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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中南、西南等尚未解放,国民党遗留下大量军队、土匪、特务及旧社会滋生的反动会道门和黑恶势力还待肃清。1949年9月,解放军向中南、西南进军,至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大陆统一,国民党残留的100余万军队被歼灭。新解放的地区仍先以军管会作为临时政权机构,随后以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由其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同为权力机关,地方法院、检察署为审判和检察机关。一些介于中央与省之间的大区以军政委员会代行地方政府职权。1954年宪法确定地方为省、县和乡(镇)三级;省与县间存在省级派出机构的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后,川、甘、滇、青等地建立了一批省、专区和县级自治区。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但1957年整风转向“反右”后,不恰当地开展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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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哈尔滨、沈阳等城市建立户籍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新解放的大中城市迅速建立了户籍制度。1949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颁布《市民声报户口规则》,建立户口簿制度[148],还规定居民来客“住宿3日以上者,应由户主于即日持户口簿申报登记”,“大小旅栈、客店、妓院均需建立旅客登记循环簿及旅客统计日报表”[149]。出于治安需要,城市户籍管理开始划归公安机关,如1950年3月上海市户政划归公安机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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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遗留的特务、土匪、反动党团骨干等组织了大量颠覆破坏活动,朝鲜战争爆发后破坏进一步猖獗,1949年春在全国开展了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消灭匪特武装265万人,镇压反革命71万人,关押、管制152万人[151]。1950年8月,公安部颁布《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对政治性和社会性“特口”实行监控[152],但按《共同纲领》确定的人民有居住、迁徙等自由权的原则,即使是特口“非依法不得公开限制”其迁徙。11月,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提出,户籍工作要按照保障人民自由和对敌人要加以限制的原则,先城市后农村,集镇试办逐渐推广[153]。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和重点人口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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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设定[154],新中国开始通过经济结构的改造,实现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改造。随着解放军的推进,“没收官僚资本”随即进一步展开,“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155],与收购、征购和个别征用、没收的外资企业一起形成国营经济。1949年国营工业固定资产达全国的80.7%、总产值的26.2%,并掌握了大部分电力、原煤、钢铁、水泥、棉纱的生产[156]。工人阶级虽已成为领导阶级,但面对生产不振、经济崩溃的状况,开始采取了“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办法。1950年起,在国营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搜身制、包工头制等旧制度,工人代表进入工厂管理委员会,逐步按按劳分配原则,调整工资,改善职工生活。民主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工人的热情,各个生产部门创造出大量新的生产纪录、工作法和技术发明,涌现了大批劳动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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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投机猖獗、物价飞涨的局面,新政权通过经济管制、物资吞吐平抑物价,通过发行公债、加强税收征收回笼货币、增加收入,通过在政府机关和部队中开展精简节约运动节约支出,并惩办了一批投机分子,至1950年3月物价趋于稳定。同时统一了各个解放区分散的财政经济,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但经济管制造成私营工商业大量倒闭,又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行调整,并在确认工人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以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矛盾,纠正了部分职工过高的福利工资要求,还通过劝导工人轮流休工等降低私营工商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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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颁布,年底土改在新解放地区展开。地主多余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被没收分给贫苦农民,地主阶级被消灭,但富农得以维持,一些贫雇农和少数中农进入基层政权。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土改基本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实施土改,1950年8月和1951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工人(雇农)五大基本阶级及其他阶级成分作了详细界定,但规定“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读书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应划其阶级成分,只划分其家庭出身”,在城市也据此进行了“阶级摸底”[157]。虽然规定“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58],但非工人、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子女在升学、招工、参军和提干等方面日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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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干部在城市和经济工作中照搬农村斗争和军队管理方式引起的不满,一些党员骄傲自满、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少数投机和异己分子混进党内等情况,1950年和1951年下半年先后开展整风和整党运动。至1954年春,共清除异己分子、劝退不合格党员65万人[159]。为缓解抗美援朝和国内建设的巨大压力,1951年底在全国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运动。由于发现卷入贪污的干部多与工商资本家有联系,一些资本家行贿、盗骗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等,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运动。但又出现公私、劳资关系紧张和市场萧条,随后进行了再调整和私营工商业民主改革。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初步发展,农民收入比1949年增长30%以上;职工由800万人增为1600万人,平均工资提高70%;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7.5%,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的1936年20%[160],在企业和公教人员中实行了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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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还接管、处理了旧学校,强调新教育要为国家服务、向工农开门,并创办大量速成学校、政治学校等来培养工农子弟和干部。但培养人有一个过程,而家庭和教育背景复杂、存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的200万知识分子并不完全符合建设理想社会的需要,对西方的迷信也一定程度成为抗美援朝运动的阻力。1951年2月,中央提出在反帝反封建基础上团结和教育知识分子;5月,毛泽东以对《武训传》的批判开了用政治批判解决学术争论和思想问题的先例。实际上,知识分子也感到了自身的不适应。6月,北京大学教师在校长马叙伦倡议下开展了马列主义学习和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在知识界开展了思想改造或忠诚老实、交清历史运动。出于培养建设人才和改造旧教育的需要,1952年6月参照苏联模式进行了院系调整,取消了私立教育和“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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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50年5月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获得了进一步解放。