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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政府规制增强。宅基地是一种特别的用益物权。一般用益物权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可宅基地只有占用权和使用权,没有收益权。所以,宅基地制度变成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以成员权身份无偿获得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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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离”改革逻辑的后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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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宅基地的集体边界被锁定是弊大于利。宅基地的一个基本边界是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获得宅基地,这个边界被锁定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进到宅基地的使用里面去。但是,这个锁定有效吗?虽然法律上的边界被锁定,但事实上宅基地的集体边界在不断地被突破。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城市近郊地区,其集体的边界以成员身份来界定宅基地的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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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跟承包地相比,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被实化,使用权被弱化,这是未来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到底朝哪个方向改?是把集体所有权做得更实,还是把使用权做得跟承包地一样,把它做得更强?现在分歧非常大:有一类人说要把前者做强,另一类人说要把后者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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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现在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分别赋权。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的,是集体所有下的使用权,房屋是私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农民的住房财产权可以试点抵押担保和转让,没有提及宅基地使用权,这就是未来想把房屋的所有权权能越做越大。但这个所有权是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上的,两者之间存在实物上的不可分割和权能上的分割。这怎么办?反正我们没有办法。农民想出了很多办法,一些地方的农民现在基本上把使用权和房屋打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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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类,只享受指标和审批管理的义务,但是没有给这一类建设用地赋权。宅基地的权利设置只有占有权、使用权,没有收益权。这种权利设置跟事实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事实上农民宅基地的交易大量发生,除了沿海地区,农村人口流动大的地区基本上都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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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转用制度的选择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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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制度安排。第一,1982年的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是让农地在转用上受制最大的一套制度安排。起初设计两种制度并存是为了把集体这块权利保住,但是后来城市化高速到来以后,两种所有制就变成土地国有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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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地转用一律征收,就是按原用途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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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所谓的借鉴西方现代国家的用途管制。事实上是“三重管制”:城市规划、土地用途与所有制。现在整个土地转用实际上就是城市规划从中心往外扩,城市规划是一个硬规划、硬约束,城市政府用城市规划圈地。然后,用途管制是管什么呢?管农地变建设用地,它是一个土地转用的规模管制和土地用途的管制。在城市规划作为硬约束的情况下,土地用途管制实际上是一个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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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为什么不断地往外扩张?因为所有制管制是规定农民的农地变建设用地只能是实行按原用途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通过规划、管制,最后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弄到了自己手上。这样,所有制管制就变成政府获得土地牟利的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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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市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征收以后政府独家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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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土地资本化与土地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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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支撑整个农地转用的制度安排,好处是“快”,整个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工业化发展迅速,中国成为全球制造工厂和第二大经济体,但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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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整个经济运行恶性循环:卖地——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把土地抵押和融资——靠房地产作为出口。这四个环节现在都岌岌可危,卖地、地方债务、土地抵押和融资平台、房地产都面临风险。首先,原来靠卖地来支撑的低成本城市化时代已经结束了,征地拆迁的成本非常之高,政府卖地的纯收益不断下降。其次,地方债务基本上也是靠卖地支撑,借新还旧。再就是土地抵押和融资平台。最后,房地产现在也面临很大的问题,现在地价那么高,房地产造那么多高价房装得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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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现在提倡“新型城市化”,高效、包容和可持续,就是旧城市化不高效、不包容、无法可持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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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土地治理困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土地治理问题不解决,这个现代化就很难实现。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官民冲突,靠征地拆迁来维持的发展模式里是政府跟老百姓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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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新农民问题。原来一直讲农民问题是农村的农民问题,现在的新农民问题是农民土地的利益得不到分享,也就是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另外一个就是进城以后的农民跟土地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很严重,要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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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需要动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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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支撑这套制度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一、公有制;二、土地的特殊性;三、用途管制制度;四、涨价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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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权分离”、不动所有权这套制度安排在承包地、宅基地和农地转用上,我们不可谓不努力,但是,制度绩效不尽如人意是显然的。如果继续采用这套改革逻辑,就会面临非常大的困境,要有足够的智慧找出新的改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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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现在应该反思“两权分离”改革逻辑,在根子上动手术,涉及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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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如果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不往前推,再继续走“两权分离”改革的模式,是很难的。现在要改革的话,按什么路线走呢?在公有制下来改集体所有制,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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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农地。除“长久不变”以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是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赋予承包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功能,就是把承包权做实(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然后将承包权流转给未来种地的人做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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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宅基地。宅基地改革现在分歧最大。因为大家担心农民把宅基地卖了,会造成流离失所,现在对宅基地讲的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宅基地制度”,然后,“试点推进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基本上还是按“三权分离”这套制度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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