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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6990 在八旗、绿营基本被太平军摧毁后,以曾国藩统辖苏、皖、赣、浙军务,节制四省官员;又以左宗棠、李鸿章分别组建楚军和淮军。到同治十二年,30余万湘军中曾国藩嫡系有12万,先后有21人出任督抚。由于“用事太久,兵柄过重,利权过广,远者震惊,近者疑忌”[7],攻占天京后,曾国藩即按勇营在事平后遣散的定例上奏裁撤。除水师和陆师万余人外,湘军全部遣撤回籍。由于太平军余部和捻军等尚存,淮军、楚军及各省部分勇营被保留为“防军”,募兵制得到正式认可。此后,中国的兵制大致均是征募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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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6992 战争使战区人口大量死伤逃亡[8],土地价格大幅下降。江苏“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9]。清廷在新收复地区在“田归原主”的基础上,召民屯田,免税二到三年,“允其有永佃权”。江苏嘉定原“亩至二十余金,地狭民稠之处,有贵至四五十金者”,下降为“亩不过三五金”。许多地主不仅恢复了原来的土地,还与新兴的湘、淮官僚一起大量强占和收买民田。安徽南陵“因致土地几等无价值,乃有他处豪富,多量收买”;合肥一带大量土地落入淮系官僚手中,张树声兄弟、刘铭传等的土地每家年收租谷达2至5万石;李鸿章兄弟在合肥东乡原籍的土地有50多万亩,占全乡的三分之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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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6994 战争也影响到了手工业。太平军克南京,丝织业“织工流离四散”;清军陷南京,生丝出口也下降一半以上[11]。直隶饶阳县“从前织此绸者共有十余家”,“溯自南省不靖,丝价腾贵,此绸亦遂料薄价昂,无人购买,各织户俱赔累,陆续关闭,近年仅存二家”[12]。同治末,各地手工业才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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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6996 由于战乱地区保甲和户籍的瘫痪,咸丰二年到同治十二年间安徽、江苏、陕西、甘肃、广西、云南、贵州和新疆等未或再未上报人口数据[13]。出于战争需要,曾国藩在捻军活动地区的乡村建圩寨、设圩长,编造良、莠民册,“倡乱及甘心从捻者,入莠民册”,“屠其家,并及坟墓”[14]。为组练兵勇的需要,上海县战乱期间的人口登记只是无法逃避民团和杂役的中下层百姓,而排除了富绅大族,且从咸丰四年至光绪七年没有人口变动[15]。到光绪二十三年,句容县仍只要求“凡男丁姓名、籍贯、年岁、生业逐一查填牌册,妇女及年未十岁幼孩免于查填”[16],京师的保甲控制也从户部转到步军统领衙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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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6998 而“在受战争影响较小的地区,官员的精力集中在筹饷和组练兵勇保卫地方等更紧迫的事务上”,“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已没有恢复一度普及全国的保甲机构的愿望和能力”,但户口统计仍在应付。在中央,“尽管户部档案中备有直到光绪二十四年的各省总数,《清实录》自同治十三年起已永久废止每年的全国户口总数”[18]。湖北自“军兴以来,练团劝输,虽有调查户口之举,皆随时随地为之,不及全省。州县官或具报,或不具报。布政司档案毁失,无从搜辑。同治、光绪时所修各州县志亦不载后来户口”[19]。四川也已到了非挨户清点不能确知全省户口的地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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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00 列强取得领事裁判权并逐步扩大到为外人服务的华民后,国内涉洋人员已几乎不受清朝的控制。1853年生活在租界内的中国居民约500人,因避小刀会和太平军,1860年激增至30万,1862年达到50万[21]。“中国民人在外国居住,其一切均归该国管理,而中国于彼亦毫无管理之权”[22]。由于“中国户籍之法”,“只详此省与彼省界限之攸分,未计我国与他国范围之各异”[23],对私自出国的人或“一经拿获,即行正法”[24],或“人已出洋,已非我民,我亦不管”[25]。咸丰八年,中美签订《天津续约》后,清廷派出赴美使团,由于看到“金山地方,中国人已有十数万众。中国若不设官,一恐其滋事,无人弹压,一恐其久无统属,悉变为外国下等之人”[26],开始注意侨民的国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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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02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输入商品的价格因机器大工业发展而不断下降,销量迅速上升。由于印度、日本的竞争和洋商的操纵,棉花输入减少,原棉价格上涨;茶叶、生丝出口量虽有上升但价格下降,纱、丝、茶业生产者大量破产[27]。而由于“内地人民有尽用洋棉纱织成土布款式,取其工省,而价值亦较土棉纱为廉,且较买市肆洋布更为便宜”[28],手工织布业有了新的发展,陶瓷、榨油、碾米、采矿等也类似[29]。