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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的论点主要集中在妓女的合法权利和人权上,她是第一个站出来明确建议娼妓非罪化的学者。除此之外,她也常为“性少数”人群,如同性恋群体等争取权益,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了不少具有争议性的提案。她的这些提议、观点究其根基都是相当一致的,表达的都是为身负污名的受歧视人群争取权益的一种斗争到底的态度。当然,她的论点主要是建立在西方理论基础上对中国法律条文和社会现象的解读和内容分析,并无深入的田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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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娼妓问题的田野调查,一个不得不提的重要人物就是潘绥铭。他被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他深入社区调查小姐,为我们展开了一幅鲜活画卷,让我们从行行详细的文字中看到了她们的生命故事,看到了性产业作为一种劳动的呈现,看到了“红灯区”这个特殊的社区存在形式,也从中窥见了中国禁娼法律数十载间的转变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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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和他的研究生团队在福特基金的资助下,在8年间走访过广东、四川、东北等地的13个“红灯区”,通过参与观察和对其中的从业人员,包括小姐、妈咪、鸡头等进行深入访谈,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潘绥铭等,2005a:312-336;2005c:2,5-6),这在中国学术界内尚属首次。他们出版的几部著作中大量直接引用小姐的叙述原话,讲述她们的生活故事,还原了这群女性生活的原来面貌,非常有可读性。这看似简单的一点其实一点也不简单——不是对其进行道德批评、医学分析或施以对“受害者”的同情,而是一种人性的关怀——字里行间向我们传达的一个信息就是,小姐其实和我们一样,就是普普通通的人、女人,是会为情所困、为家事烦恼、为孩子高兴、为父母挂念的人。小姐在主流研究中作为“他者”、叛逆者、不端者的角色终于得到了改变。潘绥铭指出,“娼妓”活动只是这群女性生活中的一面,跟我们一样,在日常生活里她们还“扮演”着众多的角色,小姐的身份并不妨碍她们做一个“孝顺的女儿、温柔的情人、贤惠的妻子、负责任的母亲”(2005a: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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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叙述分析中,潘绥铭运用的是“性工作”的分析框架,他把娼妓视作一种工作,做小姐也是一种权利(潘绥铭等,2005c)。之前的学者用马克思的一些观点来批判娼妓,说它是一种男权压迫,而潘绥铭却用马克思关于婚姻、性、劳动和家庭的观点支持娼妓,恩格斯早就指出,通奸和卖淫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它们满足了未婚男性或婚内无法得到性满足的男性的性需求。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男权社会中实质上就是一种合法化了的卖淫行为。在婚姻家庭领域,女性对丈夫的性要求要无条件且无偿地满足,这就相当于丈夫一次性买断妻子的性“服务”。如果我们要批判娼妓制度,指责其是对女性的剥削,那么我们不如把矛头转向婚姻制度。小姐尚有与客人讨价还价的机会与可能性,很多妻子却只能无条件满足丈夫的性要求。小姐尚可与不同的男人发生关系,而妻子一旦结婚,她若“出轨”,丈夫却往往无法原谅。相反,男人在自己出轨后却往往希望得到原谅,或在大多数情况下认为自己应当得到妻子的谅解。在很多情况下,对女性的剥削与压迫,尤其是性剥削与性压迫并非发生在人人唾之的卖淫制度中,而是人们最习以为常和不愿相信的婚姻家庭领域(同上:244)。这一点与李银河的观点不谋而合,后者认为家务活的商业化,如买菜、做饭、洗衣服、养孩子等,是性劳动商业化的良好基础。既然在婚姻中那些家务劳动都可以花钱请人去做,为什么性同样作为一种劳动,就不能如此呢?前提是我们应当承认性也是一种劳动,因而去尊重付出劳动的人,就像我们必须尊重所有其他的劳动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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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来讲去,关键不在于性,而在于权力。与娼妓有关的各种关系与现象都关乎权力。比如,在男权当道的现在,性道德的标杆使小姐无法承认她们在性交易中也可能有快感的事实,同时放大了男性在性交易中的统治欲(王洁,2005,载于潘绥铭等,2005a:266-267)。他们宁愿认为小姐都是被迫的,她们没有主动权,自己花钱是接受服务的,是来获取快感的,小姐们是服务的提供者,如果她们从中得到了性快感,这对于男人来说相当于一种“损失”。这种性道德对性别的固化作用使女性进一步跌入被动和被支配的牢笼。