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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解放战争时期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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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28日,毛泽东应邀到重庆与蒋介石就和平建国进行谈判。9~10月间中共击败了国民党对平绥路、上党地区、平汉路的进攻,10月10日《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签订。在国统区,从11月起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内战运动。1946年1月,由国民党、共产党、青年党、民主同盟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达成《和平建国纲领》。国际方面,美国企图“将共产党人以一种类似西欧共产党所占的地位,纳入一个宪政政体的政治和军事范围之内。敌对的两党将共同参加一个以蒋介石为首的、经过改组的联合政府”[120]。苏联则通过《雅尔塔协定》及与蒋介石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恢复了日俄战争前在中国东北的权益,但又暗中支持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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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3月,国民党完全推翻了政协决定的民主宪政原则。6月,向中原、华东、晋冀鲁豫、晋绥、东北、海南岛等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内战全面爆发。10月,国民党取缔民盟,同时中共指出“中间的道路是没有的”[121],试图寻求“第三条道路”的希望破灭。11月,国民党召开由其一党控制的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4月,“行宪国大”选举蒋介石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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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时,国民政府接收了大量敌伪产业,发还了被日本没收的英美在华企业。1946年底,接收的工商企业、银行、房地产和铁路、车船、飞机、金银外币和物资折合战前法币32.3亿元(不含国防和其他军用品),全部交通运输业和83.5%的工矿业转为官僚资本[122]。但很多接收要员利用军政权力鲸吞敌伪财产,甚至诬人为汉奸、奸商进行敲诈勒索。又按伪币实际比价的1/4兑换法币,夺去了人民大量财富。魏德迈的报告中也认为,“国民政府的胡作非为已经引起接管区当地人民的不满,此点甚至在对日战事一结束后,国民政府即严重地失去大部分的同情”[123]。抗战胜利、战时订货终止和资金大量东流引起商品滞销、物价暴跌、企业倒闭,重庆的多数商品一个多月内跌价40%至80%,四季度后方工业生产指数较二季度下降20.9%,机器、钢铁、水泥下降40%以上。但部分民族资本在战争中的损失得到补偿和企业东迁,少数沿海城市出现短暂繁荣,至1947年12月工厂登记有1.5万家,职工100万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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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国民政府又修正了《户籍法》,简化了内容。但户口登记从本籍、寄籍和人事登记扩展为籍别、身份、户口普查及迁徙流动人口和外国人寄留人口的查记;将人事登记和户籍登记统一为身份登记,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着重于本籍,将取得寄籍的期限延长为一年;统一户籍管理,中央为内政部,地方为省、县政府;“户”的概念突破了传统家庭范围,规定“凡在同一处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营共同事业者为一户”,扩大了立户范围,增强了在城镇的适用性,但又强调居住处所,延续了“户著于地”的传统。出于内战的需要,1946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户籍法施行细则》,要求“户口调查开始前应先编组保甲”。1947年1月,内政部《各省市县警察机关办理户口查记须知》又把户籍管理从政府调整到警察机关;内政部警察总署《戡乱时期警察中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把户口分为甲、乙、丙、丁四种,丙、丁需要严格控制。1948年,户口变动执行24小时登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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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的发动造成国民党军费激增,1947年达到总支出的59.6%,1948年1至7月上升到68.5%[126],超过抗战期间军费。为弥补开支又大量举债,1947、1948年度欠内债1.9亿、1.8亿美元,外债8.6亿、8.7亿美元[127]。美国则通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及借款等扩大对中国的控制,1948年对华投资14.1亿美元,占外国投资的44.1%,其中借款余额10.3亿美元[128]。1946~1948年中国进口商品12.9亿美元,绝大部分是美国货;外贸入超7.2亿美元,严重冲击了民族工业。1946年7月,上海3419家民营工厂中有2597家倒闭停工,失业人数剧增。1946~1947年主要农作物产量均未达到1936年的水平,且在不断下降;南方大饥荒,仅粤桂湘三省就饿死了1750万人。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先后爆发“抗暴”运动、“二二八”起义、抢米风潮和“五二○”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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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财政赤字达到900亿元;8月,法币发行额比1937年6月扩大47万倍;与美元的比价从1月的7.8∶1降至1108.8∶1,法币的价值甚至降到纸张和印刷费用之下。为挽救经济,国民党试图以暴力推行限价和“币制改革”,以金圆券限期收兑法币,强制收兑金银、外币达1.8亿美元[129],废止按生活指数发给薪资、禁止罢工怠工。但抢购风很快遍及国统区各大城市,11月,宣布金圆券贬值,取消限价和金圆券发行限额。1949年1月物价总指数较1948年8月上涨128倍,4月15日金圆券一天之内贬值40%。上海解放前夕,蒋介石将国库约5亿美元的金银、珠宝和外汇运往台湾[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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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至1947年2月,解放军挫败国民党的全面进攻;1947年3至6月,又挫败对陕北和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转入外线作战。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通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控制了东北和除太原、大同等几个孤立据点外的华北。从1948年8月起,大批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应中共邀请进入解放区,与中共共筹建国大计。1949年1月,蒋介石下野,李宗仁代理总统,与中共进行和平谈判。