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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33 但盛世之下是均田制的破坏和地主庄园的兴起。“王公百官及豪富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兼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买卖;或改籍书,或云典贴”,“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远近皆然,因循已久”[677]。官僚中李林甫“京城邸第,田园水硙,利尽上腴”,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与李彭年皆有地癖”[678],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称“多田翁”[679]。“相州王叟者,家邺城,富有财……庄宅尤广,客二百余户”[680]。农民则“暂因规避,旋被兼并”,“积此艰危,遂成流转。或因人而止,或庸力自资”[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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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35 与均田制相衔接的户籍赋役也开始瓦解。“籍账之间,虚存户口”,税收因“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682]。天宝十四年,全国课户五百三十余万,不课户三百五十余万,不课户约占总数的40%;课口八百二十余万,不课口四千四百四十余万,不课口约占总数的85%。由于“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约计天下人户少犹可有千三四百万矣”[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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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37 高宗初,义仓粟提高并改按户等征收,上上户五石,但仍“不许杂用”[684]。随着朝廷开支增加,其他收入大量被挪用,义仓粟由备荒转向地税,户税也提高到平均四十文。开元后期,地税负担面扩大,自王公以下亩纳二升;商贾及无田少田户依户等,从上上户五石递减至下中户五斗,下下户及逃户免。到天宝时,户税进一步提高,八等户征四百五十二钱,九等户征二百二十钱。年地税入粟一千二百多万石,户税二百多万贯,已大致与租调相等[685]。由于财政困难,玄宗时,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矿冶、盐、酒、茶、交易等工商杂税逐渐开始征收,“盐每斗十钱”,“除陌钱(交易税)每贯二十文”[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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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40 唐初府兵立功按勋赏上限给田。高宗以后,长期作战使“授勋者动盈万计”,但可授土地不足造成“虚有赏格而无其事”[687];“其家又不免杂徭,浸以贫弱,逃亡略尽”[688],且“番役更代,多不以时”,“番上宿卫者曰侍官”,但“卫佐悉以假人为童奴,京师人耻之,至相骂辱,必曰侍官”[689],“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690],于是番上者多为“贫羸受雇而来”[691]。玄宗时,开始招募“长从宿卫”,一年两番,随后改为“骑”,为六番[692]。安史之乱前,又在京师募十万“天武健儿”[693]。边兵“能更住三年者,赐物十二段”,称“长征健儿”[694],戍边年限则延长至四年、六年以至“无有还期”,之后又“于诸色征人及客户中,召募丁壮,长充边军,增给田宅”,非募集的边兵全部遣返,募集的职业兵取代了强制征发的府兵。此外,为应付吐蕃、契丹等,剑南道等地以“团结兵”自卫,朝廷则在“有团结之地,则置团练使”[695];山东近境州及河南、河北也“置武骑团”[696]。募兵困难时,仍有“三丁点一丁”[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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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42 在官府手工业中的番匠和杂户“当番请纳资者,亦听之”,由期满不愿下班的“长上匠”代役,“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698]。之外,也大量雇用“明资匠”、“巧儿匠”和“和雇匠”,“雇者日为绢三尺”[699]。番匠和杂户一定程度成为征税的依据,世袭匠户也趋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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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47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98]
1703203348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4.4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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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50 本章考察和讨论了春秋时期到唐前期户籍制度的出现,及以田制为中心的户籍控制的变迁。这一时期,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联系紧密,统治者试图保持个体家庭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的赋役,对人身自由的控制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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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52 第一,春秋到西汉:户籍制度的出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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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54 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降低了垦荒成本,劳动力需求扩大和收入提高,促进了人口增长。为从个体家庭拓置私田中获取收益,各国统治者逐步实行了“履亩而税”。周室衰微,无力提供制度框架或限制制度创新,诸侯竞争加剧。齐国首先对土地、赋役和基层控制制度进行了改革,个体家庭成为国家的授田和赋役单位,由国家直接控制个体家庭的户籍制度取代以集团为单位的控制模式。在称霸的诱致和竞争的强制下,制度创新迅速被各诸侯国模仿和再创新,户籍制度全面确立。新兴社会阶层改变贵族与平民的等级划分,打破了贵族对政治和文化权力的垄断,对赋役和人口的直接控制也扩大了国家行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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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56 战国时期,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竞争的需要,各国统治者进一步完善了代理人制度,以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禄制,以郡县乡里组织取代封君制和氏族组织。