再比如,中国始终无法彻底废娼,就是由于当权者和平民百姓有着双重的“道德”标准(潘绥铭等,2005b)。权力机关与性产业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各级“创收”的需要使禁娼废娼的法案一改再改、一变再变,从“扫黄”到“打黑”,从治人到治场,从政治任务到经济需要,却从未能真正“遏制”娼妓现象。还有,性产业中不同的组织形式下小姐与老板、妈咪、客人等的互动关系也不尽相同(同上)。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依附关系抑或是个体经营,有无人身自由、自主性有多大、收入是否独立、是否有讨价还价的可能、转业脱离的机会有多大等,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性产业发达程度有关,与由此造就的各方的平衡关系有关。这一切,都与权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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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派的学者都反对禁娼,因为在禁娼的法律之下,小姐没有商榷谈判的权力,这使她们在面对客人、老板甚至是大众的时候都处于更加脆弱的位置。潘绥铭在著作中曾明确指出禁娼有可能带来的五大“罪恶”:与此相关联的“创收”活动和腐败行为;小姐更易堕入对老板、妈咪和鸡头的人身依附中;小姐或客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报案会滋生一系列犯罪;无法正常营业反而有可能使性产业转向黑社会甚至黑社会化;“非法”性质使艾滋防控更为困难(2005c:308-309)。他还梳理了自1981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卖淫、嫖娼问题上的法律法规走向,以及30年来性产业的发展和演变。建议卖淫非罪化的学者反对任何形式的道德指责与压迫,以自主进入性产业为前提(被他人胁迫、拐卖的妇女儿童另当别论),呼吁尊重妓女的劳动权利与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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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潘绥铭、李银河为代表的反对禁娼或倡议非罪化的学者提出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论点是,要把性产业从业女性视为“工作者”,有劳动的权利。像其他的劳动者和工人一样,她们就是“性工作者”,与西方性工作女性主义者的论点一致(潘绥铭等,2005c:102-103;李银河,2005)。这是我国针对这一现象的学术研究中的重大突破。细心阅读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的论著中“小姐”和“性工作者”这两个词是交互使用的,强调了她们“劳动的权利”,但没有说明当事者对这些称呼的理解与态度,因为“虽然她们中间还没有人能够说出‘性工作也是工作’这样的精辟论断,但是也没有人不把这当作一种工作”(潘绥铭等,2005c:103)。这样说的原因是研究者发现小姐们“经常议论与抱怨的,恰恰是自己工作环境的优劣、行情的好坏、妈咪或者老板对自己的态度等”,而这正是“其他职业里的工人们所经常议论的”(同上)。如果我们愿意接纳潘绥铭书中的相关注解,似乎就大可不必做任何更为深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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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系列相当基本的问题似乎一直都被忽略了:我们的学者是怎么开始使用“性工作者”这个称呼的?背后的理据何在?那些被我们称为“性工作者”的女性又是怎么理解她们的这一“名号”的?这些女性叙述自己进入性产业的原因基本都是“之前在工厂打工又累又没钱,所以我就做了”,可是在“没钱”这样一个脱口而出的标准答案背后,有什么别的未被发掘出来的因素?因此,对于这样的等同我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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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研究规划和研究框架不将“工作”这一要素囊括进去,自然也就没有专门就从业女性如何理解她们自己的身份进行调查探讨,田野调查如同隔靴搔痒,碰不到实处,没有实证,那么“性工作”这个概念又从何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学者们似乎有点一厢情愿的意味了。再者,这群女性对打工生活及她们为何转入性产业的叙述在研究中未能深入,而这恰恰能向我们展示很多她们对消费、生活的想象。之前的研究向我们展示的是工厂工作与性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前者的艰辛使女性流向后者,这就是一种工种的转换,是一种“职业平移”(黄盈盈、潘绥铭,2003;潘绥铭等,2005c:90-95),而这也是研究者认为“性工作是一种工作”的论据之一。但我认为这种对“性工作”无批判无反思的全盘接受其实是有问题的,忽略了女性自身对社会现实的建构。当我们为这群女性奔走呼号,要赋予她们“性工作”权利的时候,她们自己又是怎么想的呢?