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205259
清初,对工商业的政策虽更加宽松,除军器、铸钱外均允许私营,但织造有“一户所领之织机不得逾百张”的禁令[796];金、银多遣官监采,铜、铁等时禁时弛,禁海也是在统一台湾后才解除。工商业税主要是盐税和关税,另有酒、牙、当、契、门面等杂税。盐课分场课和引课,初期淮南每引六钱七分、淮北五钱五分,后增至一两五分[797]。内地关税以商税、船料为正税,“则例不一,有征商税者,有征船料者,有商税船料并征者”[798]。还有各种杂课和私索。“自海禁开,常关外始建洋关”[799]。商税、船料为正税,也有各种杂课和私索。雍正时,私索报出归公但并未绝迹,关税盈余也成为固定税目。海关商税“按斤科税者为多,有按丈匹个件者,各因其物,分别贵贱征收”[800];船料按船只大小征收,初定实征八成,且“西洋船”比“东洋船”要高,康熙中期改按“东洋船”例;本国出洋船是同等外船的二成,沿海贸易船更低[801]。
1703205260
1703205261
乾隆初,随着财富的积累、人口的增加和控制的放松,工商业全面繁荣,工商业内部制度和技术也有改进。如鱼尾锉、财神锉等新型钻具,可使盐井深达三四百丈;在投资大、风险大、收益期长的矿业、盐井业中,合股制成为主要投资形式;在明隆庆间“朋合营利”的基础上[802],山西票号形成了“顶人身股”制;很多商人通过包买等形式打破牙行控制,促进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移。织机之限解除后,道光时南京出现“五六百张织机”的大机户[803],而官营织造也不过每处六百张多至八百张[804]。乾嘉时,云南有大铜厂四十八处,大厂七八万人,“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十万”[805],且“非独本省穷民,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806]。四川虽“为各省流徙之所聚”,“幸井灶亦岁盛一岁”[807],保持了“近年边腹之安靖”[808]。城市“五方杂处,如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皆穷人之大养济院”[809]。
1703205262
1703205263
随着雇工的普遍化,“雇工人”范畴逐渐缩小,乾隆二十四年,定未立文契、未议年限、受雇不足五年者依凡论;三十二年,在“官民之家”,“受雇在一年以上者,即依雇工人定拟”,但“若只是农民雇请亲族耕作、店铺小郎以及随时短雇,并非服役之人,应同凡论”。乾隆五十三年,“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科断”[810]。实际上,很多雇工多能与雇主“同桌吃饭,平等称呼”,但技术和体力也引起了分化,富荣盐场普通帮工“每日四十五文工钱,按月支给”[811];而有技术的山匠、灶头不仅“其值益昂”[812],还有招工等权力。除工商业行会外,工人也有行帮,如“京师瓦木工人多京东之深、蓟州人”,“凡属工徒,皆有会馆”[813]。富荣盐场烧盐工和整灶工的“炎帝会”等也规定,入会才能从事相关工种[814]。
1703205264
1703205265
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力役转为雇佣,农民流动可能性的提高,促进了永佃、转佃权的发展,一些地方地租趋向减轻。浙江临海乡例“租人田种,原有佃价与田主的”,“若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福建宁德“乡例:收了佃户的钱,田主不得另佃”[815]。转佃进一步发展,连孔府土地“有佃户无力耕种者,许其寻人顶租转种”[816]。江浙南浔等地丰年亩租纳稻谷一石甚至六七斗,歉年则纳三四斗,而所谓“顽佃”平年也只纳歉年的租数,而且要业主自行到乡间量取[817]。嘉庆时,在“闽佃尝赤贫赁耕”的江西宁都,“田主既费重价,复输重粮”,而“佃户省去二重,一切不与,所收四倍于田主”,因此“往往驯至富饶”,“比比皆是”,“若使额外科索,佃不堪命,彼又何难轻去其田”[818]。但一些人的上升往往伴随着另一些人的下降,“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819]。绝大多数农民“终岁勤动,所得粮食,除充交田主租息外,余存无几”[820],与地主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一些“奸佃”,“顺成之岁,且图短少。稍涉旱涝,动辄连圩结甲,私议纳数”[821]。
1703205266
1703205267
乾隆中期,清廷日趋腐朽。乾隆六度南巡,“供亿之侈”,“转十倍于康熙之时”[822];阁臣“奢汰异常,舆夫皆著毳毭之衣,姬妾买花日费数万钱”[823];广州行商潘家“穷奢极侈,以云石为地,以金、银、珠、玉、檀香为壁”[824]。和珅、穆彰阿先后专权,吏治逐渐败坏;官场陋习因因相循,官员外放要贿赂京中大员,“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所谓“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825]。捐纳泛滥,乾隆十九年捐纳近占户部收入的40%[826],嘉庆九年上升到近80%[827]。地方官员“欲藉案件索赃,多方搜剔”,“有钱则正犯纵令他逸,无钱则旁人亦被牵连”[828]。财政亏空日益严重,乾隆后二十年间,仅江西就亏空八十三万两,嘉庆以后“屡经饬催,报解寥寥”[829],但嘉庆十七年各省积欠正杂税达一千九百余万两[830]。“永不加赋”逐渐破坏,“乾隆初,州县征收钱粮,尚少浮收之弊。其后诸弊丛生,初犹不过斛面浮收,未几,遂有折扣之法,每石折耗数升,渐增至五折、六折,余米竟收至二斗五升”[831]。商人“且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832],而遇军需、灾赈又要求“商人报效”,而最终又以加价、加耗转嫁百姓[833]。
1703205268
1703205269
