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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25 垂拱四年正月至永昌元年(689)正月 邀请洛阳妇女参观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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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27 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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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29 天授元年(690)九月 即帝位,改国号,在此前后宣扬女子为帝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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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31 关于上列行动,我想提出三点总体观察。首先,除了少数例外,这些行动可以粗分为两类。一类明显是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姑不论其动机为何;另一类可能有提升妇女形象或激励妇女的作用,但直接目的在伸张武则天的政治权势。前者如则天屡次接见妇女、更改嫔妃的名衔、父在为母服延为三年、尊崇老子的母亲、编写有关妇女的书籍。后者如亲祀先蚕、妇女参与禅礼、创建武周。以上把则天有关妇女权益的措施分为两大类,只是就表面现象做最初步的分析,并不是要为个别事件的性质下定论。个人在此想提出的基本论点是,本节描述的不是零散偶发的行动,这许多行动彼此关涉,串联起来,几乎形成了一个模式。这个情况显示,改进妇女的地位是武则天的长期关怀。则天对女性的重视,当然和她在政治上的奋斗密切相关。可是,我们也没理由说,所有的举动纯粹出于政治的计算。在这个问题上,由于史料零星,我们的认识有限,但已有的知识应该足以让我们得到这样的判断:武则天是一位具有女性意识的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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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33 我的第二项观察是,武则天改进妇女地位的措施是持续进行的。她甫任皇后,就力求彰显妇女的形象,类似的行动不断出现,直到自立为帝为止。这些行动没有明显的高峰,虽然在7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显得比较密集。我们不了解,为什么武周建立后,史料中就不见这类的措施,也许是武则天缺乏继续提出女性议题的政治动机。无论如何,约在35年的时期中,则天显现了强烈的为妇女谋利益的倾向。这不是一段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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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35 再者,则天的女性意识不能被过分强调。至少在现存文字中,她不曾明白表达提高女权的观念。相反地,在要求妇女参与封禅以及主张延长父在为母服丧期时,她宣称,她的要求不至于破坏家无二尊的格局,女性的角色还是应该局限于家庭。我们可以把则天的言辞解释成不得已的妥协,或为达成目的所作的掩饰,但这些话语也显示,她的女性意识大约是处于一种初生的、甚至不甚自觉的境地。总结而言,在掌权期间,武则天经常采取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但避免直接挑战男性独尊的文化原则。除了个人的政治行动,她基本上是在传统规范的范围内宣扬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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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40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330]