由于国民党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4月21日,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23日,国民党南京政权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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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了对解放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负责,各级代表对选举人负责”,规定了边区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村(乡)区县一级,开始一般都以贫农团和农会作为临时政权机构,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府委员会形成后,贫农团与农会则成为政权机关的助手。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又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代表会议(大会)的决议,“有废除、修改或命令其停止执行之权”;通过与会党员代表和会议去团结、教育人民群众的方式保证中共的领导,“党应派遣最好的党员和干部到政权中去工作”[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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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在不抵触全国民主联合政府法令范围内“得制定公布单行法规”[132],地主、牧主及以前的王公等的“人权、财权,均受到自治政府的保障”;也不实行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减租增资与互助运动”[133]。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连接,1948年6月,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开始联合办公。8月,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随后又相继建立东北、中原人民政府和华东、西北军政委员会等大行政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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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初,中共开始进入大中城市,由于人民代表会议难以立即召开,设立了过渡性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临时市政府,分别负责保卫城市安全和市区的管理建设、人民生活等。并由各党派、军队、少数民族及其他各界代表经聘请、选派产生,以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的代表占多数的“各界代表会”作为“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134]。在基层,废除保甲制度,成立了街、区政权。同时,在城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尝试。1945年10月,邯郸解放后进行户口大检查,建立户籍制度;1946年7月,晋冀鲁豫公安总局介绍了邯郸的经验[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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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些城市户籍档案毁损,人口流动严重,往往先以旧保甲进行管理,到街区组织建立后才开始清查户口,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日本投降时,哈尔滨市户口登记注册全部被焚毁。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10月,市政府发出《开展户口调查布告》;至11月,人口清查登记;1947年9月,再次进行了人口大清查。基本查清全市的人户数,清查出国民党、建军土匪、反革命嫌疑、伪满残余、地主恶霸等特殊户口人员,破获了一批政治、刑事案件,建立了初步的户口制度。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1947年6月,东北实行了统一的旅行证制度。哈尔滨还实施了市民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及临时外宿、居住、旅行等申报制度。1948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废除旅行证,实行居民证制度。居民证按捺指纹存档登记,每年查验一次,临时居民证半年查验一次[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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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6月,东北公安总处根据哈尔滨等地经验颁布了《关于户口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户口管理范围,并把“反革命嫌疑及有违法行为、破坏治安之嫌疑住户”作为重点,另设登记册进行专门控制;在发生迁移时,要求公安机关“应相互通报情况,随时登记材料,以便继续了解,发现问题,打击坏人”。1948年5月、8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先后介绍了东北的经验,指出“户口问题是管理城市的重要环节之一,因城市集中而又复杂,良莠难分,坏人到处活动,毫无限制,无有户口、门牌,搬来搬去,不但在治安方面有很大困难,就是邮政、电话、电灯、自来水等管理,亦无法进行。同时建立户口管理制度,弄清人数户数、阶级成分,掌握户口动向,不但利于公安,而且对于战勤负担,国民教育,发展生产,配给粮食,组织群众,都有帮助”[137]。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时有24个分驻所的户口调查簿、1个分局的户口卡片失落,2.8万户、10万多人没有户口,20多万人在清理整顿户口时进行了补报[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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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摧毁旧的制度体系,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国民政府《户籍法》同时废除。但在城市接收时,户籍及旧警察系统中的户籍、消防、交通、卫生等人员则被保留下来。1949年5月,上海解放,除罪大恶极者外,留用了保甲人员,暂使用国民党的户口册受理户口。从6月起由公安局和民政局分别对原国民党退役军人和流动人口进行了登记,12月以后通过“户籍校正”和“异动登记”核查了常住人口及变动和漏重错情况,以及大量匪特、未登记在乡军人、散兵游勇和各类刑事、违警(治安)和可疑人口甚至家庭纠纷等案件[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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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方面,1947年2月,中共还向各地通报陕甘宁边区试行“以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的经验[140]。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中共才决定实行普遍彻底的土地改革。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和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及“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但强调“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12月,毛泽东提出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141]。到1949年上半年土地改革已席卷解放区,1.5亿人口的地区完成和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并在国统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广泛开展,1946年陕甘宁边区达到劳动力的62%,1947年吉林省达到85%以上[142]。