义”或“天下”或“社会”等超越个人的公共福祉,而对于匹夫匹妇来说,他们考虑自杀是否值得的内容更多是围绕家庭而产生的一系列支撑他们为什么活着以及为什么而活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理据。当然,儒家相对中庸,鼓励求仁或取义的自杀,但反对没有超越性意义的自杀,如孔子所批评的匹夫匹妇自经于沟渎的自杀行为。墨家权衡利弊的思考方式会促使人们相对较为理性地面对自杀,也就是说不会随意残伤生命。道家对生命的敬重与追求长寿同样渗入上至王侯将相下至普通百姓之中。上述这些理由正是我们在建构本土的自杀理论时之所以需要回到轴心时代的中华文明中去搜寻合适的哲学基础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沿着轴心时代中国哲学关于自杀问题的思考方式去追寻自杀行动的“社会意义”或者说“目的动机”,从而理解中国人自杀的机理,而非继续沉湎于西方自杀学史中关于自杀的“权利”与“罪罚”的讨论中,以至于迷失自我乃至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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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24 二 社会互构论与自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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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926 根据上述梳理与讨论,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社会学在研究自杀时仍然未能走出二元对立的困局,要么单一偏重社会的因素,要么单一侧重个人的因素。中国的自杀研究因为很少去梳理西方自杀社会学的理论传统的长处及其局限,尤其是梳理其文化源头上的窠臼,因此基本都存在未加思索地照搬西方自杀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做法,仍然在西方社会科学的逻辑中转圈圈,未能跳出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要么过于注重社会结构的影响,要么过于注重个人的影响,不管是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还是社会学等关于自杀的研究,几乎都未能逃脱西方社会科学二元对立思维的宿命。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论述了要从综合的进路结合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办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自杀问题,那么,在理论上,我认为同样可以尝试建构兼顾整体与个体即社会与个人两者的自杀社会学理论。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西方自杀社会学长期以来的二元对立困局,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从中国传统文化关于自杀的思想中吸取适合中国自己的自杀学理论的学术养料,这就是既重视从个人的目的动机的角度出发来讨论自杀,同时又重视自杀的社会意义与“天下”或“社会”的关系,用汉儒董仲舒的话说就是追求“天人合一”,即追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而不是二元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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