同时,在严厉制裁和强大的群众运动下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及赌博等迅速得到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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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参照苏联经验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于1953年开始执行,核心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由694个限额以上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相应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9月,宣布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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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中资源投入“一五”建设和社会改造的需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相继展开。土改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应贫雇农要求组织的劳动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一些地区也出现强迫富农入社等情况。1952年3月,《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即出现急躁冒进、侵犯中农利益的情况。1953年虽进行了纠正,但年底又提出“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农村[161],强迫农民现象再次出现,加上多统购70亿斤粮食,一些地区出现非正常宰杀牲畜、砍伐林木、破坏生产等现象,党和农民关系趋向紧张。之后,按毛泽东“停、缩、发”的意见[162],压缩和调整了合作社。1953年4月,中央提出引导个体手工业者向集体所有制转变。1954年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转入重点发展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阶段。1955年7月,毛泽东认为合作化大发展的形势已经到来,开始反“右倾保守”。随后《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多、快、好、省”的方针和《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相继颁布,合作化一哄而起,层层加码。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形成单一的公有体制,富农阶级消失,资本家除按核定股额领取5厘定息外也被消灭,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也以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身份被改造。1956年1月,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宣布,知识分子中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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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大规模建设,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形成。1953年3月,《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颁布。1954年4月,大区撤销。1953年春,私商利用局部霜灾哄抬粮价引起抢购,农民备荒惜售使国家粮食购少销多恶化,暴露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矛盾”[164],10月,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陆续扩大到棉、油等农产品和轻工业品。1955年春,由于统购过多、统销不足、强迫严重和自然灾害,各地出现农民闹粮,不得不对统购统销进行调整,农村实行粮食产、购、销“三定”,城镇实行居民口粮按户核实、分等定量供应,城镇供应开始与户口挂钩。到1956年初,北京市民与户口挂钩的事项达30多种[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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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3年底开始,陆续实行干部、复退军人、工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公私合营时,对私营企业职工也包了下来,统包统配的劳动体制形成。1956年工资改革方案颁布,全国工资标准实现统一。在毛泽东出于对等级制和官僚化担忧的再三提议下,中央先后四次降低高级干部工资[166],总体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平等的社会”[167]。但由于干部与工人、全民与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职工的身份隔离及其政治、经济(工资、住房、医疗、退休)地位差异,实际“只注重了同一身份内的平等与平均,而忽视了不同身份间的平等”[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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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由于准备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要求同时进行选民和人口登记,家庭户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合作社、寺院等单位户为登记单位,但仅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四个项目。何炳棣注意到遍布城乡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对调查的影响[169],而“绝大多数……都在某种组织生活中”的状况[170],形成的紧密社会结构减少了“搭便车”的发生,使得“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地遵从社会规范”[171],保证了调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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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工业为主的大规模建设使劳动力需求急剧增长,而重工业又存在“资本排斥劳动”的机制[172],大致“每亿元投资轻工业可吸收1.8万人就业,而重工业仅能吸收6000人”[173]。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特别是朝鲜战争的压力下,中国照搬苏联做法,鼓励多生多育,奖励“英雄母亲”。而社会安定和生活水平提高,使人口出生率从1949的36‰提高到1952年的39.8‰,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49年的16‰上升到22‰,城镇人口从1949年的5765万增为6632万,城市人口比重从10.6%上升到11.5%,城镇失业人口达1881万[174]。而“一五”轻工业投资仅占工业的11.2%,吸纳劳动力有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又使城市失去靠市场解决就业的能力,大量农民进城造成农村劳动力减少,加剧了城市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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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内务部社会司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出“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1953年4月,政务院被迫发出《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除工矿和建筑企业预约工、合同工外,各级政府不得为进城找工作的农民出具介绍信,已进城的应动员还乡。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又发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对农村外流人口从劝止、防止发展到制止。195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在本单位、当地其他单位多余人员、当地城市招用不足时,才允许从农村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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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控制开始受到关注。1953年,邓小平首先提出“要提倡节育”[175],周恩来也认为“这样多的人口,要满足他们的需要,就是一个很大的负担”[176]。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提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问题,在当前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为解决就业特别是不能升学的小学、初中生就业问题,1953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组织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社论。1955年5月,中央批转教育部的报告,要求组织不能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到工厂和农村从事生产劳动[177];9月,毛泽东发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指示[178],京、津、沪等地组织了赴黑龙江、新疆、海南等地的青年志愿垦荒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拉开序幕。1956年1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除通过城市解决失业问题外,主要是到郊区、农村、农垦区或山区参加工作。由于经济结构本身的限制,这些政策并没有缓解城市的困难。1957年,城市人口增加到9949万,比重提高到15.4%,其中从农村迁入的人口约占新增城市人口的56%,城镇失业人口达2320万[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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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开始建立,管理权逐步集中。