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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66 世界新秩序 [:1703229804]
1703232467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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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69 社会化是个复杂多变的现象,其内涵丰富到足以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学学科。但对于我们而言,一个外行人的定义已足够。一个社会化的个人可能会强烈地想得到某物,但如果这么做会违反主流的社会规范或辱没社会声誉,他将不会这么做。或者,社会化可能强烈到直接制约个人利益与身份。但是,在上述例子中,它的影响很可能是未被觉察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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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71 社会化可以在政府网络中以多种方式进行(105)。其中最有趣的现象就是通过较小的内部联系密切的团体来促进对于集体制定的规则的遵守(106)。很多法学专家在国内背景下界定了这种现象——最著名的是罗伯特·埃里克森(Robert Ellickson)的《无法律的秩序》一书(107)。养羊户、珠宝商和相扑摔跤手都能够在任何正式的法律框架外建立和执行一套集体的规范(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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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73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将这种现象的逻辑界定为集体行动逻辑的一部分。小型团体尤其善于克服集体行为的问题,因为提供集体物品的利益很可能超过其代价,因为他们能够利用“社会压力和社会动力”以促使遵守他们采用的任何规范(109)。园艺俱乐部、慈善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任何成员可以证明这些力量的权力。而且,这些动力在他们是可选择的时候最为有力——不顺从的个体遭到排斥,合作者被邀请参加这个迷人的小团体的中心(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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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75 这种类型的动力主要在足够小的团体中运行,在小团体中,成员能彼此认识并且可以面对面交流(111)。当组织在价值上相对同质时,这些动力就变得更为强大(112)。相较于团体规模,埃里克森较多关注团结程度,他预测“严密的组织”会更遵守规范,会从组织整体的最大利益出发采取行动(113)。这些团体的成员可能仅仅是出于自身利益采取行动,他们希望成为组织的一员,担心因为偏离而被驱逐,期待因遵守而受赞扬。或者像主流社会化理论所预测的那样,成员将组织规范内化(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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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77 “许多国际政府网络具有某些描述性特点,它们被界定为组织团结度的关键:重复的经常性的交往,分享的价值,小规模,非正式制裁或奖励的机会。”(115)因此,按照蒂莫西·吴(Timothy Wu)的话,他们有创造“无国际法的秩序”的潜力(116)。在自觉考虑其与他国政府官员会面时,许多网络成员强调个人关系、建立互信和共同的事业感以及意识到彼此的行为和定期会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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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79 按这种方式运作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巴塞尔委员会,它有意保持其成员资格的小范围和选择性。创建它的央行行长们特别规定在于每个成员派驻的代表不能超过两个——央行行长承担国际汇兑和合适的银行业管理者的责任(117)。他们对于维护世界银行系统稳定的必要性和维护其稳定的办法有着高度一致的信念。他们一年在巴塞尔委员会会面四次。除了能自由施加的相互监督和同行间的压力,他们没有办法使协定真正具有约束力(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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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81 其他网络或者小到可以按照此种方式运作,或者在它们内部包含多个次组织。比如说,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但是作出关键决定的主席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只有19人组成(119)。另一方面,尽管巴塞尔委员会严格限制完全成员资格,但他们也邀请非成员国的央行行长通过更大范围的半年一次的会晤和持续的接触参与集体讨论(120)。像二十国集团这样的集团,在其成员削减为20个国家前曾从22个变到34个,如果他们能够定期举行结构化的会面,他们的规模也足以对其成员进行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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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83 世界新秩序 [:1703229805]