1703163541 中国妇女史读本 从韦后到太平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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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43 公元705年,武则天被迫退位,唐室复辟,女子参政的局面不但没有消散,反而更形兴盛。许多皇家妇女——包括后妃、公主、女官——继续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并在宫外活动。她们之中,权势最盛的是:中宗皇帝的妻子韦后、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中宗与韦后的幼女安乐公主。再者,上官婉儿极富盛名。婉儿是上官仪的孙女,上官仪因为反对武则天被杀,婉儿与母亲没入掖庭。则天晚年时,婉儿成为她的重要助手,中宗继位后,又专掌制命,深受信任,拜为昭容。上官婉儿词才甚高,是当时的文坛领袖。(注:参见《通鉴》卷二〇七至卷二一〇﹔《旧唐书》卷五一,第2171—2175页;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6—79页。)以上诸人而外,还有其她女性参与政务,甚至包括少数宫外妇女。这个情势也是启自武则天。在她当政时期,已有士人家庭的妇女入宫任事、谋议,玄宗朝宰相裴光庭之母库狄氏就是一个例子。(注:见《通鉴》卷二〇九,第6623页;《新唐书》卷一〇八,第4089页;颜真卿:《杭州钱塘县丞殷府君夫人颜君神道碣铭》,《全唐文》卷三四四。参考新城理惠《唐代先蚕礼の复元─〈大唐开元礼〉先蚕条译注を中心に─》,《史峰》第7号,1994年3月,第25页。)这个女性参政的局面以玄宗皇帝击溃太平公主的势力而告终,时当玄宗先天二年(713),共历时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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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45 如同前节,本节的主题不是女性掌政,而是后武则天时代政局中所显露的女性意识。首先要指出,则天退位后妇女仍积极参政的现象本身,就可以算是女性意识的一个表现。中宗朝的政局并不单纯是武则天时代的延续。则天是被政变推翻的,此后最具权势的女性韦后原本不属于武周的统治集团。她在中宗登位后,立即仿效则天所为,施幔临朝,与丈夫共治天下,显然是受到则天前例的鼓舞,认为女性和男人一样,有掌政的权利。毫无疑问,她周围的许多妇女都有相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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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47 武周之后的女性政治领袖当中,韦后最有机会成为正式的执政者,她也不断试图朝这个目标前进。在此过程中,她采取了一些明显具有提高女性地位意味的措施。约在神龙元年(705)中,中宗登基后仅几个月,根据上官婉儿的建议,韦后奏请中宗,将子女为出母(被父亲离异的亲生母)服的丧期由一年延为三年。皇帝下诏允许。这个新订的丧期未被纳入开元二十年(732)颁布的《大唐开元礼》,但在天宝六载(747),玄宗下诏,子女为出母与再嫁母服应为三年。(注:玄宗敕令残文见《唐会要》卷三七,第680页;《通典》卷八九,第2452页;《宋史》卷一二五,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928页。《唐会要》、《通典》中的遗文没有明言为出母服丧三年,只及于再嫁母,《宋史·礼志》则具体包含两者。按,唐代官方礼文中,子女为出母与再嫁母服丧属于同一类目(《大唐开元礼》卷一三二,页5a),这两个问题应该通常是一起处理的。)玄宗的敕令在唐代实施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应有相当的效力。北宋以降,除了金朝的一个可能例外,为出母服一直维持在齐衰一年。(注: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有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或许也及于出母。见《金史》卷六,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1页。另参藤川正数《唐代における母亲主义的服纪改制について》,第56页;吴坛原著,马建石等编注:《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三,第118—119页。)韦后与上官婉儿要求延长为出母服为三年,完全是模仿武则天的延长父在为母服。揣度其用意,也许主要是发出政治信号,表明又有女性当政,就行动内容而言,则是一个明确——甚至激烈——的男女平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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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49 中宗景龙二年(708),韦后上奏要求:“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并不因夫子封者,请自今迁葬之日,特给鼓吹,宫官亦准此。”皇帝下制应允。(注:《旧唐书》卷二八,第1050—1051页。另参见《旧唐书》卷八五,第2813—2814页;《新唐书》卷七六,第3487页。)韦后奏表已不存,从这段简略的摘要看来,意思大概是,嫔妃、公主、五品以上官员的母妻、非因丈夫与儿子之故而封爵的命妇、宫官等人,身后行葬礼时,由朝廷赐给鼓吹。这又是一个从礼仪上提高妇女地位的做法,以下略做解释。