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204856e+09
1703204856
1703204857 乡兵“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边境的蕃兵“一律以乡兵之制”,均属民籍。真宗时,“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募兵一些“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一些免税役不给田,南方的土丁、峒丁等大致也如此[116]。实行保甲法后,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自置弓箭等维护本地治安,甚至部分取代军队,以“省养兵财费”。边境地区募蕃兵“人给田百亩”,后实行“蕃兵法”,以部落为单位,“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117]。
1703204858
1703204859 五代常以兵士从事其他夫役,如南汉有专门采珠的“媚川都”,吴越有兴修农田水利的“营田都”。宋代扩大了兵士夫役的种类,“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以后“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堤防”等都“因事募人”编为厢军[118],官府工商业中杂作都、装卸军、船务军、窑务军、司牧军、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等均为厢军。神宗时“置厢军五十余万,皆以当直、迎送官人占使”[119]。到南宋,禁军“送迎出入番休寓直,与厢军无异”[120]。以致称“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营缮,民无与焉”[121]。由于厢军使役重、待遇差,“数口之家不能自庇,于是相挺逃匿,化为盗贼者不可胜算,朝廷每有夫役,更籍农民以任其劳”[122]。
1703204860
1703204861 五代徭役多承唐,主要是夫(力)役、职(吏)役和官户役。夫役主要是修筑城池河道、运送军需等。普通夫役由民户服役,重大夫役如治河、修城等,则随时征集民户,事毕遣散。如后周显德六年,“发徐、宿、宋、单等州丁夫数万浚汴河”[123]。职役也称吏役,轮差民户担任州县吏职、杂职、乡村的壮丁等,如后汉隐帝时,“于诸州、府百姓内差散从、亲事官”[124];后周显德五年,进行“团并乡村”,“大率以百户为一团,选三大户为耆长”[125]。后汉乾祐三年仍规定“诸道州府令、录、判官、主簿,宜令等第支与,俸户逐户每月纳钱五百,与除二税外,免放诸杂差遣,不得更种职田。所定俸户,于中等无色役人户内置,不得差令法直及赴衙参”[126]。但由于“羊、猪、纸、炭等户,并羊毛、红花、紫草及进奉官月料”等“官课户,庄户,俸户”,可免夫役、职役甚至两税,实际“并是影占大户,凡差役者是贫下户”[127]。后周广顺元年,柴荣在镇宁军将“属州账内”的羊、猪、进奉官月料等户“并放为散户”;显德六年,官俸全部由朝廷支付,“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勒归州县”[128],官役户基本绝迹。
1703204862
1703204863 宋代,由于特殊夫役基本已为厢军所代替,“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丁夫”,在黄河经常泛滥的地区还有“春夫役”[129]。职役主要是按户等差派的职役,称差役法。哲宗时,一些地区“不愿充夫愿纳免夫钱者听”并“和雇”民夫[130]。王安石变法,实行由役户按户等出钱、官府募人服役的募役法。以后大体差募兼行,南宋还有由官府认可、役户按户等出田谷募人服役的义役法。
1703204864
1703204865 服职役可以在州(府)、县乡从事吏役与杂役。由于地方官不多,日常事务转由吏处理,以致“官之贪者不敢问吏,且相与为市;官之庸者不能制吏,皆受成其手”[131]。州府吏中的高层“职级”年满出职为官或任摄官,以子侄替补,长期把持吏职。吏役无俸禄,主要靠接受贿赂获益。王安石变法时,一度支付了较丰厚的吏禄,严禁受贿。后吏禄支停,任其受贿,所谓“吏人自食而办公事,且乐为之、争为之者,利在焉故也。故吏人之无良心、无公心,亦势使之然”[132]。乡役以“第一等户充里正,第二等户充户长”[133],“耆长差第一、第二等户”等[134]。一些充当役首、役主的富户把负担转嫁给不服役的下户,也有一些富户因服职役而破产;还有“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宋初沿袭五代吏人可带勋官等“宪衔”制度,因常有以此冒充官户,神宗时废除。另外,僧道可免身丁钱和劳役,因此“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135]。南宋初,“令僧、道随等级高下出免丁钱,庶得与官民户事体均一”,孝宗时定“僧道年六十以上,并笃疾、残疾之人,并比附民丁放纳丁钱”[136]。