一些地区还出现类似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以土地、耕畜、劳力等参加分红。土地改革和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东北解放区1947年耕地新增800万垧,1948年又增78万垧;1949年产粮从1947年的600万吨增加到1400万吨[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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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政府没收了原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工商企业,转为国营。到1949年底共没收接管2858家,固定资产达到全部工业的80.7%,同时力求平稳接收并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如天津迅速解决了严重缺乏资金和原料的问题,接收的69个工厂在半个月内先后复工。到1949年6月,铁路修复通车5446公里;11月钢锭、锰铁、布和制盐产量比解放前最高月产增加4、7、2.7、3.7倍。除没收日、德在华企业外,允许外商企业在服从人民政府法令下继续经营,同时废除了过去的一切卖国条约,统制外贸,改革海关制度。由于特权的取消,外商企业失去超额利润,经营空间缩小,纷纷歇业、转售或抵押给人民政府。除军火、货币等由政府专营外,鼓励扶助私人工商业发展,实行“劳资两利”,价格、税收也有照顾。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国内统一市场扩大,社会趋向安定,购买力提高,为民族工商业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条件。石家庄1947年11月解放时私营工业和手工业700多家、商业1500多家,1948年分别发展到1700多家和2100多家;天津1949年底私营工厂作坊数及职工数比刚解放时增加29%和19%;北京1949年私营工业开业户数比1948年增长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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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税金融方面,农业税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华北、西北等解放区在保留统一累进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标准亩数征收的“比例税制”。随着大城市的解放,工商税有了较大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仅占1%至5%,晋察冀解放区1948年占到10%左右。解放区仍把法币作为“外汇”,禁止内部流通,并通过发行货币吸收法币到国统区采购物资。1947年下半年,法币严重膨胀,解放区采取“少吸收、多推出”的政策。1948年8月,金圆券发行,解放区银行停收法币和金圆券,摆脱了通胀的影响。1947年战略反攻后,解放军发展到200多万人,对不抵抗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重要生产和交通等又急待恢复,财政支出大增,而新解放区因生产遭到破坏税收有限,不得不增加老解放区的税收和扩大货币发行。1947~1948年,老解放区农民负担上升到粮食产量的15%至22%,1949年仍占17%至18%。但对货币发行量有慎重控制,并以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等来平抑物价,因此物价波动较小,如1948年国统区的西安物价上涨1400多倍,西北解放区仅上涨一倍[145]。随着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统一财政金融成为必要和可能。1946年华北各解放区实行通汇,1947年春各“边币”建立汇兑关系。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开始统一发行货币。同时,对私营银钱业进行了限制,取消外国银行货币发行权,统一管理外汇,禁止外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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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6.3 新中国:传统户籍制度的回归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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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改革开放前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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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社会结构再造与城乡户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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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由中共和各党派、少数民族、华侨、宗教人士代表组成的新政协召开,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召开前由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政协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其下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署分别为最高行政、军事、审判和检察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宪法》等重要法律。全国人大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召集作为议事机构的最高国务会议;国务院取代政务院,政协成为统一战线组织。政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共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机关,设主席、副主席。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最高机关,书记处为工作机构。各项工作沿袭战争时期形成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作为各方面、各阶层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及非中共人士被吸收进各级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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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但仍面临很多艰巨的任务和困难。在国际上,尽管中共“愿意按照平等的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46],但战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抗,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新中国形成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对外政策。1950年10月,中国被迫卷入朝鲜战争,以人、财、物的巨大代价,迫使美国“在没有取得胜利的停战协定上签字”[147]。1954年以后,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广大亚非国家支持,为国内建设争取了一个较为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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