为便于倾销商品和输出原料,从同治元年美国旗昌洋行设立第一家专业轮船公司开始,列强逐步垄断了中国沿海和内河航运;船舶修造、打包及利用中国市场和廉价原料、劳动力的火柴、肥皂、纸烟、缫丝、制糖等工厂逐渐增多,到光绪二十年,列强在华工厂已有100多家。英国汇丰等在华银行相继设立,发行纸币,收存放贷,操纵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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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04 在两次鸦片战争和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清廷一些官员试图通过学习西方军事和科学技术实现“求强”,洋务运动逐渐兴起。咸丰十一年,清廷颁布练兵章程,开始训练新式陆军。同治十三年,日本侵略中国台湾后,开始筹办海防、海军。光绪九年,南洋、福建、北洋水师已各有主要购自英、德的舰艇十余艘;十一年,成立海军衙门;十四年,北洋水师已有舰船25艘,但以后再未增添新式舰艇。到光绪二十年,大多数省也都建立了“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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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06 咸丰十一年,曾国藩设立安庆军械所,洋务派开始兴办军用工业,成为中国近代机器的开端。除部分为各省督抚自筹外主要由清廷拨款,较大的有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和湖北枪炮厂等。同治末,洋务派又陆续进入工矿和交通运输业,较大的有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电报总局等。除部分为官办和官商合办外主要是官督商办,享有税收优惠和一定的垄断权,如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布匹在上海销售免厘税,运销内地仅完正税,沿途概免税厘,“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30],且商股不得过问局务。到光绪二十年,洋务军、民工业已各有20余个[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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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08 为培养人才,洋务派兴办了一批专习西文、西艺的新式学堂。京师同文馆优等生可保举七至九品官。马尾船政学堂除本地学生外,还招收了一些香港英国学校的学生。到李鸿章创办天津水师学堂时,已准各地“良家子弟”报考[32]。同治十一年,清廷选派第一批赴美幼童,到光绪元年共派4批120名,但“类多稚鲁之子”[33]。光绪三年,船政学堂毕业生30余人赴欧洲学习,至二十三年共派4届。光绪七年,在守旧派攻击下,赴美幼童全部撤回,船政学堂二、三批赴欧学生也被禁止学习非舰船专业。此外,各国传教士也创办了大批学校。光绪二年到二十四年,仅美国教会学堂就从294所增加到110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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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10 洋务派创办近代工业的同时,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端的商办企业出现。一些由地主官僚、商人买办创办,一些由手工工场、作坊转化而来,主要有船舶、机器、缫丝、棉纺、面粉等,但并未得到清廷正式认可。光绪七年,广东南海知县以“各省制办机器,均系由官设局,奏明办理,平民不得私擅购置”,缫丝厂“夺人之生业”,“男女混杂,易生瓜李之嫌”查封丝厂[34]。许多地方还对商办企业加重税捐、敲诈勒索,因此一些企业也依靠或被迫依靠外国或官僚的“保护”。到光绪二十年,除缫丝外商办企业已有80个[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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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12 从列强在华设立企业开始,中国产生了第一批近代产业工人。在洋务和民族资本企业发展中,产业工人进一步扩大。到光绪二十年,码头工人外的产业工人已达10万人[36]。在工人工资低,常被任意拖欠、克扣;劳动时间长,常遭任意打骂、处罚;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先后爆发了美商耶松船厂、英商祥生船厂、江南制造总局和开平煤矿工人罢工。洋务运动中,一些商人、买办、地主、官僚和手工工场主转为民族资产阶级,不少人亦商亦官亦绅,创办南海继昌隆缫丝厂的陈启沅是侨商,创办上海裕源纱厂的朱鸿度是巨商、浙江牙厘局总办,创办天津自来火公司的杨宗濂有布政使衔、吴懋鼎是汇丰银行买办,创办上海发昌机器厂的方举赞是打铁作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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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14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13]