1703204866
1703204867 由于宋代“天下郡县所定版籍,随其风俗”[137],不同的需要形成了涉及户口的丁账、五等丁产簿、税账、保甲簿及一些地方性的户口账簿[138]。乾德元年,太祖“诏诸州版簿、户帖、户钞,委本州判官、录事掌之,旧无者创造。始令诸州岁所奏户账,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须通勘”[139],又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内户夏、秋税数文账”,其“顽滑逋欠者须于限内半月前了足”[140],进行宋代第一次大范围的户口和财产调查。由于只统计“丁口”,所谓“户账”就是“丁账”,用于差调丁口,所以每年只登记男丁。“版籍”也就是后来的“五等丁产簿”,“凡均敷数、顾钱、科差、徭役及非泛抛降,合行均买者,皆以簿为据”。主户发给“户帖”,列有应纳税租及田地、房屋等,兼有户籍和地契性质,纳税后发给“户钞”。而“形势户”主要是官户及州县的公吏和乡村政权头目中的上户;“官户”则是免除大部分差役、科配特权的品官之家。税账包括户口和税租,以乡为单位,分“元管户”、“新收(户)”和“开合减免”三类,各记“正税”、“增收钱物”和“租课”。主、客户转换及主户等第升降以“升降账”反映[141],每逢“闰年造”,“录户、产、丁”[142]。另外,以“桑功账”记“课民种树”[143]。
1703204868
1703204869 由于“户口税赋账籍皆不整举”,“赋税则重轻不等,差役则劳逸不均,所申户口逃移皆不件析,田亩税数无由检括”,太宗至道元年,又下诏为全体税户编制“税物文账”[144],即“二税版籍”[145](税租等第产业簿或产业簿),“形势门内户夏秋税数文账”合并进账,“朱书‘形势’字以别之”[146]。实行保甲法和免役法后,由主户按五等丁产簿分摊的职役改为“诸户等第输钱,免其身役,官以所输钱立直,募人充役”[147],保甲簿取代了五等丁产簿。南宋后,重新丈量土地、确定税额,编制砧基簿,以图画田形丘段,标明四至、祖产或典卖,主户“随产认税”[148]。后物力簿又代替砧基簿,“过割用物力簿,起催用二税簿,二者所当相关”。孝宗时,荆湖、广南等路出现类似五等丁产簿的“集议账”,“其物业之高下,人丁之众寡,歇役之久近,咸具于账”[149]。
1703204870
1703204871 五代时期,由于大量不受赋役制约人口的进入和各割据政权的需要,工商业仍十分活跃。各国为增加收入,对盐、铜、酒、醋、矾、香料等实行“禁榷制”,并形成名目繁多的工商税,如后蜀有鱼膏、米面、嫁娶资妆税等,“十国”甚至盐、米出城门也收税。一些政权也采取了鼓励工商业的政策,后梁“坊市”还定时“开坊、市门”[150],后唐已允许“临街堪盖店”[151],楚国更是“关市无征,四方商旅闻风辐凑”,“国以富饶”[152]。贵族、官僚、僧人多经营工商业,后唐庄宗刘皇后“好聚敛,分遣人为商贾,至于市肆之间,薪刍果茹,皆称中宫所卖”[153];后唐、后晋节度使赵在礼“历十余镇,善治生殖货,积财钜万,两京及所莅藩镇皆邸店罗列”[154];吴国润州团练使徐知谔甚至“作列肆于牙城西,躬自贸易”[155];北汉五台山僧继颐,“善商财利,自旻世颇以赖之”[156]。后晋灵州节度使冯晖“作舟车百数,代民转输”进行“蕃汉贸易”[157];闽国泉州刺史王延彬“每发蛮舶,无失坠者,时谓之招宝侍郎”[158]。
1703204872
1703204873 宋建立了庞大的官府手工业、商业体系,仅少府监掌舆辇、册宝、法物及“器服之用”的“文思院”就有四十二“作”,而内侍省“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名物”的“后苑造作所”有八十一“作”[159]。禁榷制在五代的基础上扩大到茶、铅等。家庭手工业生产了赋税中绝大部分的绢、麻、丝,大量人口进入城市手工作坊和商铺。北宋的开封有果、肉、米、炭等一百六十行[160];“在京正店七十二户”,“其余皆谓之脚店”;“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金钱彩帛“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甚至“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161]。二十三路首府中杭州商税达八万多贯,楚州和成都也有六万多贯[162]。南宋的临安小手工业作坊甚至有修破扇、起鱼鳞、洗衣服、卖朝报等四百十四行[163]。各处“食物店铺,人烟浩穰”,“买卖关扑,酒楼歌馆,直至四鼓后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卖早市者,复起开张”[164]。北宋时,川蜀地区还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适应了贸易的需要。
