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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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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是帝尧所发现的大贤人,故以二女下嫁,又对他加以“重点培养”,准备将天下传给他。但舜却有着极坏极蠢的父母和弟弟——舜的任何成就或幸运都为他们所绝对不能容忍。这个故事实在是神话学家和精神分析学派的史学家的大好用武之地。不过我们在此处只关心孟子为尧、舜双方不告父母而行嫁娶所陈述的理由——“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果禀告父母,他们必然要阻挠这场令人艳羡的婚姻,使婚姻受阻,“人之大伦”就要废坏了,所以不告而行事(孟子还为此事找了另一重要理由,留待下一节再论)。这“人之大伦”究竟何指,可以有不同的说法,但在《孟子》此处上下文中交代得很清楚,就是“男女居室”——男女之间的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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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人一谈到“性交”、“性结合”之类,总不免觉得是羞、丑、秽、亵之事,颇难启口,但先哲们却绝非如此。先看《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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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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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名言在古代广为传诵,不必多说。还有不那么为人注意的言论,比如《荀子·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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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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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中的《咸》卦与性交有关,古今论及者不少。荀子之说,已属较为明确。有的学者还从中看到更为具体的细节,如“男下而女上”的女上位性交姿势之类;也有人认为该卦的各爻辞所述皆为性交前戏,“并且自外而内,步骤分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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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生活,儒家经典中还有更为直率明确的论述。下面是见于权威经典中的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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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礼记·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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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虽老,未满五十,必预五日之御。满五十不御。(《白虎通·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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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仅文字小有出入,显然后者是袭自前者的。此事牵涉到儒家早期的礼制,需要稍加讨论。这里先要弄明白何为“五日之御”,此可见于《礼记·内则》之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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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一御,诸侯制也。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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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明白这段郑注,又要先了解诸侯“一娶九女”中“九女”之构成,这可见之于《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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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娶一国(之女),则二国往媵之,(又各)以侄、娣从。侄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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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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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全准确地弄明白这段话,也大非易事【18】;为省枝蔓,这里仅简述由考据所得的结论。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诸侯娶某国之女为妻时,女方两个同姓之国也各送一女从嫁,此二女称为“媵”;这样已有三女,而此三女又各有两女陪着一起嫁过去,这样就有九女,也就是所谓“一娶九女”、“一聘九女”。这三国的陪嫁两女中,一个是新妇(正妻及两媵)之侄女,一个是新妇之妹。既嫁过去之后,这九女就要为该诸侯侍寝——注意这里“御”不一定指性交,而是侍寝(侍寝时诸侯当然可以和她们性交,但不是必须性交),轮流的法则就是上引郑玄注所述:以五日为周期,前三夜每夜由一国的陪嫁侄、娣二女侍寝;第四夜由两媵侍寝,正妻即“夫人”地位最尊贵,她在第五夜时和诸侯睡觉,因此夜仅一女在房,故谓之“专夜”。上述这套一娶九女、九女侍寝(天子则有一百二十一女,以十五日为周期轮流,其中十三夜侍寝之女皆多达九人)之说,只能视为“儒家经典中所记述的古代礼制”,是否真正实行过,并无确切证据——只有王莽刻意复古,曾一本正经打算实行(见《汉书·王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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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圈子绕过来,“五日之御”已可明白,于是上引《礼记》和《白虎通》之说也就很容易理解了:只要未满五十岁——对古代妇女来说这已是非常老的年龄了,就必须让她参加五日一周的侍寝行列。姑不论这规定里明显含有“要让妾获得性满足”之意,就看对性生活考虑、规定到如此细致,也足见先哲对人欲是何等关心重视而且不加忌讳。早期儒家对性生活似乎普遍都很重视,例如在《荀子·大略》里也可以看到“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内十日一御”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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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经典虽然承认人类的性欲及其满足是极为重要之事,但并不就此主张完全放纵性欲。总的来说,儒家先哲赞成对情欲有所节制。有人认为“礼”的功能,就在于节制情欲,这种说法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可通的。不过在儒家经典的有关论述中,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却不是强调以礼节欲,而是反复告诫不可过分拘礼以免违背人情或压抑人欲。还是从“读原著”入手。《孟子·告子下》一开头就有一段当时哲学家们的问难逸事:有人问屋庐子:礼与食、礼与色孰重,屋庐子都说“礼重”,不料对方接下去设了两个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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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以礼娶妻)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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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庐子无法回答,跑到孟子那里去求教。孟子意识到设问者是故意将情境夸张到极端(不以礼食就饿死,不按礼仪娶妻就一辈子打光棍——“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现在“礼”被置于与此两大欲完全对立的位置)。照理说在这样的情境中,回答应该是宁可不以礼食也要吃饭,宁可不亲迎也要娶妻;但如果这样照直说出来,就要与前面“礼重”的答辞相互矛盾了。于是孟子先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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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啻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啻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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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指明了食、色有时比礼更重要,先前屋庐子笼统地断言“礼重”是不妥的。孟子也设想了极端的情境——加重礼的一端,叫屋庐子去反问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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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则不得食,则将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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