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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82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03]
1703204883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5.2 辽、金、元:依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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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85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04]
1703204886 5.2.1 辽、金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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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88 5.2.1.1 辽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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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90 5.2.1.1.1 依民族等级设定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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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92 唐末,契丹族日益强盛,唐哀帝时,八部酋长推选“世为契丹遥辇氏之夷离堇”(军事首领)的耶律阿保机为可汗[175]。后梁时,阿保机废每三年推选可汗称帝,国号契丹。太宗灭后晋,改国号为辽。但大汗(皇帝)死后太后摄政甚至临朝称制,并主持兴汗(帝)在家族成员中“世选”的传统,为皇位争夺提供了空间,景宗后确立皇位传子,但太后与皇帝的矛盾始终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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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94 在与后梁、后唐及室韦、女真战争中俘掠大量各族人口为奴,契丹从原始游牧转向奴隶制;同时幽州地区大量汉人为避战乱而逃入,契丹迅速转向封建制,并开始以“国制”统治契丹及其他少数民族,以汉制统治汉人。灭渤海国后,以汉制(参用唐制的渤海制)治渤海。石敬瑭割幽蓟十六州后,汉人区域扩大。世宗时,基本形成“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体系[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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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96 辽虽设五京,但与部民“随阳迁徙,岁无宁居”一样,皇帝四季巡幸于不同地区,政治中心随之行动,“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在皇帝御帐南北面设两套行政机构,“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多用契丹官制;“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大致是三省六部制,但“南衙不主兵”[177]。北枢密院是北面最高决策和军、政机关,枢密使由契丹贵族担任,直学士多用汉族士人和契丹文学之士。南、北二相府总理各部族军、政。圣宗以后,两府宰相者也以契丹别部和汉人、渤海人担任。南枢密院为南面最高机构,兼尚书省职,下设吏、户、兵、刑、厅(工)五房;中书省负责六品以下汉官除授,兼礼部。南院枢密使、中书令等为南面宰相,但“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事乃得予闻机事”[178]。地方以五京为行政中心,设道、州、县。官俸“止是任职者薄有俸给”[179],“在廷之官有俸禄、典州县则有利润庄”[180],可能是职分田,而不是“靠自己经营农庄以求温饱”[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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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898 按契丹传统,部族官也在一些家族中“世选”。太祖时,“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又“以皇弟苏为南府宰相”,后族、宗室为北、南府宰相“自此始”。道宗时,仍诏“北院枢密使魏王耶律乙辛同母兄大奴、同母弟阿思世预北、南院枢密之选,其异母诸弟世预夷离堇之选”[182]。辽初,特别是得到幽蓟十六州后,为笼络和选拔汉、渤海士人,寻找新附地区的代理人,设置了国子监,实施了科举,但只准汉人、渤海人应试。圣宗时,五京州县设学校,收“蕃汉官子孙有秀茂者”[183]。道宗时,契丹、奚、霫等已可入学和参加科举。兴宗时,除“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外[184],由于担心习文弃武,契丹人仍不得应科举。圣宗统和六年前考试也无定期,之后袭唐制,考试每年一次;兴宗重熙元年后,按宋制考试每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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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00 5.2.1.1.2 依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的户籍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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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02 “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遥辇阻午可汗时,确定各部游牧范围,“分地而居,合族而处”[185],部落公有土地开始转化为分封给领主占有的国有土地。