首先,关于这项规条适用的范围,公主与五品以上母妻的意思很明确。从现有资料看来,五品以上母妻至低限度可以比照夫、子的品秩,享有五品的地位。至于“不因夫、子封者”,主要是指由女性本人的因素而封爵的。在唐代礼律中,她们通常被称为“不因夫、子别加邑号者”,邑号(即爵位)之前,都有品阶,如某品夫人、某品郡君。妇女封爵者都等同五品以上。(注:有关“不因夫、子别加邑号”妇人的基本资料,见《旧唐书》卷四三,第1821页;卷四五,第1957页;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二,名例十二“妇人有官品邑号者”,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52—156页;仁井田陞:《唐令拾遗》,《衣服令》第十七,第467页。)嫔妃和宫官何所指呢?对照其他的条件,可能是指五品以上的内官和宫官,而非涵盖宫中所有的女官。依当时的制度,嫔妃之中,“才人”为五品,“美人”以上更高;宫官方面,只有最高级的“六尚”(尚宫、尚仪等)和“宫正”是五品。(注:六尚、宫正的品阶,见《旧唐书》卷四四,第1867—1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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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51 其次,对妇女葬礼赐予鼓吹的新规定,不但提高了女性的礼仪地位,待遇甚至超过男性高官。中宗下令实施这项制度后,太常博士唐绍强烈反对。他上疏指出,鼓吹原是军乐,连郊祀之礼都不使用。妇女葬礼用鼓吹,不但不合法,而且历代未闻。根据“令”,五品官婚葬,基本上也无鼓吹,只有京官五品得以借用四品的鼓吹当礼仪。五品以上母妻享有特殊地位,是因丈夫、儿子而来的,现在她们的葬礼都可以用鼓吹,许多五品官反而不能,实在错乱。唐绍希望中宗收回成命,仍行常典,没有被接受。(注:《旧唐书》卷二八,第1050—1051页;卷八五,第2813—2814页。)从唐绍的分析,可以清楚看出,韦后的提议有激烈突显妇女地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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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53 《旧唐书》中宗本纪载,景龙三年七月,“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从之”。此事亦见《通典》、《唐会要》,唯《唐会要》系于景龙二年七月,大概是错误的。(注:《旧唐书》卷七,第147页;《唐会要》卷八一,第1498页;《通典》卷三四,第950页。《新唐书》也将此事系于景龙三年,但相关文字因删减而颇失原意。)这又是一件韦后提高妇女地位的作为,以下试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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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55 关于“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前文已略有说明。唐代妇女封爵,绝大多数与丈夫、儿子有关,但还是有妇女独自封爵。譬如,武德初,妇人王氏杀死薛仁杲旧将房企地,乱因以平,被高祖封为崇义夫人。武周时期,有妇人奚氏、高氏,分别因抵御契丹、突厥有功,受封爵位。(注:《旧唐书》卷一九三,第5140、5145—5146页。唐代后期的例子,见同卷第5149、5150—5151页。其他朝代妇女独立受封的事例,参见刘开《广列女传》卷一九(半亩园丛书同治八年刊本)。)另外,皇帝嫔妃的母亲受封也是惯例,这是因女儿而加邑号。至于“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荫子孙的问题,《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原则上,有爵位的女性不得荫亲属,但不因夫、子加邑号者为例外,适用于一般(即男性)封爵的情况。换句话说,这类妇女可以荫亲属。这是唐律的法条,所指的“荫”显然是刑事方面的特权,如减轻罪罚、赎免罪刑。(注:以上说明参见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二,名例十“七品以上之官(减章)”;名例十一“应议请减(赎章)”;名例十二“妇人有官品邑号者”。)韦后所要求的“荫子孙”,可能是指高阶职事官荫补之类的特权,如某品官的子、孙得任某品官。根据唐代的法令,封爵者也有资荫之法,可以让子孙任官,后人也可继承爵位。(注:参见《唐六典》卷二,第32页;《唐会要》卷八一,第1493、1499页;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封爵令》第十二,二乙,第305—307页。)从韦后的要求看来,或许这方面的规定本来排除了女性,韦后要增加她们的权益。