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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25 也有物质力量的区别被最小化的环境(149)。无论是谁制造了它,这个世界的理想版本是“更好的辩论”盛行的世界。在现实中,这样的理想至少是难以捉摸的。权力的区别几乎总是在某些层次上很重要。然而,正如加拿大和南非宪法法院被证明在很多人权议题上比美国最高法院更有影响力,比起辩论本身的价值,寻求解决办法的官员可能较少关注一场辩论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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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27 传统上强有力的行为者可能发现他们自身竟为这种动力所震惊、所诱骗。他们可能一开始打算利用华丽的辞藻劝说他人遵循他们想要的进程,而对改变自身观点无动于衷。然而,初级心理学教导那些试图劝服他人的人,只有当他们同样愿意为倾听者的立场所劝服时,他们的劝说才是最有效的。采取这样一种心理学的态度,即使是有意识地设计一个计谋,也能保持思想和倾听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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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29 里瑟提供了人权领域的大量例子,那些试图否认滥用人权的强势官员已经通过与人权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广泛对话逐渐转变立场,使这些组织从宣称接受人权规范逐渐转变为真正的接受(150)。在许多政府网络中,关于职业规范的接受,也有同样的动力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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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31 对于拉尼·久尼耶(Lani Guinier)这样的学者,这种双向交流的潜力在于其“平易近人的权力(power with)”而非“高高在上的权力(power over)”的本质;这种权力模型拥有巨大的创造性的合作与增长潜力(151)。从“高高在上的权力”到“平易近人的权力”正是从等级制到网络,从硬权力到软权力的转变。久尼耶的理想是在努力解决共同问题时,各方无需找到以先前存在的权力分配为基础的解决办法,但是能找到给予所有各方新权力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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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33 这种权力最后一个重要的维度在于其动力。哈金(Harking)支持通过不断的试验和结果评估接受不确定性的概念。显然,“最优实践的滚动模式”的固定和非正式性加强了他们的说服力。结果几乎很少是长久且固定的;相反,它们作为最新最优的答案而被展现和讨论。因此,政策制定者、管理者或法官的网络变为“交往行动”的滚动论坛,这个平台产生具有说服力的观念和原型,直到出现一个更好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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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35 所有这些对世界秩序意味着什么呢? 鼓励甚至要求在所有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多边讨论的政府网络可能产生更具创造性、更合理和更合法的办法以解决成员面对的很多问题。很多问题不适于在这些平台中解决:比如事关国家的核心安全利益的问题,或触及极具国内政治敏感性的议题。然而,其他问题却适于在这些平台中解决:这些问题范围很广,从如何最好地平衡自由和秩序之间在宪法需求上的竞争;如何管理网上证券交易;到如何协调反恐立法在使漏洞最小化的同时保证国家自治最大化,还有其他许多问题。在这些例子中,没有一个解决办法能被证明对所有国家都是“最好的”,但是可以确定一系列所偏好的可能性。即使在那些竞争性的利益过于强大而不能产生一个合理结果的例子中,现在的冲突也可以被转化成未来妥协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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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37 世界新秩序 [:1703229807]
1703232538 利用冲突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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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40 在政府网络中,冲突——意味着非强制性的利益冲突——并不必然导致分离或者对持久、明确的主导地位的争夺。相反地,它能成为增加信任并最终导向合作的引擎。这是积极的冲突。说它积极,并不是指它可爱或令人愉快;它仍然是冲突。但是,政府网络将自身自觉构建为全球治理机制,它通过社会化和选择性的成员资格来劝诱和迫使成员遵守有关良好治理的规范,特别是对网络而言,并且强制性地要求将集体讨论作为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因此,从长期来看,冲突的效果是积极的,有助于加强作为世界秩序结构的网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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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42 积极冲突的确切含义看起来似乎是个矛盾修饰法,但是很多国内社会的冲突被视为积极改变的发动机、以竞争的形式促进经济增长的引擎和政治的生命线。相反,国际领域的冲突却令人担忧。因为无论距离多远,它都有可能升级为军事冲突,而且在零和世界中,冲突会减少整体福利。因此,国家间的冲突传统上一直是人们力图避免、缓和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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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44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自相矛盾。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写到“社会冲突是民主市场社会的中流砥柱”,强调德国社会学家海尔穆特·杜比(Helmut Dubie)所阐释的观点:“社会冲突本身产生使那些现代民主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珍贵纽带,供给他们所需的力量和团结。”(152)回顾长期以来有关这个观点的学术史,赫希曼认为正是由于它这种自相矛盾的力量,在从政治哲学到发展研究的学术著作中,它都“以相当大的规律性得到了重新创造。”(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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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46 同样的观点也适用于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经常比朋友间的争论尖锐,这是因为前者间的关系亲密,因而理所当然地较少有出现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同样的自相矛盾产生了。在下面这些人中,冲突可能是最紧张的:他们关系最亲密,有缓和打击的多种渠道,以及那些关系最远,没有任何其他附属联系甚至保证彼此不会再见面的人。处于分配中心的是那些有些许联系的人,这些行为者最可能试图避免冲突和不可调和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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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48 然而,即使冲突是积极的,它也极具消极性。