1954年10月,内务部发布《户口登记暂行办法》,年底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户口登记在城镇、水上、工矿区、边防要塞区等归公安部,农村归内务部,人口统计归国家统计局。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除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由乡镇办理外,户口登记均由内务部门主管。1956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归公安部门接办的通知》,户籍登记和管理全部转归公安部门。3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户口工作会议,提出户籍管理证明公民身份、统计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三项基本任务,但城乡户籍制度仍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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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户籍开始分离,户籍职能扩大到限制农民进城。1955年3月,内务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规定农村人口除找到工作、考取学校、投靠父母或子女、夫妻团聚外,均不得在城市落户。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在统计上划分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1956年8月,终止了在各大城市实施半年的居民身份证制度[180]。1957年下半年准备在城市实行“公民证”制度,但领导人强调“一是不能什么都照搬苏联,二是中国目前还不需要建立身份证制度”[181],准备工作随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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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9日,一届人大常委会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户口登记条例》。除城市以户、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设户口簿,以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登记内容,农村登记的要求比城市低等外,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理由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而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需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城市劳动力过多,而农业生产却有很大潜力,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宪法所规定的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不是无政府状态;是广大人民的自由,不是少数人的个人绝对自由”,而“条例草案中某些带有约束性的规定,……也都是根据国家统筹安排的方针,为六亿人口着想,对六亿人口负责,来保护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因此,它同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是没有抵触的,而且是保护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的;它同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是没有抵触的,而且是保护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182]。虽然“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183],但条例实际以大多数的名义,将户籍迁移的决定权从个人转到了特定的组织,以法律形式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当然,条例在统一全国户口登记制度,控制农村人口流入边防地区等方面也起到了作用。4月,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开始隐含了“婴儿随母落户”的原则[184]。9月,中央发出《关于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城市与小城镇形成隔离,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居民一定程度成为与农民甚至小城镇居民相对的“中产阶级”[185]甚至是“城市贵族”[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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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政治经济变动中的社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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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苏联在完成第6个五年计划以后形成了社会化大生产,必然要求纳入国际分工,因此有所谓‘苏共20大’及其后的国家战略全面转变。而中国正在‘一五’计划代表的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实在不可能跟上苏联的发展战略调整,于是中苏交恶”[187]。苏联的变化和随后出现的波、匈事件及西方共产党的混乱,促使中共“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188]。4月,毛泽东提出《论十大关系》,9月,八大提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要求以国家集体经营、计划生产、国家市场为主体,以个体经营、自由生产、自由市场作补充,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会后,自由市场、个体工商户明显活跃。1957年6月,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社员可以获得不得超过当地人均土地10%的自留地。之后,中央调整了高级社的管理体制,压缩了发展速度和基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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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批“右倾保守”的形势下,1956年的基建投资计划仍从110多亿元增为200多亿元,“一五”建设和建成项目追加到800个和500多个,各方面压力剧增,一些地区发生了罢工、罢课和退社。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随后在党内开展了整风运动。但大量批评、建议之外,一些鼓吹“轮流执政”、“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引起了毛泽东对“出‘匈牙利事件’的某些危险”的警觉[189],整风转成反击右派运动。到反右结束,共划右派55万人[190],轻则受到处分重则开除公职以致劳动改造和判刑,大量右派及家属被下放农村劳动改造。9月,八届三中全会重新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主要矛盾。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191],知识分子被重新归入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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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提前完成和苏联赶超美国的目标鼓舞和刺激了毛泽东对计划经济的信心和超英赶美的构想,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超英赶美的要求,“二五”指标进一步提高,“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1958年6月,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公开强调了党政一体化。1957年冬大兴水利动员了几千万农民,部分地区出现了社、乡、县间的协作,引发1958年3月成都会议对“合作社规模过小”的错误判断。《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下达后,各地并社迅速开展,人民公社模式出现。8月,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好”[192],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高潮。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社改并成2.6万个人民公社[193]。以“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为特点,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为一体的人民公社成为农村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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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指标、浮夸风等的推动下,北戴河会议认为农业问题已解决,注意力应转向工业,建设规模急剧扩大,全民所有制职工从1957年的2451万人,猛增为4532万人。由于各级竞相提高钢产计划,迫使毛泽东发动大炼钢铁,以保证完成钢产计划。年底宣布全年产钢1108万吨,但有300万吨废钢,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和其他事业的无偿抽调,农村劳动力从1957年的1.9亿人下降为1.5亿人[194],丰产的粮、棉无人收割;虚报产量和城市需求激增引起高额征购,大办公共食堂又造成巨大浪费,农村粮食极其紧张。同时,还大办识字运动、业余教育和工农大学,高校也由1956年的227所增为791所[195],大批工农、工农干部、老干部和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免试入学,但提高了高校招生政审标准,强调政治挂帅,并开展了对马寅初“新人口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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