总之,从现存的零星资料判断,韦后的目的是在使妇女独立受爵者与男性高官享有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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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57 中宗的诏令发布后不出数年,女性政治势力就溃败了,韦后提出的新规定大概很少得到实施的机会。但这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它使得母亲的身份在制度上得以成为政治权位的来源,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女性在政治领域的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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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59 接下来,要讨论中宗朝的一件重大礼仪争论。这也发生在景龙三年。该年十一月,中宗将有亲祀南郊之礼。八月定仪注时,国子祭酒祝钦明和国子司业郭山恽上表建议,皇后应当助祭,引起很大的反对。皇帝还是决定由韦后担任亚献,大臣的女儿为斋娘(执事)。祝钦明还想进一步引安乐公主为终献,迫于时议而止,此职由宰相韦巨源(也是韦后的支持者)出任。(注:见《旧唐书》卷二一,第830—831页;卷五一,第2173页;卷九二,第2964—2965页;《新唐书》卷一〇九,第4104—4107页;《通鉴》卷二〇九,第6636—6637页;《唐会要》卷九上,第151—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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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61 这个争议颇有值得加以说明之处。首先,韦后与安乐公主是否参与助祭南郊的拟议,并不明确,只有资料说,祝钦明与郭山恽“希旨”、“阴迎韦后意”。(注:《旧唐书》卷二一,第830页;《新唐书》卷一〇九,第4104页。)不过,在此之前,韦后已积极在为自己更上层楼的政治前景作准备。景龙二年,宫中报称,韦后衣箱中裙上有五色云起,久而方歇,韦巨源认为是非常佳瑞,请布告天下。中宗因之命人图画其状,并行大赦,五品以上官的母妻升爵位一级,没有妻子的,可以授爵给女儿,天下妇人80岁以上,都版授邑号,出现了一幅欢庆女德的场面。另外还有其他符瑞流传。(注:见《旧唐书》卷七,第145—146页;卷五一,第2172—2173页;卷九二,第2964页;《新唐书》卷七六,第3486页;《通鉴》卷二〇九,第6619—6620页;张鷟:《朝野佥载》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页。)无疑地,祝、郭两人的建议,也是这一连串尊崇韦后行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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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63 其次,在表面上,韦后在南郊祀礼担任亚献的安排,是模仿武则天参与禅礼之事,但两者间有重要的差异。在禅礼方面,祭祀的对象是地祇,以两位过世的皇后为“配”。这个情况被武则天利用,把“禅”描绘成一种家礼,她有义务参加。但南郊的情况不同,它是汉代以来中国皇帝常行的祭天之礼,皇帝祭天,肯定了身为天子的角色,向来公认是国家体制中最重要的仪典。在唐代,南郊礼曾发生微妙的变化。天册万岁元年(695),已登基为帝的武则天将南郊祭天改为合祭天地,这个措施可能是适应则天身为女性的更动,太极元年(即先天元年,712)正月,睿宗南郊,就再改为单纯祭祀天帝。中宗时,南郊显然还是合祭天地,但祝钦明、郭山恽没有根据这项变化,宣称它有任何私人色彩。他们建议韦后助祭的主要论据,是摭取礼经中的若干零星话语,主张皇帝、皇后应当合祭天地。此外,也没有资料显示,韦后或其支持者曾经表示,南郊祭祀有任何私人的意义。(注:关于唐代初期的南郊与中宗朝的争论,包括祝钦明、郭山恽的论述,最集中的资料见《唐会要》卷九上,第151—163页。另见《旧唐书》卷一八九下,第4965—4971页。有关唐前与唐代郊祀的大体讨论,参见Howard Wechsler,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chap.5。王莽当政之时,也有天地合祭,原因似乎只是出于王莽个人的礼学见解。)总之,与则天参与禅礼不同,韦后助祭南郊,是堂而皇之地加入国家至高的常态祭典,没有任何语言上的遮掩,她不但祭地,更且祭天,几乎担当了半个天子的角色。(注:中宗南郊祭祀昊天上帝的歌辞还存留着。韦后亚献时,歌辞有句“三后配神”,似乎有皇家先妣为配。无论是否如此,这显然不在争论的范围。见《旧唐书》卷三〇,第10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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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65 再者,个人以为,助祭南郊不应只被看作是韦后及其支持者为她掌政预作准备的一个计谋。这个事件似乎也反映了韦后阵营的女性观:认为妇女有参与政治的正当权利。