她们心中渴望的是这份“工作”吗?她们想要什么样的生活呢?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她们最想要的是什么?如果我们反对的是自上而下的政治、不分青红皂白的强势“扫黄打非”和大一统的道德话语,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自己的理念有无造成了一种“压迫”——一种隐藏在积极奋力的外衣下却失之偏颇的说法?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如火如荼的赋权行动中静下心来听听她们自己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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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娼妓研究中命名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性工作”被理所当然地接受用以宣扬劳动权与合法身份,即便是在少数的对此问题进行过讨论的文章里,命名的重要性和作用也只体现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好的参照,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预防与控制,不在于倾听女性从业者的声音(王金玲,2004:207)。反对禁娼、倡议非罪化/合法化的学者采用了西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和性激进/性工作女性主义的意识取向,运用合法身份的讨论框架,为消除娼妓的社会污名进行游说与斗争。但如忽视了从业者自身的叙述角度,我们对于娼妓在这一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历史阶段的理解可能就会出现扭曲,毕竟我们的社会现实与西方国家不一样,不能照搬照用他们的讨论框架。伊莱恩·杰弗里斯(Elaine Jeffreys,2004)在她探讨中国娼妓情况的著作中就曾指出,我们不能将娼妓问题简单化为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或将其单纯归结为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对立关系,在这个问题上,福柯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ty)概念会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复杂性。对此,我的理解是,所有的从业人员、参与者、客人、警察、政策制定者、学者、大众之间的关系,每一类人群内部的关系,人与场所的关系,无一不是复杂的权力关系,无论是制约、助长还是钳制,都在娼妓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政府的政策和态度固然影响着民间性产业的发展,但绝不是禁令一下就销声匿迹,后者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和波涛之下的暗涌往往起着更为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在NGO、女性主义者和各界学者自己都还没厘清娼妓现象的复杂背景和发展,还没充分掌握和分析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时就推动所谓的“性工作”框架或合法化政策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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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学者的讨论中,“主体性”和自由意志、劳动权利一样一直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我们要争取小姐甚至是妇女的解放,就一定要赋予其主体性。但主体性到底是什么?如果我们不将其放入我们的研究框架,我们就无法具体地来看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如何体现。潘绥铭等学者开了个好头,但未能详细探讨,而把目光转向了小姐的“职业化”(潘绥铭,2000;黄盈盈,2004;潘绥铭等,2005a),指出小姐分隔生活与工作界限的能力决定了她们在交易中的讨价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小姐能自如控制与运用自己的身体,那么性就只是一种工具,是“性工作”这个职业的一种手段,小姐在与客人的协商过程中就能获取更大的权力与自主性。而自主性的大小也与小姐自身对钱财的渴望和性产业的规则有关(潘绥铭等,2005a:280-282)。从这些论点我们可以看到,主体性到此为止依然是一个由外部因素决定的概念。个人的因素、内部的动力何在?是什么驱使这群女性进入这一行业?在这里她们能获得什么,靠什么生存?小姐的主体性体现在哪里?在与客人、老板的协商中这种主体性是怎么发挥出来的?主体性在她们的生活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我们需要继续深入,才能更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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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到此,我感到有一些内容一直未被触及,现有的大部分分析与研究都似乎忽略了一些东西。