建国后,阿保机重编部落和游牧范围,大致上辽内四部族居中,其余诸部在四周,各自占有和使用游牧地。唐末,在大量俘掠的人口成为奴隶的同时,幽州地区民众的迁入增加了契丹的农业因素。一些贵族拥有了汉族定居的“汉城”并开始封建化,阿保机在自己的汉城中“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汉人安之,不复思归”[186]。阿保机任可汗后,“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初建契丹“赋税之制”。得到幽蓟十六州后,农业人口增加。太宗时,“阅遥辇氏户籍”,又“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但实际把人口分作宫账、部族“国制”和汉制人口分别治理。到圣宗时,赋役制度基本定型,并进行了几次较大的“通括户口”、“通括宫分人户”和“通括南院部民”[187]。辽后期,政局混乱,已很少检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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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04 斡鲁朵是皇帝和后妃、亲王等的具有政治经济军事实体性质的行宫部落,也是包括人口、农田、牧场的庄园。建国后,各斡鲁朵也开始“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并辖有宫分户、著账户和州县民。“著账户”主要是犯罪的宗室、外戚和大臣家属,承担仆役、侍从、警卫等非生产性“祗从”之役,由于“释宥没入,随时增损,无常额”。“宫分人”中有汉、渤海、契丹和其他部族,主要是战俘,也有由州县、部族中抽调陪嫁后妃的媵臣及其他附籍者。一些是拥有财产和家庭、享有自由民身份的农牧民,从事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和狩猎业;一些占有一定数量的奴婢、部曲甚至本身就是领主、地主,并可出任高官。但对主人仍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只有经朝廷核准才能摆脱宫籍取得正式户籍。韩德让原为宫分人,在圣宗时任大丞相后仍隶宫籍,直至承天太后后期奉诏“出宫籍,属于(皇族)横账”;道宗时期的姚景行也是做了北府宰相后“始出宫籍,贯兴中县”[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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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06 由各斡鲁朵抽调宿卫皇帝的“皮室军”,最初是部落联盟首长的亲兵群,称“腹心部”。建国后,太宗在诸部和州县汉军中遴选扩编皮室军,“益选天下精甲,置诸爪牙”[189]。中期以后,皮室军屯驻于军事要地,逐渐单独成部。行宫宿卫转由宫分军承担,“其兵皆取于南、北王府,十宫院人充之”[190],实行轮番宿卫,“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191],偶尔也出征和屯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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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08 辽前期,诸王、公主、驸马及“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属民是领主的私奴和部曲。由于“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以故逃亡者少”。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国家力量逐渐进入头下州县,“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赋纳上京”[192],头下户开始既“输税于官,且纳课给其主”[193],称“二税户”,已不完全属于领主。之后一些头下军州被收归国有,头下户转化为州县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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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10 其他诸部也设为相当于州县的“部落”和“石烈”,部落领主(太祖时改诸部夷离堇为令稳,萧太后时又改为节度使)又是地方官员。部民是部落和国家赋役的主要负担者,没有朝廷和部落首领的允许不能脱离本部,一些拥有较好牧场和较多牲畜的富户也可转化为贵族。诸部实行部族兵制,“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部民“胜兵甲者即著军籍”,“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渔为生”。诸宫、贵族和各部占有大量的奴隶,以战俘为主,也有拐卖为奴的宋人,主要供家内驱使和手工业生产。稍瓦、曷术二部原是战争俘虏和部落制末期沦为私人奴隶的部民,被编入石烈后转为官奴婢;圣宗时,二石烈改编为部落后,又转为部民[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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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12 建国后诸部仿州县编制户籍、户等,赋役以贫富为等差,“且诸部皆有补役之法,……苟无上户,则以中户当之”,因此要“攒户丁,推户力”,但贵族、官僚均免赋役。部民岁输羊为常赋,以牲畜多少为等第,特殊情况下还另有贡献。力役主要是修桥、筑路、治河、搬运官物等。部族兵制也改为适用于辽境各族民户的征兵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戍边的部族一般将人口分为戍守户和留后户,“居者、行者……易为更代”。由于“徭役日增,生业日殚”,一些部族“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一遭寇掠,贫穷立至”[195]。此外,一些边远的属国、属部则随部所出,缴纳贡赋,遇有战事须出兵从征,一些也时叛时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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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14 州县民户主要是被契丹占领的渤海国人、幽蓟十六州和为避战乱进入契丹的汉人。一些是佃种国家土地的官佃户,一些是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一些契丹贵族、汉族官僚占有很大的庄园,圣宗时的降臣李知顺,“庄宅田园,奴仆人户,牛驼车马等,卒不能知其数”,庄宅的一些土地也出佃给农户。