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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活动的反复上演,加深了人们对腐败得以大行其道的内部机理的认识。人们日益关注怎样才能铲除权力寻租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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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中共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正式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反腐败”工作的首要重点,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为此,中纪委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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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的这些规定确实抓住了腐败问题的根源,也得到了公众的支持。2001年,国务院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在此后的三年间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据说占原有审批项目的48.9%。可是,一些在审批中取得寻租利益的人千方百计进行抵制和设法回避。正像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且“从源头上反腐败”的风头一过,2004年初宣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以后,许多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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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项减少行政干预和寻租社会的主要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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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任意设立行政许可,这可是一件事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端正政府行为的大事。自由选择从事一切法律所没有禁止的活动,本来是公民天然具有的权利。因此,现代国家对公民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是“非禁即入”,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法律的明文禁止,公民有权从事任何自己所属意的活动。但是在苏联式的“国家辛迪加”中,所有的人民都隶属于国家。所以它所遵循的是另外一种原则,即公民从事任何活动,都要以获得行政批准为前提。中国承袭这种传统,在各个领域设立了大量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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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2年中国政府的统计,国务院65个部门共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达4159项,由此可见行政许可之多、之滥。更荒唐的是,甚至乡政府、县政府都在设立行政许可。为在市场上摆一个摊位,公民也得跑上跑下盖十来个公章,这种手续烦琐、多头审批的行政许可制度,自然很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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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3年7月通过了目的在于禁止随意设立行政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要求在2004年7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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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确立的设立行政许可的原则是,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换句话说,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所以,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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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部法律得到贯彻,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将得到严格限定,行政审批事项将被大幅度压缩,从而推动行政机构与行政人员的大量精简,有力地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在该法律实施之前,国务院发布文件,确认过去设立的几百项行政许可继续有效,其余全部取消。但是在事实上,这一法律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继续保留的投资审批权,就使其他“非禁即入”的规定变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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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才能根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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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审批与腐败的关系,在中国常常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加强审批是抑制腐败的有力手段。因为中国的治理传统中,存在着一种迷信行政力量的倾向,出现社会经济矛盾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往往是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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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事情恰恰相反,增加一道审批就增加了一项新的寻租可能性。以股市的情况为例,有些人想用加强审批的办法来抑制上市过程中的舞弊、诈骗活动,一个公司要上市,要经过省级党政机关的推荐和证券市场监管当局的多道审批,由此把申请上市的过程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多环节的寻租过程,企业上市时所需付出的寻租成本也规模巨大。中国的证券市场曾经有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一个已经资不抵债的空壳上市公司的名号(所谓“壳资源”)要卖几千万元。原因很简单,走法定的审批程序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即打点各方的费用也高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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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的直观感受和前面这种理论分析是完全吻合的。近年来行政机关的权力愈来愈大,腐败也确实愈来愈严重,中国的腐败已经深入到党政机构的肌体,买官卖官成为一种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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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严峻形势还有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这就是被扭曲了的“宏观调控”给这些特殊既得利益者提供了“设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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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四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出现了“过热”的现象。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中国政府决定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促使经济降温。问题在于,宏观经济过热被不正确地定义为“局部过热”,即某些产业过热,因而“宏观调控”也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常规,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为主进行总量调控。而是由主管部委发文,采用审批等行政手段,对钢铁、电解铝等“过热行业”的投资、生产活动进行直接控制。从那时起,“宏观调控要以行政调控为主”就成为正式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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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加强了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则遭到削弱,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手段大为强化。2004年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进行微观干预和价格管制,表现得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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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的加强,扩大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使计划经济时代常见的“跑部钱进”的现象再度兴盛,掌握着审批权力的中央部委门庭若市,行政腐败也加剧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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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体系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体系搅在一起。在这样一种体制下,腐败开始流行起来。这种情况又使一些人进行“设租”、“造租”的活动,即以种种名义加强行政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增加行政审批的项目,以便增加寻租的机会。这就使腐败活动愈发严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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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普遍的腐败寻租活动的基础,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根据经济学家们的计算,中国贪官污吏、“红顶商人”等的腐败收入达到了天文数字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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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的腐败导致政治领域的腐败。既然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有很高的“价值”,就必然有人愿意出高价收购。于是,“买官”、“卖官”的风气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悄然兴起、逐渐在党政机关中蔓延。进入21世纪后,买官卖官现象趋于严重。据媒体报道,从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10716起。政治领域的腐败危害极大,它不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而且异化政府的公共性质,消解一切可能的内部监督,发展下去将把政府组织异化为彻头彻尾的腐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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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猖獗造成的另一个严重的社会后果,是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贫富分化是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市场化改革造成的。因为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化改革太强调效率,以致平等受损。这种解读,也成为反对市场化改革,主张加强政府干预和加大国有经济份额的重要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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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可以从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两个不同的角度去考察。美国经济学家奥肯(Arthur M. Okun)提出的“效率与平等存在替换关系”(负相关关系)的原理,指的是结果的平等。至于机会的平等,则大体上同效率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正相关关系) ,而并不存在负相关的关系。因此,二者应当是可以得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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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目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贫富悬殊问题,主要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其中首要因素是腐败。因此,对于社会不平等和由此造成的贫富差别悬殊,不是通过反对市场化改革,而是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和实现机会的平等来解决。当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会发生机会的不平等。对于这种不平等,要靠政府发挥其普及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职能来加以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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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讲到的,靠发挥国家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政府“驾驭”市场、“管控”社会来遏制腐败的思潮一直此起彼伏。到21世纪初,随着改革停滞不前和腐败寻租活动日益猖獗,主张强化国家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掌控的观点一度很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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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社会科学理论和中国的实践经验都表明,正是因为国家部门强化对资源配置的干预使腐败和分配不公愈演愈烈。然而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却运用民粹主义的言说,把大众对腐败和分配不公现象的正当不满,引导到反对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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