主体性更多的是被放在社会层面上考量而非放置在个人的角度(Mahler and Pessar,2001)。大部分学者研究的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由此可获得的资源如何影响她们的个人选择和经历,忽视了女性自身的主动性——驱使她们前行的欲望,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权力的运用,个人经验,经历对社会的形塑等。她们对未来的想象、计划,对想要的事物的渴求都会影响主体性的发挥。因此,女性的欲望是一个重要议题。我认为,主体性和欲望都应被纳入分析框架中以更好地理解女性的生活经验。一方面我们要将社会影响与个人经验相连,另一方面则要仔细探讨女性经验形成的细碎过程、意义的建构和主体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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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关于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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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娼妓性质的界定及其合法化问题的争论有愈演愈烈之势。总结上文的分析,道德派、父权压迫派、公共卫生派倾向于把娼妓认定为一种必须杜绝的社会现象;而性工作派、一些社会学者、女性主义者和行动者在这个问题上普遍沿用了西方学界关于娼妓非罪化的思想,提出娼妓是一种劳动,并将其定位为“性工作”。最近数年间,由潘绥铭、李银河等著名学者发出的非罪化声音把女性地位和劳动权益放在首位,成为在这个问题上里程碑式的跨越。“性工作”是一个很有进步意义的称呼,它不仅赋予了“小姐”们劳动的权利,而且把这种劳动跟其他工作等同起来,在我们看来,这都是非常重要的赋权行动。在邓玉娇事件之后,上述学者奔走呼号,还通过行为表演等方式表达了学者的态度,已然成为维护这一群“弱势女子”的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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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三角地区,绝大部分“小姐”都是非广东户籍人口。她们就像我们熟悉的打工妹,缺少社会福利,没有社会地位,甚至比她们更“憋屈”,因为她们属于一个备受打击和侧目的群体。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身份政治框架下的赋权只是一个美好但艰难的愿景。虽然如同几年前“深圳事件”[2]般的事情时有发生,也许在什么都讲求法律维权的时代这种方式会悄然生根发芽,但在紧张的政治氛围和强大的话语中,它无疑只能如樱花般短暂。那么,当一个人几乎什么权利都没有、连身份都得不到认同、背负重重污名的时候,他/她是不是真的就“被”噤声了呢?他/她又会如何为自己谋求生存的空间和表达的权利?我们研究中常常遇到各种“弱势群体”,不仅有草根阶层,更会有“三教九流”,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么除了“身份政治”,还有什么理论框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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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比较习惯从宏观层面去分析,潘绥铭曾根据国内外文献梳理出10 大类29 种女性参与卖淫原因的观点或理论(潘绥铭等,2005c:292-308)。黄盈盈则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女性进入性产业是一种“得失平衡”,是一种自身内部的“结构调整”,即她可以选择牺牲个人声望、社会福利和部分权利,来换取“较高的收入、更轻的劳动强度和相对的自由”(黄盈盈、潘绥铭,2003:59)。张慧霞认为,应从性工作者自愿与否的角度来考察她们的流入,从“完全自愿”到“完全被迫”间可以划分为六个档次(张慧霞,2005,载于潘绥铭等,2005c:257)。完全自愿指的是与其他女性相比,从业者也有较多的就业选择,是因为“喜欢或乐意”去从事性工作的;而自愿指的是在劳动力市场中选择性较小,只能在工厂工人与性产业间选择(同上:258)。这些研究首先详细地分析了各种流入途径与业内/业间流动状况,为我们展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性工作者的流动机制。同时它们也揭示了娱乐行业或性产业从业者流入情况的多元性,首次提出了小姐群体的自主性,回应了较早前关于此议题的道德批判和压迫论调。但有一个问题在现有的框架下始终无法很好地回答,即这种“得失平衡”、“自身内部调整”与“自愿”、“喜欢”,到底来源于一种什么驱动力或动机,女性从业者从中到底得到了什么。目前的研究都基于“性工作”的意识形态和身份政治的框架,即认为这是一种与其他职业相同的职业,应给予合法地位和承认从业者的合法身份(潘绥铭等,2005c;李银河,2005)。当学者和行动者为这群女性奔走呼号,要赋予她们“性工作”权利的时候,她们自己又是怎么想的呢?