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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向主持人发言,不互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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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打岔、不跑题、不超时、不攻击、不扣帽子、不质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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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无视劝阻、执意插话等违规行为,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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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动议:发言人应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即“动议”;会议对动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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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修正案:对动议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修正案”,即对动议的调整和折中;“修正案”是否采纳,会议先讨论并表决;采纳则立刻修改原动议,会议就修改后的动议继续讨论;未采纳则原动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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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程序动议:成员可对动议提出如下程序动作,由会议表决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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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刻表决”:不再讨论马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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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指定专人起草或重新整理后另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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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搁置”:不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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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表决方式:各成员发言权用尽,或没有成员再发言,主持人提请表决。就“事”举手表决,对“人”无记名投票。成员可临时动议变更表决方式。赞成大于反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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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版本为袁天鹏提炼的实用简约版,包含最精要的程序动议,为参会者会前培训用“议事规则速成教材”。由壹基金、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等多家机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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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 附3:独立运用议事规则的普及推广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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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天鹏议事规则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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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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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每个参会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每个人也应尊重他人表达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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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每个参会者有权利把自己的意见努力变成会议的意愿,但是会议中的意见表达要遵循约定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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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每个会议议题应该在参会者充分的表达、讨论和修改之后,才可以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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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我们承认多数方的意见为会议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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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会议授权主持人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并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参与内容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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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为了进行建设性的讨论,会议遵循“先动议后讨论、没动议不讨论、讨论则只讨论当前动议”,会议应把“动议”作为议事的基本单元,避免没有动议的发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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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动议应该是具体的行动建议、是明确的书面语言,而不应是模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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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参会者应该在会前仔细阅读会议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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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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