1703204874
1703204875 两宋设“榷务”管理与辽、金等的互市,但榷场因战争时开时停,宋方供交易的货物主要有粮食、茶叶、丝帛、各种手工业品及外贸而来的香料药材等,“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165]。北宋末,“议者谓祖宗虽徇契丹,岁输五十万之数,然复置榷场与之为市,以我不急易彼所珍,岁相乘除,所失无几”[166]。还在主要沿海港口设“市舶司”及下属“市舶务”管理海上贸易,其他城市“如有蕃商愿将舶货投卖入官,即令税务监官依市舶法博买”[167]。到南宋绍兴末,外贸收入达二百多万贯,比北宋最高年份多一倍,“然金、银、铜钱,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168]。
1703204876
1703204877 工商业的繁荣也带来了名目繁杂的工商税,宋初的“商税则例”,“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豕,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驼,及商人贩茶、盐,皆算”,“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逃税的没收其货物的三分之一[169]。“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从地宜而不一焉”[170],而竹、木等大致是十抽一,榷场贸易是十抽二。此外还有“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的杂税[171],因此“财用赋入之利,莫大杂税、茶、盐出纳之间”[172]。官府需要的物品及工役还向行会索取,“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173],“行首”亦兼管理行会的“吏胥”性质。王安石变法中实行“免行法”,以“免行钱”由“官为雇人代役”[174],后来几经废立。
1703204878
1703204879
1703204880
1703204881
1703204882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03]
1703204883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5.2 辽、金、元:依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户籍制度
1703204884
1703204885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04]
1703204886 5.2.1 辽、金的户籍制度
1703204887
1703204888 5.2.1.1 辽的户籍制度
1703204889
1703204890 5.2.1.1.1 依民族等级设定的政治制度
1703204891
1703204892 唐末,契丹族日益强盛,唐哀帝时,八部酋长推选“世为契丹遥辇氏之夷离堇”(军事首领)的耶律阿保机为可汗[175]。后梁时,阿保机废每三年推选可汗称帝,国号契丹。太宗灭后晋,改国号为辽。但大汗(皇帝)死后太后摄政甚至临朝称制,并主持兴汗(帝)在家族成员中“世选”的传统,为皇位争夺提供了空间,景宗后确立皇位传子,但太后与皇帝的矛盾始终未解决。
1703204893
1703204894 在与后梁、后唐及室韦、女真战争中俘掠大量各族人口为奴,契丹从原始游牧转向奴隶制;同时幽州地区大量汉人为避战乱而逃入,契丹迅速转向封建制,并开始以“国制”统治契丹及其他少数民族,以汉制统治汉人。灭渤海国后,以汉制(参用唐制的渤海制)治渤海。石敬瑭割幽蓟十六州后,汉人区域扩大。世宗时,基本形成“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体系[176]。
1703204895
