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56972
1703156973
相反,从占比上看,团结型社会中利己型自杀与绝望型自杀占比基本相当,而分裂型社会中利己型自杀较之绝望型自杀相对突出一些。我们曾在理论框架中建构理论模型时假设的是,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类型属于混合分布,也就是说不应存在特别集中和突出的自杀类型,应是各类型占比大致类似,那么,表3-12的数据是否推翻了我们的理论假设呢?我们再进一步细分,按年龄别与性别来考察分裂型社会中的自杀行动的基本类型分布情况(见表3-13)。
1703156974
1703156975
表3-13 分裂型社会自杀基本类型分性别与年龄别占比分布
1703156976
1703156977
1703156978
1703156979
1703156980
表3-13的数据显示,从分性别与年龄别的情况来考察分裂型社会的自杀行动类型分布,我们会发现,其中占比最高者为中年男性的利己型自杀,其占比为13.92%,排第二位的则是中年女性的利己型自杀与青年女性的绝望型自杀,占比均为11.39%,这一数字与中年男性的利己型自杀占比并非相隔很远。除此之外,其他分性别与年龄别的自杀类型占比情况相差都不十分显著。相反,我们回过头来再察看前一章表2-13关于团结型社会分性别与年龄别的自杀类型分布时就会发现,最高者为青年女性的报复型自杀,占比高达40.00%,排第二位的是青年女性的绝望型自杀,占比为8.89%,相比于报复型自杀的占比来说,差距十分显著。两相比较之下,我们可以判断,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类型基本上仍然是呈相对离散的混合分布态势的。因此,我们在理论框架中的假设完全可以得到基本检验。当然,在相对离散的态势下,中年男女的利己型自杀、青年男女的绝望型自杀以及老年男女的绝望型自杀显然是分裂型社会相对较为突出的特征,这也是我们对比团结型社会中青年女性报复型自杀占比显著情况时所需要考察与解释的。为了更细致地考察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类型的基本分布情况,我们通过分性别与年龄别按在各年龄别自杀死亡人数中的占比情况来做进一步的分析(见表3-14)。
1703156981
1703156982
表3-14 分裂型社会自杀基本类型分性别与年龄别按各年龄别自杀死亡人数占比分布
1703156983
1703156984
1703156985
1703156986
1703156987
根据表3-14的数据分布情况,我们可以进一步知道:在青年段中,青年女性的绝望型自杀、利己型自杀,青年男性的绝望型自杀与利己型自杀以及青年女性的报复型自杀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在中年段中,中年男女的利己型自杀以及中年女性的利他型自杀和报复型自杀比较集中。老年段中,老年男女的绝望型自杀以及利他型自杀、利己型自杀比较集中。因此,相对来说,分裂型社会的自杀基本类型分布大体上存在离散中的部分集中态势。
1703156988
1703156989
我们知道,每种自杀类型基本都对应着相应的自杀行动者的目的意图,而其自杀行动的目的往往是有所指向的,这即是我们要探讨的关联类型。我们先看表3-15中绝望型自杀的关联类型的占比分布。
1703156990
1703156991
表3-15 分裂型社会绝望型自杀关联类型占比
1703156992
1703156993
1703156994
1703156995
1703156996
以青年为例,他们的绝望对象主要来自亲代,尤其对于青年女性而言,造成她们绝望型自杀的主要对象是父母亲,此外才是夫妻,且与亲代相比,夫妻给青年造成的绝望自杀占比要低一半以上。中年人绝望型自杀总体较少,因而,其数值除了代表很少的意义外,并不能反映出其绝望所指向的对象。老年人的绝望型自杀则主要来自子代,其首要对象是媳妇,其次则是他们的儿子。
1703156997
1703156998
表3-16则反映了利己型自杀所指向的对象所占比例的分布情况。
1703156999
1703157000
表3-16 分裂型社会利己型自杀关联类型占比
1703157001
1703157002
1703157003
1703157004
1703157005
中年人的利己型自杀是较为突出的,因此,在自杀关联类型中最为突出的占比仍然是中年人,其关联类型主要为夫妻,其比例高达42.86%,其次是青年的基于夫妻关联类型的利己型自杀。在夫妻之外,父子、母女所导致的利己型自杀亦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他栏中之所以没有列出具体的关联类型,是因为这一部分中的利己对象大部分是针对自杀行动者自己而言的。
1703157006
1703157007