1703207015 6.1.2 清末现代户籍制度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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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17 同治以后,列强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同治四年,阿古柏侵入新疆,俄国侵占伊犁地区。六年,美国借罗佛号事件侵略台湾。十三年,日本在美国帮助下入侵台湾,又在英、美等“调停”下,以50万两赔款换取撤兵。光绪二年,英国以马嘉理事件胁迫清廷签订烟台等条约,打开西南和西藏门户。三年,清廷收复除伊犁外的全疆。随后俄国通过伊犁等条约割占、强占中国9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又与英国一起瓜分了萨雷阔勒岭以西的帕米尔地区。九年,中法战争中,清廷消极避战使福建水师几近覆灭,而在清军取得重大胜利后,法国仍通过简约和新约获取了在越南的统治,西南门户进一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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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19 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爆发,淮军、湘军先后溃败,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日本通过《马关条约》获取了在朝鲜的统治,强迫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赔款白银二亿两,中国半殖民地化大大加深。为限制日本,俄、法、德三国干涉还辽。列强又利用清廷无力偿还对日赔款和“赎辽费”的机会,向清廷提供本息高达七千多万两的贷款,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加深了清廷财政对外的依赖。同时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两广和云南、山东、东北、福建分别沦为法、德、俄、日的势力范围。美国在美西战争后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已基本划定的情况下,提出“门户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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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21 列强还按“利益均沾”获取了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的特权,到光绪二十六年,列强在华设厂从甲午战争前的80家增至933家,先后夺取了芦汉、津镇、粤汉等铁路投资权和修筑权以及在10余省投资开矿的特权。由于准许外商自由办厂,中国人办厂无法再禁,民族工业迅速发展。从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以缫丝业为主新设企业62家,总资本远超前20多年总和,达1240多万元[37]。但由于列强对中国财政、金融和原料控制及投资的扩大,到光绪二十四年,上海及苏、杭的华商纱厂已普遍亏损、开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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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23 随着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维新思潮演变为变法运动。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梁启超在北京创办《中外纪闻》,组织强学会,得到“帝党”的支持;之后,各省宣传维新的学会、学堂、报馆发展到300多所,但多数先后被“后党”和洋务派查封。为摆脱危机和慈禧的束缚,光绪开始倾向支持维新。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光绪颁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变法,之后颁布了涉及政治经济文教等方面的一系列变法诏令。但八月初六,慈禧囚禁光绪,搜捕维新派重要人物,“百日维新”失败,除京师大学堂外新政全部废止,并“下诏废各省学校,然民间私立者尚纷纷,亦由民智已开,不可抑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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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25 光绪二十三年,在甲午战争遭受蹂躏、外国教会势力膨胀严重的山东,兴起了以“扶清灭洋”为目标的义和团运动。二十六年,发展到直隶,居民、士兵甚至士绅、地主等“从者如归,城市乡镇,遍设神坛”[39]。英、俄、日、美、德、法、意、奥以“救护使臣”为名组成联军进犯北京,俄国还侵占了东北。二十七年,列强以《辛丑条约》获得在北京设立使馆区,在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及使馆区驻军的特权,清廷赔款本息超过十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偿付,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各部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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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27 光绪三十年,在英、美支持下的日本与俄国展开了争夺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俄国失败后,将旅大租借地、长春至大连铁路及其他权益“转让”日本。