1703204896 辽虽设五京,但与部民“随阳迁徙,岁无宁居”一样,皇帝四季巡幸于不同地区,政治中心随之行动,“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在皇帝御帐南北面设两套行政机构,“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多用契丹官制;“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大致是三省六部制,但“南衙不主兵”[177]。北枢密院是北面最高决策和军、政机关,枢密使由契丹贵族担任,直学士多用汉族士人和契丹文学之士。南、北二相府总理各部族军、政。圣宗以后,两府宰相者也以契丹别部和汉人、渤海人担任。南枢密院为南面最高机构,兼尚书省职,下设吏、户、兵、刑、厅(工)五房;中书省负责六品以下汉官除授,兼礼部。南院枢密使、中书令等为南面宰相,但“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事乃得予闻机事”[178]。地方以五京为行政中心,设道、州、县。官俸“止是任职者薄有俸给”[179],“在廷之官有俸禄、典州县则有利润庄”[180],可能是职分田,而不是“靠自己经营农庄以求温饱”[181]。
1703204897
1703204898 按契丹传统,部族官也在一些家族中“世选”。太祖时,“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又“以皇弟苏为南府宰相”,后族、宗室为北、南府宰相“自此始”。道宗时,仍诏“北院枢密使魏王耶律乙辛同母兄大奴、同母弟阿思世预北、南院枢密之选,其异母诸弟世预夷离堇之选”[182]。辽初,特别是得到幽蓟十六州后,为笼络和选拔汉、渤海士人,寻找新附地区的代理人,设置了国子监,实施了科举,但只准汉人、渤海人应试。圣宗时,五京州县设学校,收“蕃汉官子孙有秀茂者”[183]。道宗时,契丹、奚、霫等已可入学和参加科举。兴宗时,除“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外[184],由于担心习文弃武,契丹人仍不得应科举。圣宗统和六年前考试也无定期,之后袭唐制,考试每年一次;兴宗重熙元年后,按宋制考试每三年一次。
1703204899
1703204900 5.2.1.1.2 依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的户籍赋役制度
1703204901
1703204902 “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遥辇阻午可汗时,确定各部游牧范围,“分地而居,合族而处”[185],部落公有土地开始转化为分封给领主占有的国有土地。建国后,阿保机重编部落和游牧范围,大致上辽内四部族居中,其余诸部在四周,各自占有和使用游牧地。唐末,在大量俘掠的人口成为奴隶的同时,幽州地区民众的迁入增加了契丹的农业因素。一些贵族拥有了汉族定居的“汉城”并开始封建化,阿保机在自己的汉城中“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汉人安之,不复思归”[186]。阿保机任可汗后,“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初建契丹“赋税之制”。得到幽蓟十六州后,农业人口增加。太宗时,“阅遥辇氏户籍”,又“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但实际把人口分作宫账、部族“国制”和汉制人口分别治理。到圣宗时,赋役制度基本定型,并进行了几次较大的“通括户口”、“通括宫分人户”和“通括南院部民”[187]。辽后期,政局混乱,已很少检括户口。
1703204903
1703204904 斡鲁朵是皇帝和后妃、亲王等的具有政治经济军事实体性质的行宫部落,也是包括人口、农田、牧场的庄园。建国后,各斡鲁朵也开始“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并辖有宫分户、著账户和州县民。“著账户”主要是犯罪的宗室、外戚和大臣家属,承担仆役、侍从、警卫等非生产性“祗从”之役,由于“释宥没入,随时增损,无常额”。“宫分人”中有汉、渤海、契丹和其他部族,主要是战俘,也有由州县、部族中抽调陪嫁后妃的媵臣及其他附籍者。一些是拥有财产和家庭、享有自由民身份的农牧民,从事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和狩猎业;一些占有一定数量的奴婢、部曲甚至本身就是领主、地主,并可出任高官。但对主人仍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只有经朝廷核准才能摆脱宫籍取得正式户籍。韩德让原为宫分人,在圣宗时任大丞相后仍隶宫籍,直至承天太后后期奉诏“出宫籍,属于(皇族)横账”;道宗时期的姚景行也是做了北府宰相后“始出宫籍,贯兴中县”[188]。
1703204905
[ 上一页 ]  [ :1.70320485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