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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下沉后有没有事可做的问题。在东部地区,由于市场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农村宅基地稀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乡村执法的密度高,执法权下沉有需求。执法权下沉要处理的不是偶然性的、个别性的案件,而是成规模,有规律性、日常性的案件。否则,执法权下沉的成本高、效率低,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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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中西部农业型乡镇,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集镇工商业不发达、人口密度不高,需要执法的事项很少。目前,中西部乡镇执法压力集中在农村违规建房,但即便是这个事情,通过乡镇驻村工作队也可以将大部分违规建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他需要执法的案件多是偶发性的。通过做工作、劝说,或者职能部门下乡执法,较大的执法案件通过联合执法就可以解决。从调查来看,有些乡镇已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但人员多数时候闲置,往往被乡镇抽调干执法之外的事情,如驻村、征地拆迁、重点项目落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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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体制还是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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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权强镇、执法权下沉是东部沿海的经验。中西部农村的执法案件确实也在增多,但并没有多到需要乡镇增设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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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西部乡镇没有行政执法案件,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属于正常现象。一些综合执法案件是因为小问题不断发展成大问题、普遍性问题之后,才引起县乡主要领导重视,从而启动综合行政执法,通过运动式执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大部分微小的执法案件面不广、影响小,要么被掩盖、忽视,要么通过乡镇的管理工作、思想工作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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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环保、国土、安全、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中西部乡村的执法案件也在不断增多,乡镇面临的任务数量、执法难度、问责压力增加,过去粗放的管理方式、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因而对执法权的诉求越来越大。在东部地区,许多乡镇的人口规模、资源体量、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比得上(甚至超过)中西部的县市,因而对执法权下沉的需求很大,地方政府首创扩权强镇、下沉执法权,并成为全国经验。国家希望在中西部地区也推广东部地区的经验,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对执法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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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扩权强镇是一个体系,可以解决执法权下沉带来的配套权力、执法资源、执法监管、案件规模等系统问题。而单纯的执法权下沉无法解决系统问题,进而可能达不到制度设计的原初效果,还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从调查来看,目前主要问题包括乡镇任务量剧增、部门主责变监管、执法资源闲置、成本收益不成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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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解决中西部乡镇行政执法案件增多,但又没有增多到需要增设综合执法机构程度的问题?北京平谷区首创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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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需求在增多。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县级领导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在特定时间内进行联合执法。在案件只有个别的时候,这种方式成本低、有效率。但是,如果每个乡镇每年都有多起甚至上十起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在一个县规模就较大,再由领导协调、组建临时联合执法队下乡执法,则成本很高,效率也低,难以满足乡镇的执法需求,也会耗损领导的注意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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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平谷区就创造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给予应对,即街道、乡镇只要有综合执法需求,就可以通过县级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出请求,相关部门再根据乡镇的要求派执法人员在特定时间、地点报到执法,否则就会遭受县级处罚。“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好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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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乡镇只要有执法需求,就可以向部门“吹哨”,部门就会下乡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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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县级主要领导协调的权威制度化为“平台”,只要乡镇发出请求,就代表县级主要领导出面,各部门不能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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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额外增设机构、编制、人员、设备、预算等,没有增加县乡治理成本,却能够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下乡执法,还节省了运动式治理中领导协调的成本,解放了领导,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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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该机制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变革县乡执法体制,即乡镇不需要常设综合执法机构。其运转是“一事一议”式的,当乡镇没有执法需求时,该机制就不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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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该机制将属事与属地真正有机结合起来,令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执法、治理的责任,真正做到了条块结合、事责权利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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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权强镇式的执法权下沉是通过变革执法体制,在乡镇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的方式,达到执法权下沉的目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式执法权下沉则是通过创新体制的运行机制达到执法权下沉的目的。前者变革体制,是科层体制的惯行做法,一有事就向上面要编制、要人、要钱,增加机构、岗位、编制、人员、预算、品级等,通过增设机构、人员的方式来对接相应的治理事务。对于领导来说,增设机构、人员,自己可调动的力量增加,自主权提高,不需要耗费精力想其他办法来解决问题。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增加了帮手、资源,自己得到多了、付出少了。但问题是,这会导致科层体制扩张,带来机构膨胀、抬高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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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是在既有体制资源约束条件下,通过县级党政权威,改变体制资源流动、运作方式,达成体制资源与治理事务之间的有效对接。该方式需要领导有创新创造精神,需要对体制运行和治理事务有深刻研究;不增加编制、人员,需要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既有工作人员;因为“一块钱掰成两半用”,使资源得到合理、充分利用。从科层体制特性来说,领导不愿意费脑子,工作人员也不想多干活,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创新机制。但创新机制的好处是,不增加体制负担,不造成体制空转,用较少的资源做较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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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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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中国:县域治理现代化 如何做好非中心工作:以项目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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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推动靠的是党委政府的权威。一般政策推动则主要是靠项目激励,包括项目下拨、专项激励、政策优惠等。推动政策执行的上级部门要给下级部门实际的好处,下级部门才有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的积极性。当然,政策推动还有个动力是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但是部门对一般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对下面的推动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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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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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共政策给予不同的分类。从政策涉及的领域、部门角度,可以将之划分为综合性政策和专门性政策。综合性政策涉及多个领域或部门,会对不同领域或部门的群体造成影响,政策推动或执行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协作。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财政、金融、交通、航空、教育、税收、通信等多个领域或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对应综合性政策。专门性政策则是由部门制定的只涉及该部门专业事务的政策,具有单一性、专门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政策推动或执行一般不需要动员其他部门。如基础教育减负政策是教育部门制定的只在政府内部运行的一项专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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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的重要程度来看,可以将政策分为重要政策与一般政策。重要与一般之分,区别在于政策是由部门推动落地落实,还是由党委政府推动落地落实。一般来说,政策都是由部门制定和推动落地落实的,但是一些重要的政策会转化为党委政府的政策,由党委政府来推动落地落实,以增加推动落地落实的力度。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只有真正重要的政策才会引起他们重视,才会转化为党委政府的政策。可以说,重要政策的推动主体是党委政府,一般政策的推动者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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