三十二年,英国通过续订藏印条约,使西藏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同时,列强加紧了对中国经济的控制,中国陷于“经济既尽,国家随亡”的境地[41],到宣统三年,铁路总长的40%、机器采煤量的90%以上和全部铁矿生产和新法冶铁被列强控制[42],航运、棉纺、金融等投资迅速增加。在农村,官僚、商人和资本家大量兼并土地,袁世凯在河南有田400多顷,徐世昌在辉县有地50多顷,江苏昆山和南通自耕农由光绪三十一年的26%、20.2%下降到1914年的11.7%、15.6%,佃农由57.4%、56.9%上升到71.7%、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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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29 清廷的腐败和列强的侵略,激起广泛的反抗。许多知识分子放弃维新转向革命,光绪二十年,孙中山成立了兴中会,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等也相继成立。三十一年,同盟会成立,革命党人在各地发动了一系列的武装起义。同时,还先后爆发了拒俄运动、收回路矿利权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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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31 为了缓和矛盾,光绪二十六年底,清廷宣布推行“新政”,成立督办政务处、财政处、练兵处和商部,裁汰胥吏差役,停止捐官等。二十八年,由于“保甲流弊,防盗不足,扰民有余”,在袁世凯“查照西法”试行巡警制基础上[44],清廷令“各直省督抚依照直隶章程”[45],废止保甲系统,建立警察制度;三十一年,成立巡警部,编练警察,并掌“调查户口”[46]。但“新政”核心是练兵筹饷,清廷提出了编练36镇(师)新军的计划,而捐税已到了“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蔬菜等项,凡民间所用,几乎无物不捐”的地步[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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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33 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废八股改策论、废武举、开经济特科、鼓励出洋留学;之后,又逐年递减科举及第人数、颁行“癸卯学制”、建学部、承认了女子教育权;三十二年,废除在中国实行1300年的科举制度。三十三年,全国学堂达三万八千所,学生超一百万人[48],仅留日学生就达一万三四千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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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35 光绪三十一年,清廷迫于形势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开始改革中央官制,传统的六部九卿体系趋于瓦解。虽以“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要“视进步之迟速”,“再行宣布天下”[50]。但仍激励了民间的热情,立宪团体大量涌现。由于没有看到清廷立宪的实际行动,“立宪派”开始派代表进京请愿。三十四年,清廷被迫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集颁行法律、召集开闭解散议院、设官制禄、统率军队、订立条约、宣战媾和、宣布戒严和司法等权力于一身,议院不得干预人事、军事、外交等;臣民除当兵、纳税义务外,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和自由均有限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及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等权力”。同时,成立“筹办咨议局”,应允九年预备立宪期满后正式召开国会。颁布《咨议局章程》和《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凡属本省籍贯,或寄居本省满10年以上之男子,年满30岁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咨议局议员”[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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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037 为此,民政部提出全国人口普查的六年计划,制定《调查户口章程》、《暂定京师调查户口规则》和《调查户口执行法》,以预备立宪为目的,开始了中国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规定每户编门牌,两户以上同住者,一为正户,余为“附户”,别钉门牌,户内人口填报年龄、职业、籍贯、住所等。同时,也延续传统的治安和等级功能,如规定“区域内居民分为甲、乙、丙三种。甲号,贵族世家及其他资产、职业,认为身份正确者”,“丙号,被监视及曾受官刑者、无业游民、博徒,痞棍及其他认为性行不良者”,其余为乙号;“定期调查户口,甲号每六个月一次;乙号每三个月一次;丙号每月三次”[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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