她们心中渴望的是这份“工作”吗?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她们最想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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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相当多的问题宏观的因素是解释不了的。例如,小姐们常说,因为要多赚钱才出来做这行,但她们中的大部分积攒不了多少钱;她们也常说,等赚到几万时就不做了,实际上她们很可能经过许多年都无法达到目标。这是为什么?她们往往很容易满足于一些微小的事物,例如用上一个好牌子的卷纸、买到好看的衣服、住进要交管理费的小区、去超市购物等,这些我们认为微不足道的、表面化的东西,却能带给她们很大的快乐。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她们天生就乐观吗?很多已经结了婚或者有了孩子的女性也在从事这个行业,她们为什么会抛下婚姻与家庭,走进这个既漂泊不定又“不正当”的生活呢?很多小姐不喜欢“性工作者”这个称呼,也不希望被人这样称呼,她们觉得这个看似中立的称谓反而更加“污名化”,难道她们是死硬派,明明身陷泥潭还顽固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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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释这些问题,我们恐怕要从小处——从一些我们经常忽略、不会留意甚至是不屑于留意的东西,以及从日常的、无意识的、细微的、感官的方面——入手。有人可能要问:这些似乎都是神乎其神、玄而又玄的形而上的东西,在研究中该怎么处理呢?但在生活中,正是因为梦想(dream)、欲望(desire)、对未来的念想(imagination of the future)的存在,才让人产生驱动力(initiative)去做各种事情。曾家达与何式凝在一篇关于日常生活“精英”话语中的性和性欲的文章中指出,欲望这个叙事/分析语言(language of desire)创造了一种主体空间,反映的是人的日常生活中即时的、有关肉体感受的甚至是非理性的那些方面,通过它,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人的自我建构(Tsang and Ho,2007:625)。然而许多的研究都恰恰忽视了“欲望”这个分析工具,并未触碰日常的、无意识的、细碎的那些方面(Cameron and Kulick,2003)。欲望和念想,尤其是性/精神/情感方面的欲望和念想,往往没能被正确地表达。不要说在学术话语中,就连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欲望的话语也是模糊不清、遮遮掩掩、说不清道不明的。然而它们对于既定的社会道德和秩序却最具有颠覆性(Tsang and Ho,2007:625)。它们有时候显得很抽象,却是一个非常有用的语言,它表达的是某个特定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某一群人对某个社会进程的经验和他们想要作出的改变。欲望的表达往往会突破既存的道德、性别等社会规范,这种“冲突”聚而成为新的空间,亦即空间再生产的过程。列斐伏尔已经指出了欲望的“精神力量”(2002:8),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用现实经验去阐述,凸显其对女性重要的情感、精神、象征性意义——即便面对的社会现实不能在一时间改变,这种由欲望产生,发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微小行动能为她们带来自我实现的愉悦感。显然,在过往的研究中,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还是很不足够的。尤其在融入理论和分析框架的深层理解和运用方面,人们的平凡性、无语性和微小力量,更需要我们来挖掘。脱离了它来谈身份政治,就好比架空了人们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去追求人身权利。在中国的大背景下,在不深入了解性产业从业者自己对于这份“工”的感受和理解的情况下用身份政治的框架去讨论合法化,去倡议“性工作”,总是一件有点“缺斤少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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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应把着眼点放宽,不仅在专业、学术和精英话语——却也是欲望语言常被忽略、被误解之所在——而且要在充满流动性、多元性、生机勃勃的日常话语系统中去解读欲望,使之成为“物质世界、心理世界和社会政治世界”间的桥梁,实现不同学科、研究领域或话题,如人口流动、劳动、亲属关系、民族主义等广域范围内的联结性与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Weston,1998,引自Tsang and Ho,2007:625;Ho and Tsang,2005)。