对于报复型自杀,其报复对象因分裂型社会报复型自杀本身的占比较少而显得比团结型社会的情况略微简单些,总共7例报复型自杀,且全为女性,其中关联类型为夫妻的共6例,这表明报复自杀行动的对象所指向的对象大多为行动者的丈夫,1例是老年婆婆针对媳妇的报复型自杀。同样,利他型自杀因绝对数字相比于上述利己型自杀与绝望型自杀而言要少,且能做出利他自杀行动的主要限于血缘关联内部,因此其关联类型亦较为简单。与团结型社会一样,青年段没有利他型自杀。分裂型社会的中年段利他型自杀共4例,其中将夫妻作为利他对象的共2例,将儿子作为利他对象的共2例。老年人利他型自杀共6例,利他对象指向夫妻的为2例,利他对象指向儿子的共4例。与团结型社会相似,利他型自杀主要发生在亲代对子代的利他。
1703157008
1703157009
二 分裂型社会自杀经验类型分布
1703157010
1703157011
自杀的经验事实是复杂无限的,因此,考察自杀类型仅从基本类型上着力仍然是不够的。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们在上一章中又根据“利”的标尺与“害”的标尺将4种基本类型进一步依自杀的经验事实而细分为12种经验类型,即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出气性利己型自杀、殉节性利他型自杀、减负性利他型自杀、担责性利他型自杀、价值性绝望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生存性绝望型自杀、辩诬性报复型自杀、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和惩罚性报复型自杀。
1703157012
1703157013
考察分裂型社会自杀的经验类型,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这种结构的社会中的更为细致的自杀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更为细致地就此展开与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现象的一些比较,基本情况见表3-17。
1703157014
1703157015
表3-17 分裂型社会自杀经验类型分布
1703157016
1703157017
1703157018
1703157019
1703157020
由表3-17的数据我们知道,在分裂型社会中比较突出的自杀经验类型有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生存性绝望型自杀以及减负性利他型自杀。显然,如果我们对照前一章的表2-19就可以看出分裂型社会自杀的鲜明特征。首先,在团结型社会中,最突出的是报复型自杀,而报复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中最为突出的又是惩罚性报复型自杀,仅此一项便高达31.11%,远高出分裂型社会占比最高的自杀经验类型,而其威胁性报复型自杀的比例亦达到18.89%,同样高于表3-17中的任何一项,但其辩诬性报复型自杀并不突出。相反,在分裂型社会中,报复型自杀并不是十分突出的类型,且在报复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中,在团结型社会中表现最不突出的辩诬性报复型自杀在此却表现得较为突出,尽管其绝对数字因我们整个样本量的限制而显得较小,但这确实是分裂型社会比较突出的现象。同时,报复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在分裂型社会中实际上仍呈较为离散或扁平的分布态势。从占比序位上来看,在团结型社会中排前六位的自杀经验类型依次为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出气性利己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逃避性利己型自杀和价值性绝望型自杀,在分裂型社会中排前五位的自杀经验类型依次是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生存性绝望型自杀、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以及减负性利他型自杀,剩余的各自杀经验类型占比基本相当。在前五位中,与团结型社会有交集的仅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和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这进一步证明,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特征分布确实处于相对离散中的部分集中态势。之所以说部分集中,是因为即使这一社会类型中有集中的现象,但相较于团结型社会的高度集中来说,其集中最高的占比仍算较低的。
1703157021
[
上一页 ]
[ :1.70315697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