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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花钱。刚来他家的时候,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有一天,俺俩去办结婚证,他年龄不到,也没办成。但是婚礼订好是第二天举行(在农村,年龄不到,先办婚礼,构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等双方年龄够了法定结婚年龄再补结婚证的现象不少),头一天才开始收拾西屋,那屋子有几年没住人了,乱七八糟,蜘蛛网半米长,从房梁上耷拉下来。大白天一进屋,都能听到老鼠跑。就这么个情况,他家人拿俺们也不当一回事。村里人们只看笑话。就这样结婚了。结婚两年后,才盖了自己的房子搬出来住。现在好多了,挺满意的。俺家的房在村里是正中心,这可是好位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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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五:44岁的坤是辗转从云南被人拐到后村的媳妇,结婚的花费就省下了,问起她结婚的花费,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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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不记得花钱。没请过嘛(什么)客人。就是俺俩,晚上他炒了两个菜,一人喝了几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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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六:47岁的起是改嫁到后村的,这种婚姻不会像初婚那样大张旗鼓地办事。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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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花钱,没请客,没收礼。从俺家走到他家,就那么几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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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村结婚的花费仍然是男方独揽,或者是男方为主,充分反映出婚姻的男权性质:男人是娶,女人是嫁,并不是平等的结合;婚后女人到男人家落户,脱离了自己出生的家庭,远离了亲友家人;男方是买方,女方是卖方,并不是两个人平等的结合。这种结婚方式不改变,婚姻的男权性质很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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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吉才主编.中国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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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村的女人们:农村性别权力关系 3.婚后居处与招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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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人类婚姻的起源和发展变化,与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观念至为密切。婚后从夫居制度,即妻子“生活在她丈夫的氏族所占据的地域”(涂尔干语),起源于古代的对偶婚阶段,兴盛于父权制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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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居处在中国农村的男权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低估。由于是结婚后女人进入男人的家庭而不是男人进入女人的家庭,男权制找到了它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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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森指出:“婚后居住模式被认为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项重要特征,它同继承权和财产权紧密相关,所有这三个方面都显然促进了社会性别的政治经济。……父系继嗣、父系继承权以及从夫居婚姻是中国家庭的特点。”[1]朱爱岚也注意到:“正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居住方式成为日常乡土生活的社会性别化政治的决定性因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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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资料看,中国农村的婚后从夫居制从远古传来,一直没有改变过,而且在现代农村仍然保持完好。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将近40年间,初婚时与公婆在一起生活的比例几乎完全没有改变,始终占到所有婚姻的八至九成。(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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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初婚时(公婆仍存活)是否与公婆一起生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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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婚时婚后居处的模式上,后村有两种情况:绝大多数是媳妇住婆家,极少数婚姻不住在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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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独居的寡妇义的说法特别有代表性,代表了村中习俗对婚后居处的一般看法,她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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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婆家住哪里?要是住娘家还叫结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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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的居住法是村里常见的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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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家。他家穷,俺们都住土房,双里间(即指与婆婆合住一套房子,一个住东屋,一个住西屋,中间那间烧火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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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的情况也如此,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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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婆家,三间土坯房,俺俩和二小子住东屋;小叔子和大小子住西屋,小姑子住当中做饭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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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的情况和一般婚后住进婆家的媳妇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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