它能够加深和改善社会和政治关系,也能摧毁他们。因此,正如赫希曼表述的,这项工作就不只是对积极冲突现象的界定,而是去了解在何种条件下冲突更可能扮演“黏胶而非溶剂”的角色(154)。他声称在“在多元的市场社会”中学会“费力应付”冲突的“日常食谱”可能更富有成效(155)。依照他的观点,这些社会典型的冲突有三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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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50 ·冲突经常发生,形态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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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52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属于可分型的,因而能进行妥协和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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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54 ·作为以上两个特征的结果,所达成的妥协绝不产生这样的观念或假象:即它代表确定的解决办法(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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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56 “可分类型”的冲突指的是冲突本质上是可分配的,与作为以敌对种族、语言或宗教为界线而分裂的社会的特征,即不可分的“二选一”的冲突相比,这种冲突是关于某物“得多得少的冲突。”(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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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58 政府网络中可见的冲突类型大致符合“可分的”描述。比如,考虑到在第二章中所描述的,国家法院之间以及国家法院和超国家法院之间的各类冲突。来自不同国家的法院关于哪个法院在跨国争端上拥有审判权或应该运用哪套法律的问题上争论不休。惯常的解决办法是允许两个法院在有争议的一些或所有问题上都可以提出诉讼并且允许诉讼当事人进行竞争性的判决。欧洲国家法院和欧洲法院之间则采用另一种方式,即根据在一段时间内或一系列问题上哪一方更加坚定,权力平衡不断变化。在这两种情境中,对双方关系最恰当的描述是一场持久的拔河比赛而不是寻求确定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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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60 举一个监管领域中典型的例子,美欧管理者之间的冲突经常成为报纸的头条消息。在关于是否赞成霍尼韦尔和通用电器公司合并的斗争中,美国同意合并而欧盟委员会否决了合并,这将反垄断监管者直接置于不和中。然而,正如《纽约时报》在关于这个案例的社论中指出的,冲突的凸显不应该掩盖欧盟和美国反垄断监管者之间令人瞩目的“在监管方面合作关系的记录。”(158)在任何一个领域中,冲突都不意味着相互间关系的更大分裂,即使是在那些因少有实质性结果而显得更加糟糕的合作中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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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62 尽管这种实证例子很多,但大多是轶事式的。我们需要更多系统的研究,但我们希望找到关于政府网络中积极冲突占优势地位的实证,这正是因为首先使这些网络运作的前提条件。正如在第一章讨论过的,网络关系依赖“声望、信任、互惠和相互依赖”(159)。可以将积极冲突理解为这些特征的必然结果。如果将和谐界定为没有冲突,信任、相互依赖和互惠并不能保证和谐,但是它们能为合作提供便利条件,意味着以积极的方式解决冲突(160)。相互调整不会自发发生;它是冲突的结果。因此,对于具备这些特点的、某种形式的管理、网络而言,假定所有的冲突都是积极冲突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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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64 但是将冲突视为积极的,这事实上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如何理解,至少从长期看,冲突是团结的力量而非分裂的力量?此处运用美国法律中法律过程学派的深刻见解是很有帮助的(161)。该学派强调法律过程,而非由该过程产生的决定和规则,它更多的是将法律视为管理冲突而不是解决冲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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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66 将法律过程学派的一些准则投射到国际领域,亚伯拉姆和安东尼娅·查耶斯将对国际监管协议的遵守行为描述为一个“管理”问题的过程,这些问题是那些尽管困难重重仍然设法遵守义务的国家所要面对的(162)。如果法律能成功管理冲突,那么重复的冲突应该能实际上加强法律秩序。每次管理冲突的过程都将建立强有力的跨国联系,它产生的原则将发展成熟为法律(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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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68 下一步是如罗伯特·卡夫尔(Robert Cover)的概念“法律产生过程”所描述的(164)。相同或连续行为者之间的反复冲突的过程产生了诸多程序和大量的原则,通过学习过程和实用主义的经验建设规律,他们承担起作为先例的角色。随着日益改良,这些程序和原则越来越可能以非正式和日益正式的方式编成法典。事实上,哈罗德·高(Harold Koh)在他的跨国法律程序概念中涉及了很多这些特征,尽管他并没有特别指出使它发挥作用的条件(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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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70 跨国政府网络中积极冲突的最后一个维度是冲突产生信息的力量。来自不同国家的、负责监管的官员发生冲突常常是由于不能充分理解限制管理者操作的政治约束。因此,打个比方,在欧盟和美国之间关于香蕉或用激素处理过的牛肉的斗争中,处于冲突前沿的贸易官员在可用的法律规则或最适合的行为进程方面可能经常意见一致。但是,他们的观点很可能在国内政治进程中被强大的国内利益集团否认。在这种背景下,一场公共冲突能使争端各方的立场清楚,让各方更好地理解在严格的监管领域中运用策略的事实空间有多大。这种意见的公开表达能有助于监管者加深对处于与他们同样位置的人的理解。这些人的行为充满诚意,但往往处于超越他们控制能力的限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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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2572 将冲突理解为积极力量并不意味着它不应得到解决。相反,解决冲突的过程产生冲突的积极效果。对冲突的这种理解的真正意义在于不应将冲突作为一种危险的国家关系加以避免或压制。必须认识到,在一个分解的世界秩序中,尽管对冲突的这种认知会引起与之相伴的困难和不快,冲突仍被视为跨政府关系不可避免的和自然的部分。没有它,就不可能有追求共同目标时作为双向调节过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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