此外,僧道另有户籍,寺院也占有相当的土地,贵族也向寺庙施舍钱财、田地、人户。蓟州上方感化寺“占籍斯广,野有良田百余顷,园有甘栗万余株”[196]。但投入寺院的人户要向国家和寺庙纳税缴租,也是“二税户”。寺庙土地也租佃给农民,而上层僧道实质上成了地主,景宗以后还多被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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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16 与唐、宋一样,州县民户的田赋主要是两税,并有正色、折色之分。辽初,为招徕、安抚汉人和其他各族,稳定统治,“赋役颇轻,汉人亦易于供应”,有时也免收数年赋税,“每有急速调发之政,……富家多被强取,玉帛子女不敢爱惜”[197]。力役主要是运输、修河、筑路、保管官物、维持地方秩序等。“凡差发,立排门历。量见在随户物力,遂定三等,配率均平”[198],但各州县轻重不尽相同。道宗时,汉地人民负担“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之役,至破产不能给”[199]。建国初,阿保机“收山北八军”,开始有汉军,但常有契丹军监视。随着汉地扩大,州县民户开始服兵役,征兵依户等签取。但汉军“皆黥面给粮如汉制”,辽军中“给衣粮者唯汉兵”[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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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18 此外,辽还设国有“群牧”,马匹主要供给军队,牛羊、骆驼等有时也用来赈济贫苦牧民,因战争或灾害耗损过多时也括富人羊马以益群牧。官府有手工业主要是矿冶、制盐、纺织等,私人主要是纺织、陶瓷、车马具制造等。官府有手工业中使用蕃户,如中京“打造部落馆,有蕃户百户”[201];也使用奴隶,如从事冶炼的曷术石烈。商业除五京州县外,行宫、关隘、路口也设市场及管理机构,盐、铁、酒贸易也为国家控制。虽“自神册来附,未有榷酤盐、曲之法,关市之征也甚宽弛”[202],一些地区“往来贸易关市皆不征”[203],但实际上盐铁税、曲钱、农器钱、鞋钱、匹帛钱、义仓粟等多延续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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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20 辽末,道宗、天祚帝“拒谏饰非,穷奢极侈,盘于游畋,信用谗谄,纪纲废弛,人情怨怒”[204],叛乱相继。天会三年,在宋金联合进攻下,辽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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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22 5.2.1.2 金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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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24 5.2.1.2.1 依民族等级设定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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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26 辽末,女真族从游牧转向定居牧业。形成军事部落联盟后,“有官属,纪纲渐立”。上层是军(军事首长)政(国相)二府制,基层是地缘性的城堡、村寨和军事性的猛安谋克。完颜阿骨打袭“都勃极烈”(联盟长官)后,猛安谋克兼地方行政职能,以官僚领户制的猛安(千户)谋克(百户)取代氏族领夫制的猛安(千夫)谋克(百夫),“一如郡县置吏之法”。建金称帝后,国相与勃极烈(诸部长)结合为“国论勃极烈”,贵族议事会改为诸国论勃极烈组成的相府。但仍以“谙班勃极烈”为继承人,维持兄终弟继的制度,熙宗时才废勃极烈制,立太子。同时,以猛安谋克制改编被征服的汉、渤海、契丹、奚人,“一如本朝之制”[205],猛安谋克之上设“路”。占领辽燕京后,试图扩大猛安谋克制,因遭广泛抵制而转向辽的南北面制。北面为猛安谋克制,南面为宰相制,置中书省、枢密院,但朝廷仍用女真宰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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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28 太宗灭辽后,罢南北面制,改中书省为尚书省;在为攻宋而设的“都元帅府”下设燕京、云中枢密院,称东西两朝廷。灭北宋后,在刘豫“伪齐”内实行杂女真制的宋制,但都元帅府已成为名义节制于朝廷的地方军政势力。进入中原初,“金元帅府禁民汉服,又下令髡发不如式者杀之”[206],海陵时才下令“衣冠许从其便”[207]。控制中原后,为寻找新附地区的代理人,即开科举、兴学校,但各级官学分汉儿学和女真学,又“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208],但“有公事在官,先汉儿,次契丹,方到金人”;“有兵权钱谷,先用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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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4930 与南宋对峙后,为适应在中原的统治,熙宗以“天眷新制”取代多种制度并存的制度体系。以三省六部制取代国相勃极烈制和南北面制;以相位易兵权,收都元帅权力归朝廷;废刘豫,置军政合一的行台尚书省;罢汉、渤海人的千户谋克,调整了东京、咸平两路的州县设置;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完颜亮夺位后,为削弱旧贵族,迁都燕京,实行以辽、唐、宋为主杂糅女真的“正隆官制”,“是以终金之世守而不敢变”[210]。在中央,废中书、门下省置尚书省,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废行台尚书省,以监察御史分司行台;置国子监,合并“南北选”。在地方,设五京;罢万户为节镇州,统一地方行政的猛安谋克与州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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