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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61 一旦法律到位,包括立法者(即执政党)在内的所有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这就设定了政治的边界:法律一旦成立,司法就应当独立,有专业的司法人员执法,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重申了执政党及其政府要“依宪治国”,强调“依宪治国”是法治的前提。这回答了这几年来共产党要不要“宪政”的争论,尽管中国的法治和西方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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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63 在这些问题清楚之后,执政党仍然需要解决如何体现人民的意志这个重大问题。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是人民,它本身不应当有独立的意志。在西方,执政党的这个“人民意志”是通过“选票”体现出来的。中国不走西方的道路,就需要找到替代路径,例如开放、群众路线、协商等。这方面仍然需要探索。如果执政党不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体现执政党意志的法律也会遇到合法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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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65 其次,法治政府需要解决法律的过于理想化问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法律的毛病就是过于理想。这些国家往往没有法治传统,法治建设往往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所以,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它们往往把好的、理想的法律条文加在一起,变成了自己的法律。结果,法律很漂亮,但很难在现实中实行。对西方发达的民主国家来说,法律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渐进过程。例如,早期的精英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是有很多财产权的限制,然后再逐步扩大到大众民主。这要求立法者在立法时要根据国情。法律当然要体现价值体系,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过于强调价值、过于理想,反而会导致法律和实践的脱节,影响法律的有效性。过于理想也是中国很多法律的特征。现在的很多立法往往脱离现实,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法律的相关方(政府官员、企业和社会等)很难根据法律行事,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有法不依”往往是“有法不能依”造成的。法律大过于理想,很难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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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67 第三,法律和制度的细节问题。细节决定一切。中国不是没有法律和制度,而是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细节。从前讲阶级斗争的年代,人们批评西方的法律细节过多,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如果没有细节,法律如何能够为人民服务?没有细节,就表明法律和制度可以随意解读,只是为权势服务,因为解读者往往是有权有势者。再者,没有细节,政府官员根据什么作为?如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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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69 在充实法律和制度细节方面,中国至少面临两大挑战。首先是要把“党八股”和法律、制度区分开来。到今天,中国的法律和制度更像一般的党的政策,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例如中国的公务员或者大学的行为准则,往往只是几条抽象的条文而已,如“爱党、爱国和爱人民”,除类似的“意识形态式”的表述之外,没有任何细化的关于人的行为准则的东西。在发达国家,行为准则对人各方面的行为有非常细致的规定。有了这种细致的规定,人们才可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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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71 其次是假、大、空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都讲宏观的东西。中央政府讲宏观有其道理,但是到了地方甚至县市一级,官员仍然讲宏观。从中央到地方立法,几乎换几个字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变化。实际上,到了地方,大家面临的都是具体问题,根本不需要宏观的东西。越宏观,法治和制度就越没有用,导致空转政府和官员不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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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73 法律和制度缺少细节,已经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并且非常普遍。例如在反腐败运动过程中,一旦企业老总出了问题,就往往把整个企业封掉,银行账户冻结,经常导致企业瘫痪,影响到无数无辜的员工,甚至总体经济状况。这就是没有细节的缘故,因为法律和制度没有把企业和企业老总分离开来,没有规定企业老总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结果一方出事,另一方必然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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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75 再如,没有细节,各级政府的决策总是在“大概”的情况下完成的。近代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用数据来治理社会,政府必须充分掌握有关人口、土地、就业、资源和发展等等所有信息。但中国的很多政府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没有,一切决策都是估算。在一定程度上,中国还不是一个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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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77 法律讲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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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79 没有法律和制度的细节对吏治的影响更大。这次大力反腐败,结果让很多人惊讶,因为无论是腐败的高度(官员的层级)、广度(范围)和量度(所贪污金额)都史无前例,非平常人的理性所能理解。这难道不是法律和制度没有细节的缘故吗?在法治社会,没有官员,哪怕是总统或者总理,能够接触到那么多的经济资源(尤其是现金);也没有官员能够如此任人唯亲,因为详细的“利益冲突”条例使得这样做不可能。更有甚者,这些腐败官员不是短时期内的行为,从底层升到高层,甚至成了领导人,贪污那么多钱、有那么多女人,难道人们的眼睛都是瞎的吗?显然不是。是法律和制度纵容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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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8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讲法治。人们希望的不仅是执政党重新重视法律了,更是希望中国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有新开端。讲细节必然是这个新开端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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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83 如何讲细节?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来看,细节涉及方方面面。首先是政治和法律的边界问题。执政党领导人民立法,但法律到位,司法就要相对独立。司法必须去政治化,因为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尽管没有使用“去政治化”的概念,但充分体现了“去政治化”的精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或者三大领域。第一,强调专业主义的主导地位。无论是法官的录用还是司法过程,都必须让专业人士来主导。第二,防止司法地方主义。设立巡回法院、跨地区法院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地方政府和官员随意干预司法,是阻碍中国法治的一大障碍,也是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第三,减少和切断领导人干预司法过程,各级领导如果干预司法,就要担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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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85 所有这些法治和制度细节上的变化,不仅有助于消除官员的“乱作为”(腐败)现象,也有助于官员的有作为。法律和制度越是细节化,官员就越有可能改进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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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87 在东亚的背景中,有作为的政府极其重要。无论是经济升级、社会改革,还是政治制度的变革,甚至是法治本身的进步,都和有作为的政府密切相关。新加坡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既是典型的法治政府,也是一个非常有作为的政府;法治政府便是有作为政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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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89 在东亚法治发展过程中,细节决定了一切。所有的细节必须从精英做起。日本的明治维新一代精英、新加坡的李光耀等政治人物,也包括企业家、专业人才(尤其是知识分子),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这些社会的法治,是这些精英群体造就的,不是凭空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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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91 对中国来说,人们寄希望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法治社会的全新起点。但这个社会需要从政府的作为为起点,从精英的行为开始。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要推动的制度建设,能否造就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当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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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93 (本文原载于《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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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298 读懂中国改革3:新常态下的变革与决策 [:1703218075]
1703221299 读懂中国改革3:新常态下的变革与决策 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政治转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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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301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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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303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文下称《决定》),可以从中国政治转轨的角度去解读。对于中国来说,《决定》不仅是中共90余年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依法治国,也是执政65年第一次从有效执政的角度着力推进依法治国,这与中国政治处境的结构性变化具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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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305 被动转型与主动适应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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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307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现代转型一直处在错位的状态,即被动转型与主动适应的搭配。被动转型,是就中国文明结构大变化的处境而言的。自踏入近代门槛,中国通过革命党的组织动员方式,成功地将传统帝国推进到现代国家。但这样的转型,绝对是被动的。因为转型的动力并不来自中国内部,而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压力。经过晚清、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动的转型告一段落,国家形态基本落定在现代民族国家上面。但在国家建构上,这一关系到主动适应国家转型需要的任务,并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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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21309 晚清、民国的崩溃已然表明,被动转型和主动适应之间的巨大落差,会造成建国的巨大悲剧。晚清因被动转型,以筹备立宪展现其主动适应性,但最后以悲剧告终。国民党也确立了宪政的建国目标,并制定了从军政、训政到宪政的行宪路线图,但不到统治的危急关头,拒不落实宪政,满足于以训政的方式专权。结果其有限的主动适应遇到了权力的自我囿限,被国家转型牵着鼻子走。到1948年时,国民党想转轨,也已经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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