对本文主题而言,整个争论中最令人感到兴味的一点是,不但韦后参加祭天,祝钦明还提议以安乐公主为终献。就当时的政治情势而言,这个提议关联到安乐公主希望成为皇太女的努力,在意识形态上,几乎等于公开肯定女性继承皇位的权利。接下来就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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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67 中宗继位不久,“最小偏怜”的幼女安乐公主就自请立为皇太女,中宗虽然没有答应,也未有责难之意。这对皇太子李重俊造成很大的压力。重俊在神龙三年(707)七月发动政变,企图消灭韦后、安乐公主、上官婉儿等人的势力,失败被杀。此后,安乐公主仍希望成为皇太女,尽管未能如愿,中宗也未再任命新的太子。景龙四年(710)六月,安乐公主与韦后谋害中宗,夺取政权,不到20天就被太平公主与未来的玄宗皇帝李隆基所灭,两人都死于乱中。(注:参见《通鉴》卷二〇八,第6608、6611—6614页;卷二〇九,第6637、6641—66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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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69 从初唐的政治情势看来,安乐公主自请立为皇太女不能算是特别突兀的发展。她只不过是踏着武则天与韦后的足迹前进,企图成为另一位女性统治者。然而,依文化史或思想史的角度,这几乎可说是石破天惊的要求。在中国的政治传统里,皇太后摄政是妇女得以掌政的唯一正规机制。武则天虽然打破传统,自立为帝,她还是先以皇太后的身份执政的。换句话说,在登基以前,她仍然避免违反中国政治的基本轨道。韦后的作为几乎是武则天的翻版,只是她没有耐心等待中宗自己死亡。她杀了中宗,立一位年少的皇子为帝(非亲生),然后以太后的身份执政,她显然有将来登基为帝的打算。扼要言之,武则天和韦后都是取得实权在先,再谋求成为正式的统治者。安乐公主则不然。她企图先被任命为帝位继承者,然后顺理成章地登基。她的行动无异于公开宣称,妇女在原则上可以当皇帝。追源溯始,安乐公主对帝位的追求是来自武则天的榜样。她曾说:“阿母子(或作阿武子)尚自为天子,况儿是公主,作皇太女,有何不可!”(注:《通鉴》卷二〇八,第6606页;《新唐书》卷八三,第3654页;卷八三,第3654页;卷一二二,第4345页。据《新唐书》卷一二二,“阿母子”是宫中对武则天的称呼。)女性有权任皇帝的意念沉默地涵蕴在武则天称帝的事实中,安乐公主则撑起了这个理念的旗号,这也许是为什么她的政治谋划受到极大阻力的一个缘故。(注:《新唐书》郝处俊传载,高宗曾经要传位给武则天,经处俊劝谏而止。这项记载不一定正确。根据《通鉴》和《旧唐书》,高宗是要逊位,使则天摄知政事,应当是另立少子,而非直接传帝位。参见《新唐书》卷一一五,第4217页;《旧唐书》卷八四,第2799—2800页;《通鉴》卷二〇二,第6375—6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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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71 另外还有两项关于公主的事件,值得一提。神龙二年(706)闰正月,中宗登基仅一年,有敕命太平、安乐等七公主开府,设官属。其中太平公主的待遇最好,等同亲王,长宁、安乐公主府的规格稍低,宣城等四位非皇后所生的公主,官员较亲王府减半。景龙四年六月,韦后、安乐公主政争失败后,除了太平公主府,所有公主府都废除。当然,太平公主自己的幕府在她败亡后,也不存在。(注:《唐会要》卷六,第69页;《通典》卷三一,第870页;《新唐书》卷八三,第3650页。)根据唐代的法令,公主没有“府”,只有“邑司”,等于是小办公室,职员很少。(注:《旧唐书》卷四四,第1915页;《唐六典》卷二九。)中宗为公主开府,一方面反映了女子当政的现实,另方面也等于承认皇家的女性成员具有政治角色。当时就有人批评这项措施是:“以女处男职,所谓长阴而抑阳也。”(注:《唐会要》卷六,第69页;《全唐文》卷一七六。)再者,神龙二年,早先逝世的中宗与韦后的女儿永泰公主下葬,特予恩典,其墓号为“陵”,考古发掘也证实,她的墓形制特大。这也是当时皇家女子地位高涨的表现。(注:见武伯纶《唐永泰公主墓志铭》,《文物》1963年第1期,第59—62页;《新唐书》卷八三,第3654页;《通鉴》卷二〇八,第6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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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3573 整体而言,在妇女权益的问题上,中宗时期最突出的新发展是:肯定女性在政治领域的权利。诸如妇女不因夫子受爵者荫子孙、公主开府、安乐公主求为皇太女,都是明证。如果韦后、安乐公主没有失败,有可能出现更激烈的想法,如女子入朝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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