加强对人口、赋役控制的需求也促进了户籍分类、什伍编制及连坐等控制制度的发展。各国统治者吸引人口和人才、奖励耕战的措施以及私人讲学的发展,为社会下层提供了广泛的上升空间。虽然各国总体倾向于重农抑商,但个体家庭经济特别是大规模战争的军事需求,仍促进了官私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制度竞争的结果是更富激励性、严密性、效率更高的秦国完成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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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58 “汉承秦制”不仅包括制度框架也有大量制度安排,但一些制度又做出与秦朝和项羽相反的选择。与郡县并行的分封制造成对皇权的威胁和对人口、赋役的分割。平民表面是“编户齐民”,实际又按资财分等征税,资产在户籍中的地位开始加强。对豪强、商贾虽然采取了压制、打击政策,但仍有入粟为官爵,经济实力可以直接转化为政治权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在察举、征辟、任子制之外开始了经学入仕,意识形态控制与上升渠道相互衔接。随着土地兼并扩大和赋役加重,大量农民转为豪强的依附人口,豪族势力与国家争夺土地、人口和赋役进一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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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60 第二,东汉到南北朝:分割状态下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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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62 西汉末的战乱中,豪族田庄进一步发展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单位。东汉在打击旧豪族的同时新豪族又不断成长,并把持了政治资源,豪族田庄成为主导经济形态。东汉末,地方大吏逐渐形成军阀割据。三国时期,孙吴受豪族影响最突出,曹操则努力平衡各类人口的收益成本,对豪强也倾向于打击。在依靠皇族或世族之间,曹丕开始,试图以制度化的方式在维护门阀世族政治特权的同时,一定程度限制世族对人口、赋役的分割,致使门阀世族力量不断扩张,高门甲族长期把持高级官职。西晋、刘宋的分封制及以皇子为方镇,又造成了中央与地方和皇室内部的争斗。刘裕对豪族荫附户口的打击成为南朝士族由升转降的转折,梁朝则从制度上混淆高、低级士族的界限。宋齐多以“寒人掌机要”,但寒人要上升为高门仍极为困难。“士庶天隔”使篡改户籍成为南朝改变身份等级和资源状况的出路,不断“检籍”成为南朝落实赋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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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64 北方在“五胡十六国”的混乱时期,各个政权互相征伐,大量屠杀、掠夺人口,并以胡汉杂糅的体制,实行民族歧视的“胡汉分治”,并一定程度接受了士族门阀制度。北魏初期,部分维持了部落控制形式。以后实行了“计口授田”,但维持了鲜卑贵族对人口土地的控制权。孝文帝废了鲜卑部族制,实行了汉制的土地、户籍和基层控制制度;同时转向门阀制,后期学校和察举开始容纳寒人,一些官职可通过考试直接取得。西魏进一步发展了汉制,对人口土地和赋役的分割采取了严厉的制裁,还放免了大量掠奴。此外,一些统治者对严重分割人口、土地和赋役的佛道寺院也进行了限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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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66 第三,隋到唐前期: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最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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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68 隋延续了均田制和租调制,放宽了赋役年龄,增加了农民投入自己的土地的时间。停止了妇人及奴婢部曲授田征课,降低了妇女地位,也压缩了世家大族荫庇人口的收益。废除了州郡自辟佐吏和九品中正制,在南北朝后期寒门入仕的基础上,创立了科举制,从地方豪强和士族手中夺回选拔人才的权力,但制度收益也存在延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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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70 唐初延续了均田制和租调制,输庸代役全面推开,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投入自己的土地的时间。佃户、佣工获得立户权利,官户、工商户减半授田,地位提高,促进了经济繁荣。但土地买卖限制的放宽造成土地兼并的扩大,租庸调负担极不均造成隐瞒户口逃避赋税。中期以后,均田制及与之相衔接的户籍赋役制度趋于瓦解。中央机构膨胀,职权分散,沿边设置的节度使逐步控制了军、政、财权,酿成安史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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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72 [1] 《郑玄诗谱·王城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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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74 [2] 《左传》隐公三年,恒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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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76 [3] 《诗·大雅·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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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78 [4] 《左传》隐公九年、十一年,僖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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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380 [5] 冯涛、兰红:《商周秦汉时期农地排他性公有产权向私有产权的演进》,《经济学》(季刊),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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