1703232484 选择性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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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86 商业网络和小型组织都依赖排斥权来强制遵守那些由他们自己制定的规范。阿维拉姆指出“被一个商业网络排除在外可能导致被整个生意链所排斥;这是非常有力的制裁,在效果上可与政府的制裁匹敌。”(121)但是,他进一步注意到,暂停可能比排斥更加有效,因为它能避免使被排斥者认为他们没什么好再损失的情况(122)。相似地,正如刚刚提到的,通过小型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文献强调选择的价值,允许“排除”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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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88 在政府网络中,像这样的排斥甚至中止可能不会有那么大的效果,原因很简单,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不大愿意彼此谴责。在传统的国际机构中存在大量这种现象;这正是很难动员国际机制谴责其成员行为的原因。主权尊重、自己活也让别人活、互惠主义和害怕报复的原则都妨碍了谴责与制裁。国家对于在国际法律平台上起诉另一国犹豫不决,即使这平台是为审理和解决国家间纠纷特意设立的(123)。政府网络要义的一部分就是要脱离传统外交的仪式和礼节,转向对于共同职业利益和标准的认知。即使如此,也很难想象一组管理者、法官和立法者出于腐败、偏见或单纯的能力不足而随随便便开除某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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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90 一个更有希望的策略是将政府网络视为其成员地位的来源,意味着被吸收为成员的前景所鼓舞,潜在成员会调节自己的行为。在任何特定机制或俱乐部中认定成员身份的权力都是个有力的武器。比如,要加入欧盟的国家,面临一系列的要求,包括特定类别的市场监管或解除监管,包括保护少数族裔在内的人权维护系统。经合组织、北约、欧洲理事会,非统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都强制实施了日益严格的成员资格要求。甚至英联邦规定了喀麦隆必须满足特定的人权标准才能成为其成员,被允许“加入英联邦”构成了对政府的一种“含蓄的认可”(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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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92 事实上,亚伯拉姆和安东尼娅·查耶斯认为政府积极寻求加入限制其行动自由的国际监管机制是地位的象征。为了维护这个地位,政府会努力保持其作为成员的良好名声(125)。两位查耶斯所描述的国际监管机制是由单一国家组成的、以条约为基础的机制。然而,这种观点的逻辑在政府官员个人层次上运用得更为有力,因为官员个人是直接接受被给予的好处者(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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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94 考虑以下的例子。现在的二十国集团由最初的22国迅速扩展为33国,因为许多国家都坚持他们的部长应包括在内。但它最终还是削减为20个国家(127)。俄罗斯努力加入七国集团,使它成为八国集团,但是在正式的G8会议以外,财长们仍然在G7中会面(128)。看起来国家对于声望的普遍渴望正在推动特定部长参加这些组织,但是部长个人加入组织的渴望同样会让他们施压于政府。在其中任何一个例子中,如果成为成员的任何一个条件表明作为准成员的他或她——管理者、法官、立法者——满足特定的行为标准,那么这些个人将会获得满足这些标准的强大动力,政府作为整体也会有帮助他们的动力,至少不会加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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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96 在其他网络中,在被告诫要遵守网络规范的同时,自动获准进入现存系统。美洲高等法院组织强烈支持其成员间的司法独立规范。英联邦地方法官和法官协会同样支持司法独立,为成员提供道德支持和得到集体认可的职业规范的范例。在英联邦中支持司法独立的努力,尤其是在某些成员国中面对行政干涉时,协会颁布关于议会至上和司法独立的拉蒂默·豪斯准则(129)。霍威尔勋爵同样指出通过榜样的力量传递善治的实践(130)。但很遗憾,大家都知道这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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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498 然而,再一次假定要想获准进入立法者、管理者和法官的队伍就不得不满足特定的标准。如果他们不能立即实现,那么他们在一段时间内能成为候选成员,如欧盟候选成员或北约的合作伙伴。其他网络成员可以作为训练者和监督者来帮助政府官员个人改善其在工作中的表现。甚至在某些场合,网络成员的出席本身就可以起到帮助作用。法官理查德·戈德斯通(Richard Goldstone)详细描述了在种族隔离制下的南非法官在审判时,如果有美国律师协会的观察员在场,会更倾向于宣称其对政府的独立性(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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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00 进一步说,如果国家不得不经受这些考验以使其官员进入这些网络,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尊重这些义务,因为这些义务的实现需要官员在其成员期内自觉符合规范。