此外,欲望在女性研究中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尤其是性欲、情欲,这是女性理解自我和主体性建构的重要场所,是对既存社会规范实现突破和跨越的可能途径(Ho,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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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学者的论点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对小姐的研究中,解读欲望成为核心:可以言说的/有形的/物质的欲望和不可言说的/无意识的/身体的/情感的欲望交织在一起,让我们更清楚作为女性外来流动人口和污名化的人群,她们如何作出某些决定和选择,如何在全球化飞速发展的环境下调整适应和构建自我,也能更好地理解这个过程中的困难、迷惑和不确定性。这也正是欲望的一个本质特性,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贯穿首尾的变化、流动和开放性(Rofe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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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潘毅在她关于打工妹的著作中多次谈及欲望(Pun,2003,2005)。广东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建立的地方,是“世界工厂”,吸引了千百万的年轻女性在此打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工妹。她们远离农村的家乡跑到大城市里,扎堆在城市边缘的工厂中,忙碌在永不停歇的生产线上,受着严格厂规的管理。在《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一书中,她探讨了下列两个问题:为什么打工妹会那么毅然决然地跳入血汗工厂的“油锅”?为什么个人欲望与经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国家政策如此吻合?潘毅认为,农村/城市差距日益加大,而这种差距带来的虚空感和缺乏感放大了从农村走向城市的打工妹的消费欲望,促使她们走入生产链条中,因此个人的欲望被解读为“所有一切现实和真理的源泉,孕育了真实、主体和社会”(Pun,2003:482)。它就像一架机器,与消费互相作用,为了实现自我改变,打工妹在欲望下消费,在消费中不断产生更多的欲望,甚至“在劳动中也想着消费”(同上:478),成为欲求主体(desiring subject)。在这里,消费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运作,是国家在全球化中急于调整自己的位置时用以刺激经济的一种策略,而非草根自发的、出于个人意愿的行为(同上:473,475)。在这样的消费中,形成了新的不平等阶层(同上:472,474)。打工妹为了不被边缘化,只有不停地消费,努力化身为理想中的消费者市民(consumer-citiz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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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毅运用了“抗争次主体”(minor genre of resistance)的概念去解读打工妹的劳动生活:她们随时发现或创造机会,以社会主体的身份在车间里发动别样的“社会革命”(Pun,2005:78),对抗打工经历中的痛苦和悲伤。这不是一种集体抗争的形式,而是在阶层意识觉醒的每一个时刻所发挥出来的自主性,是一种日常实践。例如,妇女从农村到城市、从家庭到工厂,每日消费和不想嫁回农村都是一种抗争和逾越,颠覆了中国妇女几千年来禁锢于父权家庭中的形象(同上:63),给她们带来权力和改变的可能性。潘毅认为驱使打工妹“动”起来的欲望是改变自己的命运(同上:65),她们走进工厂,以劳动来挑战父权家庭结构,以化身工人阶级来挑战农民身份。这种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纠结处于中国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以城乡二元的形式被呈现出来(同上: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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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中,潘毅把欲望作为一个核心概念来分析打工妹心中那种不断升腾、驱动她们日常生活行为的抽象力量。在她的新马克思主义思想下,“欲望”产生于阶级意识的层面上,是一种自我形塑技术(self technology)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关系,前者在后者面前是要作出让步与牺牲的。打工妹们可以依靠消费改换衣装,可以进修不同的培训课程对抗社会不公,甚至洗涤“内里”,却依然无法逃离打工者这一劳动阶层,无法进入真正的城市化生活(Pun,2003:485,486)。因此,打工妹的形象是一种悲情形象——无论怎么消费,她们只能是低下阶层,横亘在她们和城市消费者之间的似乎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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