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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经验事实是复杂无限的,因此,考察自杀类型仅从基本类型上着力仍然是不够的。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们在上一章中又根据“利”的标尺与“害”的标尺将4种基本类型进一步依自杀的经验事实而细分为12种经验类型,即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出气性利己型自杀、殉节性利他型自杀、减负性利他型自杀、担责性利他型自杀、价值性绝望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生存性绝望型自杀、辩诬性报复型自杀、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和惩罚性报复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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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分裂型社会自杀的经验类型,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这种结构的社会中的更为细致的自杀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更为细致地就此展开与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现象的一些比较,基本情况见表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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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7 分裂型社会自杀经验类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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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17的数据我们知道,在分裂型社会中比较突出的自杀经验类型有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生存性绝望型自杀以及减负性利他型自杀。显然,如果我们对照前一章的表2-19就可以看出分裂型社会自杀的鲜明特征。首先,在团结型社会中,最突出的是报复型自杀,而报复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中最为突出的又是惩罚性报复型自杀,仅此一项便高达31.11%,远高出分裂型社会占比最高的自杀经验类型,而其威胁性报复型自杀的比例亦达到18.89%,同样高于表3-17中的任何一项,但其辩诬性报复型自杀并不突出。相反,在分裂型社会中,报复型自杀并不是十分突出的类型,且在报复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中,在团结型社会中表现最不突出的辩诬性报复型自杀在此却表现得较为突出,尽管其绝对数字因我们整个样本量的限制而显得较小,但这确实是分裂型社会比较突出的现象。同时,报复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在分裂型社会中实际上仍呈较为离散或扁平的分布态势。从占比序位上来看,在团结型社会中排前六位的自杀经验类型依次为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出气性利己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逃避性利己型自杀和价值性绝望型自杀,在分裂型社会中排前五位的自杀经验类型依次是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生存性绝望型自杀、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以及减负性利他型自杀,剩余的各自杀经验类型占比基本相当。在前五位中,与团结型社会有交集的仅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和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这进一步证明,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特征分布确实处于相对离散中的部分集中态势。之所以说部分集中,是因为即使这一社会类型中有集中的现象,但相较于团结型社会的高度集中来说,其集中最高的占比仍算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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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仅弄清楚经验类型的基本分布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是,每种经验类型大体上是由哪个年龄段乃至哪种性别群体实施的,并据此来进一步地与团结型社会展开比较,基本情况见表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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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表3-18,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样本量较小的原因,在我们细分到极致后,会出现很多空缺变量以及部分变量的数值偏小。我一再强调,我们注重绝对数字本身,但更注重数字所反映出来的“大势”或“潮”,因此,从实质情况来看,这并不影响我们对问题的把握,且特别有保障的是,我们这些数据是通过铺地毯式的质性访谈所收集的,首先就有一个质的把握,这与单纯做量化研究一味注重样本总量是根本不一样的。有了这些把握后,我们再来看表3-18的数据就会发现,从大势的角度来说,青年女性与青年男性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中年男女的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老年男女的生存性绝望型自杀以及中青年男女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这几种自杀经验类型是相对突出的。对照表2-20,我们发现,团结型社会仍然因为其集聚的特征使得自杀经验类型在分性别的各年龄段中的分布主要集中在青年女性的惩罚性报复型自杀与威胁性报复型自杀上,分裂型社会较之而言则要显得分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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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8 分裂型社会几种主要的自杀经验类型分年龄别与性别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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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分裂型社会的这些主要的自杀经验类型其目的指向对象又是怎样的呢?根据数据统计,我们发现,青年女性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中,其绝望所指向的对象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共有6例,其占比达到了66.67%,有2例指向丈夫,剩余1例是指向自己的。从直接原因来说,父亲或母亲之所以成为青年女性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的主要指向对象,是因为他们强力干预青年女性的婚姻,包括包办婚姻以及阻止与相恋的人结婚等,尤以包办婚姻所造成的惨剧为多,不仅一些自杀死亡者成为分裂型社会中包办婚姻的牺牲品,还有一些活着的为数不少的因包办婚姻而自杀未遂的中年妇女同样是牺牲品。与此同时,青年男性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亦有因父母包办婚姻而导致的,其占比较之青年女性来说要少得多,但也可以看出亲代对子代婚姻干预之强。还有2例青年男性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则是因为无法阻止父母的干预以及面对即将失败的婚姻而绝望自杀。中年男女的逃避性利己型自杀中,均指向核心家庭的另外一方,即妻子的自杀往往是指向丈夫,丈夫的自杀则往往指向的是妻子,尽管从间接的角度来说,他们的逃避与子女、父母等所带来的沉重的家庭压力有关。中年和青年男女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亦同样主要是指向夫妻。11例老年人生存性绝望型自杀的指向对象则主要是儿子和媳妇,其中指向儿子的有4例,指向媳妇的共6例。显然,从关联类型的角度来看,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代,不分男女,其自杀主要都发生于家庭内部,他们无论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意图,其指向对象主要是家庭中血缘成员或拟血缘成员。因此,这进一步可以说明我们选取血缘联结度作为分析社会结构类型中的关系维度的变量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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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团结型社会的情况相比较而言,对分裂型社会的自杀基本类型及其经验类型的分布,我们可以小结如下:其分布特征总体上呈现离散态势中的部分集聚,中年男女的逃避性利己型自杀、青年男女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与老年男女的生存性绝望型自杀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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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四节 自杀的年代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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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述几节中主要就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的横向分布状况做了较为详细的表述,接下来我们需要从纵向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社会类型农民自杀的分布情况的考察,从纵横两个角度对之进行完善。考察自杀的纵向分布特征,我们仍然需要运用自杀率,对于自杀行动类型则可以运用其占比分布的序位变化进行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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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裂型社会自杀率总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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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考察分裂型社会自杀率的总体变化情况。首先,我们以年代别来考察自杀率变化情况。其次,我们再按时间段的区分来考察其更为细致的变化情况。先看表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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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9 分裂型社会按年代别自杀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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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19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率呈不规则的“U”字形结构变化,即两头明显较高,中间较低。与团结型社会相比,两者基本呈相反的曲线走势。我们对照表2-21可以看出:同样是在20世纪80年代,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率比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率要低一些;在90年代,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率走高的时候,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率却呈一定的降幅;2000年以后,分裂型社会的自杀率表现出走高的趋势,这与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率在这一时期急剧下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继续从表3-20来考察其更为细致的时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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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 分裂型社会按时间段自杀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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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3-20的数据,我们发现,80年代初期的自杀率相比较而言是较高的,如果与此前20世纪70年代的低自杀率相比,我们可以判断,不管是分裂型社会还是团结型社会,很可能因为宏观的社会体制的剧烈变动而带来了第一波自杀潮,我们参照表2-22团结型社会的数据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分裂型社会此后15年中,自杀率经历了一个从平稳向较低的情况过渡的变化,在21世纪初的10年来却迅速蹿高,尤其是最近5年达到了近30年的历史高位。与之相反的是,团结型社会在90年代末期达到高位,在最近10年是急剧下落的,且在最近5年中达到了其近30年来的历史最低位。因此,如果说团结型社会最近20年中其自杀形势从潮涨到潮落的话,分裂型社会却是从潮落到潮涨,见图3-1。而这背后的变化一定与两种不同的社会的结构类型本身有着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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