乾隆末,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白莲教在川、陕、鄂等省蔓延。在搜捕教徒中,地方官吏借端勒索,“不论习教不习教,只论给钱不给钱”[834],引发白莲教大起义。而八旗长期养尊处优,战斗力严重削弱,清廷不得不招募数十万乡勇参战。之后,在京畿和直鲁豫又爆发了天理教起义。
1703205270
1703205271
1703205272
1703205273
1703205275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5.4 小结
1703205276
1703205277
本章考察和讨论了唐后期到清前期以役法为中心的户籍控制。这一时期,户籍制度主要与力役相联系,统治者倾向于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对人身自由的控制逐渐放松,户籍制度最终与赋役脱钩。
1703205278
1703205279
第一,唐后期到宋:以役户为主的户籍制度。
1703205280
1703205281
安史之乱后,藩镇、大庄园严重分割了人口、土地和赋役,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被迫转向以资产为宗的“两税”。税收转向“舍人税地”,对“口”的统计失去意义,客户得到认可,商人、役户地位得到提高,对人身的控制趋于放松。
1703205282
1703205283
大量不受赋役制约的人口以雇佣方式进入农业、工商业和军队,支持了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兵士从事夫役逐渐扩大。宋形成中央及与地方的分权制衡,保证皇权,但降低了行政效率,也放松了对民间的控制。农业技术的发展、不抑兼并和鼓励开荒的政策及大量不受赋役制约人口,维持了宋的繁荣和偏安。与土地制度和城乡变化相适应,形成了区分城乡、有产户和无产户的户籍制度。
1703205284
1703205285
第二,辽、金、元时期按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的户籍制度。
1703205286
1703205287
辽以游牧民族进入中原,从控制区的民族构成和社会经济形态出发,以南北面制分治汉人和契丹,并保留了大量部落制、奴隶制的制度安排。户籍大致按民族和承担的赋役分类,同类人口可以分属不同的阶层。随着汉化程度的提高,户籍和赋役逐渐转向汉制。辽按不同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制度体系,为金、元直接提供了制度范例。
1703205288
1703205289
金开始以传统集团控制模式的猛安谋克制来改造占领区,因遭到广泛抵制转向辽的南北面制。控制中原后,开科举,开创了“南北选”。与南宋对峙后,实行了杂糅辽制和女真制的汉制,按民族和承担的赋役设定了户籍制度,税收较北宋轻,赋役负担在汉族和女真族中相对平衡。迁入中原后,女真族封建化和分化加速,猛安谋克传统特权逐渐受到限制,户籍制度也逐渐简化。
1703205290
1703205291
蒙古建国后在游牧部落集团控制模式的基础上,实行了千户制、分封制。忽必烈继汗位后推行“汉法”,实际是以金制为蓝本的制度体系。同时大致按草原畜牧制、北方投下食邑制和南方佃耕制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实行不同的赋役制度。人口在按民族、等级的基础上,又按分工、赋役等形成世袭的诸色户计。复杂、混乱的户籍赋役制度,提高了制度的执行成本,中期以后多数户计从完成专业性役使转向“随产一体均当”。蒙古贵族形成注重商品交换的风气及规模空前的统一等因素刺激和促进了工商业发展,商人地位空前提高。科举长期停废,改变了社会下层的上升渠道。
1703205292
1703205293
第三,明初户籍制度与力役脱钩的完成。
1703205294
1703205295
明初,右贫抑富、大规模的移民及以官田租授给无地农民的政策,形成以自耕农、官佃户和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结构。沿袭了元朝的户役制,但形成赋役不分混合体系。由于仅仅对赋役“不失原额”的关注,对土地、人口的控制很快趋于混乱。中期以后,随着经济繁荣、人口增长,兼并也日益突出,赋役严重不均造成农民、卫所军队大量逃亡,使朝廷收益下降。朝廷与大小土地所有者不断博弈,推动了田赋官民一则和赋役折银等改革。一条鞭法改革进一步将徭役摊入人丁田粮,户籍制度与力役脱钩,人身控制进一步放松。明后期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的引入,大量“自由”劳动力的出现,支撑了明朝的繁荣。此外,中国开始面临来自海上的威胁,而欧洲传教士带来的科学知识则未引起统治者的兴趣。
1703205296
1703205297
第四,清前期户籍制度与赋役脱钩的完成。
1703205298
1703205299
清朝入关是一个从部落制、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过程,满洲贵族的传统权利逐步受到限制,皇权不断强化。但入关初,在北方试图维持按占有农奴授田的集团控制模式。在维护满人统治的基础上,试图平衡满汉等民族间的权利,强化官僚系统的相互制约。同时,为获取赋役,又承明制逐步恢复建立户籍赋役制度。随着全国的统一,支出趋于稳定,生产得到恢复,人丁民田和收入迅速回升,“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先后实行,人头税目被摊入田亩,力役之征转为雇募,完成了两税法、一条鞭法以来的赋役合一改革,户籍失去赋役职能。对人口控制的放松及番薯、玉米等的推广,提高了农民流动性,带来了经济的全面繁荣。在外部,北部边疆受到沙俄的侵略,东南沿海英国人加紧活动,但并未引起清廷的重视。
1703205300
1703205301
[1] 《旧唐书·地理志》。
1703205302
1703205303
[2] 《资治通鉴》卷223,《唐纪》代宗永泰元年。
1703205304
1703205305
[3] 《新唐书》卷50《兵志》。
1703205306
1703205307
[4] 《唐会要》卷56《左右补闕拾遗》。
1703205308
[
上一页 ]
[ :1.70320525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