网络也能够发展纪律体系,当有严重明显的违规时,纪律体系可以中止其成员资格。然而,这个系统只有在通过地位以及提供的服务所表明的成员价值已经清楚时,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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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02 通过有选择性的进入和政府网络成员个人的纪律来促使对善治规范的遵守,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不管其他政府机构如何作为,只是锁定特定政府机构,对其进行改革或强化管理。这种目标性权力的运用产生帮助过渡政府稳定和民主化的可能性,这通过提供鼓励和向一些特定的机构施压,比如特殊的管理机构或行政机构,同时支持其他机构,比如法院来实现。这避免了将整个国家贴上“自由”或“不自由”,“民主”或“不民主”,甚至“无赖”或“社会的遗弃者”之类标签的有害难题。许多公民组成一个国家,许多机构组成一个政府。所有人都渴望进入,不喜欢被排斥,如果环境证明其恰当,每个人都能够单独感受这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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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04 世界新秩序 [:1703229806]
1703232505 复杂问题的合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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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07 作为全球治理机制而自觉形成的政府网络可以逐渐灌输讨论的习惯,使其作为集体决策过程的一部分。网络通过前面刚讨论过的机制来执行网络规范,这将为在许多问题上产生合理的共识创造有利条件。相比以利益为基础讨价还价产生的结果,这个过程将产生更优质的决定,将带来对主流政治、经济和社会规范的遵守,或者对最强大的某个国家或某些国家意志的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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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09 詹姆斯·费伦(James Fearon)认为任何人类团体至少有六个理由需要“在作出集体决策前对事情进行讨论。”(132)为了解释他的理由,他认为在团体决策背景下的讨论是允许所有人都参与的:(1)以更多的关于彼此偏好和不同决定的可能结果信息为基础做出决定;(2)集中大家的智慧来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通力攻关以得到组织内任何单个成员无法单独获得的解决之道;(3)确保考虑中的所有解决办法能够满足公众关于在私人利益方面的基本标准(133);(4)使团体成员“接受”最终采纳的解决办法;(5)刺激公众参与和激发团体成员的公民美德;(6)以每个成员内在的人类能力来“比较和评估不同理由”(134),这本身会使决定有更多的合法性(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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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11 费伦并未宣称每次讨论都会导致这些结果。相反地,他审慎地界定了很多基础条件。比如,在讨论中一个团体的成员只可能在认定自己与团体中的成员的利益是大致趋同的、或者至少是不冲突的情况下,才会泄露关于各自偏好的私人信息(136)。只有在讨论的问题足够复杂,运用集体的知识与创造力才可能产生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时,团体讨论才能克服个人的“有限理性”。相似地,与别的方法相比,讨论能导致更具公共精神的解决办法。但这一声称假定“参与讨论的人们有动力、或者能被激励而产生这样的动力,而不显现自私或自利。”(137)最后,讨论有助于使决定合法化,这最终依赖两个假设:平均而言,共识比异议更易出现;总的文化或背景是“人们将公平的程序与表达意见的机会相联系。”(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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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13 如果我们假定政府网络由专业协会组成,所涉及的专业包括判决、立法、制定和执行规章;假定成员赞成关于专业能力和道德的基本标准;不接纳不满足标准的官员,继而就能获得适合进行富有成果的讨论所特需的环境。开始,我们可以假定成员的利益足够趋同,他们会表现出他们事实上的偏好,同时共享信息,这些信息是关于背景或者对正在讨论的问题做出不同选择的结果。我们还可以假定他们聚在一起努力克服极端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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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15 更进一步,职业特性的共同核心应该能激发政府网络的成员在其职业同僚前不要公开表现自私或自利。比如,想象一下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欧洲法院的法官会面讨论跨大西洋的司法团结问题。很难想象任何一边的法官会像费伦所说的那样,“我们不在乎其他人得到什么,我们只是想要自己能够获得更多。”(139)最后,尽管政府网络的参与者来自许多不同的文化,他们信奉关于政府合法性来源的不同假设。在一个以公共治理为基础的环境下,程序公平就必须包含听证的机会,这种假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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