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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28 第一,所有制是锁定的。土地制度公有制是被锁定的,其他制度形式是被排斥在外的。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不可被修改的。改革所能做的是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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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30 第二,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主线是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上做文章。土地制度结构的第一层次是所有制,第二层次是权利构成。由于第一层次是锁定的,改革只能在第二个层面寻求突破,即通过两权分离,扩大使用权的权能,发挥产权的激励和稳定预期的功能,调动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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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32 第三,土地成为发展的工具。从经济学上来讲,土地是派生性需求,它应该是引致型的,也就是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扮演什么角色,土地才扮演什么角色。但是,从计划经济到改革时期再到现在,我们是倒过来的。在整个发展中,土地实际上起的是发动机的角色,成为谋发展的工具。为了将中国从农业国转型为工业国,为了实现经济现代化的目标,土地充当发动机的角色跑在最前面,然后来推动发展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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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34 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看三块地:一是分给农民的承包地,二是农民盖房子的宅基地,三是农地转用,即农用地变成非农用地。这三块地在制度变革上基本就是在所有制锁定下,从“两权分离”的逻辑出发来推动整个改革进程,但是权利功能是级级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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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36 怎么讲?对农地即承包地,现行的逻辑是维持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户使用权。也就是强化产权,两权分离以后把产权做强,然后把所有制变成一个法律上的、名义上的所有权。虽然是“两权分离”,但是做强后者。这是农地的改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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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38 宅基地不是这样。对宅基地虽然也是将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但宅基地制度演化的结果是强化了前者,模糊了后者。在构建宅基地制度时,集体所有权是越做越强,农户使用权的保障在制度构架里面是缺乏的,农民宅基地的产权功能基本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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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40 农地转用这一块就更差了。农地转用基本上就是剥夺农民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转用上,它启动了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架构,结果是“两权分离”实际上变成了两种所有制的分治,这种分治导致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上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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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42 农地制度选择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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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44 农地制度变革的努力一直未停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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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46 农地领域的制度选择与变迁是被关注最多的。20世纪80年代农地改革之前制度选择的结果,可以用四个方面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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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48 一是以农民所有制废除地主私有制。“土改”基本上是用农民的所有制废除地主的私有制,但继续保留着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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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50 二是用合作制来取代农民所有制,即初级社。初级社的时候还是私有的,但是用合作制取代了农民的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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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52 三是以集体所有制取代合作制。就是到了高级社、人民公社的时候,是用集体所有制来取代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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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54 四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三级所有”,就是所有权的一级在生产队,但事实上其他几个所有权也在继续发挥作用,不过是以生产队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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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56 对于集体制度下农地制度安排缺陷的研究,已有定论,由于行政权替代产权功能,对生产者激励低下,努力与报酬不对应,导致生产绩效很差,因而在底层事先发动,地方与中央改革者的支持与互动,推动包产到户改革在全国普遍化,然后以法律形式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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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58 现在很多人批评农村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就停滞了。在我看来,批评得不是很恰当。其实问题不是没有改革,改革一直在做,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努力。关键是在制度选择上做了框定,因此就只能做到这样,即:不动所有制,强化使用权。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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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60 第一,从承包期上着手。从产权来讲,最主要的是农民的预期要稳定,也就是把承包期不断延长,一直延长到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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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62 从1984年明确15年承包期,到第二轮承包时延长到30年(在此期间又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将贵州湄潭的试验上升成全国的政策和法律),一直到2008年提出“长久不变”。这套制度安排就是为了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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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64 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直争议很大。这是1987年原中央农研室在贵州湄潭进行试点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安排。当时就面临改革进行不下去了,杜润生老先生提出建立改革试验区。土地制度方面有三个,其中就有贵州湄潭县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实际上是对整个集体所有制的一个根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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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66 集体所有制一个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既然是人人有份,那增加的人也应该分一份,减少的人就应该拿出来,所以这套以成员权为基础的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增人就得调地,减人也得调地。导致的结果就是影响农民的行为预期,再就是土地的细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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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68 湄潭试点意味着未来农民跟土地的关系就固定了,增也不再调,减也不再调。从那个时间开始,地在谁手上就不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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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70 到了2008年,提出“长久不变”。“长久不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变成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长久不变”是什么意思?用中央文件的原话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意味着人跟土地完全对应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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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72 2008年提“长久不变”时,改革的方案有几个:一种是从30年再延长一倍,延长到跟国有一样的70年。当时反对的意见是,30年变成70年还是一个有期限的土地制度。另外一种观点是实行“永佃制”。当时也有人反对说这是一个哲学概念,没有永久的东西,所以后来就叫“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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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74 “长久不变”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意味着从有期限的土地制度变成没有期限的土地制度,就是现在的地在谁手上,以后就由谁长期种。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个地就属于谁,否则就等于第一个底线被突破了。只能说这个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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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376 第二,完善产权权能。产权权能就是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实际上农地改革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比如:首先,改革初取消统购统销,把收益权给农民,完善收益权。2004年以后又取消农业税,农民对土地的收益完全归己。其次,不断地强调农户的主体地位,将产权交予家庭、农户。农户是产权的主体,这一点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强调的,到90年代以后又不断重申,因为很多人觉得农户做主体规模太小,农户没知识、不懂市场。为了保住农户主体地位,甚至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定为基本经营制度,将“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制度”,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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